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6年工作

发布时间:2019-03-15 12:49:1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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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商政办[2016]24

【发布部门】商丘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3.29

【实施日期】2016.03.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商政办〔2016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做好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商政〔20169号)要求,以安全生产领域、工程建设领域、环境保护领域、交通运输领域、社会组织领域诚信建设为突破口,着力推进信用记录建设、信用共享平台建设、信用信息公开、信用联合奖惩措施、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制度、信用试点示范、信用法规制度建设、诚信宣传教育等工作的落实,现提出商丘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强信用规划制度和信用标准体系建设

(一)编制《商丘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编制工作,并报请市政府印发实施。(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商丘中心支行负责)

(二)贯彻落实我市《关于推进全市诚信建设制度化的实施意见》,协调抓好《商丘市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制度(试行)》的实施。(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负责)

(三)做好《商丘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丘市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暂行办法》政府规章立法调研工作,为信用信息的征集、查询、应用和失信惩戒等提供依据。(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商丘中心支行负责)

(四)制定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建立健全信用信息采集、整理、加工、分类和保存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商丘中心支行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推动信用记录建设和信用信息征集、交换与共享

(五)推动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中建立完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用记录,争取2015年底前重点行业、部门全部建立信用记录采集制度。(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推动各部门健全完善本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整合行业内信用信息资源,面向社会提供信用信息公开、查询服务。(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各县(区)建立本辖区信用信息系统平台,面向社会提供信用信息公开、查询服务。(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八)年底前争取启动商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诚信商丘网站,推进各部门、地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通过互联网为社会公众和征信机构提供查询服务。(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商丘中心支行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

(九)推进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进一步扩大征信报告在证券、保险及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等多种领域中的应用,推动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小贷公司接入人行征信系统。(人行商丘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商丘银监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十)推动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提高决策透明度,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提升政府公信力。(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十一)制定出台《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意见》,推动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重点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探索使用第三方的信用报告。(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商丘中心支行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二)建立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部门绩效评价体系,探索建设全市各级政府在发展规划、工程建设、政府工作报告中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承诺事项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对失信、违约和渎职行为进行披露。(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十三)在公务员招考中继续落实诚信报考措施,把好公务员入口诚信关。探索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十四)以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冶金工贸、有色、机械、烟草、纺织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不良信用记录制度、黑名单制度、诚信报告和公示制度和失信行为惩戒制度,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市安全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五)在食品、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行业加强各类生产、加工、流通企业的信用管理,推动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诚信报告、红、黑名单披露、市场禁入和退出等制度,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开展食品安全县创建活动,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机制、检验监管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林业局按职责负责)

(十六)推动建立商贸流通领域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尝试开展批发零售、商贸物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逐步建立信用奖惩制度。推进零售商与供应商信用合作模式。落实对外贸易、援助等领域的信用信息管理、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和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制度,做好对外投资合作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市商务局、郑州海关商丘办事处负责)

(十七)建立健全投资类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小贷公司、金融服务公司、典当行、房地产企业及其高管人员的信用信息记录,对失信违法行为进行披露,建立信用等级评定和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市政府金融办、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八)对垄断、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商业欺诈、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建立信用记录,完善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资讯平台功能,对典型案件、重大案件予以曝光。(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九)强化对金融机构和从业者的信用建设,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内幕交易、保险金诈骗、非法经营保险业务、保险合同诈骗、披露虚假信息、非法集资、逃套骗汇等金融失信行为给予曝光公示,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市政府金融办牵头,人行商丘中心支行、商丘银监分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完成年度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依托征管信息系统开发应用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软件,建好纳税信用信息动态数据库,实现与工商、公安、房产、银行等部门之间涉税信息的共享印证,落实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二十一)实行经营者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推行明码实价。对价格失信行为建立信用记录,完善12358价格举报系统,建立跨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c03068ca9114431b90d6c85ec3a87c240288af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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