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基本概况
建设名称 | 洛阳宜盛和办公家具有限公司年产10000套办公家具项目 | |||||||||||||||||||||||||||||||||||||||||||||||||||||||||||||||||||||||||||||||||||||||||||||||||||||||||||||||||||||||||||||||||||||||||||||||||||||||||||||||||||||||||||||||||||||||||||||||||||||
建设单位 | 洛阳宜盛和办公家具有限公司 | |||||||||||||||||||||||||||||||||||||||||||||||||||||||||||||||||||||||||||||||||||||||||||||||||||||||||||||||||||||||||||||||||||||||||||||||||||||||||||||||||||||||||||||||||||||||||||||||||||||
法人代表 | 石幸波 | 联系人 | 石幸波 | |||||||||||||||||||||||||||||||||||||||||||||||||||||||||||||||||||||||||||||||||||||||||||||||||||||||||||||||||||||||||||||||||||||||||||||||||||||||||||||||||||||||||||||||||||||||||||||||||||
通讯地址 | 洛阳市伊滨区李村镇 | |||||||||||||||||||||||||||||||||||||||||||||||||||||||||||||||||||||||||||||||||||||||||||||||||||||||||||||||||||||||||||||||||||||||||||||||||||||||||||||||||||||||||||||||||||||||||||||||||||||
联系电话 | 138******** | 传真 | / | 邮政编码 | 471000 | |||||||||||||||||||||||||||||||||||||||||||||||||||||||||||||||||||||||||||||||||||||||||||||||||||||||||||||||||||||||||||||||||||||||||||||||||||||||||||||||||||||||||||||||||||||||||||||||||
建设地点 | 洛阳市伊滨区李村镇 | |||||||||||||||||||||||||||||||||||||||||||||||||||||||||||||||||||||||||||||||||||||||||||||||||||||||||||||||||||||||||||||||||||||||||||||||||||||||||||||||||||||||||||||||||||||||||||||||||||||
立项审批 部门 | 洛阳伊滨区管理委员会 经济发展局 | 批准文号 | 豫洛伊滨制造[2017]26664 | |||||||||||||||||||||||||||||||||||||||||||||||||||||||||||||||||||||||||||||||||||||||||||||||||||||||||||||||||||||||||||||||||||||||||||||||||||||||||||||||||||||||||||||||||||||||||||||||||||
建设性质 |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 行业类别及代码 | C2130金属家具制造 | |||||||||||||||||||||||||||||||||||||||||||||||||||||||||||||||||||||||||||||||||||||||||||||||||||||||||||||||||||||||||||||||||||||||||||||||||||||||||||||||||||||||||||||||||||||||||||||||||||
占地面积(平方米) | 2800 |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 | |||||||||||||||||||||||||||||||||||||||||||||||||||||||||||||||||||||||||||||||||||||||||||||||||||||||||||||||||||||||||||||||||||||||||||||||||||||||||||||||||||||||||||||||||||||||||||||||||||
总投资 (万元) | 90 |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 24.5 |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 27.22% | |||||||||||||||||||||||||||||||||||||||||||||||||||||||||||||||||||||||||||||||||||||||||||||||||||||||||||||||||||||||||||||||||||||||||||||||||||||||||||||||||||||||||||||||||||||||||||||||||
评价经费 (万元) | / | 投产日期 | 2016年8月 | |||||||||||||||||||||||||||||||||||||||||||||||||||||||||||||||||||||||||||||||||||||||||||||||||||||||||||||||||||||||||||||||||||||||||||||||||||||||||||||||||||||||||||||||||||||||||||||||||||
工程内容及规模: 1 项目由来 为有效满足市场的需求,洛阳宜盛和办公家具有限公司投资90万元在洛阳市伊滨区李村镇,建设厂房,购置生产设备,建设年产10000套办公家具项目。 本项目以钢板为原料,采用“剪板、冲孔、折弯、焊接、除油、喷塑固化、组装”工艺,生产办公家具。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已经洛阳伊滨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备案,文号为豫洛伊滨制造[2017]26664(见附件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本),本项目办公家具属于“十、家具制造”中的“27 家具制造”,无电镀和喷漆,属于“其他”类,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经过现场勘察,本项目已经建成,属于未批先建。根据中共洛阳伊滨区工委会议纪要(2018)21号(见附件2),①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条件,未取得土地使用手续的企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由区国土部门出具“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或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意见。②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条件,已取得土地使用手续(或区国土部门审查意见),但未取得规划手续的上述企业项目,经所在镇政府审查确认近期不涉及拆迁的,由该企业向所属镇政府递交“如与城市(城镇)规划建设相冲突,企业自愿接受依法依规处置,积极配合政府拆迁”的书面承诺后,由所属镇政府出具“项目选址符合乡镇产业布局规划”的审查意见,区党工委、管委会原则同意此类企业办理完善环评手续。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企业要到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取得规划审批手续或规划审查意见。③满足以上条件的无环评手续企业项目,要依法办理取得工商注册、立项备案、土地、规划等审批或审查手续,积极主动接受环保部门未批先建处罚,主动完善污染防治设施,落实停产整改要求(由所属乡镇政府监管落实)的,方可申请办理环评手续。 项目所选厂址位于洛阳市伊滨区李村镇南寨村,租赁南寨村土地进行进行(见附件4)。根据洛阳伊滨区李村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见附件5)和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伊滨区分局出具的证明(见附件6),本项目建设符合乡镇土地总体规划;本项目位于东汉陵墓南兆域大遗址建设控制地带保护区,不进行土建活动,不会对地下文物产生影响,最终意见以文物部门为准。综上,本项目满足伊滨区管委会同意申请办理环评手续的要求。 洛阳宜盛和办公家具有限公司委托河南佳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见附件1)。接收委托后,我单位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环境敏感点(保护目标)的识别、资料收集与分析等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相关要求,本着“科学、公正、客观”的态度,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2 项目概况 2.1 建设地点及厂址 洛阳宜盛和办公家具有限公司年产10000套办公家具项目位于洛阳市伊滨区李村镇南寨村,租赁场地进行建设,土地类型为独立工矿用地(见附图5)。厂区东、西两侧均为空地,北侧为小路,项目南侧紧邻聚晨宏丰和富通公司厂区。南侧178m处为快乐Baby幼教中心。周边环境示意图见下图所示。 图1 项目周边环境示意图 2.2 产品及产量本项目占地面积2800m2,项目总投资90万元,均由企业自筹,本项目产品方案见表1。 表1 项目生产规模
2.3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工程组成见表2。 表2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工程组成
