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工作要求,为解决我省部分贫困患者白内障致盲的问题,提高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率,根据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㈠山东省贫困白内障 患者复明项目(以下简称“省复明项目”),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及省市县补助经费,为具有我省常住户口,符合手术条件的部分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手术治疗,帮助贫困白内障患者恢复光明,提高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㈡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加强我省基层医院眼科建设,提高基层眼科医务人员医疗技术水平,建立健全我省初级眼保健网络,到2011年,所有县(市、区)至少有一所医院设置眼科,并能开展白内障手术和其它较复杂的眼科手术,逐步建立白内障患者发现一例复明一例的长效工作机制,为创建白内障无障碍省奠定基础。
二、具体内容
㈠项目内容
“省复明项目”与山东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光明工程”整合,自2009年开始实施至2011年结束,为期三年,实施范围为我省17市部分贫困白内障患者。
2009年完成2.5万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重点完成双眼盲及视力≤0.1的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2010年、2011年逐步完成视力≤0.2、<0.3的贫困白内障复明手术。2009年11月底前,对全省视力<0.3的白内障患者进行全面筛查摸底,建立筛查档案和数据库,采取边筛查、边手术的方式实施项目任务。2010年和2011年新增白内障患者,由各县(市、区)残联及时组织筛查。
㈡任务分配
省卫生厅与省残联根据各市贫困人口数量、贫困白内障患者的分布情况、以往开展防盲治盲工作情况、山东省50岁及以上人群盲与低视力流行病学调查的结果、各市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等有关情况,确定2009年的手术任务(附件1)。各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及时将手术任务分配至各县(市、区)及定点医院。
2010年和2011年,我省将根据国家分配我省的任务数量、各市白内障患者全面筛查的底数及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调整确定各市的项目任务。
㈢执行时间
执行时间为2009年至2011年。2009年任务执行时间至今年年底。
三、实施原则
㈠省级指导,各市实施,部门配合。省卫生厅、省残联共同负责实施方案的制定和组织指导,省财政厅负责经费安排。各级市、县卫生、残联、财政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确保项目按计划科学规范的实施和任务的完成。
㈡统筹规划,整体安排,突出重点。各市要将本项目与目前正在开展的其它项目和日常防盲治盲工作结合起来,针对本市医疗资源分布和质量、目标人群医疗服务需求和经济状况,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切实抓好项目的落实,提高项目实施效果和效益,确保目标人群受益。
㈢以点带面,稳步推进,整体提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县级医院和初级卫生保健网的作用,逐步建立健全初级眼保健网络,加强防盲治盲队伍建设、培训和设备的配置,完善防盲治盲工作体系,着力提高县级医疗机构眼科建设水平、医疗技术水平及基层眼保健的服务能力,促进防盲治盲整体水平的提高和防盲治盲规划的落实。
四、组织实施
㈠明确工作职责
1、省卫生厅、省残联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对各市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手术和质量控制;残联负责组织白内障患者筛查、制定输送方案、信息录入并督促落实;民政部门负责贫困患者认定;财政厅负责安排中央财政补助经费,制定补助方案,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各级各部门按照分工履行工作职责。
2、各市卫生局和残联负责制定本市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市、县(区)卫生局组织定点医院实施手术和医疗质量的控制。市、县残联按照项目要求详细制定辖区内白内障患者全面筛查和手术患者月输送计划,逐级上报,确保按期完成项目任务。各县级残联部门负责患者筛查、输送病员及筛查信息录入、统计报告、培训等工作。
3、各市级定点医院实施复杂手术,对手术定点医院进行技术指导。手术定点医院负责复明手术的实施、预防和减少并发症确保医疗安全,并配合残联做好筛查工作。
㈡建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制度
