决议草案
委员会:经济与社会理事会
议 题:加强联合国人道主义和救灾援助,促进世界和谐
起草国:俄罗斯 中国 澳大利亚 印度尼西亚 叙利亚 刚果 伊拉克 德国 阿根廷 马来西亚 巴西 墨西哥 南非 沙特阿拉伯
附议国:菲律宾 朝鲜
经社理事会
回顾1991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46/182号决议,要求加强在人道主义领域内的行动,并为此设立了人道主义事务部,
还回顾其历年通过的有关决议,特别是2009年3月31日第64/6号、2008年7月25日第62/322号、2009年7月22日第64/84号决议,
强调人道主义和救灾援助是建立在平等友好的基础上的,
深信人道主义援助与救灾行动对于维护国际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
确保国际社会对灾害和紧急情况作出及时、连贯一致和协调的反应,并协助从紧急救济到复原与发展的顺利过渡,
同意制订和推行联合国系统及其合作伙伴人道主义问题的共同政策,动员和协调人道主义紧急状况的援助,
谴责一切附带政治性条款的人道主义援助与救灾措施的行为,
认为联合国应发展和调动联合国加快提供国际人道主义援助的能力,促进减少灾害风险,宣传人道主义问题,提供紧急状况和自然灾害的及时信息,以促进全球人道主义援助,
重申在复杂紧急情况和自然灾害局势中提供人道主义援助的所有行为体都应推动和充分遵守人道、中立、公正和独立的人道主义原则,
欣见于2008 年6月3日至5日在罗马举行世界粮食保障问题高级别会议,并指出执行其结果,包括关于人道主义援助的内容,
认识到紧急情况、恢复和发展之间的明确关系,并重申提供紧急援助的方式应迅速、有执行力并且有助于复兴和长期发展,以保证救济工作平稳地过渡为恢复和发展工作,
注意到1949年的《日内瓦公约》及相关的1977年《附加议定书》以及2005年关于新增特殊标志的《第三附加议定书》所组成的“国际人道法”所做的呼吁:“无论是作为个人,还是通过政府或各种组织,我们都可以对遵守国际人道法做出重要贡献。”
承认近年来,由于经济危机、粮食危机、能源危机和气候变化等全球性问题,加之自然灾害频发、地区冲突不断,全球人道主义形势日益严峻,全球人道主义协调和反应能力面临严峻挑战;如何加强国际人道主义协调合作,切实帮助受灾国加强能力建设,实现从救灾向发展的顺利过渡,保持人道主义资源的可持续增长,促进世界和谐发展,是当前国际人道主义领域面临的最主要挑战,
承认灾害是一个全球性问题。减轻各种灾害损失既是世界各国的共同利益,也是世界各国的共同责任和长期任务。各国只有相互支持、共同努力,才能真正抵御和减轻灾害对人类的侵袭。今天,国际人道主义救援逐渐演变为各国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战略利益角逐和实力博弈的阵地。因此,重视研究国际人道主义救援的有关问题,已成为国际政治的一个重要议题。国际人道主义救援,是某一国家或地区遭受自然或人为灾害袭击,造成重大人员和经济损失,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国际社会给予人道的、义务的、无条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积极开展国际人道主义救援行动,已逐步成为国际惯例。国际人道主义救援行动是和谐世界理念的要求和具体体现,有助于强化和谐世界理念的集体认同、推进和谐世界的构建进程,
1.建议各国对灾害应急管理的理论与实践进行丰富和发展
a. 增强城市危机管理与防灾减灾综合性,
b. 加强统一指挥和快速协调的应急能力,
c. 加强公共信息的共享与沟通,
d. 加强志愿者组织及社区的建设,
e. 加强对应急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训练;
2.强调人道主义救灾模拟演练的重要性;
3.申明增加难民安置点的重要性;
4.呼吁国际社会建立一个包容性的人道主义制度,以适应世界发展的需要;
5.呼吁各国任何时候都足够重视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在最需要的时候给予需要帮助的国家和人民以援助;
6.强调重视2016年的世界人道主义峰会,期待着以世界人道主义峰会为契机、为系统,专注于改善与新兴的捐助者、民间社会、私营部门、科学界和军队合作伙伴关系;
7.呼吁人道主义协调厅在日后努力扩大和深化国家、区域和国际人道主义行动的合作伙伴关系;
8.承认联合国人道主义法提出的对灾民和救灾援助人员的保护制度;