2.4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3。 表3 主要原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本项目所使用的塑粉属于热固性粉末涂料,其化学组分和物化性质如下: 1 成分:以环氧树脂及固化剂为主要基料; 2 外观:色泽均匀、无结块; 3 密度:1.2~1.8; 4 粒度:一般平均粒径32~40μm; 5 流动性:120~140; 6 特性:密着性极佳,硬度高,机械性能良好,耐化学品、耐腐蚀性能好,电气绝缘性佳,烘烤温度过高、过长时易变黄,不可直接用于户外; 7 保存:30℃以下干燥、通风条件下贮存,避免阳光直射,原理腐蚀性化学品及化学溶剂。 除油剂:一种金属表面硅烷处理剂,无色碱性液体,具有常温、无磷无渣无毒、工艺简单、成本低等优点。本项目所使用除油剂主要成分为有机硅烷,经处理后会在金属表面吸附一层超薄(20-200nm)的类似于磷化晶体的三维网状结构的有机膜层,同时又在界面形成结合力很强的Si-O-Me共价键,将金属表面和后续涂层耦合具有很好的附着力和耐腐蚀性能,具有短期防锈功能。该除油剂不含有重金属、磷酸盐、COD、BOD。 2.5 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4。 表4 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
经查阅,本项目所用设备无国家明令淘汰设备。 2.6公用工程 2.6.1 供水 本项目无生产用水;生活用水来自厂区自备水井,本项目劳动定员16人,不安排食宿,年工作260天,每天工作8小时,喷粉工位1位工人在厂区淋浴洗澡。根据《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与城镇生活用水定额》(DB41T385-2014),本项目用水定额按照30L/(人·d)计算,洗浴工人用水定额按照100L/(人·d)计算,则生活用水量为0.55m3/d(143m3/a)。 2.6.2 排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废水主要为洗漱废水,排污系数按0.8计,则排放量为0.44m3/d(114.4m3/a),用于厂区绿化、洒水;厂区设置旱厕,定期由清掏清运。 2.6.3 电气 用电由李村镇电网提供。 2.6.4 采暖、制冷 项目办公制冷、供暖采用空调。 2.7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本项目企业定员16人,其中喷粉工1人,年生产天数260天,实行白班8小时工作制。 | ||||||||||||||||||||||||||||||||||||||||||||||||||||||||||||||||||||||||||||||||||||||||||||||||||||||||||||||||||||||||||||||||||||||||||||||||||||||||||||||||||||||||||||||||||||||||||||||||||||||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位于伊滨区李村镇南寨村,租赁厂房进行建设。经现场核查,本项目设备生产设备已安装并投入运营,属于未批先建,本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表5 现场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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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简况
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土壤等) 1 地理位置 洛阳市位于河南省西部,地处东经111°08'~112°59'、北纬33°35'~35°05'之间,东临郑州,西接三门峡,北跨黄河与焦作接壤,南与平顶山、南阳相连。 伊滨区,又称伊滨产业集聚区,位于东经112°29´至112°38´,北纬34°30´至34°40´之间,洛阳市南部,偃师市西南。规划区西接洛阳市洛龙区之关林镇及龙门镇,南隔万安山与伊川县彭婆镇相望,北望伊河与佃庄镇相邻。 本项目位于洛阳市伊滨区李村镇南寨村,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 2 地形、地貌、地质 洛阳市地貌总的格局是由西南向东北地势逐渐降低,沿西南至东北依次分布着中山、低山和丘陵,在山丘之间排列着面积不等的河谷盆地。境内的山地总体来说,是秦岭山脉向东的延续部分,在主要分支山脉之间都有相对独立的水系分布。山脉和水系一般相间排列,每条较大河流都与一些山间盆地相串通,较大的盆地有宜(阳)洛(宁)盆地,伊川盆地和洛阳盆地等。由于谷地和盆地串连形成的地势较低的开阔地带、低洼地带又和山脉相间分布,地形地貌较为独特。 伊滨区地势南高北低,地表形态复杂多样,大体分为浅山区、山前坡地和平原三种类型。南部万安山为浅山区,山势由东向西,由南向北依次降低,海拔在180~600米。中部为万安山前洪积、冲积平原,海拔在160~180米。北部为伊河冲积平原,地势平坦,海拔在130~160米。地质构造简单,地震基本烈度为7度。 区域位于洛阳盆地,系于中生代末期形成的北东向断陷盆地,控制其发育的构造主要有东西向、北东向、北西向三组断裂构造。断裂构造呈深部隐伏状态,在地表出露不明显,中更新世以来处于稳定状态,不存在全新活动断裂。 本项目位于伊滨区,属于伊河冲积平原,地势平坦。 3 气候气象 伊滨区地处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冬季寒冷,雨雪稀少多大风;春季暖和、气温回升快,干旱少雨;夏季炎热,雨量集中;秋季凉爽,天气晴朗。 伊滨区年平均气温14.3℃,一月最冷,七月最热,年较差平均27.8℃。极端最高气温41.8℃,极端最低气温-13.2℃。年平均地面温度17.4℃,5cm年平均温度15.9℃,10cm年平均温度15.9℃,15cm年平均温度15.9℃,20cm年平均温度16.1℃,地下各层温度平均相差不大。全年太阳总辐射可达115.67千卡/c平方米,以6月份最多,为14.23千卡/c平方米;12月份最少,为5.78千卡/c平方米。全年实际日照时数为2248.3小时,日照百分率为51%,其中6月份(57%)最大,3月份(48%)最小。年降水量在600—650mm左右,近年来平均降水量625.8mm,各月降水以7月最多,1元月最少。降水年际变化大,年最大降水量1047.3mm,年最少降水量355.0mm;将雨季节不均匀,夏季最多占48.5%,春、秋季分别为19.5%、27.0%,冬季最少仅5%;暴雨、大暴雨多出现于7月。平均风向以东北风、西风最多,其次是东风,南风和北风最少,平均风速以东北风、西北风最大,西风次之,东风最小。平均风速2.0m/s,最大风速19.7m/s。年平均相对湿度为69%,春季66%,夏季71%,秋季74%,冬季64%。 4 水文 (1)地表水 伊滨区属黄河流域,伊洛河水系,境内的地表水主要有伊河和伊东渠。本项目位于伊河东南侧,距离伊河4.9km。伊河:发源于熊耳山脉南麓,经栾川、嵩县、伊川、洛阳市区,东行至偃师杨村汇入洛河,全长265km,流域面积6041km2,多年平均流量41.08m3/s,年均径流量12.96亿m3。洛阳市区伊河水体功能规划为Ⅲ类。 (2)地下水 本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蕴藏较为丰实,尤以埋藏60m以内的浅层地下水,水质良好易开采,适宜饮用和灌溉。南部山前丘陵区水井单井出水量在30-80m3/h不等,井深40m左右,最深达180m;北部沿伊河南岸地下水单井出水量100m3/h-160m3/h不等,埋深在10-12m。 5 土壤 洛阳市土壤类型复杂多样,主要有5个土纲、12个土类、25个亚类、63个土属、138个土种。 在12个土类中以褐土、棕土壤、潮土3个土类为主。伊洛河冲积平原区由于地形相对较低,在洛河、伊河的漫滩区一、二级阶地区,松散堆积物为第四系冲积、湖积及湖积物,一般为粉质粘土、粉土、砂及卵石互层的双层结构,表层多为粉土。6 文物古迹 洛阳市是中国八大古都之一,境内文物古迹众多,现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6处,省级44处,市县级1000余处,出土文物近40万件。主要有龙门石窟、邙山古墓群、关林庙、隋唐城遗址、东汉陵墓南兆域等多处文化遗产。 距离本项目最近的为位于项目东侧的东汉陵墓南兆域。东汉陵墓南兆域位于偃师市境内,西邻洛阳市域,距洛阳市区大约20公里,可分成两个部分:核心区域(帝陵)和外围区域(陪葬墓群)。核心区域地处万安山北麓高坡上,地势高亢宽阔,海拔高度较高;外围区域位于核心区域的东部、东北部,地处伊洛河河谷和万安山山麓高坡下,地势平缓面积狭小,海拔高度较低。整个陵区占地面积大于200余平方公里,现存和已经被夷平的古代墓冢大约167座。 (1)保护对象 东汉时期帝陵及陪葬墓遗产价值的全部载体。包括:遗产本体和环境的全部遗迹遗物、以及其它相关历史文化信息载体。 遗产本体——洛南东汉陵墓群整体格局,陵区格局、墓区格局,陵冢、墓冢地上与地下的全部遗存,陵园格局与全部遗存。 遗产环境——与洛南东汉陵墓群遗产本体的营造活动有直接价值关联的全部自然环境要素和人工环境要素。主要包括万安山低山丘陵,洛河、伊河故道与陵墓区的相对地形关系,历史植被品种,以及东汉都城遗址汉魏洛阳故城。 可移动文物——在洛阳东汉陵墓群遗址范围内出土、与遗产价值有直接关联的全部可移动文物。 (2)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由2008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皇陵南兆域”确定。 保护范围——包括帝陵核心区和陪葬墓区两部分。帝陵核心区西至西庞村—高沟一线,南至高沟—肖村西寨一线,东至石村—肖村一线,北至西庞村—石村一线。陪葬墓区西至东彭店—魏家窑一线,南至魏家窑—郝寨一线,东至段湾—郝寨一线,北至伊河。面积共64.2余平方公里。 重点保护区——对帝陵和重要陪葬墓划定重点保护区,以墓冢为中心的1平方公里范围为其重点保护区。总面积约7.2约平方公里。 一般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外的保护范围为一般保护区。总面积约57平方公里。 建设控制地带——西至上村—毛村一线,南至张沟—孙家瑶一线,东至段湾—董村一线,北至伊河,面积约109平方公里。 本项目位于东汉陵墓南诏域建设控制地带内(项目与文物保护区的关系见附图4),租用厂房进行建设,设备均已安装,不再进行土建活动,不会对地下文物产生影响,最终意见以文物部门为准。 7 洛阳市城市发展规划 根据《洛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洛阳市中心城区城市空间结构为: (1)层状分布的城市功能结构 红山、涧西、高新、洛龙、伊南五处产业区沿交通走廊环绕城市西南外围布局,生活区围绕在伊洛河和隋唐城遗址生态绿化周围,形成由内向外“绿心-生活-生产-绿环”层状分布的城市功能结构。 (2)分片组团式的用地布局结构 各片区、组团的功能结构相对完整,组团与片区之间通过快速交通走廊连接;规划“一主两副”的复合型城市中心;以线性、枝状绿地为主的网络化绿地系统。 (3)“五区一团”的城市分区结构 “五区”由洛河北岸的涧东分区、涧西-高新分区、道北分区和洛南分区、伊南分区组成;“一团”为黄河沿岸的吉利组团。 涧东片区范围北至陇海铁路、南至洛河、西至涧河、东至二广高速公路,面积约38 km2。该片区是以文化、旅游服务、商业、居住为主要功能的城市生活片区。 涧西-高新片区范围为周山与涧河、洛河之间的狭长地区,北至西南环高速公路,南至西苑遗址保护范围,面积约59 km2。该片区是市级商业中心所在地,以工业、居住、商业为主的城市综合片区。主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及装备制造业。 