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标识(蓝帽子)介绍最新版

发布时间:2019-11-29 12:06:1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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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帽产品是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保健食品标志!我国保健食品专用标志,为天蓝色,呈帽形,业界俗称“蓝帽子”,也叫“小蓝帽”。

注意事项

保健品一般分两类:

  一种是强化补充类,归属于食品范围,需要QS认证,如果具备活性成分具有功能性的保健作用,处于药物与食物之间,需要通过国家政策审核,还需要保健食品的批文或者蓝帽子认证。由于蓝帽子认证正在规范中,也许部分保健食品未能得到认证,但不归属食品领域,只要各项指标合格,仍然可以在市场流通着,日后再认证.

  国家2008年开始所有关于食品类是都需要有QS标识,所谓的保健食品批号已在2008年就分为食品批号和药品批号。就算有这个批号无QS认证还是没用的 。没有QS标志不能进超市. !

选购保健食品要看蓝帽子标志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保健食品越来越多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青睐。如何才能安全有效地购买使用保健食品呢?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和使用保健食品时必须掌握以下知识和注意事项: 

  第一,一定要看清保健食品标志。

  正规的保健食品会在产品的外包装盒上标出天蓝色的,形如“蓝帽子”的保健食品专用标志。下方会标注出该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或者是“国食健字【年号】××××号”,或者是“卫食健字【年号】××××号”。其中“国”、“卫”表示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由卫生部批准。 这里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很多貌似保健食品的产品与正规的保健食品同柜同架混放销售,混淆视听,其实只是普通食品。只是在产品外包装盒上标出该产品生产厂家的卫生许可证号,根本不是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每个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只对应一个产品,消费者可以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数据查询”栏目查询产品的真实情况。

  第二,看清产品标注的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

  任何保健食品都有一定的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消费者在选用时要注意是否适合您或您要送礼的对象。特别是年老体弱的老人、常年患有慢性病的病人、儿童及青少年、孕妇要谨慎选择保健食品。 

  第三,看清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

  目前,国家批准的保健食品功能有: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脂、 辅助降血糖、抗氧化、辅助改善记忆、缓解视疲劳、促进排铅、清咽、辅助降血压、改善睡眠、促进泌乳、缓解体力疲劳、提高缺氧耐受力、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减肥、改善生长发育、增加骨密度、改善营养性贫血、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祛痤疮、祛黄褐斑、改善皮肤水分、改善皮肤油分、调节肠道菌群、促进消化、通便、对胃黏膜损伤有辅助保护。除了这27种,企业所宣称的其他任何功能都是违法的,且每种产品最多只能有2种保健功能,其标识的保健功能必须与批准的保健功能一致。 

  第四,不要在未经管理部门许可的场所购买保健食品。 

  购买保健食品时应到大型的商场超市、正规的药店、保健品店去。索要正规发票,标明保健食品名称、品牌和价格;不要参加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健康知识讲座、专家报告等;不要通过会议销售、电话销售、免费试用等活动,购买保健食品,以免上当受骗,甚至危害健康。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保健食品主要功能是调节人体机能,它不是药品,不能治疗疾病,任何宣传保健食品有治疗作用的行为均是违法行为,都是对消费者的一种欺骗。

如何申请保健品的蓝帽子标志?

  保健食品注册申请指南

  一、受理单位、地址、时间

  受理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保健食品受理处

  地 址:北京市崇文区法华南里11号楼5层

  邮 编:100061

  二、保健食品审批工作程序

  国产保健食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资料的受理和形式审查,对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试验和样品试制的现场进行核查,组织对样品进行检验。

  进口保健食品,由申请人将申报资料和样品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

  (一)申报资料首页为申报资料项目目录,目录中申报资料项目按《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中所附资料顺序排列。每项资料加封页,封页上注明产品名称、申请人名称,右上角注明该项资料名称。各项资料之间应当使用明显的区分标志,并标明各项资料名称或该项资料所在目录中的序号。整套资料用打孔夹装订成册。

  (二)申报资料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不得小于宋体小4号字,英文不得小于12号字),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三)除《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及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外,申报资料应逐页加盖申请人印章或骑缝章(多个申请人联合申报的,应加盖所有申请人印章),印章应加盖在文字处。加盖的印章应符合国家有关用章规定,并具法律效力。

