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交警支队政务公开目录
附:1、主要职责
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对机动车辆(含出租汽车)及驾驶员进行管理,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及其上级交办的道路交通安全保卫等其他任务。
2、领导简介
党委书记、市公安局副局长兼支队长张万安:主持全面工作兼管办公室工作;
党委副书记、政委王庆:负责政治思想工作,协助支队长分管政宣科工作;
党委委员、副支队长周兴华:协助支队长分管指挥中心和出租车管理工作;
党委委员、副政委杨敏:协助支队长分管考训科和车管科的驾驶员管理工作;
党委委员、副支队长孙劲松:协助支队长分管车管科的车辆管理工作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督科;
党委委员、副支队长陈和平:协助支队长分管交通秩序科、法制科和畅通工程工作;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刘永华:负责纪检工作、协助支队长分管特勤大队和警卫工作;
党委委员、支队长助理肖红:协助支队长分管财务工作。
3、机构设置
支队机关内设10个科室,即:办公室、政宣科、财务科、秩序科、车管科、法制科、考训科、出租车管理科、指挥中心、特勤大队。支队下辖13个大队:吉州区(直属大队)、青原区(直属大队)、新干县、峡江县、永丰县、吉水县、吉安县、泰和县、遂川县、万安县、永新县、安福县、井冈山市。
4、处室职责
办公室:办会、办文、内外联络,协调、接待、基建及其它综合性事务工作;
政宣科:政治思想、队伍建设、交通安全宣传、工、青、妇、老、纪检、信访等工作;
财务科:装备、财会;
秩序科: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开展畅通工程工作、指导监督路面执勤执法;
车管科:对机动车辆登记、办证、检测,对驾驶员进行办证年检等业务;
法制科:指导监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对事故责任认定进行行政复议,受理各种道路事故处理投诉;
考训科:对驾驶员进行办证考核;
出租车管理科:对全市出租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指挥中心:调度、指挥全市交警值班备勤、监督中心城区主要道路交通状况、维护全市交管网络、发布各类交通安全信息;
特勤大队:进行路面执勤巡逻、参与路面交通安全警卫工作。
5、行政许可项目流程图
6、道路违法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1)现场处罚
违法当事人须知:
当事人持“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或“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及“违法处理通知书”在15日内到所属大队违法处理中心接受处理,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但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当事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在60日内向吉安市公安局法制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在3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非现场处罚
①违法停车处理
当事人持“违法停车处理通知单”在七日内到吉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所属大队陈述申辩;(可到该大队观察违法停车录像资料),如无异议,到所属大队接受处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将在《井冈山报》公告(公告后收取公告费、材料费)。
②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法车辆的处理
当事人接到“明信片”或见“井冈山报”公告后在15日内到所属大队接受处理,在该大队可观察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
③电子监控技术处理违章摄像通告收费150元/辆,赣计收费字[2003]819号。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89ebc778e9951e79b8927eb.html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