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岗位七级及以下职员职级晋升办法
湘一师校字〔2014〕77号
为规范管理岗位七级及以下职员职级晋升工作,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湘政办发〔2008〕11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动态调整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2〕55号)、《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湘一师党字〔2011〕39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属学校事业编制、专职从事管理和服务工作,已聘用在管理岗位的职员。包括内设党政管理机构管理人员,校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管理人员,教辅机构和教学单位管理人员。
二、晋升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秉公办事,行为规范;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服务意识强,勤奋工作,爱岗敬业;
3.身体健康,能够履行岗位职责;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二)七级职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八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
2.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
(三)八级职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九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
(四)九级职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十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生在十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1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见习(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
(五)十级职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中专毕业生、大学专科毕业生见习(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
三、评聘程序
1.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管理岗位职员职级晋升申请表》,并附上学历证书、获奖证书、论文,所起草拟定的本岗位相关制度文件等的复印件(原件由所在部门审核)。
2.部门初审推荐。各部门审查确认个人申报材料,同时对申请者的德、能、勤、绩进行考核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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