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汛期环境安全隐患的排查专项行动

发布时间:2020-07-01 15:01:0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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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汛期

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确保环境安全和维持社会稳定,根据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强汛期环境安全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及市环保局精神,我局立即成立领导小组,派环保执法人员对辖区的化工及存在环境风险企业进行全面查处工作。具体情况回报如下:

一、辖区内存在未批先建的企业:

临沂久久化工有限公司主要生产聚乙烯醇缩丁醛树脂项目,山东博林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三氯化铁项目,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液化气深加工项目,山东科特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碳九及20万吨煤焦油综合利用项目。山东翔龙管业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吨高压无缝油气钢管项目,山东临港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年产19万吨高碳锰材料项目,山东百斯特铝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铝合金项目。

二、环境信访查处及处理情况。

截至目前共查处及处理各类环境信访案件10起,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100%。

三、炼铅企业及‘土小’企业的查处情况。

辖区内临沂宏艺电源有限公司自五月已停产,壮岗镇焦庄村‘土小’炼铅厂已联合当地政府彻底拆除。

四、加大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力度

在实际排查过程中,我们对辖区内所有企业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详细了解每一个企业的项目内容、工艺流程、治污措施、风险隐患防治措施等基础资料,做到全面掌握,不流于形式。对存在风险隐患的企业,及时帮助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加强日常巡查力度,不定期对辖区内企业进行检查,严防各种风险隐患问题的发生,防患于未然。

五、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

对我区内所有新、改、扩项目,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工作,做到严把审批关口,确保国家各项环保法律法规落到实处。一是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提供一切便利,搞好环保手续协调办理服务,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依法实行禁批。规范对企业建设的监管工作,确保企业主体工程和治污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二是搞好企业的验收工作。在对企业的验收工作中,我们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对企业进行全面、详细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帮助企业制订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

六、针对排查情况制定了整改措施:

1、对排查中发现的具有重大环境风险的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限期进行风险评价,建立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限期内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企业一律予以停产,对达不到处理能力的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2、对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企业,限期补办环评审批手续,逾期未补办的,依法责令停产或关闭。

3、对已办理环评手续的,且已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必须正常运转,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七、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监督监管机制:

1、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各项制度,对排查中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

2、制定完善环境应急预案,若一旦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将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并保证信息发布到位,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的危害。

3、建立污染事故的报告制度。如发生污染事件,将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如实向上级政府及环保部门报告污染状况,做到不隐瞒、不拖延。

4、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各部门密切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5、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了企业环境风险隐患责任追究制度,将责任明确到人,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发现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环境危害的依法追究责任

二○一一年七月十七日

二○一一年七月十六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be632186037ee06eff9aef8941ea76e59fa4a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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