省卫生厅、残联、财政厅联合成立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附件2),负责全省项目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与管理。主要任务是综合协调、制定实施方案、确定手术定点医院,组织培训、上报各种报表及相关信息、经费管理、项目宣传、主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以及项目督导评估、总结经验和建立工作档案等。各市、县卫生局、残联和财政局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和项目办公室,负责本市的项目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县(区、市)项目办负责辖区内项目日常管理,组织实施手术、患者信息汇总上报、人员培训和项目档案及声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各级项目办要制定分工明确的工作制度、程序和考核机制,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督导方式,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要求有效落实。
㈢制定实施细则
各市卫生局、残联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市医疗资源分布、贫困白内障患者盲情、防盲治盲工作进展情况制定本市的实施细则。各项具体工作任务要责任到人,制定完成任务的进度、时限、责任人、具体要求,做好各个环节的衔接,采取切实可行、及时有效的措施,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㈣确定手术和技术指导定点医院
1、按照合理布局、利于管理、保证质量和安全、方便患者、减轻其经济负担和往返费用的原则,根据定点医院的基本标准由设区的市卫生局组织定点医院的申报(附件3),优先选择符合条件的县级医疗机构或县眼科专科医疗机构承担手术任务,并确定市级技术指导医院,经市卫生局初审和省专家组审核,报省卫生厅审批。定点医院实行动态管理,市项目办要根据手术任务完成、信息报送、医疗质量安全等有关情况进行调整,按程序报批。未确定为定点医院,但符合基本标准的县级医院,可向县(区)卫生局申请,按程序审批后视情况增补为定点医院。经各市申报和审核,现确定第一批定点医院198家,其中省级技术指导医院9家,市级技术指导医院40家,县级手术定点医院149家(附件4)。
2、省、市级定点医院主要实施儿童和复杂白内障手术,进行技术指导。为确保复明手术质量和安全,县级定点医院必须将6岁以下儿童白内障和各种复杂性白内障患者转市或省级定点医院进行手术。对虽确定为县级定点医院但手术技术力量薄弱、尚不能独立开展白内障手术的医院,首先由市卫生局确定市级定点医院进行技术支持,必要时可申请省级定点医院组派医疗队或复明手术车前往支持。省级定点医院对项目市实行划片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和组派专家实施复杂手术(附件5)。
3、个别未确定定点医院的县(市、区),由设区的市卫生局确定其它定点医院承担手术任务或组织市级技术指导医院组派医疗队赴该县进行手术和现场带教,帮助医院提高眼科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完成项目任务,必要时可申请省级专家进行技术指导,以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㈤成立专家指导组
为确保“省复明项目”的顺利实施,成立山东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项目专家指导组(附件6),负责对手术定点医院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提高手术治疗疗效,降低手术并发症,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㈥签订任务书
省卫生厅、省残联与各市卫生局、残联签订项目任务书(附件7)。各市、县(市、区)卫生局、残联也要逐级与项目执行部门及单位层层签订任务书,确保项目按要求实施,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㈦招标采购耗材
为保证耗材质量,降低手术成本和医疗费用,由省卫生厅负责白内障手术主要耗材(人工晶体、粘弹剂、手术缝线)的集中招标工作,采取委托具备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采购,确定每种耗材品目的中标厂商、型号规格及中标单价。各定点医院根据耗材需求直接与中标供应商联系,由供货商统一配送。
五、实施措施
㈠组织筛查
1、各地要根据项目要求,结合本市防盲治盲工作规划,由残联牵头、卫生部门配合,按照计划安排,深入乡村农户,认真组织开展白内障患者的全面筛查工作,了解本地区白内障的发病和分布情况,摸清白内障患者的底数及经济状况。要充分发挥县(市、区)、乡镇(街道办)残联和村(居)残疾人协会等基层残联的组织协调作用,及时发现贫困白内障患者并组织好输送,确保任务的完成。县级残联要做好患者的筛查档案登记、将初筛的贫困白内障患者转至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初检,并做好与定点医院的衔接,及时将患者转至白内障手术定点医院确诊和手术。县区级残联负责将筛查信息录入“山东省白内障患者筛查信息报告系统”(http://www.sdws.gov.cn:86/),并按月报送筛查的相关信息。各项目县(市、区)要于2009年11月底前完成全面筛查任务,其中50岁及以上人群筛查率要达到80%以上,2010年7月底前筛查率达到100%的要求,确保筛查任务保质保量的完成。
2、贫困白内障患者是指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农村五保户以及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持低保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提供的贫困证明,有白内障患者手术适应指征的白内障患者。