道北片区范围南以陇海铁路为界,北、西至改线后的310国道,东至编组站东侧、二广高速以西,面积约47 km2。该片区是以工业、物流、居住为主要功能的城市产业-生活综合片区,主要发展机械制造加工业与现代物流业。 洛南片区范围北至洛河与隋唐城里坊区、西至西南绕城高速公路西2 km处、南至改线后的洛宜铁路、东至二广高速,面积约73 km2。该片区是城市行政-商务中心所在地,是以行政、商务、工业、居住为主要功能的城市产业-生活综合片区,主要发展光电产业、现代装备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 伊南片区范围北至伊河、西至二广高速公路、南至偃师市万安山、东至李村镇区西侧,面积约48km2。该片区是城市综合新区,兼有工业、居住功能,主要发展动力装备制造产业。 各片区之间由城市河流水系(洛河、涧河、伊河)和基础设施(陇海铁路)走廊分隔,形成片区间隔离带。黄河与邙山位于“一团”与“五区”之间,布置大范围生态隔离区。五个分区之间由河流水系与基础设施走廊分隔,形成分区间隔离带。 本项目位于伊滨区李村镇,属于伊滨区管辖范围,但不属于洛阳市中心城区范围。 8 洛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洛阳市中心城区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洛市环〔2016〕122号) 洛阳市环保局于2016年7月6日,发布了《洛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洛阳市中心城区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洛市环〔2016〕122号),该通知明确了洛阳市中心城区环境准入要求,主要要求如下: 一、中心城区内优先准入以下建设项目 电子信息、旅游业、现代物流、牡丹、电子商务、金融、文化产业、健康养老、科技服务等高端服务业。 二、中心城区内鼓励以下建设项目 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机器人及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等行业(符合所在功能区定位。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等影响人居环境安全的工业项目除外)。 三、中心城区内禁止新建以下建设项目 煤炭:焦化、电石;煤炭液化、气化 电力:燃煤发电;垃圾焚烧发电;生物质发电 黑色金属:炼铁、球团、烧结;炼钢;铁合金冶炼 有色金属:冶炼项目(含再生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非金属选矿及制品制造:水泥制造(含水泥粉磨站);建筑及卫生陶瓷制造;石墨、碳素制品;玻璃制造;水泥搅拌站 化工石化:原油加工、天然气加工、油母页岩提炼原油、煤制原油、生物制油及其他石油制品;有化学反应过程的基本化学原料制造,肥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染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食品及饲料添加剂等制造;有化学反应过程的日用化学品制造 医药:化学药品制造 轻工:生物质纤维素乙醇制造、制浆制造、造纸(不含商品浆造纸);含制革、毛皮鞣制的皮革、毛皮、羽毛(绒)制品 纺织化纤:化学纤维制造;有染整工段纺织品制造 电池:铅蓄电池制造 农业:规模化畜禽养殖 其他: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等影响人居环境安全的工业项目。 中心城区涉及的洛阳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洛阳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洛阳先进制造业集聚区、洛阳工业产业集聚区、洛阳伊滨产业集聚区、洛阳洛龙产业集聚区等列入工业准入优先区,入住项目应严格执行规划环评要求,属于产业集聚区规划禁止类项目严禁入住。 四、中心城区内不得扩建以下建设项目 燃煤发电、多晶硅制造、有色金属冶炼、铁合金、铸钢、耐火材料。 五、在中心城区已建成的以下建设项目,应逐步向产业园区转移 多晶硅制造、有色金属冶炼、铁合金、铸钢、耐火材料、表面涂装、热处理。 中心城区包括老城区、瀍河区、西工区、涧西区、高新区、洛龙区、伊滨区、龙门管委会八个区,具体为新310国道以南,西南环环城高速以东,二广高速、中原大道以西,龙门山以北的区域。 本项目位于洛阳市伊滨区李村镇,属于伊滨区管辖范围,位于中原大道以东,不在洛阳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本项目为金属制品制造业,不属于伊滨区禁止、限制、鼓励行业,为允许行业,同时本项目已经建成运行多年,符合环境准入条件。 9 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规划 根据《洛阳市伊滨区乡镇级水源地划分技术报告》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16〕23号)》可知,洛阳市伊滨区饮用水源地划分如下: (1)伊滨区庞村镇水厂地下水井群(共3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东190米、西300米、南至郑西高铁、北160米的区域。 (2)伊滨区寇店镇水厂地下水井群(共3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东150米、西310米、南170米、北180米的区域。 (3)伊滨区寇店镇二水厂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东215米、西95米、南95米、北205米的区域。 本项目位于伊滨区李村镇,东距离庞村镇水厂2.6km,南距离寇店镇水厂4km,距离寇店镇二水厂7.6km,不在上述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准保护区范围内。 10 《洛阳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洛政办〔2018〕37号) 《洛阳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洛政办〔2018〕37号)总体要求:围绕“扬尘污染、燃煤污染、工业污染、机动车污染和城市生活面源污染”五大领域,采取“控尘、控煤、控车、控排、控油、控烧”措施,坚持源头严控、过程严管、末端严治,全面完成年度重点治理和减排任务,努力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本项目与洛政办〔2018〕37号相符性分析见表6。 表6 本项目与洛阳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固化炉热源采用的是电,符合燃料燃烧污染防治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固化炉固化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去除效率与边界浓度均满足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的限值要求。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洛政办〔2018〕37号文中的相关要求。 11 《河南省2017年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1)总体要求 坚持“源头替代、过程控制、末端处理、违法严惩、非法取缔”的治理思路,以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化工行业等VOCs污染治理为重点,强化工业源VOCs治理;以加强机动车排放监控、严格油气回收治理、探索实施高温天气机动车管控为重点,强化交通源VOCs治理;以汽修、餐饮等行业VOCs治理为重点,强化生活源VOCs治理;以严格VOCs企业污染管控为重点,探索实施高温天气错峰生产,大幅降低VOCs排放总量;以严打黑加油站、露天喷涂场所为重点,全面取缔涉VOCs“散乱污”企业,为全面完成优良天数200天年度目标提供坚实支撑。 (2)家具制造行业 重点针对全省大型木制家具企业,大力推广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等低挥发性涂料,替代比例达到30%以上,以企业产品产量和涂料进货单核实;大力推广使用水性胶黏剂,替代比例达到50%以上,以企业产品产量和胶黏剂进货单核实。加强废气分类收集与处理,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80%,对喷漆、烘干废气要采取焚烧等末端治理措施。木制家具制造企业VOCs综合去除率(含原料替代)要达到50%以上。 (3)工程机械制造行业 推广使用高固分涂料,使用比例达到20%以上,以企业产品产量和涂料进货单核实。加强废气收集与治理,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80%,喷漆与烘干废气采用焚烧等方式进行处理。工程机械制造企业VOCs综合去除率(含原料替代)要达到50%以上。 本项目为金属制品制造,采用静电喷涂方式对设备喷粉作为防腐手段,采用电热源进行流平固化,在此过程中会产生少部分的非甲烷总烃,项目采用活性炭吸附对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进行净化处理,有机废气收集率为80%,满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 12 《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排放建议值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发布了《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该通知中附件1中规定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建议值中的家具制造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的建议排放浓度为60mg/m3,建议去除效率为70%,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的建议排放浓度为80mg/m3,建议去除效率为70%;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中石油有炼制和石油化学企业、其他行业非甲烷总烃2.0mg/m3。 本项目属于金属制品制造,采用活性炭吸附对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进行净化处理,最终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浓度为1.28mg/m3,去除效率80%,边界排放浓度为0.002517 mg/m3,满足要求该文件中相关浓度限值要求。 | ||||||||||||||||||||
