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身份认证数字证书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新财办[2011]52号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1.12.02
【实施日期】2011.12.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身份认证数字证书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新财办〔2011〕5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根据财政部《财政身份认证与授权管理系统数字证书管理规范》及自治区财政厅信息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为规范财政身份认证数字证书载体(UKEY)的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身份认证数字证书管理办法(暂行)》。现将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身份认证数字证书管理办法(暂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身份认证数字证书
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UKEY”是数字证书的载体,通过USB接口与计算机相连,本办法所称的UKEY是指进入财政内网使用的具有用户信息和数字证书的USB接口盘。
第二条 自治区本级的UKEY由财政厅信息网络中心(金财办)统一购置,并安排专人负责UKEY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UKEY使用对象包括以下三类人员:财政单位财政业务系统使用人员、预算单位财政业务系统使用人员、其他接入金财网使用财政系统的相关工作人员。
第四条 财政用户在填写本办法涉及各项申报表格时单位应填写处室名称、签字由各业务处室负责人签字。
第二章 采购及入库管理
第五条 财政厅信息网络中心(金财办)负责UKEY购置、入库等管理工作。财政厅每年对UKEY进行统一购置一次。UKEY管理人员对新购的UKEY需认真核对数量和型号,查验有无破损,编码是否清晰,核对无误后入库存放。
第三章 领用管理
第六条 财政用户首次领用UKEY需要填写《UKEY申请表》(附件1),通过财政厅信息网中心(金财办)审核后发放UKEY。
第七条 预算单位及其他需接入金财网络的用户首次领用UKEY需要完成相关信息的审批报送工作。
1、用户按照要求填写《UKEY申请表》(附件1),提交财政厅信息网中心(金财办)进行审批。
2、用户需同时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四章 发放
第八条 财政厅信息网络中心(金财办)UKEY管理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对单位UKEY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发放UKEY,并出具UKEY发放确认单(附件2)。单据一式两份,财政厅信息网络中心(金财办)与申请单位各执一份。
第五章 补办
第九条 用户发生UKEY的丢失、损坏等情况必须及时向财政厅信息网络中心(金财办)申报并进行UKEY的补办手续。补办UKEY需缴纳UKEY硬件成本费每个35元。
第十条 申请补办UKEY需要完成以下相关信息的审批报送准备工作。
1、对原使用UKEY信息进行注销。
2、打印《UKEY补办申请表》(附件3),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财政用户需要处室负责人签字)。提交财政厅信息网络中心(金财办)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领取新UKEY进行使用。
第六章 变更
第十一条 如发生用户信息、访问财政业务权限信息的变更则必须向财政厅信息网络中心(金财办)申报进行UKEY的变更手续,填写《UKEY变更申请表》(附件4)。
第七章 损毁
第十二条 为了保证UKEY中数字证书的安全,对于使用过程中损毁的UKEY,必须上交财政厅信息网络中心(金财办)进行统一销毁。
第八章 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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