3、各项目办要结合本地实际,通过电视、广播电台、报纸等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项目的重要性和意义,让更多的群众了解党和国家关注民生、关注白内障患者、做好白内障复明工程的决心,普及白内障及防盲治盲科普知识,使广大群众充分了解、积极支持和参与复明项目,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㈡实施手术
定点医院要加强组织领导与管理,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各相关科室领导参加的医疗保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科室,建立医院主要领导亲自抓、专人具体负责、任务分工明确、流程合理的工作机制。
1、各定点医院积极配合当地残联进行白内障患者的筛查和确诊工作,确定其是否符合白内障手术条件,并认真做好术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要严格掌握手术适应症并与患者签订手术知情同意书。在实施手术时,要严格手术标准和操作规范,按照《白内障复明手术操作规范及质量控制标准》(附件8)执行,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每一例手术。
3、要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实施手术。严格执行诊疗规程,严把消毒灭菌关,防止院内感染发生,减少手术并发症,杜绝医疗事故,确保手术质量和医疗安全。
4、手术车的主要耗材、术前检查、检验项目等由县(市、区)项目办确定的定点医院完成,手术车完成手术任务后,由各项目县(市、区)与手术车所在医院结算有关费用。
㈢手术信息报送
各定点医院要保存好患者的病案资料、贫困证明及山东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项目手术报告表(附件9)等资料,确定专人负责在手术四天内按时规范填报“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统”的各项内容。
㈣工作进度和时限要求
各项目办要按照每年任务量和时限要求,分解任务,制定月计划,确定责任人,加强督导和检查。2009年10月底前,各项目市必须完成2009年手术任务量的50%以上,11月底前完成全面筛查任务和手术任务量的80%以上,确保年底前完成2009年“省复明项目”全部任务。
㈤建立项目信息报送制度
为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省复明项目”实施工作动态和成效,更好地决策和指导项目工作,交流工作经验,推广先进典型,省项目办在山东省防盲网(www.sdeyecare.org)开辟“山东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项目”专栏,刊登工作信息。各市、县要强化信息报送意识,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一名信息联络员,具体负责信息的采集、组稿和报送工作。报送内容包括:领导调研视察、项目贯彻落实情况、重要工作动态、工作新思路、新举措和先进经验、先进人物事迹、社会的反响、其它应当报送的各类信息,以及照片、录像等资料。报送信息务求真实可靠,具有可读性、完整性、新闻性,要紧紧围绕项目的实施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不断推动项目又好又快开展。各市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4条,各省级定点医院每月至少1条。信息编排投稿邮箱:sdeyecare@126.com。
㈥建立项目档案的管理制度
各项目办和有关单位要重视项目档案的管理,与档案部门共同确定各种项目文件、会议、培训、督导、实施复明手术的人员名单、报表、照片、声像资料等有关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制定切实可行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档案资料的收集与管理,确保项目实施档案的齐全、完整和规范,并于项目完成年度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㈦人员培训
省项目办负责培训设区市项目办负责人员、省专家指导组成员及定点医院技术负责人。设区市项目办负责培训县(区、市)项目工作人员、市专家组成员及定点医院医务人员;县(区、市)项目办负责培训乡镇、村和社区筛查人员。
㈧手术费用种类
复明手术分为免费手术和减费手术。对无手术经费支付能力、自愿接受免费手术的贫困患者,定点医院要对其施行免费复明手术,费用严格控制在项目补助和配套经费内。对有一定支付能力自愿接受减费手术的贫困患者可施行减费手术,患者可选用不同价位的手术耗品和手术服务,超过项目当年补贴的费用,由个人支付。
六、经费保障与管理
㈠经费筹集
国家“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确定,2009年-201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对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费用实行补助。不足部分及残联患者筛查等资金由市、县多渠道统筹解决。
㈡经费管理
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开展此项工作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并负责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七、监督管理