环境质量状况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等) 1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项目厂址所在地为二类功能区。年最多风向为东北风、西风。为了说明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本次评价采用项目周边敏感点现状监测和引用常规点位监测数据两种方式进行。 (1)项目周边敏感点现状监测 河南中弘检测中心于2017年10月20日~28日对本项目上风向敏感点苏家窑(本项目东北侧350m)和下风向敏感点俎村(本项目西南侧1800m)进行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监测因子为SO2、NO2、PM10和非甲烷总烃,监测点位见附图6,具体监测结果见下表。 表7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结果统计表
由以上监测结果可以看出,该监测点环境空气常规污染物SO2、NO2小时浓度、日均浓度、PM10日均浓度监测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的小时浓度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限值要求。 (2)常规监测点位数据 洛阳市伊滨区常规监测点洛阳师范学院新校区位于本项目西北侧2.7km,根据该监测点数据统计表可知,2017年SO2的年平均值为24μg/m3、NO2的年平均值为32μg/m3、PM2.5的年平均值为64μg/m3、PM10的年平均值为120μg/m3。SO2、NO2年平均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年均标准要求(SO2:60μg/m3,NO2:40μg/m3);PM10、PM2.5年平均浓度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PM10:70μg/m3,PM2.5:35μg/m3),分别超标0.71倍、0.83倍。 2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厂址所在地区属黄河流域,主要地表水体为西北方向5.1km的伊河,伊河流向东北方向23km在杨村附近与洛河汇合成伊洛河。伊洛河水体功能规划为Ⅲ类。生活污水中职工洗漱废水收集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粪便水经旱厕粪池收集定期清掏肥田,不外排。为了说明区域地表水质量现状,本次评价引用项目区域上游断面-西石坝监测断面2016年年鉴数据和下游断面-伊洛汇合处断面河南省环保厅公布的2017年河南省地表水环境责任目标断面水质周报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具体监测数据表8、表9所示。 表8 西石坝监测断面监测结果 单位:mg/L
由上表可知,伊河西石坝断面中COD和氨氮浓度均有超标现象,其中COD标准指数范围为0.65~1.47,超标率33.3%,最大超标倍数为0.47;氨氮标准指数范围为0.34~1.81,超标率16.7%,最大超标倍数为0.81。伊河西石坝断面COD、氨氮2016年度平均浓度分别为19.6mg/L和0.810mg/L,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浓度。 表9 伊洛汇合处监测断面监测结果 单位:mg/L
由上表可知,伊洛汇合处断面中COD和氨氮浓度均有超标现象,其中COD标准指数范围为0.45~1.35,超标率9.43%,最大超标倍数为0.35;氨氮标准指数范围为0.15~1.05,超标率1.89%,最大超标倍数为0.05。伊河伊洛汇合处断面COD、氨氮2017年度平均浓度分别为14.15mg/L和0.35mg/L,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浓度。 3 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本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本项目声环境质量结果见表10。 表10 噪声环境现状结果 单位: dB(A)
根据表9可知,项目所在区域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说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4 生态环境现状 根据现场调查可知,项目区周围主要是农田、道路和生产企业。项目周围自然植被稀少,无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生物多样性简单。本项目所在区域主要为人工生态系统,周围未发现珍贵植物和野生保护动物。 | ||||||||||||||||||||||||||||||||||||||||||||||||||||||||||||||||||||||||||||||||||||||||||||||||||||||||||||||||||||||||||||||||||||||||||||||||||||||||||||||||||||||||||||||||||||||||||||||||||||||||||||||||||||||||||||||||||||||||||||||||||||||||||||||||||||||||||||||||||||||||||||||||||||||||||||||||||||||||||||||||||||||||||||||||||||||||||||||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 本项目位于洛阳市伊滨区李村镇南寨村。根据项目排污特征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考虑区域风向和项目位置,在现场踏勘之后,确定本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情况见表11。 表11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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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适用标准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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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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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量 控 制 指 标 | 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洒水抑尘,厂区设置旱厕定期清运;本项目固化炉以电作能源。因此,评价结合本项目污染源及污染物排放特征提出,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0.0343t/a,NH3-N0.0029t/a。 | ||||||||||||||||||||||||||||||||||||||||||||||||||||||||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工艺流程简述(图示): 作业本生产工艺: 图例:噪声: 废气: 固废: 图2 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示意图 工艺流程简述如下: 外购的钢板,利用剪板机将钢板剪切成所需要的尺寸,在折弯机上进行折弯工序,利用冲压机进行钣金零配件的加工成型,成型后的钢板和零配件运至焊接区进行焊接组装,焊接完成后,人工用除油剂清理组件表面,再转至喷塑区对组件进行喷塑。喷塑完成后的组件再与外购的玻璃、门、锁具等组装成产品;产品采用外购的纸箱包装好运至成品区待售 本项目采用静电式喷塑流水线,流程如下: 图3 喷塑工艺流程示意图 G:废气 项目采用自动静电式喷塑线,喷塑前将组件挂在架子上,推入喷塑室内进行喷塑。喷塑线由2个喷塑室(喷塑室配备1套粉尘收集回收系统,回收效率≥90%,除尘效率≥90%)、一座烘干固化炉组成。 静电喷塑利用高压静电电晕电场原理,喷枪头上的金属导流杯接上高压负极,被涂工件接地形成正极,在喷枪和工件之间形成较强的静电场。当运载气体(压缩空气)将粉末涂料从供粉桶经输粉管送到喷枪的导流杯时,犹豫导流杯接上高压负极产生电晕放点,其周围产生密集的电荷,粉末带上负电荷,在静电力和压缩空气的作用下,粉末均匀的吸附在工件上,经加热,粉末熔融固化成均匀、平整、光滑的涂膜。 喷粉室经旋风+滤筒收尘系统,将喷涂过程中未附着的粉末进行收集,收集到的粉末回用于生产工序中。喷塑好的工件经固化(电加热、温度180℃-200℃)后即完成喷塑过程。 旋风+滤筒收尘系统回收塑粉(除尘效率≥99%)其工作原理为:工件由喷粉房顶部悬挂链吊挂自动运行,喷粉过程中未被工件吸附的粉末随气流被吸入旋风分离器一级回收,此时约有95%粉末将落入旋风底部粉末集粉桶,循环利用;约有5%超细粉未被旋风回收,随旋风的气流,超细粉被吹送至高效粉末二级回收过滤器,并被过滤器中的高效粉末过滤滤芯所吸附,滤芯内部的高磁脉冲阀间歇工作,将滤芯上的超细粉吹落至底部集粉桶内,此回收的超细粉不能循环使用,定期清理并由塑粉厂家回收,除尘系统工作原理见图4。 图4 旋风+滤筒除尘系统工作原理图 据企业提供资料,项目使用聚酯环氧树脂混合型粉末涂料,烘烤固化温度为180~200℃。资料显示聚酯、环氧树脂的热分解温度在300℃以上,固化的原理:环氧树脂中的环氧基、聚酯树脂中的羧基与固化剂中的胺基发生缩聚、加成反应交联成大分子网状体,同时释放出小分子气体(副产物,通常在进出口等温度较低部位重新结晶)。固化反应机理见下图。 资料显示聚酯、环氧树脂的热分解温度在300℃以上,因此,粉末固化过程中不发生分解,产生有机废气较少,主要为非甲烷总烃。 主要污染工序 1.施工期污染因素分析: 本项目租赁厂房进行建设,目前设备均已安装到位,故不再对施工期进行分析。 2.营运期污染因素分析: (1)废水:根据工艺流程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 (2)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喷涂粉尘、固化废气等; (3)噪声:主要为各类机加工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值约在70~80dB(A)之间; (4)固体废弃物:①一般固废主要有机加工和下料时产生的边角料、废焊丝和职工生活垃圾;②危险废物有废棉纱、废润滑油和废活性炭。 3.