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集]汽车销售代理合同(4)

发布时间:2020-10-19 00:53:1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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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代理销售协议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代理乙方指定产品在指定地区推广、销售等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区域: 乙方授权甲方作为乙方产品_________客车在_________省(市)部分地区的授权经销商,具体区域为:_________。 二、代理产品: 甲方代理销售乙方产品:_________牌系列客车。 三、代理指标: 甲方在代理期限内,年销售必保指标为_________辆,争取指标为_________辆。 四、代理价格: 1、代理价格:以乙方公布的价格表的代理价为准。 2、甲方代理销售乙方产品,产品价格为价格表中的销售价格与代理价之间。按标配车辆,甲方最高售价不得超过乙方价格表的销售价格,最低销售价不得低于代理价,否则甲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代理价部分全额返还,如需乙方开具发票,17%增值税由甲方承担。※本文由第 一范文网整理,版权归原作者、原出处所有※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先付车款的20%定金,乙方安排生产,提车一次性付清余款。 六、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积极在代理区域内宣传,推销乙方产品,根据市场的需求,及时向乙方反馈信息,并统一宣传口径。 2、合同签订后,须按约交付定金,甲方提车时一次性付清余款。不得截留乙方货款,否则视违约处理。定车后,非乙方原因要求退车的,所交定金不予以退还。 3、甲方不得私自同意用户改变车型结构,在不影响车辆技术要求和整车结构的情况下,若需局部改变,必须经乙方技术部门同意后,方可签订合同。 4、车辆底盘、发动机出现问题,应在底盘、发动机生产厂家当地三包服务站解决,车身出现问题,与乙方联系或在当地设立的特约维修站解决,甲方应协助处理。 5、甲方积极为需购乙方产品的客户办理购车按揭付款业务,以促进乙方产品在代理区域内的销售。 七、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如在甲方代理区域内直销乙方产品(标配),其售价不得低于代理价。 2、保持宣传口径一致,积极维护双方的利益和声誉,不得泄露双方的商业机密。 3、产品或配置价格调整时,须及时函告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4、积极做好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甲方年销售乙方产品达_________辆以上,可申请在代理区域内设立特约维修站。 5、乙方在收到甲方定金后,严格按销售合同条款的要求安排生产,按期保质地交付车辆。 八、奖励办法: 甲方购置乙方客车按规定销价执行。甲方完成销售_________辆以内的(含),按所定购车辆的实际车价的_________%提取服务费,完成_________辆以上的按购车价_________%提取服务费。未完成指标,按同比率进行结算兑现,每月结算一次,同时由甲方出具服务费发票。 九、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汽车代理销售协议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为加大( )地区专用汽车销售力度,提高专用汽车的市场占有率和地区覆盖率,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就专用汽车销售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根据( )地区专用汽车市场情况及乙方的销售能力,向乙方提供( )辆专用汽车由乙方销售。具体品种、型号、颜色、配置、数量,由乙方提出申请表(见附表一),经甲方确认后组织货源,并由甲方送到乙方所在地。甲乙双方交接车辆时,乙方对车辆型号、状态、发动机、底盘逐一确认后签收(见附表二),并加盖合同章。在甲方未给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之前,车辆的所有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具有销售权,不具有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得将甲方的车辆用于任何形式的抵押或转让。甲方有权对车辆进行调动,乙方不得拒绝甲方的调动,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2、乙方保证甲方所提供车辆的车况性能完好,并处于临卖状态。在销售过程中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各项市场管理规定,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业务进行指导,有权随时检查库存中甲方车辆及资金流向情况,乙方应给予充分的配合。

3、乙方销售的甲方产品,享受甲方的最低销售价,并享受附加优惠政策。如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价格销售,造成损失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对甲方损失作金额赔偿,甲方人员不得在乙方经营范围内以低于甲方销售价格销售车辆,双方互相监督。

4、乙方在车辆售出后,必须在7日内将全额车款汇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的车款后,根据乙方提供的售出车辆发动机号、底盘号及付款款额等进行核对,无误后及时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根据本协议第一条约定提供相应数量的专用车辆,以补充乙方货源。

