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公司电脑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05-04 11:00:1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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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笔记本电脑管理制度

第一条 补贴适用范围及额度

1、 公司正式员工由于工作需要,均可享受笔记本电脑的补贴政策;

2、 笔记本电脑补贴需经人事行政部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后发放;

3、 笔记本电脑价格限额为:

(1) 研发、技术支持人员:7000元

(2) 销售、售后及质检、人事行政、财务人员:6000元

第二条 补贴方式

1、 个人申请购买笔记本电脑

(1) 笔记本电脑价格限额以内部分采用公司与个人按1:1的比例共同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由个人自行承担;

(2) 笔记本开始使用两年内所有权归公司,员工拥有使用权,两年后所有权归个人,开始使用三年后员工方可自行选择重新按照此种方式申请新的笔记本或者继续使用此笔记本;

(3) 所有权归个人后,员工依旧使用笔记本工作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每月:MIN(限额/2,个人支付额)/36的数目发放补贴;

(4) 对于资产使用人在购买笔记本电脑时应支付的款项,在购置时原则上一次性先支付本人承担的全部款项,公司再开具支票购买。如果确实支付困难可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以下办法:由使用人先向公司支付自己应承担部分的二分之一,余款可在资产使用人购置笔记本后3个月平均予以扣回;

(5) 如笔记本使用人按照此种方式购买笔记本后未满两年离职,需本人带走设备,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A. 如本人属于非正常离职,需将公司出资部分全数返还;

B. 如属公司原因离职,将向公司补足公司出资部分当前折旧摊余价值。

(6) 如笔记本使用人按照此种方式购买笔记本后两年后,未满三年离职,需本人带走设备,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A. 如本人属于非正常离职,需将公司出资部分半数返还;

B. 如属公司原因离职,将向公司补足公司出资部分当前折旧摊余价值。

(7) 笔记本使用人应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维护和保养,笔记本开始使用三年期限内,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了故障,由公司承担维修费用的三分之一,使用者承担维修费用的三分之二,三年后由使用者承担维修费用。

2、 使用自有笔记本电脑

(1) 员工使用自有笔记本电脑,补贴计算额 =MIN(购买价格,限额)*(60-发票提供购买日期至申请日期的月数)/60;

(2) 若出现不能提供笔记本购买发票或收据的情况:研发、项目人员按照4000计算,销售、售后及质检、人事行政、财务人员按照3000计算;

(3) 笔记本所有权归员工,公司按照每月:补贴计算额/60的数目按月发放补贴;

(4) 笔记本使用人离职时,本人带走设备,公司不再发放补贴;

(5) 笔记本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由个人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第三条 申请方式

1、 由人事行政部与个人沟通,个人发起申请,并计算补助,经部门经理、人事行政部经理、总经理签字批准,将申请单提交财务,方可采购并发放补贴。

第四条 维修

1、 公司所有笔记本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维修并报销费用,个人所有笔记本由个人负责维修并报销费用;

2、 公司配备的笔记本电脑出现故障,属正常损耗且在保修期之内的,由厂家保修;超出保修期的,维修费用由公司承担;如属人为损坏,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五条 其他说明

1、 试用期员工个人没有电脑,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统一配备台式机或笔记本,转正后需自行购买或与公司合买笔记本

2、 无论个人购买还是公司配备的笔记本电脑,笔记本电脑遗失或被盗,均由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如因遗失影响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该责任人需按公司相关规定承担责任。



第二章 移动通讯管理制度

第一条 手机费报销制度

1、 每月15日前交上月话费单;

2、 每月15日以后交人事行政部的,将不在当月报销;自费用发生当月起计算时间,若超过两个月报销时限,则不予以报销;

3、 对“报销时限”的解释 -- 例如:2011年3月份话费,应在第一个报销时限2011年4月15日前提交至行政人事部;若不能按时提交的,须在第二个报销时限2011年5月15日前提交至行政人事部;若2011年5月15日后提交的,将不再予以报销;

第二条 手机费报销标准

1、 个人手机费每月享受报销最高限额按以下标准:

职 别

最高限额(元/月)

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监

全额

项目、研发部门经理、销售部经理

200元/月

人事行政部门经理、销售部员工

100元/月

项目部及售后质检助工三级及以上、研发部工程师一级及以上

100元/月

其他公司正式员工

30元/月

2、 个人手机费在最高限额内凭公司登记号码话费单报销 ,不得报销其他号码或无号码的发票;

3、 如因工作原因,话费超出最高限额,超出部分报销时,应按规定请示及审批;

4、 个人手机费最高限额内部分由公司人事行政部统一定期收集发票报销,超出最高限额外部分,由个人于提交发票前,首先提交对应手机费超标报销流程,审批通过后,通过工资发放超额部分。

第三条 手机接听要求

1、 享有手机费用报销权力的员工,早晨8点后,晚上9点前必须开机;

2、 对于没有听到手机铃响的情况,如系公司办公电话号码或上级领导的手机号码,应该在发现后及时回电;

3、 规定时间内每个月出现3次手机找不到人的情况,不予报销当月手机费。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b51cfd60d22590102020740be1e650e52eacf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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