项目污染治理措施及产排污分析: 3.1 废水 本项目生产工艺环节中无用水环节,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主要用水为员工办公生活用水。 本项目劳动定员16人,不安排食宿,年工作260天,每天工作8小时,喷粉工位1位工人在厂区淋浴洗澡。根据《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与城镇生活用水定额》(DB41T385-2014),本项目用水定额按照30L/(人·d)计算,洗浴工人用水定额按照100L/(人·d)计算,则生活用水量为0.55m3/d(143m3/a),排污系数按0.8计,生活污水排放量为0.44m3/d(114.4m3/a),其中主要含有COD和NH3-N。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 300mg/L和NH3-N 25mg/L,则污染物产生量为COD 0.0343t/a,NH3-N 0.0029t/a。 3.2 废气 3.2.1 焊接烟尘 本项目焊接采用点焊和二氧化碳保护焊,点焊时无需采用焊丝或者焊条,焊接烟尘产生量极少,可以忽略不计。焊接采用二氧化碳保护焊,采用0.8mm焊丝,在焊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焊接烟尘,焊接烟尘成分主要为MnO2、Fe2O3。 经查阅《焊接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表1各种焊接方法的烟尘发尘量和《不同焊接工艺的焊接烟尘污染特征》(郭永葆,《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10年04期),CO2保护电焊(实芯焊丝)产尘量为5~8g/kg。本项目焊丝用量为0.8t/a,焊接产尘量按8g/kg计,按每年工作260天,每天工作8小时计算,则车间内焊接烟尘的产生量为0.0031kg/h(0.0246kg/d、6.4kg/a)。 环评建议建设单位在焊接区二保焊机处配套设置1台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装置以收集焊接烟尘,收尘装置集气效率以90%计,风机风量以2000 m3/h计,除尘效率以90%计,则焊接烟尘排放量为0.00028kg/h(0.576kg/a),排放浓度0.14mg/m3,经焊接烟尘净化装置的出气口排放。 3.2.2 喷塑粉尘 本项目采用热固性粉末涂料,利用静电喷涂的方式,未吸附在工件表面的粉末自动进入系统再带的回收系统,经过滤芯过滤后送回供粉系统循环使用,未被收集到的粉尘现状经各自的排气筒(共2个排气筒,均低于15m)直接排放。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喷粉室拆除原有滤芯,各喷粉室粉尘经风机引至1套旋风+滤筒除尘器净化处理,收集净化后的废气经1个15m高排气筒排放。 类比喷涂项目和查阅《涂装技术实用手册》、《工业涂装》和《涂装工艺与设备》等文献资料,喷塑室内粉末有70%以上会吸附在工件表面上,30%在室内飞散。本项目塑粉用量为5t/a,则项目喷涂室粉尘产生量为1500kg/a(5.77kg/d),产生速率为1.44kg/h,经风机作用引入旋风+滤芯除尘器进行净化处理,除尘效率按照99%计算,除尘器风机风量为3000m3/h,则粉尘排放速率为0.0144kg/h,排放浓度4.8mg/m3,排放量为0.015t/a,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120 mg/m3,15m高排气筒排放速率3.5 kg/h)。 3.2.3 固化废气 3.2.3.1 污染物产排 本项目粉末涂料经过喷涂后,需要进行流平固化,工程采用电能源作为固化供热。热气直接送入炉内对工件加热。 本项目粉末涂料经过喷涂后,需要进行流平固化,工程采用电直接供热。热烟气直接送入固化廊道内对工件加热。固化廊道内设置内循环风机,热风炉提供的热气作为新风补入炉内,使炉内温度稳定在180℃至200℃范围内。项目每批工件固化时间为20min,喷塑工作时间为4h/d,年工作时间为260d。 根据《环氧-聚酯粉末涂料》(HG/T2597-94)和《熔融结合环氧粉末涂料的防腐性涂装》(GB/T18593-2001)可知,聚酯环氧粉末涂料技术指标要求中挥发份含量应≤0.6%。本项目以挥发份全部挥发计,塑粉年用量5t,则非甲烷总烃的产生量为30kg/a(0.0288kg/h)。 固化炉有组织排放: 本项目挂件经由廊道从同一个出入口进出固化炉,环评建议在固化炉进出口处设置1个集气罩(2m×0.5m),对固化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集气罩后设置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对固化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进行处理,集气效率以80%,集气风量以3600m3/h计,对非甲烷总烃净化效率按照80%计算,则固化炉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4.8kg/a,排放速率为0.0046kg/h,排放浓度为1.28mg/m3。则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及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家具行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 固化炉无组织排放: 固化炉炉口上部集气罩的集气效率为80%,尚有20%的废气未能得到捕集,通过车间门窗散发到周边环境中。非甲烷总烃的散发量分别为6kg/a。 3.2.3.2 污染措施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有机废气主要为部件烘干固化过程产生,有机废气处理特点:有机废气一般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不溶于水、溶于有机溶剂、处理难度大的特点。在有机废气处理时普遍采用的是回收类方法(活性炭吸附处理法、吸收法、冷凝回收法、膜分离法)、消除类方法(燃烧法、生物法、低温等离子体法、催化氧化法),具体见下表。 表11 有机废气处理方法及适用情况
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本项目有机废气产生浓度较小,综合比较目前现行的处理措施,本项目的有机废气治理方法为活性炭吸附法。 活性炭吸附为当今比较成熟的有机废气处理工艺,该工艺原理为:活性炭是一种多孔性含碳物质,具有多孔结构,因此比表面积较大,当与气体接触时,活性炭孔壁上的分子可利用分子间的相互作用将有害气体吸附到微孔中,从而达到降低其浓度的目的,且活性炭可重生再利用,活性炭对有机废气的吸附净化效率一般大于90%。该工艺广泛应用于低浓度有机废气的处理。本项目有机废气产生浓度较低,适于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 本项目设置活性炭吸附层厚度大于60cm,活性炭粒径小于2mm,保证废气具有一定的停留时间;本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本项目有机废气处理措施可行。 3.2.4 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包括:焊接过程中未被收集的焊接烟尘0.00031kg/h(0.64kg/a),焊接烟尘净化装置排放的烟尘0.00028kg/h(0.576kg/a);固化炉进出口未被捕集的废气0.0058kg/h(6kg/a)。无组织排放汇总表见下表12。 表12 无组织排放表
3.3 噪声 本项目生产噪声主要来自机械加工过程。项目租用现有厂房,设置全部安装在室内,根据同类厂家类比调查结果,各主要设备噪声源强见表13。 表13 主要设备噪声源强 单位:dB(A)
3.4 固体废物 3.4.1 一般固体废物 (1)边角料 主要来自钢板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余料,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金属废料产生量为5t/a。收集后外售。 (2)废焊丝 本项目年使用焊丝0.8t,焊丝的平均利用率为99%,则本项目年产生废焊丝0.008 t。收集后外售。 (3)除尘器收集的粉尘 本项目喷粉室收尘器收集的粉尘量为1.485t/a,其中旋风除尘器回收1.188t/a回用,布袋除尘器回收的0.297t/a塑粉由塑粉厂家回收。 (4)生活垃圾 本项目劳动定员16人,生活垃圾产量按0.5kg/(人·d)计,则年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08 t/a(8kg/d)。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3.4.2 危险固体废物 (1)废棉纱 本项目在组装、润滑、擦拭及维修等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沾有油脂的废棉纱,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此部分废物为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代码为900-041-49,属于豁免管理类,全过程可以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可以混入生活垃圾中一并收集。根据企业资料,本项目棉纱的消耗量为0.02 t/a。随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2)废活性炭 本项目设置的活性炭吸附层大于60cm(吸附装置截面积1m2,活性炭填充量为0.6m3(252kg),每1kg活性炭可吸附0.25kg有机废气,则本项目活性炭装置可吸附63kg的有机废气。本项目处理的非甲烷总烃量为25.2kg/a,按照吸附量计算,活性炭2年更换一次即可。为了确保吸附效果,要求企业每年更换1次,每次产生废弃活性炭0.277t。经查阅《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此类废弃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HW09。项目废弃活性炭在厂内收集临时储存,定期交由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3)废矿物油 项目设备的润滑油需三年更换一次,按各设备同一周期内更换计算,每次更换产生废矿物油量为0.3t,折合为0.1t/a。废矿物油(HW08)属于危险废物。 | |||||||||||||||||||||||||||||||||||||||||||||||||||||||||||||||||||||||||||||||||
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内容 类型 | 排放源 (编号) | 污染物 名称 | 处理前产生浓度 及产生量 | 处理后排放浓度 及排放量 |
废气 | 焊接工序 (无组织) | 焊接烟尘 | 6.4kg/a | 1.216kg/a |