5、乙方申请的所有车型、品种,必须在甲方提车。不得与同甲方有相关业务的厂家或经销商发生任何业务。甲方车辆到乙方所在地前,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甲方负责。

6、其他约定

(1)乙方需给甲方派驻人员提供相应的工作地点,以方便其管理甲方车辆的钥匙、合格证及处理相关事务。

(2)乙方必须提供专用的停车场地,乙方车辆在乙方签收后销售到用户之前造成的丢失、损伤造成的损失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对损失金额赔偿。

(3)如一方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督促其改正,如拒不改正则有权单方解除协议或作出相应的处罚。

(4)本协议期满后,双方无意再合作,乙方未售车辆由甲方调走,乙方应保证车辆完好无损,由乙方达甲方所在地。

(5)甲乙双方出现合同或经济纠纷,首先选择协商调解,协商方式无法解决,可选择诉讼方式,即在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6)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有继续合作愿望,协议到期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可重新签定协议。

(7)本协议一式四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邮编: 邮编:

年 月 日

汽车代理销售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 全系列产品委托销售代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1、代理(经销)区域和代理(经销)范围:

1. 甲方经第三方同意授权乙方为 全系列产品在 地区的二级代理商,并负责改产品再上述地区范围内的总经销。

2. 乙方不得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以任何形式跨区域经销甲方产品,否则,除乙方应赔偿所有损失外,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二、委托期限

本合约有效期:字签订该合同之日起计,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双方到期需续约,必须提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3、合作条件和销售方式

1. 乙方在 必须设有能够可以展示 全系列产品的展厅,以便利于产品的显示及宣传,费用乙方自付。

2. 甲方为了支持乙方,甲方暂时提供 全系列给乙方代销(详见双方签字认可的销售控制表),即乙方暂压首批进货(车)款,但乙方必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为销售的贷款(车款)按双方协议的价格支付给甲方(具体销售价格详见双方签字认可的销售控制表)。

3. 如甲方对销售价格和范围有变动,须提前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自行制定对外销售价格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如对销售价格有议,必须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5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认同。乙方的售价不得低于委托销售底价表中的低价。否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所得利润双倍的罚款。特殊情况须经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同意。

4. 甲方暂提供的首批 系列产品在进入 展厅后3个月内,除售出及甲方调货外不得离开展厅:不得试乘、试驾;不得在其上有任何权利、义务的规定。

5. 乙方如需补货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再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及时补充货源;双方处某型号车售空,都可以再对方处调货,双方在提车。调车时,应出具盖有公章的提、调单,并登记该车的底盘号、发动机号、经办人签字。

四、甲方义务

1. 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合同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并具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的能力的信用。

2. 甲方承诺可以取得本项目合法销售之相应证明文件。

3. 甲方允许乙方为该代理产品做宣传,但要明确表明其为甲方的销售代理,并需取得甲方认可。

4. 甲方与购车客户签订有关合约后,因合约履行引起的纠纷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五、乙方任务

1. 乙方提交代理销售建议书,经甲方认可,乙方应按计划推广销售工作。

2. 每周乙方销售负责人员到甲方了解甲方销售情况,积极迎合市场需求并有利于本系列产品的全部销售,组织处理两地销售处的协调工作,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销售策略。

3. 乙方需按甲乙双方确定销售条件(售价、付款方式急本合同条款等)进行销售,否则,因乙方工作失误造成的争议和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4. 乙方应将甲方的相关资料视为商业秘密不得对外泄露。

5. 乙方处人员的招聘、培训、工资、奖金等均由乙方承担。

6. 乙方在销售该系列产品时,要严格执行上海大众的相关规定。

7. 应积极配合或独立完成代理区域的市场调差及分析资料,并及时提交给甲方应用。

8. 乙方应努力维护和树立甲方所提供的产品形象,积极与甲方合作做好渠道维护及各种售后服务、客户投诉,及时向甲方反馈各种市场信息。

六、委托代理程序

双方按签字认可的{销售控制表}中的价格进行计算,乙方将购车客户的资料提供给甲方并将购车款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后,甲方即将该车的产品合格证及发票出具给乙方。乙方在未收到客户购车款不得将所购车辆交付,否则后果自负。