各级卫生和残联部门负责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各项目办要对定点医院信息上报情况进行督促、规范和指导,通过“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统”和“山东省白内障患者筛查信息报告系统”及时了解手术实施情况和本地区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项目任务的完成。各项目市、县每季度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一次督导,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督导内容包括:总体进展情况、患者筛查及登记情况、定点医院手术质量、资金使用情况、信息报告等。各设区的市将项目进展情况以及“省复明项目”执行进度表(附件10),分别于每年的1月、4月、7月和10月的5日前汇总报送省项目办,省项目办汇总后分别报卫生部、中残联。
2009年项目的实施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分别于每月的5日前将上月工作报表报送省项目办。对管理不善、项目执行效果不力的市、县和定点医院进行调整。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项目手术后,其姓名和主要信息要在其所在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给予公示。省、市、县要及时征求患者和群众的意见并公布项目监督电话、电子信箱,以接受社会监督和工作建议。各地要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或挪用。发现弄虚作假以及违规使用经费的,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省卫生厅和省残联将对各市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评价和汇总,并将结果适时公示。
附件 :1.2009年手术数量分配表
2.项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3.项目手术定点医院基本标准和审批表
4.项目白内障手术定点医院(第一批)
5.省级定点医院分片负责市安排表
6.省级专家指导组名单
7. 山东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项目任务书
8.白内障复明手术操作规范及质量控制标准
9.山东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项目手术报告表
10.项目执行进度表
附件 1
山东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项目2009年手术数量分配表
附件2
山东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项目领导小组
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刘玉芹 省卫生厅副厅长
副组长:周克明 省残联巡视员
万书臻 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
宋新生 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处长
成员: 邱枫林 省卫生厅规划财务处处长
鞠少华 省残联康复部部长
安淑敏 省卫生厅医政处副调研员
秦成勇 省立医院副院长
项目办公室
主 任:万书臻 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
副主任:邱枫林 省卫生厅规划财务处处长
安淑敏 省卫生厅医政处副调研员
卢希清 省残联康复部副部长
任 勇 省防盲治盲工作指导组办公室副主任
王利华 省防盲治盲工作指导组办公室副主任
毕宏生 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副院长
党光福 省千佛山医院眼科主任
史伟云 山东省眼科医院院长
秘 书:伊鸿鹏 省卫生厅医政处副主任科员
李 运 省防盲治盲工作指导组办公室秘书
李朝峰 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
孙志毅 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疗服务部主任助理
刘兆强 省立医院眼科中心主治医师
刘宝玉 省防盲治盲工作指导组办公室文秘
附件3:
山东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项目
定点医院基本标准及审批表
一、医院要求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眼科专科医院,设有眼科,可用于眼科的床位不少于10张。
二、眼科技术人员要求
具有从事眼科专业的执业医师2人以上,其中1人为副高以上职称。承担白内障手术的医生具有丰富的白内障手术和术后处理经验。
三、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要求
眼科平均每年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不低于100例,单纯性白内障手术脱残率≥90%,人工晶体植入率≥90%。
四、手术室的要求
1、手术室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灭菌、消毒符合医院感染质量控制要求。
2、根据功能区域和消毒隔离要求,无菌区、清洁区、污染区划分明确,各区域之间有清晰的标志。
3、眼科应具备独立的手术间,室内具有空气调节与消毒设施。手术间须配备专门的麻醉、急救设备,保证手术安全。
4、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原则。手术包必须高压灭菌,做到一人一包。