  (四)多个申请人联合申报的,应提交联合申报负责人推荐书。

  (五)申报资料中同一内容(如产品名称、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等)的填写应前后一致。

  (六)产品名称应包括品牌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产品名称应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规定。

  2.反映产品的真实性,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

  3.品牌名可以采用产品的注册商标或其他名称。

  4.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治疗作用以及夸大功能作用的文字。

  5.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的客观形态,其表述应规范、准确。

  6.增补剂型的产品,在命名时应采用同一品牌名和通用名,但需标明不同的属性名。

  7.进口产品中文名称应与外文名称对应。可采用意译、音译或意、音合译,一般以意译为主。

  8.保健食品命名时不得使用下列内容:

  (1)消费者不易理解的专业术语及地方方言;

  (2)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词语,如高效、第代;

  (3)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

  (4)外文字母、符号、汉语拼音等(注册商标除外);

  (5)不得使用与功能相关的谐音词(字);

  (6)不得使用人名和地名(注册商标除外)。

  (七)产品配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标签与说明书及有关证明文件中的外文,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外文参考文献中的摘要、关键词及与产品保健功能、安全有关部分的内容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外国人名、地址除外)。

  (八)申请人提交补充资料,应按《保健食品审评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和内容逐项顺序提供,并附《保健食品审评意见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在提交补充资料时,应将该项目修改后的完整资料一并提供,并注明修改日期,加盖与原申请人一致的公章。

  (九)已受理的产品,申请人提出更改申报资料有关内容的具体要求如下:

  1.产品配方、生产工艺、试验报告以及其它可能涉及产品安全和功能的内容不得更改。

  2. 除上述内容外,如需更改,申请人应向原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更改申请,说明更改理由,注明提交的日期,加盖与原申请人一致的印章。申请人应提供更改后该项目的完整资料。

  (十)未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注册的产品,其申报资料及样品一般不予退还,但已提交的《委托书》、产品在生产国(或地区)生产销售一年以上的证明文件、生产国(或地区)有关机构出具的生产企业符合当地相应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文件及《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原件(再注册产品除外)除外,如需退还,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不批准意见的3个月内提出书面退还申请。

  (十一)新产品注册申请应提交申报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8份;变更与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应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6份。复印件应当与原件完全一致,应当由原件复制并保持完整、清晰。其中,申请表、质量标准、标签说明书还应当提供电子版本,且内容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四、国产保健食品申报资料项目

  (一)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国产/进口)

  (二)申请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或其它机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提供的复印件应清晰、完整,加盖申请人印章,证明文件应在有效期内。

  (三)提供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的通用名称与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不重名的检索材料(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数据库中检索)

  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通用名(以原料名称命名的除外)与已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不重名的检索报告, 由申请人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数据库中检索后自行出具。如:经检索,益肝灵片是已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牌益肝灵片(口服液或胶囊等)就不得作为保健食品名称。

  (四)申请人对他人已取得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保证书

  由申请人自行做出声明,并对声明做出承诺,如有不实之处,本申请人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五)提供商标注册证明文件(未注册商标的不需提供)

  商标注册证明文件,是指国家商标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未注册的不需提供。商标使用范围应包括保健食品,商标注册人与申请人不一致的,应提供商标注册人变更文件或申请人可以合法使用该商标的证明文件。

  (六)产品研发报告(包括研发思路,功能筛选过程,预期效果等)

  按《申报资料项目要求》提供该项资料,包括研发思路、功能筛选过程、预期效果三方面内容,各项内容应分别列出,缺一不可。

  (七)产品配方(原料和辅料)及配方依据;原料和辅料的来源及使用的依据

  (八)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含量及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的检验方法

  按《申报资料项目要求》提供该项资料,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含量及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的检验方法三方面内容应分别列出,不可缺项。

  (九)生产工艺简图、详细说明及相关研究资料

  (十)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和起草说明以及原辅料的质量标准。

  (十一)直接接触产品的包装材料的种类、名称、质量标准及选择依据。

  (十二)检验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

  (十三)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

  1.产品说明书应按下列格式和要求编写:

  产品说明书

  本品是由、为主要原料制成的保健食品,经动物和/或人体试食功能试验证明,具有的保健功能(注:营养素补充剂无需标动物和/或人体试食功能试验证明字样,只需注明具有补充的保健功能即可)。