7、提货方式及验收

货物由乙方自提,在提货及销售过程中造成损伤的,有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如需甲方送货,费用由乙方承担,货到后及验货签字收获,风险转移。

8、质量保证和产品退换

1. 甲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规定及标准,并向乙方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2. 若产品再保质期内非人为原因出现质量问题,甲方负责随时更换,并承担相应运费。

3. 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客户投诉,甲、乙双方应高度重视,迅速予以妥善解决,减少负面影响。

九、质量保证和产品退换

1. 甲、乙双方不得私自修改、终止合同。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终止的,责任方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 甲方书面准许,乙方不得跨出本合同规定的范围销售甲方产品,否则,因乙方的冲货现象而造成甲方或其他代理商的损害的,甲方将给予乙方处以冲货零售价2倍金额的罚款,罚金在15个工作日内由乙方交付给甲方,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即时终止本合同,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 甲乙双方即时向对方提供销售进度信息及客户资料并保证提供信息准确无误,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和搪塞,否则视为违约,责任方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的经济损失。

4.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则责任方构成违约,无责任方首先可书面通知责任方并给予责任方二十天地整改期,整改期满后责任方仍未修正,则无责任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责任方。

5. 乙方不得私自收取购车客户的车定金急购车款,否则引起的一切纠纷,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 乙方不得无视法律,随意夸、隐瞒或虚假承诺等情况,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消除一切不良影响。

十、其他

1. 甲、乙双方若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问题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诚信态度,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时,双方同意于 提请诉讼。

2. 本合同的变更或附加条款,应以书面形式为准。

3. 本合同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

4. 甲方对乙方的财产无留置权。

5. 如本合同中的一条或一条以上条款无效,合同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6.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或合同终止后,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合同范围使用。

7. 本协议所列的地址或电话为双方寄送文件或电话通知的依据,如有变更应市面,否则双方通信或通讯以本协所列为准。

十一、合同效力

1. 再本合同期内,双方的权利已履行完毕时,如无继续书面续签,本合同自动终止。

2.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及争议均适应中国法律,如发生双方意见不和最终未能达成谅解时,可再潍坊市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3.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地 址: 地 址:

日 期: 日 期:

汽车代理销售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 全系列产品委托销售代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2、代理(经销)区域和代理(经销)范围:

1. 甲方经第三方同意授权乙方为 全系列产品在 地区的二级代理商,并负责改产品再上述地区范围内的总经销。

2. 乙方不得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以任何形式跨区域经销甲方产品,否则,除乙方应赔偿所有损失外,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二、委托期限

本合约有效期:字签订该合同之日起计,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双方到期需续约,必须提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4、合作条件和销售方式

1. 乙方在 必须设有能够可以展示 全系列产品的展厅,以便利于产品的显示及宣传,费用乙方自付。

2. 甲方为了支持乙方,甲方暂时提供 全系列给乙方代销(详见双方签字认可的销售控制表),即乙方暂压首批进货(车)款,但乙方必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为销售的贷款(车款)按双方协议的价格支付给甲方(具体销售价格详见双方签字认可的销售控制表)。

3. 如甲方对销售价格和范围有变动,须提前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自行制定对外销售价格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如对销售价格有议,必须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5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认同。乙方的售价不得低于委托销售底价表中的低价。否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所得利润双倍的罚款。特殊情况须经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同意。

4. 甲方暂提供的首批 系列产品在进入 展厅后3个月内,除售出及甲方调货外不得离开展厅:不得试乘、试驾;不得在其上有任何权利、义务的规定。

5. 乙方如需补货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再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及时补充货源;双方处某型号车售空,都可以再对方处调货,双方在提车。调车时,应出具盖有公章的提、调单,并登记该车的底盘号、发动机号、经办人签字。

