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现象面面观

发布时间:2013-10-10 17:58:0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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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现象面面观_____<并非闲话>日记系列至一百二十三 官员腐败现象,并非中国所独有,更非现代中国的专利,古今中外哪朝哪代均有此辈出现.只不过,如今的中国官员腐败现象,遍及大江南北的各行各业,五花八门无奇不有,可谓颇有中国特色. 当前中国的腐败出现了一些新的特征:由收钱收物的“硬腐败”发展为接受各种服务、旅游出国等“好处”的“软腐败”;由个人捞钱的“小腐败”上升为集体福利、挥霍公款的“大腐败”;由内资企业的“内资腐败”发展为外资企业参与商业贿赂的“外资腐败”;由一人出事的“单案”扩大为一揪一串的“窝案”。 纵观现今报端媒体所揭露以及耳闻目睹的形形色色的腐败怪状,略加归纳大约有如下几种特征. 其一, 一些腐败败露后,往往拔出萝卜带出泥,有时竟然是一窝端!腐败分子在政治上拉帮结派,经济上相互牵连,结成了利益同盟,呈现出明显的群体性,即“窝案”、“串案”。其主要特征,一是涉案人员众多;二是涉案人在政治上丧失党性原则,形成了具有紧密人身依附性质的关系网;三是在经济上互相利用,结成了利益共同体。比如原襄樊市委书记孙楚寅受贿案是一起典型的窝案,该案就以带出厅级干部7人、县处级干部15人,其中担任单位“一把手”的干部11人,在襄樊政界引发了一场空前“大地震”。当然,这和前些年广东湛江走私受贿案、福建厦门远华走私受贿案、辽宁沈阳“慕(绥新)马(向东)”腐败案、安徽阜阳“王(怀忠)肖(作新)”腐败案、黑龙江“韩(桂芝)、马(德)”腐败案等窝案对比,实在是小巫见大巫.这就是人们所说的"腐败群体化". 其二,高官腐败层出不穷,据媒体报道,仅仅在过去的2010年,便有4名省部级高官落马,分别是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家盟,国家药监局副局长张敬礼,江西省政协副主席、省委统战部部长宋晨光,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刘卓志。此外,黄松有、陈绍基、王华元等12名省部级官员也在这年领刑。 其三, 腐败涉及的金额巨大,动辄就是上千万甚至上亿元。2009年已基本查明涉案的3l位国企企业家犯罪涉案金额累计达34亿元,人均高达l亿元;其中涉及贪污、受贿的国企企业家30人共计贪污、受贿9.3亿元,人均3109万元;涉及挪用公款的国企企业家9人,累计挪用公款12.9亿元,人均1.4亿元。,“天堂”苏、杭的两位前副市长——许迈永与姜人杰,单受贿一项,金额都超过亿元。山东省日照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华森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总额达1.6亿元,获罪无期;中华全国供销总社财务部预算处原处长刘 林祥因挪用公款3.96亿元,被判有期徒刑十年;昆明市土地开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陆锦昌因挪用公款2亿元、受贿4750万元,被判无期;...... 其四, 权力与资本相勾结.腐败分子进行权力操作可用“扶持企业、促进发展”为借口,即使损害国家利益也可用“改革代价”遮掩,过程隐蔽,其交易方不是在职干部,甚至可能不是其本人,对象和内容都较为隐蔽。“权力期权化”改变了腐败获利的时间和方式,为腐败分子手中的“权力资源”提供了最大限度的变现可能。比如,上市公司福建省紫金矿业污水池渗漏致福建汀江污染事故,被环保部、证监会和福建省三方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认定是一起人为的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事故的发生及其后企业和政府的表现,再次见证了中国特有的政企利益一体化的复杂生态环境。公开的资料显示,上杭县国资委是紫金矿业的控股股东,占股权比例为28.96%,该县近70%的税收均来自于紫金矿业。但实际上,紫金矿业与当地政府的关系远不止此。据透露,紫金矿业近几年逐渐成为当地政府官员的掘金之地和退休之后的养老院。当地有多位政府官员在企业挂职或任职,还有官员通过各种渠道拥有了企业的股份。所以,尽管紫金矿业是上市公司,但里面众多机构的设置如同缩微版的县政府,大到战略决策,小至人事任免,多数要由当地政府来拍板,而企业高管只负责具体经营业务。 其五,"潜规则"原是流行于演艺圈,如今也在官场中开始盛行.很多行为规则不公诸于世而是如“黑市”交易,公诸于世的规则,大家又不遵守。同时,中国文化中有一种消解制度的倾向,在现实中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社会上流传着一句话:进了班子还要进圈子,进班子不进圈子等于没进班子,进了班子不如进圈子,进了圈子不进班子等于进了班子。入围的干部争宠,不入围的干部被剔除,这种示范效果迫使大多数干部去遵从新的游戏规则。从追求庇护到跑官买官,并按照这一游戏规则提供的激励机制来作出行为选择,使正直干部越来越难以生存,这就是所谓的"圈子规则". 其六,腐败现象已经与时俱进步入国际化道路,用时兴的话来说,就是"与国际接轨". 有的腐败分子利用资本跨地域、跨行业、跨国境流动的机会,与地区外、行业外、境外的不法分子相勾结,共同犯罪;有的利用国际间法律的差异,国内犯罪,国外洗钱;有的以境外商人为合作对象,在为对方牟利后,在境外“交易”,赃款赃物滞存境外。一些涉案的党政干部特别是关键涉案人员一有风吹草动即随时出逃。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裸官”现象.他们在任 职期间送妻儿先出国定居,并把大量赃款先行存储于国外,东窗事发后轻松出逃. 其七,贪官包养情人普遍化. 与异性直接相关的腐败现象不可轻视,中纪委研究室原副主任、中纪委北京培训中心原主任、原中央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副主任刘春锦指出:受处分的厅局级干部中,90%的落马贪官都有包养情人,甚至有多个贪官共用一个情人的现象。此类实例,实在是举不胜举,笔者不必多说,诸位应该多有所闻. 回顾解放初期的新中国第一起反腐大案中,对于张子善,刘青山的罪行,根据薄一波、刘澜涛1951年11 月29日给中央的报告,称刘、张“总计贪污挪用公款约二百亿元左右投入地委机关生产,作投机倒把的违法活动”。“张子善、刘青山日常生活铺张浪费,任意挥霍,只有账可查者,二人私用达四、五亿元;并向上下级及其亲友送礼,据有账可查者,达一亿三千万元”。注意“只有账可查者,二人私用达四、五亿元”这句话中的“有账可查者”和“私用”,也就是说,证据作实的“四、五亿元”,而当时四、五亿元只相当于现在的四、五万元,即处以极刑。然而如今,四、五万元,算个什么东西呢?百万的肯定只判有期,千万的大多不担心死刑,上亿有的也能保命。如果对于"经济犯罪免予死刑"的动议,果然在中华大地得以执行的话,我想,全体贪官污吏们一定会对于此议案的始作俑者感激淋涕.不难想象,果如此,则贪官污吏们便会更加肆无忌惮,为所欲为,贪污腐败的污水,将如滚滚长江东流水般,后浪推前浪,一浪高过一浪,势不可挡,而最后导致的是人民受苦受难,社会全面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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