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06]44号文件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3-06 23:16:1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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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06]44号文件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冀政办[2006]14

【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6.07.07

【实施日期】2006.07.0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06]44号文件的实施意见

(冀政办[2006]14号 200677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扩权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平稳增长,提高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针对今年以来新开工项目数量多、规模大,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反弹压力加大等问题,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的意见》(国办发〔200644号),就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遏制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势头等工作做了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0644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认识和分析形势,全面理解和把握国家调控政策

今年1-5月,全省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219.9亿元,增长43.2%,同比提高7.2个百分点。新开工项目4800个,同比增加885个;计划总投资1947.8亿元,增长82.5%,同比提高60.4个百分点。其中,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347个,同比增加119个。新开工项目的增加和投资的较快增长,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

但是,固定资产投资领域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一是有些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不到国家规定的行业准入标准;二是部分项目未履行或未履行完必要程序,擅自开工建设;三是有的地方存在虚报投资现象,项目没有开工就报统投资。这些问题任其发展,势必加剧相关行业的产能过剩,增加资源环境承载压力,影响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

解决上述问题,保持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合理增长和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良好势头,必须正确认识和把握当前投资形势,必须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正确的政绩观,必须积极、有作为地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既要认真落实宏观调控措施,又要注意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各方面的积极性;既要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开工项目坚决停下来,又要积极支持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及加强薄弱环节的项目;既要按照国家要求认真搞好新开工项目全面清理工作,又要毫不放松地抓好重大项目谋划和前期工作。要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以调控促调整,切实把存量调强、增量调优,不断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

二、精心安排部署,全面清理新开工项目

各市各有关部门要从是否符合国家行业规划、产业政策、项目审核程序、用地政策、用地标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对今年1-5月新开工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清理工作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辖区范围内所有新开工项目的自查和清理,并以各设区市统计局上报省统计局的新开工项目名单为准。对钢铁、电解铝、电石、铁合金、焦炭、汽车、水泥、煤炭、电力、纺织等重点行业中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以及其他行业中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要按照国家要求逐项审核,并将清理结果及时上报。对不符合上述市场准入条件以及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的新开工项目,要认真进行整改,该停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aec46453086bceb19e8b8f67c1cfad6195fe9e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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