四、甲方义务

1. 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合同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并具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的能力的信用。

2. 甲方承诺可以取得本项目合法销售之相应证明文件。

3. 甲方允许乙方为该代理产品做宣传,但要明确表明其为甲方的销售代理,并需取得甲方认可。

4. 甲方与购车客户签订有关合约后,因合约履行引起的纠纷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五、乙方任务

1. 乙方提交代理销售建议书,经甲方认可,乙方应按计划推广销售工作。

2. 每周乙方销售负责人员到甲方了解甲方销售情况,积极迎合市场需求并有利于本系列产品的全部销售,组织处理两地销售处的协调工作,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销售策略。

3. 乙方需按甲乙双方确定销售条件(售价、付款方式急本合同条款等)进行销售,否则,因乙方工作失误造成的争议和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4. 乙方应将甲方的相关资料视为商业秘密不得对外泄露。

5. 乙方处人员的招聘、培训、工资、奖金等均由乙方承担。

6. 乙方在销售该系列产品时,要严格执行上海大众的相关规定。

7. 应积极配合或独立完成代理区域的市场调差及分析资料,并及时提交给甲方应用。

8. 乙方应努力维护和树立甲方所提供的产品形象,积极与甲方合作做好渠道维护及各种售后服务、客户投诉,及时向甲方反馈各种市场信息。

六、委托代理程序

双方按签字认可的{销售控制表}中的价格进行计算,乙方将购车客户的资料提供给甲方并将购车款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后,甲方即将该车的产品合格证及发票出具给乙方。乙方在未收到客户购车款不得将所购车辆交付,否则后果自负。

9、提货方式及验收

货物由乙方自提,在提货及销售过程中造成损伤的,有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如需甲方送货,费用由乙方承担,货到后及验货签字收获,风险转移。

10、质量保证和产品退换

1. 甲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规定及标准,并向乙方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2. 若产品再保质期内非人为原因出现质量问题,甲方负责随时更换,并承担相应运费。

3. 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客户投诉,甲、乙双方应高度重视,迅速予以妥善解决,减少负面影响。

九、质量保证和产品退换

1. 甲、乙双方不得私自修改、终止合同。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终止的,责任方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 甲方书面准许,乙方不得跨出本合同规定的范围销售甲方产品,否则,因乙方的冲货现象而造成甲方或其他代理商的损害的,甲方将给予乙方处以冲货零售价2倍金额的罚款,罚金在15个工作日内由乙方交付给甲方,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即时终止本合同,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 甲乙双方即时向对方提供销售进度信息及客户资料并保证提供信息准确无误,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和搪塞,否则视为违约,责任方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的经济损失。

4.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则责任方构成违约,无责任方首先可书面通知责任方并给予责任方二十天地整改期,整改期满后责任方仍未修正,则无责任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责任方。

5. 乙方不得私自收取购车客户的车定金急购车款,否则引起的一切纠纷,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 乙方不得无视法律,随意夸、隐瞒或虚假承诺等情况,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消除一切不良影响。

十、其他

1. 甲、乙双方若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问题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诚信态度,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时,双方同意于 提请诉讼。

2. 本合同的变更或附加条款,应以书面形式为准。

3. 本合同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

4. 甲方对乙方的财产无留置权。

5. 如本合同中的一条或一条以上条款无效,合同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6.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或合同终止后,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合同范围使用。

7. 本协议所列的地址或电话为双方寄送文件或电话通知的依据,如有变更应市面,否则双方通信或通讯以本协所列为准。

十一、合同效力

1. 再本合同期内,双方的权利已履行完毕时,如无继续书面续签,本合同自动终止。

2.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及争议均适应中国法律,如发生双方意见不和最终未能达成谅解时,可再潍坊市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3.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地 址: 地 址:

日 期: 日 期:

汽车代理销售合同

甲方:临沂汇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临沂市河东区凤凰大街与东环路交汇处向北500米路西

邮编:276000

乙方:山东XXX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临西五路

邮编:276000

座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北京现代全系列产品委托销售代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3、代理(经销)区域和代理(经销)范围:

1. 甲方经第三方同意授权乙方为北京现代全系列产品在兰山区、南坊新区、兰陵县、沂南县等地区的二级代理商,并负责改产品再上述地区范围内的总经销。

2. 乙方不得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以任何形式跨区域经销甲方产品,否则,除乙方应赔偿所有损失外,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二、委托期限

本合约有效期:自签订该合同之日起计,即2014 年 10 月15 日至2017 年 10月 14 日,双方到期需续约,必须提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5、合作条件和销售方式

1. 乙方在公司必须设有能够可以展示北京现代全系列产品的展厅,以便利于产品的显示及宣传,费用乙方自付。

2. 甲方为了支持乙方,甲方暂时提供北京现代全系列给乙方代销(详见双方签字认可的销售控制表),即乙方暂压首批进货(车)款,但乙方必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为销售的贷款(车款)按双方协议的价格支付给甲方(具体销售价格详见双方签字认可的销售控制表)。

3. 如甲方对销售价格和范围有变动,须提前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自行制定对外销售价格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如对销售价格有议,必须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5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认同。乙方的售价不得低于委托销售底价表中的低价。否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所得利润双倍的罚款。特殊情况须经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同意。

4. 甲方暂提供的首批北京现代系列产品在进入乙方展厅后3个月内,除售出及甲方调货外不得离开展厅:不得试乘、试驾;不得在其上有任何权利、义务的规定。

5. 乙方如需补货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再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及时补充货源;双方处某型号车售空,都可以再对方处调货,双方在提车。调车时,应出具盖有公章的提、调单,并登记该车的底盘号、发动机号、经办人签字。

四、甲方义务

1. 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合同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并具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的能力的信用。

2. 甲方承诺可以取得本项目合法销售之相应证明文件。

3. 甲方允许乙方为该代理产品做宣传,但要明确表明其为甲方的销售代理,并需取得甲方认可。

4. 甲方与购车客户签订有关合约后,因合约履行引起的纠纷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五、乙方任务

1. 乙方提交代理销售建议书,经甲方认可,乙方应按计划推广销售工作。

2. 每周乙方销售负责人员到甲方了解甲方销售情况,积极迎合市场需求并有利于本系列产品的全部销售,组织处理两地销售处的协调工作,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销售策略。

3. 乙方需按甲乙双方确定销售条件(售价、付款方式急本合同条款等)进行销售,否则,因乙方工作失误造成的争议和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4. 乙方应将甲方的相关资料视为商业秘密不得对外泄露。

5. 乙方处人员的招聘、培训、工资、奖金等均由乙方承担。

6. 乙方在销售该系列产品时,要严格执行上海大众的相关规定。

7. 应积极配合或独立完成代理区域的市场调差及分析资料,并及时提交给甲方应用。

8. 乙方应努力维护和树立甲方所提供的产品形象,积极与甲方合作做好渠道维护及各种售后服务、客户投诉,及时向甲方反馈各种市场信息。

六、委托代理程序

双方按签字认可的{销售控制表}中的价格进行计算,乙方将购车客户的资料提供给甲方并将购车款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后,甲方即将该车的产品合格证及发票出具给乙方。乙方在未收到客户购车款不得将所购车辆交付,否则后果自负。

11、提货方式及验收

货物由乙方自提,在提货及销售过程中造成损伤的,有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如需甲方送货,费用由乙方承担,货到后及验货签字收获,风险转移。

12、质量保证和产品退换

1.甲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规定及标准,并向乙方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2. 若产品再保质期内非人为原因出现质量问题,甲方负责随时更换,并承担相应运费。

3. 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客户投诉,甲、乙双方应高度重视,迅速予以妥善解决,减少负面影响。

九、质量保证和产品退换

1. 甲、乙双方不得私自修改、终止合同。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终止的,责任方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 甲方书面准许,乙方不得跨出本合同规定的范围销售甲方产品,否则,因乙方的冲货现象而造成甲方或其他代理商的损害的,甲方将给予乙方处以冲货零售价2倍金额的罚款,罚金在15个工作日内由乙方交付给甲方,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即时终止本合同,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 甲乙双方即时向对方提供销售进度信息及客户资料并保证提供信息准确无误,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和搪塞,否则视为违约,责任方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的经济损失。