五、设备要求
1、裂隙灯1台。
2、眼科手术显微镜1台。
3、眼科显微手术器械(5套,需满足连续手术工作要求)。
4、眼科A/B超及角膜曲率仪。
5、白内障手术包(5个,需满足连续手术工作要求)。
6、眼底镜1台。
7、快速消毒锅1台。
六、开展复杂白内障手术的定点医院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成熟的婴幼儿全身麻醉技术 。麻醉师应具有3—24个月婴幼儿麻醉经验。具备功能完好的麻醉机、综合监护仪等全身麻醉设备,配套设施齐全。有充足、齐全的麻醉药品和急救药品。
2、手术医生的要求。承担复杂白内障手术的医生,必须经过了专业的白内障技术培训,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并有丰富的白内障手术经验。
3、能够提供安全的麻醉后护理。手术室设有麻醉苏醒室,病房内配备心电监护仪,并有必要的抢救设备和措施。
山东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项目
手术定点医院审批表
申请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200 年 月 日
注:1、眼科医疗工作情况指上一年度眼科工作情况
2、脱残:矫正视力大于等于0.3。 脱盲:矫正视力大于等于0.05。
附件4:
山东省贫困白内障复明项目定点医院
(第一批)
注:带(*)的定点医院必须由市级或省级定点划片指导医院专家赴现场指导开展手术。待专家确定该院具备独立开展复明手术能力,按程序申报批准后,方能独立开展复明手术。
附件5
山东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项目省级定点医院
划片负责市安排表
附件6
山东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项目
省级专家指导组名单
组 长:万书臻 山东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
副组长:王利华 山东省立医院主任医师
毕宏生 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主任医师
党光福 山东省千佛山医院主任医师
史伟云 山东省眼科医院主任医师
安淑敏 山东省卫生厅医政处副调研员
成 员:吴欣怡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主任医师
赵桂秋 青岛大学附属医院主任医师
张 晗 山东大学第二医院主任医师
王静波 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主任医师
李 运 山东省立医院主任医师
张玉光 济南市第二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曹 景 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李凯军 淄博市中心医院主任医师
秦民安 枣庄市立医院副主任医师
徐教伦 东营市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李元彬 烟台毓璜顶医院副主任医师
黄旭东 潍坊眼科医院主任医师
帅开地 济宁市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杜允宏 泰安市中心医院副主任医师
吕博文 威海市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王 芹 日照市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李钟实 莱芜市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刘方毅 临沂市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张吉平 德州市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张 军 聊城市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侯爱学 滨州市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刘 健 单县中心医院副主任医师
顾 问:李春华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授
秘 书:李 运 (兼)
附件7
山东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项目
任 务 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提出的工作要求,提高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率,并减轻其就医负担,卫生部、财政部、中国残联从2009年起实施为期3年的“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逐步消除因白内障导致的可避免盲。为了全面实施国家下达的“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按时完成我省承担的复明手术任务,承担本项目任务的市卫生局、残联承诺按照《山东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共同完成以下任务,确保目标人群受益,特签署本任务书。
一、按照规定时限完成“省复明项目”贫困白内障患者的复明手术任务。
二、2009年11月底前,完成本市白内障患病人数的全面筛查任务,视力<0.3的50岁及以上人群中白内障患者筛查率达到80%以上,2010年7月底前筛查率达到100%的要求,确保筛查任务保质保量的完成。