喷塑过程 (有组织) | 粉尘 | 480mg/m3、1.5t/a | 4.8mg/m3、0.015t/a | |
固化过程 (有组织) | 非甲烷总烃 | 6.4mg/m3、24kg/a | 1.28mg/m3、4.8kg/a | |
固化过程 (无组织) | 非甲烷总烃 | 6kg/a | 6kg/a | |
废水 | 生活污水(114.4m3/a) | COD | 300mg/L、0.0343t/a | 300mg/L、0.0343t/a |
NH3-N | 25 mg/L、0.0029t/a | 25 mg/L、0.0029t/a | ||
固体废物 | 员工 | 生活垃圾 | 2.08t/a | 环卫处理 |
一般固废 | 边角料 | 5t/a | 外售 | |
废焊丝 | 0.008t/a | 外售 | ||
收尘器粉尘 | 1.485t/a | 3.38t/a回用,剩余由厂家回收 | ||
危险固废 | 废棉纱 | 0.02t/a | 属于豁免管理类,混入生活垃圾中一并收集 | |
废活性炭 | 0.277t/a | 厂内暂存交于有资质单位处理 | ||
废矿物油 | 0.1t/a | 厂内暂存交于有资质单位处理 | ||
噪 声 | 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噪声源强一般在70-80dB(A) | |||
其 他 | 无 | |||
主要生态影响: 本项目位于洛阳市伊滨区李村镇南寨村,该区域生态系统为农村地区人工生态系统,该区域无国家保护的珍稀、濒危动植物物种。本项目对该区域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 ||||
环境影响分析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1 水环境影响分析 (1)项目排水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生产工艺环节中无用水环节,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主要用水为员工办公生活用水。 本项目劳动定员19人,其中喷粉工1人,厂区不安排食宿,年工作260天,每天工作8小时。根据《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与城镇生活用水定额》(DB41/T385-2014),本项目用水定额按照30L/(人·d)计算,洗浴工人(喷粉工)用水定额按照100L/(人·d)计算,则生活用水量为0.64m3/d(166.4m3/a),排污系数按0.8计,生活污水排放量为0.512m3/d(133.12m3/a),其中主要含有COD和NH3-N。生活污水直接用于厂区洒水抑尘。本项目厂区设置旱厕,定期清运。排水可行。 (2)废水中总量指标的计算 分别给出项目上限允许排放量、预测排放量以及新增排放总量,把预测排放量作为推荐总量控制指标,上限允许排放量作为总量上限指标,新增排放总量作为新增总量指标。 表14 本项目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一览表
(3)总量替代削减方案 本次工程所需总量从洛阳市2018年度许可预制总量中支出。 2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1)有组织废气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废气为喷塑过程中收集处理的粉尘和塑粉固化产生的非甲烷总烃。 1)喷塑粉尘 喷塑粉尘经过旋风+滤筒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经过计算,粉尘排放速率为0.0144kg/h,排放浓度4.8mg/m3,排放量为0.015t/a,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 mg/m3,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 kg/h)。 2)固化废气 固化过程中有非甲烷总烃排放。 塑粉固化时会产生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本项目挂件经由廊道从同一个出入口进出,环评建议在固化炉进出口处设置1个集气罩(2m×0.5m),对固化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在固化炉出口处设置一台活性炭吸附装置,对固化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进行处理,集气效率以80%,风量以3600m3计,对非甲烷总烃净化效率按照80%计算,则固化炉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4.8kg/a,排放速率为0.0046kg/h,排放浓度为1.28mg/m3。则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及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家具行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 (2)无组织废气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包括: 焊接工序排放到车间中的焊接烟尘,焊接过程中未被收集的焊接烟尘0.00031kg/h,焊接烟尘净化装置排放到车间的粉尘量为0.00028kg/h;固化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0.0058kg/h。 (3)预测分析 为了解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对环境的贡献影响情况,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规定,采用推荐模式中的SCREEN3估算模式对其进行预测。本项目估算模式参数选取见表15,预测结果见表16。 表 15 有组织污染物排放参数选取
表16本项目粉尘和非甲烷总烃有组织废气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预测计算结果表
经预测,喷塑粉尘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为0.000801mg/m3,最大占标率0.18%,对应距污染源距离为262m。固化废气非甲烷总烃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为0.0001746mg/m3,最大占标率0.01%,对应距污染源距离为277m。各污染物落地浓度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厂区南侧178m的幼教中心,该点粉尘浓度贡献值为0.0007552mg/m3,占标率0.17%,该点非甲烷总烃贡献值为0.0001638mg/m3,占标率为0.01%,为各污染物落地浓度对幼儿园影响较小。 (2)无组织废气 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规定,采用推荐模式中的SCREEN3估算模式对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进行预测。 表17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矩形面源参数
其最大落地浓度及对各厂界监控点的影响预测结果见表18。 表18 无组织排放对厂界影响预测结果
估算结果表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最大落地浓度为0.0004591mg/m3,最大落地浓度距离为145m,本项目厂界处的最大浓度为0.000256mg/m3;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的最大落地浓度为0.004513mg/m3,最大落地浓度距离为145m,本项目厂界处的最大浓度为0.002517mg/m3。则本项目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在厂界监控点浓度处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达标。颗粒物最大落地浓度远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6-2012)标准限值,对环境影响不大。 非甲烷总烃最大落地浓度原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小时浓度限值,对环境影响不大。 (3)大气防护距离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规定,采用推荐模式中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模式计算项目无组织排放源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以污染源中心点为起点,并结合厂区平面布置图,确定控制距离范围,超出厂界以外的范围即为项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 根据预测可知,本项目无组织排放下风向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落地浓度均无超标点,故本项目不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 3 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行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中各设备产生的噪声。声源值在70~80dB(A)之间。所有设备置于室内,经基础减振、车间墙壁隔音,噪声衰减效果按15 dB(A)计算,采用噪声衰减模式和噪声级相加计算厂界四周的噪声值,并以此预测本项目厂界达标情况。 评价采用噪声衰减模式和噪声级叠加计算厂界四周的噪声值,并以此预测本项目厂界达标情况。 (1)依据点声源衰减公式: Lp2=Lp1-20Lg(r2/r1) 其中:Lp1—距声源r1米处的声压级dB(A); Lp2—距声源r2米处的声压级dB(A); (2)噪声级叠加公式:对于相距较远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噪声源同时存在时,它们对于远处某点(预测点)的声级必须按量叠加,该点的总声压级可用下面的公式来计算: Lp=10 Lg(10 Lp11/10+10 Lp21/10+…) 其中:Lp—某点叠加后的总声压级dB(A); Lp11、Lp21—每个噪声源对该点的声压级dB(A); 本项目主要设备噪声源强见表19。根据以上模式,将车间内所有噪声设备叠加等效为1个噪声源,位于车间中心位置,然后考虑距离衰减、车间墙壁隔音等进行预测,车间墙壁隔声按削减15 dB(A),由于项目租用现有厂房,以厂房外1m作为厂界进行计算。 表19 主要设备噪声源强 单位:dB(A)