9.呼吁世界其他国家摒弃不正当意图,对需要援助的国家或地区给予力所能及、长期有效的援助;
10.建议对受灾国进行多方面的救灾援助,
a.征得同意后,派遣一定的救援人员到受灾严重且该国无力自救的地方去施救,
b.对受灾国进行先进的救援物品与部分技术的援助,
c.开展经济贸易,进行教育,国防,科技等方面的援助,帮助受灾国进行灾后重建,
11.恳请联合国加快救援体制的完善,积极宣传人道主义救援的积极意义;
12.强调反对不符合人道主义色彩的援助,主要包括对被援助国提供武器,毒品。以及对被救援国派遣支持战争的武装力量等;
13.重申反对对被救援国家实施侵略,这其中包括文化,宗教等方面的侵略。反对带有政治色彩的援助,这主要指干预别国内政,侵犯别国主权等;
14.呼吁发达国家积极投身到救灾援助行动中来
15.强调在国际救援行动中要注重援助效率,
a.加强减灾的机制建设,根据各自国情制定相应的灾害立法,努力推进减灾各项能力建设。各国政府应高度重视救灾减灾工作,结合减灾救灾实践,建立符合国情的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加强相关立法工作,并做好减灾普法宣传,提升基层减灾能力,
b.关注灾害早期预警,重视科技研发,分享救灾减灾经验和信息,进一步加强在救灾减灾领域的国际合作。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发展中国家在自然灾害面前尤为脆弱,一些国家尚不具备对重大自然灾害的监测和预警能力。国际社会特别是发达国家应从人道主义出发,增加对发展中国家的物质和技术援助,分享救灾减灾经验和信息,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防灾、备灾和减灾能力,
c.充分发挥联合国国际减少灾害战略、人道主义事务协调办公室等灾害应对机构在国际层面的协调作用。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及国家红会具有贴近受众、反应迅速、辐射性强的优势,各国政府应努力为其创造便利条件,共同做好救灾减灾工作;
16.意识到灾后粮食短缺已经成为重大问题;
17.呼吁各国政府讨论出一个解决粮食问题的全球性方案;
a.希望能提高全球性耕地的资本投入,
b.营造一个公平合理的国际农产品贸易秩序,
c.创建一个协调性与联动性的国际机制国际社会应多关注发展中国家的粮食问题,尤其是非洲极贫困的小国;
18.鼓励民间机构或组织进行自愿援助,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救灾援助途径;
19.重申国际社会实施无歧视非偏见的人道主义和救灾援助,在尊重受灾国的立场上进行人道主义援助,谋求长期援助和共同发展;
20.呼吁国际组织应加强灾后重建工作,
a.增加难民安置点,优先地区选择在中东,非洲,亚洲,澳洲等地区,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对来自刚果、叙利亚、南非、阿富汗、朝鲜等常年受灾或战乱的国家提高安置点比例;
b.受灾人民不只身体上受到伤害,他们的家人亲人在灾难中的逝去会对他们的心理造成巨大的创伤,关注受灾人民心灵,更多地关注他们的心理,抚慰他们受伤的心灵;
21.强调人道主义与救灾援助的公正性与透明性;
22.吁请建立联合国监督体系,成立监督委员会,加强人道主义援助的证据库,进一步发展共同机制,以提高人道主义需要评估的质量、透明度 和可靠性;
23.敦促美国政府不要违背国际人道主义法和人道主义原则,对阿富汗、伊拉克、叙利亚等国以人道主义为借口实施武力干涉;
24.申明各国将在本国能够承受的范围内增加对受灾国和受灾民众的生活、医疗、教育等方面的援助。并且积极配合联合国的维和行动,共同促进世界和谐;
25.强调欧洲难民问题,各发达国家加强交流,达成一份有效的难民接收协议,共同承担起接受难民的责任与义务;
26.申明德国将会加大对美茵茨区域应急救援行动保障中心的基金投入,以保障德国国际救援队救援行动更加快速,有效;
27.申明朝鲜发生灾难时会提供人道主义和救灾援助;
28.呼吁世界各国加强人道主义援助,共创世界和谐;
29. 请 联合国安全与社会理事会秘书长向加强联合国人道主义和救灾援助会议报告本决议的执行情况。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c1d4760bed5b9f3f90f1c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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