4.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则责任方构成违约,无责任方首先可书面通知责任方并给予责任方二十天地整改期,整改期满后责任方仍未修正,则无责任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责任方。

5. 乙方不得私自收取购车客户的车定金急购车款,否则引起的一切纠纷,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 乙方不得无视法律,随意夸、隐瞒或虚假承诺等情况,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消除一切不良影响。

十、其他

1. 甲、乙双方若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问题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诚信态度,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时,双方同意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2. 本合同的变更或附加条款,应以书面形式为准。

3. 本合同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

4. 甲方对乙方的财产无留置权。

5. 如本合同中的一条或一条以上条款无效,合同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6.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或合同终止后,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合同范围使用。

7. 本协议所列的地址或电话为双方寄送文件或电话通知的依据,如有变更应市面,否则双方通信或通讯以本协所列为准。

十一、合同效力

1. 再本合同期内,双方的权利已履行完毕时,如无继续书面续签,本合同自动终止。

2.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及争议均适应中国法律,如发生双方意见不和最终未能达成谅解时,可再潍坊市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3.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附件与本代理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 期:2014年10月18日 日 期:2014年10月18日

附件:

1、《销售控制表》

2、顾客档案表

汽车销售代理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代理乙方指定产品在指定地区推广、销售等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区域

乙方授权甲方作为乙方产品_________客车在_________省(市)部分地区的授权经销商,具体区域为:________________。

二、代理产品

甲方代理销售乙方产品:_________牌系列客车。

三、代理指标

甲方在代理期限内,年销售必保指标为_________辆,争取指标为_________辆。

四、代理价格

1.代理价格:以乙方公布的价格表的代理价为准。

2.甲方代理销售乙方产品,产品价格为价格表中的销售价格与代理价之间。按标配车辆,甲方最高售价不得超过乙方价格表的销售价格,最低销售价不得低于代理价,否则甲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代理价部分全额返还,如需乙方开具发票,17%增值税由甲方承担。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先付车款的20%定金,乙方安排生产,提车一次性付清余款。

六、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积极在代理区域内宣传,推销乙方产品,根据市场的需求,及时向乙方反馈信息,并统一宣传口径。

2.合同签订后,须按约交付定金,甲方提车时一次性付清余款。不得截留乙方货款,否则视违约处理。定车后,非乙方原因要求退车的,所交定金不予以退还。

3.甲方不得私自同意用户改变车型结构,在不影响车辆技术要求和整车结构的情况下,若需局部改变,必须经乙方技术部门同意后,方可签订合同。

4.车辆底盘、发动机出现问题,应在底盘、发动机生产厂家当地三包服务站解决,车身出现问题,与乙方联系或在当地设立的特约维修站解决,甲方应协助处理。





5.甲方积极为需购乙方产品的客户办理购车按揭付款业务,以促进乙方产品在代理区域内的销售。

七、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如在甲方代理区域内直销乙方产品(标配),其售价不得低于代理价。

2.保持宣传口径一致,积极维护双方的利益和声誉,不得泄露双方的商业机密。

3.产品或配置价格调整时,须及时函告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4.积极做好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甲方年销售乙方产品达_________辆以上,可申请在代理区域内设立特约维修站。

5.乙方在收到甲方定金后,严格按销售合同条款的要求安排生产,按期保质地交付车辆。

八、奖励办法

甲方购置乙方客车按规定销价执行。甲方完成销售_________辆以内的(含),按所定购车辆的实际车价的_________%提取服务费,完成_________辆以上的按购车价_________%提取服务费。未完成指标,按同比率进行结算兑现,每月结算一次,同时由甲方出具服务费发票。

九、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车销售代理合同范本

  甲 方: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代理甲方_________系列汽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理及授权范围