  [主要原料]按配方书写顺序列出主要原料、辅料。

  [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及含量]每100g(100ml)含: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的含量。含量应为确定值。营养素补充剂还应标注最小食用单元的营养素含量。

  [保健功能]按申报的保健功能名称书写。

  [适宜人群]

  [不适宜人群]

  [食用方法及食用量] 每日次,每次量,如有特殊要求,应注明。

  [规格]标示最小食用单元的净含量。按以下计量单位标明净含量:

  (1)液态保健食品:用体积,单位为毫升或ml。

  (2)固态与半固态保健食品:用质量,单位为毫克、克或mg、g。

  (3)如有内包装的制剂,如胶囊(软胶囊)等,其质量系指内容物的质量。

  [保质期]以月为单位计

  [贮藏方法]

  [注意事项]本品不能代替药物。还应根据产品特性增加注意事项。

  保健食品的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注意事项应根据申报的保健功能和产品的特性确定。(按《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补充规定(试行)》提供该项资料)。

  2.产品标签应按下列格式和要求编写:

  产品标签样稿编写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涉及说明书内容的应与说明书保持一致。

  (十四)其它有助于产品评审的资料

  1.包括生产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文件(GMP、HACCP)证明、原料供应证明、原料供销合同、委托协议、原料检验报告或出厂合格证书等证明文件以及产品配方、工艺、功能、安全等有关的研究、参考文献资料等。

  2.提供的外文资料,应译为规范的中文。

  (十五)未启封的最小销售包装的样品2件

  提供的样品包装应完整、无损,应贴有标签,标签应与申报资料中相应的内容一致。样品包装应利于样品的保存,不易变质、破碎。样品应在保质期内。

  五、进口保健食品申报资料项目

  申请进口保健食品注册,除根据使用原料和申报功能的情况按照国产保健食品申报资料的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生产国(地区)有关机构出具的该生产企业符合当地相应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文件

  1.申报产品由申请人委托境外生产企业生产的,证明文件中的生产企业应为被委托生产企业,同时需提供申请人委托生产的委托书;

  2.证明文件中应载明出具文件机构名称、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和出具文件的日期;

  3.出具该证明文件的机构应是产品生产国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

  (二)由境外厂商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办理注册事务的,应当提供《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

  境外生产厂商委托境内的代理机构负责办理注册事项的,需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委托办理注册事务的委托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书出具单位名称、受委托单位名称、委托申请注册产品名称、委托事项和委托书出具日期;

  2.出具委托书的委托方应与申请人名称完全一致;

  3.被委托方再次委托其它代理机构办理注册事务时,应提供申请人的认可文件原件及中文译本,译文需经中国境内公证机关公证。

  (三)产品在生产国(地区)生产销售一年以上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当经生产国(地区)的公证机关公证和驻所在国中国使领馆确认

  产品在生产国(或地区)生产销售一年以上的证明文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1.证明文件应载明文件出具机构的名称、申请人名称、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和出具文件的日期;

  2.证明文件应当明确标明该产品符合该国家(或地区)法律和相关标准,允许在该国(或地区)生产和销售,如为只准在该国(或地区)生产,不在该国(地区)销售,这类产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

  3.出具证明文件的机构应是生产国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

  (四)生产国(地区)或国际组织的与产品相关的有关标准

  (五)产品在生产国(地区)上市使用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实样。应列于标签、说明书样稿项下。

  上述申报资料必须使用中文并附原文,外文的资料可附后作为参考。中文译文应当由境内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确保与原文内容一致;申请注册的产品质量标准(中文本),必须符合中国保健食品质量标准的格式。

  还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产品名称、申请人名称、生产企业名称、代理机构名称(中、英文)应前后一致。

  2.证明文件、委托书应为原件,应使用生产国(或地区)的官方文字,需由所在国(或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和我国驻所在国使(领)馆确认。

  3.证明文件、委托书中载明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内使用。

  4.证明文件、委托书应有单位印章或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

  5.证明文件、委托书应译为中文,并由中国境内公证机关公证。

  六、国产保健食品变更申请申报资料要求与说明

  1.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中载明的保健食品功能名称、原(辅)料、工艺、食用方法、扩大适宜人群范围、缩小不适宜人群范围等可能影响安全、功能的内容不得变更。

