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给予部分退休劳模生活补贴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厦府办[1996]231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1996.12.27
【实施日期】1997.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给予部分
退休劳模生活补贴的通知
(厦府办[1996]231号 1996年12月27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肯定退休劳模的历史贡献,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体现党和人民政府对退休劳模的关怀,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给予部分退休劳模生活补贴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54af4574128915f804d2b160b4e767f5bcf80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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