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大唐狄公案研究
发布时间:2020-12-2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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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我自小读过不少侦探推理小说,常常陶醉其中而难以自拔。当然提及于此,人们常常会想到福尔摩斯,想到波洛,想到明智小五郎。但是迄今为止我最崇拜的作家,不是塑造他们形象的柯南道尔、阿加莎·克里斯蒂、江户川乱步,而是高罗佩。这倒不是因为三位作家的写作水平不如高氏,而是高罗佩作为一名荷兰人将我国古代的清官狄仁杰塑造成了一位被后人称之为"东方的福尔摩斯"的人物,他的这种"跨国度的写作"精神让人钦佩,也是让后人难以效仿的。我有幸阅读了他所写的全套《大唐狄仁杰断案传奇》(1),掩卷思考,感想颇多。细细读来,发现这部作品已经不是一部普通的侦探推理小说,而更是一部浓缩了东西方文化的经典之作。由于前人对这部作品的论述和评价,并不是很多,在这里,我想做一下进一步的探讨,分析一下这部作品的东方和西方色彩,从而肯 定它的地位。
二、
关于《狄公案》的作者高罗佩,今天我们翻寻了一些资料,可以找到如下的一些介绍:高罗佩,原名罗伯特·汉斯·梵·古立克(Robert Hans Van Gulik),高罗佩是他在中国时取的中文名字(2)。 他生于1910年,卒于1967年.大部分的光阴是在外交事务里度过的。但他是一个研究领域很广、学术成就卓著的人。由于他通十几种语言,汉学的功底很深,对中国的传统文化有极高的兴趣,深入研究过中国古代的文学、艺术、行政、司法、吏治、刑律以至文物考古、民族心理、人情风俗等。他象中国的士大夫知识分子一样喜欢搜集古董、古玩、字画、图书、乐器,并具有丰富的鉴赏能力。他甚至对中国的书法和古乐都深有造诣,能写中国的旧体诗文(3)。 因此出版的学术性作品如《中国古代房内考》、《秘戏图考:中国彩印春宫版画》等都在世界领域内引起了一定的凡响。 《狄公案》是高罗佩在研究汉学之余以中国唐代名臣狄仁杰的断案故事为线索写成的,据说也是他惟一一本销售可观的作品。究其创作动机,在于解放前在重庆时,他读到一本清初公案小说《武则天四大奇案》,颇为赞赏。他也惊奇地发现中国读者喜欢读西方的侦探小说,但这些小说在西方水平很低,而且当时翻译成中文后水平更低了。高罗佩对中国人没有看到自己历史上有出色得多的侦探小说而遗憾。同时,欧美等国兴起的"福尔摩斯热"也激发了高罗佩要在东方这块神秘的土地上挖掘出中国人自己的大侦探。他索性把《四大奇案》翻译成英文,沿用主人公狄仁杰,又用英文写了《铜钟案》。 出版以后便大获成功,于是一发不可收拾,到1967年陆续撰写了狄仁杰为主人公的断案故事共计约一百四十万字,由十五个中篇、八个短篇和一个遗篇组成。各篇独立成章,所谓分则单殊,合则全璧。按照高氏写作原意,中文版本的《狄公案》应该是标准版本,无奈精力有限,在创作完了英文版本的狄公断案系列故事后,他只是在1952年,奉调到荷兰驻印度大使馆担任参事时,以《狄仁杰奇案》为书名,用中文把《迷宫案》改写成章回体小说,于1953年由新加坡南洋出版社推荐精选
出版。这本小说共有52回。一个西方人写中文章回体小说,除了高罗佩外可以说是绝无仅有的。此外他写《狄公案》的另一个目的在于让西方人知道中国古代大法官的本领-- 尤其是在逻辑推理能力与犯罪心理学研究的造诣上--决不亚于现代西洋大侦探。中国固有的文化传统要比随工业文明而带来的西方现代文化优越许多。一些事实也证明了这点。有报道称:荷兰人对中国的了解,在一定程度上应归功于荷兰的汉学大师高罗佩对中国文化的传播。他的侦探小说《狄公案》发行100多万册,并被译成多种外文出版。高罗佩在中国文化、艺术、法律及社会等方面渊博的知识在他的小说中得到了充分体现。汉学家赵毅衡先生也曾撰文指出伯克莱加州大学法学院长贝林教授研究中国法制史,就是从狄公小说入手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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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以上的这些因素的存在,注定了高氏的这部作品无论是在西方的侦探推理小说领域,又或是中国的古代公案小说里,有着显著的不同之处。下面我就分别从西方和东方文化两方面来对这个作品进行一些探究。
三、