则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预测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20 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情况一览表 单位:dB(A)
由以上预测结果可知,本厂内各种设备所产生的噪声在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措施后对外环境噪声贡献值较小。东、西、南、北厂界噪声排放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昼间标准要求。项目夜间不生产,不会对周边声环境产生影响。 4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4.1 一般固体废物 (1)边角料 主要来自钢板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余料,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金属废料产生量为5t/a。收集后外售。 (2)废焊丝 本项目年使用焊丝0.8t,焊丝的平均利用率为99%,则本项目年产生废焊丝0.008 t。收集后外售。 (3)除尘器收集的粉尘 本项目喷粉室收尘器收集的粉尘量为1.485t/a,其中旋风除尘器回收1.188t/a回用,布袋除尘器回收的0.297t/a塑粉由塑粉厂家回收。 (4)生活垃圾 本项目劳动定员16人,生活垃圾产量按0.5kg/(人·d)计,则年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08 t/a(8kg/d)。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4.2 危险固体废物 (1)废棉纱 本项目在组装、润滑、擦拭及维修等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沾有油脂的废棉纱,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此部分废物为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代码为900-041-49,属于豁免管理类,全过程可以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可以混入生活垃圾中一并收集。根据企业资料,本项目棉纱的消耗量为0.02 t/a。随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2)废活性炭 本项目设置的活性炭吸附层大于60cm(吸附装置截面积1m2,活性炭填充量为0.6m3(252kg),每1kg活性炭可吸附0.25kg有机废气,则本项目活性炭装置可吸附63kg的有机废气。本项目处理的非甲烷总烃量为25.2kg/a,按照吸附量计算,活性炭2年更换一次即可。为了确保吸附效果,要求企业每年更换1次,每次产生废弃活性炭0.277t。经查阅《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此类废弃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HW09。项目废弃活性炭在厂内收集临时储存,定期交由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3)废矿物油 项目设备的润滑油需三年更换一次,按各设备同一周期内更换计算,每次更换产生废矿物油量为0.3t,折合为0.1t/a。废矿物油(HW08)属于危险废物。 本项目废物类别及废物代码如下表21所示。 表21 本项目危险废物汇总表
评价建设项目在车间西南角设置1座危废储存间(3m2),采用全封闭结构、地面硬化,储存间外明显处悬挂危险废物识别标志。① 购置2个180L标准钢板油桶,用于储存废矿物油,在储存满时及时通知危废经营单位进行回收和安全处置;② 废活性炭采用铁质金属箱(100L)作为临时存储,保存在危废暂存间。 根据《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43号)要求进行设计、运行和贮存:危险废物贮存应注意“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并在存储容器上张贴标签、张贴警示标识;建设单位须做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征、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受单位名称。更换机油至危废暂存间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散落、泄漏,必须定期对贮存危险废物的包装容器及危废暂存室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基本情况见表22。 表22 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基本情况表
润滑油、活性炭均定期由专业人员进行更换,更换过过程中严防滴、漏、跑、冒,更换的由金属桶运送至危废暂存间内的钢板桶内暂存,危废暂存间能够满足危废贮存要求,且贮存能力远大于危废产生量,危废密封在铁皮桶中贮存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本项目废润滑油和废活性炭委托有处理该危废资质的单位代为处理,本项目危险废物处理可行。危废运输过程中避开环境敏感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规划运输路线,项目危废在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均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操作,本项目危险固废环境风险较小。 严格落实上述措施后,工程各类危废储存及处置可以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要求,能够做到安全、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5 选址可行性分析 (1)符合用地要求和城镇规划 项目建设符合洛阳市伊滨区总体发展规划,厂址所在地位于伊滨区李村镇南寨村,本项目已取得伊滨区李村镇政府出具的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详见附件5)和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伊滨区分局出具的证明(见附件6)。 (2)符合产业政策 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本项目不属于规定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且项目所用设备无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公用工程可行 本项目供电由洛阳市伊滨区李镇电网供电,可满足项目所需;用水由厂区水井供水,可满足项目所需。 (4)对周边居民影响小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焊接烟尘经过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喷塑粉尘经过旋风+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固化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过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处理后排放;噪声经过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降噪处理;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处理,在采用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和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本项目选址可行。 6 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洗漱废水用于厂区洒水抑尘;本项目固化炉以电作能源,无SO2、NOx产生和排放。因此,评价结合本项目污染源及污染物排放特征提出,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 COD总量控制指标为 0.0343t/a,NH3-N总量控制指标 0.0029t/a。 7 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 7.1 环境管理 企业的环境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项目建成后要根据实际,建立、健全完善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将清洁生产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对原辅料使用、资源能利用、污染控制与减排、设备操作维护等方面严格管理,不断加强员工清洁生产意识,严格操作规程,杜绝生产过程中不必要的浪费,保证清洁生产稳定持续发展。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的有关要求和本项目的实际需要,建设单位应成立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负责项目运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同时配备一名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全面负责项目的环保工作,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制定“环保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企业建立日常的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管理台账,履行各阶段环境管理的职责和要求。日常管理过程中加强对一般固废和危废的日常管理,建立物料台账管理。 7.2 监测计划 本项目日常环境监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环境质量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 根据本项目工艺产排污特征,本项目运营后环境监测计划参照表23进行。 表23 监测计划内容及频率一览表
