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康德的“勿说谎”是一条对自己的完全义务
作者:邬洁静
作者机构:华侨大学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福建 厦门 361000
来源:宝鸡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ISSN:1008-4193
年:2015
卷:000
期:001
页码:50-53
页数:4
中图分类:B516.31
正文语种:chi
关键词:勿说谎;德性;自己;完全义务
摘要:康德将“勿说谎”纳入义务论范畴,并将之视作理性人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但是基于不同的康德著作,学者们在将“勿说谎”理解为对于自己还是对于他人的完全义务问题上产生了分歧。本文在分析康德关于义务类型的不同划分基础上,从德性与法权的区分出发,认为不管是依据康德文本还是其义务理论的内在结构,“勿说谎”义务都应该被理解为一条对于自己的完全义务。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5599c2100768e9951e79b89680203d8ce2f6af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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