  1.1 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的系列汽车包括:_________

  1.2 乙方的代理区域为_________地区。甲方授权乙方为以上_________个区域总经销的权限,全面负责_________个区域的销售和经销商管理。如因乙方串货行为造成甲方或者甲方的其他代理商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索乙方的违约责任。双方约定每台车违约金为_________元,同时,甲方应明令禁止其他区域的授权经销商在上述_________个区域销售(该市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的供货车辆除外),否则视同甲方违约。

  1.3 乙方承诺每月向甲方的订货量不低于_________辆,乙方负责保证年销售量不低于_________辆(_________辆),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1.4 乙方的总代理权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1.5 对于乙方代理的销售区域,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销售政策,原则上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对于自己以及下属经销商的经销行为负无限连带责任。

  1.6 “商标”属于甲方所有的汽车产品商标。

  第二条: 订货及付款

  2.1 甲乙双方的结算价格见本合同的附件,该附件由具体的经销协议和订货单组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 乙方需货时,应向甲方发出书面订单,一般应在每月_________日以前向甲方下达下一月度订单,并在提货前全额支付所提车款。

  2.3 _________产品的销售在授权的区域内由乙方全权负责,乙方应依据或参照甲方确定市场指导价进行销售,严格禁止低于甲方确定的最低市场限价进行销售。

  2.4 乙方为销售_________产品组织的各种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提供技术和人员支持。

  2.5 本合同规定以现金方式或以银行承兑汇票的形式支付。

  第三条: 运输方式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在办理相关出库手续后,乙方自行提货,并负担相关运输费用,甲方仓库地为交货地。

  第四条: 投标特别约定

  乙方在参加投标过程中,甲方有义务按招标方要求出具相关授权文件,但乙方必须按相应情况遵守甲方在价格上的规定。

  第五条: 商标、工业产权和保密

  5.1 合同特指产品商标、图案及其他标记,属于甲方产权,经甲方书面批准后允许乙方使用,但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此种使用应随即停止并取消。

  5.2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甲方的工业产权。

  5.3 乙方在合同的有效期内或合同终止后,不得泄漏甲方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合同范围使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如乙方违反甲方规定,实施了串货行为,甲方可根据乙方违规销售的实际数量处以_________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取消乙方代理权。

  6.2 如乙方低于甲方确定的最低市场限价进行低价倾销,甲方有权按照乙方实际销售的数量对乙方处以_________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

  6.3 如甲方不能按照乙方规定交货,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整改和更换,以求达到乙方订单要求,对于因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担。

  6.4 原则上禁止乙方擅自更改甲方车辆的标准配置进行销售,对于确需改装的,乙方应提前向甲方立项并取得同意后方可进行,对于擅自改装引起的维修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追偿。

  第七条: 售后服务

  7.1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保书和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质保服务。

  7.2 乙方在销售完成后,应按甲方要求填写用户登记表,并应于每月定期以传真或其他形式向甲方返回用户登记表,以便于日后的售后服务和例行巡检工作。

  7.3 当乙方发生售后服务要求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服务要求和内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的12小时内给予答复,确认服务内容和时间,同时,甲方向乙方提供24小时售后服务热线联络服务。

  7.4 因人为原因造成的汽车配件损坏,不在免费保修之列,乙方需支付甲方售后服务之费用。

  7.5 对于乙方擅自改装的部分,不在保修之列,对于甲方维修站因维护甲方利益而进行了维修的,甲方有权根据实际维修费用对乙方进行追偿。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因履行期限届满或双方协商一致或一方违约另一方单方解除合同而终止。

  第九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相关情况并向对方提供相应证明,在双方共同商议(或有关主管机关裁决)后,可以根据决议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合同争议及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且效力等同,作为合同附件之一的_________与本代理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乙双方确认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也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1.代理商授权书(略)

  2.《_________汽车商务制度》(略)

  3.顾客档案表(略)

  4.进销存报表(略)

  5.市场信息调查表(略)

  6.订货单(略)

  注: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616281ee109581b6bd97f19227916888586b9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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