  2.申请人应当是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

  3.申请变更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及其附件所载明内容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变更申请并写明变更事项的具体名称、理由及依据,注明申请日期,加盖申请人印章。

  4.申报资料中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印章。

  5.需提交试验报告的,试验报告应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机构出具。

  七、国产保健食品变更申请申报资料项目

  (一)缩小适宜人群范围,扩大不适宜人群范围、注意事项的变更申请

  (二)改变食用量的变更申请(产品规格不变)

  (三)改变产品规格、保质期以及质量标准的变更申请

  (四)增加保健食品功能项目的变更申请

  (五)改变产品名称的变更申请

  (六)申请人自身名称和/或地址改变的备案事项

  1.国产保健食品变更备案表。

  2.变更具体事项的名称、理由及依据。

  3.申请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或者其它机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的复印件。

  5.拟修订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样稿,并附详细的修订说明。

  5.提供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该申请人名称和/或地址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

  八、进口保健食品变更申请的申报资料要求与说明

  1.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中载明的保健食品功能名称、原(辅)料、工艺、食用方法、扩大适宜人群范围、缩小不适宜人群范围等可能影响安全、功能的内容不得变更。

  2.申请人应当是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

  3.申请变更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及其附件所载明内容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变更申请并写明变更事项的具体名称、理由及依据,注明申请日期,加盖申请人印章。

  4.申报资料中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印章。

  5.需提交试验报告的,试验报告应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机构出具。

  6.申请人委托境内的代理机构办理变更事宜的,需提供委托原件(委托书应符合新产品申报资料要求中对委托书的要求)。

  7.变更的理由和依据,应包括产品生产国(或地区)管理机构出具的允许该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和驻所在国中国使(领)馆确认。

  8.产品生产国(或地区)批准变更的标签、说明书(实样)和质量标准应附中文译文,并经中国境内公证机关公证。

  9.申报资料中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或境内代理机构的印章。

  九、进口保健食品变更申请申报资料项目

  (一)缩小适宜人群范围,扩大不适宜人群范围、注意事项的变更申请

  (二)改变食用量的变更申请(产品规格不变)

  (三)改变产品规格、保质期、质量标准的变更申请

  (四)增加保健食品功能项目的变更申请

  (五)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内部在我国境外改变生产场地的变更申请

  (六)改变产品名称的变更申请

  (七)申请人自身名称和/或地址名称改变的备案事项

  (八)改变境内代理机构的备案事项

  九、国产保健食品境内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申报资料要求与说明

  (一)所有申报资料均应加盖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印章。

  (二)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1.转让方将转让产品的配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及与产品生产有关的全部技术资料全权转让给受让方,并指导受让方生产出连续三批的合格的产品。

  2.转让方应承诺不再生产和销售该产品。

  (三)技术转让合同应清晰、完整,不得涂改,应经中国境内公证机关公证。

  (四)省级保健食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受让方的卫生许可证及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证明文件应在有效期内,载明的企业名称应与受让方名称一致,许可范围应包含申报产品。

  十、国产保健食品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报资料项目

  (一)保健食品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表。

  (二)身份证、营业执照或者其它机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三)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签订的有效转让合同。

  (四)省级保健食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受让方的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五)省级保健食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受让方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证明文件。

  (六)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原件(包括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及其附件和保健食品变更批件)。

  (七)受让方生产的连续3个批号的样品,其数量为检验所需量三倍。

  十一、进口保健食品向境内转让申报资料要求与说明

  (一)申请人委托境内代理机构办理注册事务的,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符合进口产品申报资料要求中有关委托书的要求)。

  (二)进口保健食品在境外转让的,合同需经受让方所在国(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和驻所在国中国使(领)馆确认。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并经中国境内公证机关公证。

  十二、进口保健食品向境内转让产品注册申报资料项目

  (一)保健食品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表。

  (二)身份证、营业执照或者其它机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三)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签订的有效转让合同。

  (四)省级保健食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受让方的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五)省级保健食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受让方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证明文件。

  (六)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原件(包括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及其附件和保健食品变更批件)。

  (七)受让方生产的连续3个批号的样品,其数量为检验所需量三倍。

  (八)由境外厂商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办理注册事务的,应当提供《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