众所周知,侦探推理小说作为通俗文学的一种,是在上世纪五四新文化运动以后开始逐步被引入我国的。作为一个"舶来品",可以说要在中国的土地上有其难度的。现在有种比较权威的观点认为中国之所以没有自己侦探推理小说,原因在于"它(指武侠小说)不像上世纪从国外传入的侦探小说,引进的年代很早(与近现代文学同步),而生长不易。中国本土作为侦探文学生长的文化条件不利,法制不全,科技滞后,作案与破案的现实手段低下,想象的翅膀怎样鼓动也究竟有限。可见侦探小说还是要和武侠合体,也就是尽量地与中国文化合体,才有立足并发展的可能。" (5)此外范伯群先生曾说,"侦探小说的特点就在于逻辑推理,对一件扑朔迷离的案情,通过推理来排云驱雾,破除重重疑团,得出合理的答案。所以,在国外,侦探小说又名推理小说。侦探小说应该是移情和'启智'两者并重的,而且往往寓启程于惊险和情趣之中,从而产生特有的魅力。" (6)可见侦探推理小说的存在是有其积极作用的。侦探小说史的发轫要追溯到19世纪40年代,美国作家埃德加·爱伦坡的作品《莫格街的血案》的发表使其成为了公认的侦探推理小说的鼻祖。其后20世纪初期,继以塑造了福尔摩斯出名的柯南道尔之后,有世界侦探小说女王之称,创造了《尼罗河上的惨案》、《东方快车谋杀案》等作品的英国作家阿加莎·克里斯蒂、"密室之王"--卡尔、美国作家埃勒里·奎因这三位被后人称之为"黄金时期三大家"把西方的侦探小说带向了一个颠峰时代。由于西方侦探小说中的悬念层层设置,结尾才揭开迷雾,其中波澜起伏,环环相扣,十分引人入胜。因而从小在欧洲成长的高罗佩无疑深受了这类作品影响,在他的《狄公案》里,我们可以处处看见他很好的把西方的的这种本格推理色彩融入了这部蕴涵着中国传统文化的作品里。如《柳园图》里的按照童谣"梅、叶、何,关中侯。失其床,失其目,失其头,白日悠悠不得寿"进行杀人,其他又如《红阁子》中的密室谋杀,《紫光寺》的身份互换,《铁钉案》的死前留言等等,都有一个符合逻辑的巧妙解答,解谜的乐趣不差于英美名作。我们因而很容易联想到同类西方作品,如《无人生还》等等,将中国传统文化的深沉和西方推理小说的趣味集于一身,这部小说能取得如此成就也就不足为奇了。由以上看出,高罗佩笔下探案的结构布局、情节走向完全是西方式的,狄公破案的手法是通过严密的逻辑推理,绝非中国古代公案小说中令人滑稽可笑的托梦破案之流。推荐精选
四、
此外,高罗佩的《狄公案》中不仅有着西方式的推理风格,塑造的狄仁杰如同西方的大侦探们经常亲临犯罪现场,进行调查取证。而且他还将西方人的一些独特思想融于他的作品里了。如在《铜钟案》中:
"这个故事就是这样,我不能从林藩杀害他亲生儿子的罪行上来审他,裁判他,更不想纠缠二十多年前的旧账。林藩固然罪不容赦,而指控他的唯一罪名只能是图谋杀害朝廷官员的谋逆罪。--屯贩私盐的罪名不能一下击倒他,致他于死地。而梁英,我也不希望她以受害者的身分承袭林家的产业。我一直等着一个适当的时机戳穿她的伪装,然而她再也没有来衙门。听到林藩处刑的消息,她毫不犹豫地服毒自尽,正说明她有自知之明和自爱之心。几十年恩仇,一了百了,她还留恋着这个冷漠的世界?悲哀的戏文已经演完,她何苦再苟且在台上不肯脱卸戏装、洗净粉墨。" (7) 又如在《铁钉案》里:
"郭掌柜,我无权对你的亡妻再提出讼诉,也不忍在她死后再去折腾她不安的灵魂,且她似乎从未告诉过你,她是如何杀死前夫的,我更不敢再冒风险去开棺验尸。我想这事就到此算了,你须得备办上好的衣衾棺椁将她盛殓,广延高僧为她建九九八十一天水陆道场,超度她有罪的灵魂。届时切莫忘了告我一声,我要亲自来参加她的闭殓安葬仪典。因为……因为她作为一个典狱,将州衙女牢管理得井井有序。" (8)
这些语句的叙述,很明显的,我们从中可以感受到高罗佩笔下的狄仁杰是一个讲人道,重法制,有亲情的人,显然这与传统的中国古代公案小说故事里的人物,无论是包拯还是海瑞,都有很大不同,因为后者的形象过于脸谱化,将一种特有的定式映入了人心。而狄仁杰,则更有几分平易近人的感觉,这也比较符合西方人的特点,或者说一定程度上代表了西方人在情、理、法上与东方人的一些差异。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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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将西方的推理特色以及一些人性化的思考在高罗佩的小说中得以体现,那么《狄公案》中所蕴藏的一些中国文化东西就不得不提一提了。
正如我在前文所述说的那样,高罗佩作为一个汉学家,对我国的文学、艺术、行政、司法、吏治、刑律以至文物考古、民族心理、人情风俗等都有深入研究,加上写作目的之一在于向西方人介绍中国。可以说他的这部作品字里行间流露出了这一写作想法。 如在《湖滨案》中:
"老朽这一辈子读的只是六经,到老来方知郑、马传疏很觉可疑。且孔子时本无六经之称,六经之名始于庄周,经解之说始于戴圣,一个异端,一个赃吏,岂可信从?偏偏县学只许规范郑、马,不能半点差池,老朽心中便不乐。一日讲授《春秋》,我道《春秋》本鲁国之史,未有孔子,先有《春秋》,孔子作《春秋》,一不可信。《春秋》作而乱臣贼子惧,益不可信。《左氏传》载桓公、隐去被弑,而《春秋》只书'薨'之一字,灭匿臣之迹,隐二公之冤,如此史笔,差董狐万万,乱臣贼子岂能生俱?--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