8 环保设施投资及环保验收 本项目总投资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5万,占总投资的27.22%,主要用于营运期废气、固废、噪声防治等。项目环保投资及环保竣工验收一览表见表24和表25。 表24 环保设施投资一览表
表25 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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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拟采用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内容 类型 | 排放源(编号) | 污染物 名称 | 防治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废气 | 焊接工序 | 焊接烟尘 | 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设施处理后排放 | 达标排放 |
喷塑过程 | 粉尘 | 1套旋风+滤筒收尘器+1个15m排气筒 | ||
固化过程 | 非甲烷 总烃 | 1个集气罩+活性炭+1根15m高排气筒 | ||
废水 | 生活污水 | COD、NH3-N | 生活用水用于厂区抑尘,厂区设置旱厕,定期清运 | 达标排放 |
固体废物 | 生活垃圾 | 生活 垃圾 | 设置垃圾箱,对垃圾进行分类集中处理,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 妥善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影响 |
生产固废 | 边角料 | 集中收集后外售 | ||
废焊丝 | ||||
收尘器粉尘 | 部分回用,其余由厂家回收 | |||
废棉纱 | 随生活垃圾处理 | |||
废活性炭 | 厂内暂存,交于有资质单位处理 | |||
废矿物油 | 厂内暂存,交于有资质单位处理 | |||
噪声 | 设备噪声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达标排放 | |
其他 | 道路硬化及绿化等 | |||
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本项目位于洛阳市伊滨区李村镇南寨村,该区域生态系统为农村地区人工生态系统,该区域无国家保护的珍稀、濒危动植物物种。 | ||||
结论与建议
一、评价结论 1 项目概况洛阳宜盛和办公家具有限公司年产10000套办公家具项目洛阳市伊滨区李村镇南寨村,总投资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5万元。本项目于2016年建厂运行,属于未批先建项目。 2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要求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本项目主要产品和生产工艺均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建设项目,其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本项目由洛阳伊滨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备案,项目备案编号为:豫洛伊滨制造[2017]26664。 3 项目选址可行性(1)项目所选厂址位于洛阳市伊滨区李村镇南寨村,租赁南寨村土地进行进行(见附件3)。根据洛阳伊滨区李村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见附件5)和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伊滨区分局出具的证明(见附件6),本项目建设符合乡镇土地总体规划; (2)项目所处位置交通便利,有利于原料和产品的运输,地理位置较优越; (3)项目运营期间喷塑粉尘经过旋风+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固化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过集气罩收集后,经由1台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排放,噪声经过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降噪处理,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处理,在采用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和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 区域环境质量状况较好根据监测数据,环境空气常规污染物SO2、NO2小时浓度、日均浓度,及PM10日均浓度监测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的小时浓度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限值要求;伊洛汇合处监测断面的COD、NH3-N水质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 2002)Ⅲ类标准要求;项目厂界声环境监测值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5 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可行、环境影响不大5.1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本项目运营期污水产生量为114.4 m3/a,洗漱废水用于厂区抑尘,厂区设置旱厕,定期清运。 5.2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喷涂粉尘、固化废气。通过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15m高排气筒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固化炉废气满足豫环攻坚办[2017] 162号要求。 5.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本项目各类高噪声设备都采取了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经预测,厂界昼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5.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项目生产过程中的边角料、废焊丝、收尘器粉尘被企业收集后外售;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棉纱(豁免危废管理)和生活垃圾通过垃圾桶收集后送往附近垃圾中转站;废润滑油和废活性炭在厂内暂存,定期交于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可合理处置,处置措施可行。 6 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排放;厂区设置旱厕;本项目固化炉以电作能源,无SO2、NOx产生和排放。因此,评价结合本项目污染源及污染物排放特征提出,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0.0343t/a,NH3-N0.0029t/a。 7 评价结论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用地要求。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各类污染物经治理后对环境影响不大。项目在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议的前提下,可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具有良好的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二、评价建议 1 制定严格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强化生产管理,确保各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转。 2 加强各类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备的高效稳定运行。 3 建议建设单位增强厂区管理,各生产单位分工明确、分区明确,做好各生产单位的车间及卫生管理工作。 |
预审意见: 公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公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审批意见: 公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注 释 一、本报告表附以下附图、附件: 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 附图2 项目周边环境卫星示意图 附图3 平面布置图 附图4 与洛阳市大遗址保护区的相对位置关系图 附图5 李村镇土地利用规划图 附图6 环境质量监测布点图 附件1 项目委托书 附件2 会议纪要 附件3 项目备案书 附件4 土地租赁合同 附件5 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附件6 规划证明 附件7 营业执照 附件8 监测报告 二、如果本报告不能说明项目产生的污染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应进行专项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当地环境特征,应选下列1~2项进行专项评价。 1. 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2. 水环境影响专项评价(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3. 生态影响专项评价 4. 声影响专项评价 5. 土壤影响专项评价 6. 固体废弃物影响专项评价 以上专项评价未包括的可另列专项,专项评价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的要求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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