  由境外厂商委托境内的代理机构负责办理注册事项的,需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原件以及受委托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十三、进口保健食品在境外转让产品注册申报资料项目

  (一)保健食品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表。

  (二)受让方生产国(地区)允许该产品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当经生产国(地区)的公证机关公证和驻所在国中国使领馆确认。

  (三)受让方所在国家(地区)有关机构出具的该产品生产企业符合当地相应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文件。

  (四)转让合同。该合同必须经受让方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和驻所在地中国使领馆确认。

  (五)由境外厂商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办理注册事务的,应当提供《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

  境外生产厂商委托境内的代理机构负责办理注册事项的,需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原件以及受委托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原件(包括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及其附件和保健食品变更批件)。

  (七)确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受让方生产的连续3个批号样品的功效成份或标志性成分、卫生学、稳定性试验的检验报告;

  (八)受让方生产的连续三个批号的样品,其数量为检验所需量三倍。

  十四、补发批件产品注册申请申报资料项目

  要求补发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申请人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因遗失申请补发的,应当提交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的原件;因损毁申请补发的,应当交回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原件。经审查,符合要求的,补发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并继续使用原批准文号,有效期不变。补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上应当标注原批准日期,并注明补发字样。

  十五、保健食品再注册申报资料要求与说明

  十六、国产保健食品再注册申报资料项目

  (一)国产保健食品再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或者其它机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三)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及其附件和保健食品变更批件)。

  (四)产品生产所在地省级保健食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允许该产品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五年内销售情况的总结。

  (六)五年内消费者对产品反馈情况的总结。

  (七)保健食品最小销售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实样。

  注:上述资料不能完整提供的,申请人必须在提出再注册申请时书面说明理由

一,卫食健字与国食健字不同

卫食健字是国家卫生部2003年前期的批准号,自2004年国家成立了食品药品管理监督局后,卫食健字号一律要重新审批转为国食品健字号

二,卫食健字、国食健字、GMP认证查询方式!

1、卫食健字的产品在卫生部网站上,首页右侧有个数据查询专区:健康相关产品查询,网站http://www.moh.gov.cn/moh/view?oid=db_query1

2、国食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网站上查。http://app1.sfda.gov.cn/webportal/portal.po?UID=DWV1_WOUID_URL_11635827&POpType=DBSearch&DBSearch=DJSearch&DJSearch=DJMainPg&selDbName=PLDB_TBL_TABLE4

www.sfda.gov.cn的网站首页左侧有个数据查询,点击后,选择基础数据查询点击,之后在数据类型中选择保健食品,输入相关信息即可查询。

3、在www.sfda.gov.cn上的公告栏里可以查药品GMP公告,我是做药的,没怎么听过保健食品GMP,好像食品上是有个HACCP认证,是过国际上的吧。

三、为什么部分保健品上没有蓝帽子!

不是所有的保健品都有批准文号的,有些厂家为了申请一个保健品的蓝帽子,要耗费几年的时间并且需要大量的金钱,且等到批号申请下来的时候,已经错过市场上面最佳销售时期,所以就以普通食品来销售,只有卫生许可证号,当然有蓝帽子标签的一定可以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询到,这个也是必须具备一定的功效的,然而不是所有的没有批文号的保健品一定在功效上面就差于有批文号的,原因在上,

第一,没有蓝帽子的在中国范围内,只能作为普通食品销售,不能宣传保健功能。而有戴蓝帽子的是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3年前为卫生部)审批的。这是两个产品在批件上的区别。

第二,请注意看两个产品的标签标示。如果美国那个什么什么确实是美国进口的,那么它的标签标示上要有进口文号。如果是国内某地方的卫生许可证号,则说明其还是在国内生产的。如你补充所说的可能就是这个情况。所以蓝帽子还有一个重要区别就是卫生许可证的区别。保健食品的卫生许可证一般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证,而普通食品在区一级即可发证。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要求比普通食品卫生许可证要严得多,企业必须达到GMP生产条件(硬件和软件)才能生产,能拿到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理论上按照卫生部门量化评级可以达到A级(且一般都为A级高分),但是普通食品的卫生许可证有的只要基本条件就可以,和GMP的生产管理相差很远。但是我一直说理论上,因为有些省的卫生行政部门对这块审批不严,比如江西,有些地方出现作假行为较多。