三、手术质量达到《白内障复明手术质量控制标准》要求。
四、2011年项目完成后,所属县(市、区)须达到至少有一家医疗机构设置眼科,并建立健全三级眼保健体系。
山东省卫生厅 市卫生局
山东省残联 市残联
2009年 月 日
附件8
白内障复明手术操作规范及质量控制标准
一、操作规范
(一)术前检查(术前评估):手术前1-2天,完成所必须的检查项目。
1、视力、矫正视力(最佳矫正视力小于0.3)、光定位。
2、检查眼压。
3、冲洗泪道(泪囊炎患者治愈后方可手术)。
4、裂隙灯检查晶体的混浊程度,排除眼部活动性炎症等病变。必要时散瞳检查眼底。
5、眼科A/B超+角膜曲率检查,人工晶体测算。
6、血常规、凝血四项、尿常规、肝、肾功、血糖;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梅毒、HIV (阳性者手术排在每日手术的最后一台,手术器械需用高压消毒2遍或者84消毒液浸泡后高压消毒)。
7、心电图、胸透、测血压(≤160/95mmHg)。
8、角膜内皮细胞计数(非必需)。
(二)术前用药
1、术前滴用抗生素眼药水,4-6次/日,用药2-3天;或每小时一次,用药1天。
2、术前30分钟用托品卡胺散瞳3次。
(三)手术过程
1、麻醉方式:表面麻醉或球后/球周阻滞麻醉; 手术切口前用三型安尔碘5—10ml(1ml三型安尔碘/20ml无菌注射用水)冲洗结膜囊,或用生理盐水冲洗结膜囊。
2、手术方式:
白内障囊外摘除术(ECCE)+人工晶体植入术(IOL);
超声乳化白内障摘除术(phaco)+ 人工晶体植入术(IOL);
3、眼内植入物:人工晶体。
4、、术中用耗品:粘弹剂、一次性手术刀、缩瞳剂、眼内灌注液或平衡液、显微手术缝线等。
5、手术用设备:手术显微镜、超声乳化仪。
6、注意事项:手术前应充分散瞳。
7、麻醉:可以根据患者的情况选择麻醉方式,注意避免麻醉过程中出现的并发症。手术室、手术器械、仪器等要严格按照消毒灭菌操作规程,防止院内感染发生。手术操作中要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避免感染。
8、切口:ECCE手术巩膜切口应避免过大,减少手术源性散光,phaco手术切口应小于3.5mm。两种手术切口均须有一定长度的隧道切口,以增加切口自闭性。手术中避免操作粗暴,以减少角膜内皮、虹膜和其它眼内组织损伤。
(四)术后处理
1、检查视力,裂隙灯,眼压;
2、术后用药:抗菌药物+类固醇激素眼药水,必要时加用非甾体类消炎眼药水,根据具体情况应用1-2周。
二、手术质量控制标准
根据国际盲与低视力的标准,视力≥0.05为脱盲,视力≥0.3为脱残。
(一)视力标准和人工晶体植入率
1、视力标准: 对于单纯白内障患者,省、市级医院眼科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后裸眼视力≥0.3的比率≥95%,县、区级医院眼科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后裸眼视力≥0.3的比率≥90%。
2、人工晶体植入率: 对于单纯的白内障患者,定点医院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的人工晶体植入率≥90%。
3、考核评估 项目进行期间,省卫生厅、各市卫生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质控人员对手术质量进行检查评估。方法:随机抽取50例患者作为一个检查区间,如检查发现无合并其它眼部疾病的单纯白内障患者,因医疗过失导致术后裸眼视力恢复达不到相应质量标准,暂停该项目手术资格;并进一步查找原因,限期整改,相关医生到指定上级医院接受培训,经省专家组审查合格后方可恢复该项目手术资格。
(二)严重手术并发症
1、对有以下严重手术并发症,一旦出现1例,将立即暂停该单位手术资格。经省卫生厅组织专家考察后,查找原因,限期整改,相关医师应到指定上级单位培训,经专家组和省卫生厅审查合格后方可再次进行手术。对于多次出现严重并发症并引起医疗纠纷的单位,将取消该单位的白内障复明手术资格。
2、严重并发症包括:(1)麻醉导致眼球穿通伤;(2)麻醉损伤视神经导致患者失明;(3)感染性眼内炎;(4)角膜内皮功能失代偿;(5)手术源性视网膜脱离;(6)晶状体核脱入玻璃体腔并导致了严重并发症;(7) 其它手术并发症导致患者最终视力小于术前视力,并引起医疗纠纷。
3、手术后并发症处理:一旦出现上述严重手术并发症,及时联系上级医院会诊处理。
(三)医疗过失与医疗事故
各定点医院在进行“省复明项目”手术期间,若出现医疗事故或重大医疗过失,该定点医院应立即停止手术,经整改并由省项目办和省专家指导组审查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开展复明手术。
附件9
山东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项目手术报告表
一)患者术前情况
二)术前检查
三)手术情况
四)术后情况
五)需要说明的其它情况
注:
1.本表一、二、三项由术者在术后立即填写、不能空项,交由录入员网络上报。
2.□ 选项者可复选,○ 选项者只能单选。
3.填写本表的范围包括:白内障摘除联合人工晶体植入、单纯白内障摘除、二期人工晶体植入、联合其它手术的白内障手术(如青光眼、玻切等)、脱位或半脱位晶体摘除等。
附件10
山东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项目执行进度表
卫生局(盖章)
项目执行时间段: 年 第 季度(月)
填表人: 填表时间: 联系电话:
注:本表按季度统计和上报。请分别于每年的1月、4月、7月、10月5日前报送本表和本季度项目执行工作情况。2009年实行月报制度,请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情况汇总报省项目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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