第三、不要看什么提取物什么的,从我从事保健食品卫生许可审批的工作经验来看,原料基本都是药厂提供的,实际没什么差别,那个只是广告宣传而已。维生素C、E我觉得完全没必要买什么保健食品,其实里面的有效物质就是药店里卖的1、2块钱的维生素C、E的药片,如果你想效果好一些,可以买OTC(非处方药)的天然维生素E和C(C目前好像药品里还没有要求天然),价格比较实在,而且效果也是一样的。其实最好的维生素补充方式是多吃水果蔬菜,而不是吃保健品和药片。提取出来的东西,可以补充,但是保持健康,还是要吃自然的东西才是。

1、 什么是保健食品GMP认证?

答:保健食品GMP认证:为了规范保健食品的生产,提高保健食品企业的自身管理水平,加大对保健食品行业的卫生监督管理力度,保障消费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17405)制定本审查方法和评价准则。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以下简称GMP)实施情况的审查分为资料审查和现场审查两方面,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通过资料审查认为申请企业已经达到GMP要求的为保健食品GMP达标企业。

2、什么是食品QS标志

QS是食品“质量安全”(QualitySafety)的英文缩写,带有QS标志的产品就代表着经过国家的批准所有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强制性的检验,合格且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后才能出厂销售。

3、什么是(国家食品药店监督管理局)国食健字?

国食健字:国食健字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保健食品;

国产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格式为:国食健字G+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进口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格式为:国食健字J+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

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应当在符合GMP规范的车间生产,其加工过程必须符合GMP要求。

也说是说国食健字保健食品,是有明确保健功能的食品,也是最正规的保健食品。

4、保健食品GMP认证和食品QS认证的区别?

GMP认证的要求要高于QS认证,

GMP是对药品的管理规范

QS 是对一般食品的管理规范

GMP的要求限定了保健品产品的生产资质

GMP和QS针对的管理对象不一样

GMP对企业的实力有很大要求,投入最大,需要建符合GMP要求的厂房, 需要适合生产批量且符合GMP要求的生产机器(从大到小的机器、工具基本都要不锈钢的),配套的检验室,还需要药学相关转业的质量部长和生产部长,还不得兼任,等等。简单的说,一个食品厂可以容易通过QS认证,比较难通保健GMP认证,理论上讲,食品生产投放为50万元就可以办理QS认证,保健GMP认证一般需要投入近千万硬件才能通过达标。

5、保健品厂通保健食品GMP认证还需要食品QS认证吗?

保健品厂是通过GMP达标认证,取得保健品生产许可证,就可以生产保健品的企业,它的卫生许可证上会有通过GMP审查的字样;食品厂只需要有食品卫生许可证就能生产食品,但要规范的话还要求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即QS)。药厂、保健品厂、食品厂之间的的生产区域生产车间是不允许混用的。

6、为什么有的保健品上有QS标志?

准确的来讲,有QS标志的,那不是国家定义的保健食品,仅是普通食品或新资源食品。

7、为什么有的保健品公司通过GMP认证也通过QS认证?

通什么认证和产品在什么样的车间生产是完全两回事,如果,公司通过对一车间通过GMP认证,另一车间通过QS(通过GMP认证的车间,肯定可通过QS认证),那么公司就有两个认证,也可以在通过比如ISO9001等认证,这仅表明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硬件,实质上,产品仅能这一个车间生产。

8、怎样识别保健食品的防伪码?

保健食品市场混乱,为了保证质量和市场信誉,厂家或销售公司都会在产品上贴电话防伪码。做假防伪码的可能性很少,也没有必要。原因:他仅代表,此产品为查询公司出品。

综上:有防伪码,相对而言,产品有可追溯性,质量会有保证些。

9、保健食品的防伪码能保证质量吗?

如果防伪码查询的出品公司本身或集团公司旗下有保证食品GMP达标认证,也就是说生产公司是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强制管理规范达标企业,质量是可以保证的,原因很简单,保证食品生产利润本身相对较高,保证食品GMP达标认证工厂车间有能力生产质量安全的产品。

但是,假冒套用GMP企业批号,制做自已的销售防伪码,一般质量没有保证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6d753a391c69ec3d5bbfd0a79563c1ec4dad7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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