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语》
1、作者、年代及性质
《国语》是我国先秦时期的一部史书。司马迁说:“左丘失明,厥有《国语》。”(《报任安书》)按照汉代的说法,《国语》是写《左传》的鲁国史官左丘明所写。《国语》记事年代起自周穆王,止于鲁悼公(约前1000—前440)。晋以后有人就其作者和年代提出异议。现在学界倾向于认为产生于战国(公元前475年~公元前221年)初年,作者当不是与孔子同时的那个左丘明。《国语》有楚攻越,杀越王无疆能的记载(公元前335年)。
《国语》是我国第一部国别体史书,分别记载周、鲁、齐、晋、郑、楚、吴、越八国之事。凡21卷,其中《晋语》9卷,《周语》3卷;《鲁语》、《楚语》、《越语》各2卷;《齐语》、《郑语》、《吴语》各1卷。
与《左传》偏重叙事不同,《国语》偏重记言。其记录的语言包含了许多政治经验,《周语·召公谏弭谤》一篇,记周厉王以肆意残杀为消弭不满言论的做法,使“国人不敢言,道路以目”,结果被民众驱逐而流亡。文中记载了“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的经典语言。
《国语》记载了的史实非常丰富,具有较强的历史价值,并为后来的史书(如《史记》)所援引。此外,《国语》作为古代散文名著,具有一定的文学价值。2、版本
关于《国语》写本的记载,最早是班固《汉书·艺文志》。汉魏至唐,郑众、贾逵、王肃、虞翻、唐固、韦昭、孔晁等多家注本并行,而以韦昭注本影响最大。到宋代,就只有以韦昭注的本子为底本的公序本流行。北宋宋庠(996-1066年,字公序)对《国语》及韦解进行整理,作《国语补音》三卷,是为公序本。明道本,即宋仁宗明道年二年取天圣七年印本重刊,故又称“天圣明道本”。目前我们能找到的《国语》刊本,都是明、清二代的翻刻本和手抄本。明代的版本今天可见的多是嘉靖和万历年间的刻本,以公序本为主。二、“谤”与中国古代的谏官制度
提到“谤”我们用一想到“诽谤”一词,而提到诽谤我们今人往往会想到法律上的诽谤罪,其含义是:“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然而,古代的“谤”、“诽谤”的含义与今天的理解不同。
原始氏族时期,生产力低下,尚无剩余产品,也没有国家及其强力机构。氏族内部的事务主要是靠部落首领的威信和氏族内部的舆论监督。“谤”原意是氏族成员给部落首领提意见。提意见有两
种比较普遍的方式:谏鼓和谤木。《淮南子·主术训》记载:“故尧置敢谏之鼓,舜立诽谤之木。”《后汉书·杨震传》也说:“臣闻尧舜之时,谏鼓谤木,立之于朝。”何为“谤木”?晋崔豹《古今注》:“程雅问曰:‘尧设诽谤之木,何也?’答曰:‘今之华木也,以横木柱头,状如花也,形如桔棒,大路交衢悉施焉。或谓之表木,以表王者纳谏也,亦以表识衢路。’”
关于古代的原始民主制度,《国语》和《左传》都有记载。这种原始的民主制在进入阶级社会之后还有不同程度的遗留。比方说“流王”。
原始民主制度下的舆论监督在阶级社会之后演化为谏官制度。《大戴礼·保傅》云:“忠谏者,谓之诽谤。”“谏”或“诽谤”都是以正直忠良之言规劝君王,以避免君王独断专行可能带来的祸害。周文王时,周王室内便专设“保氏”一职,“保氏掌谏王恶”(《周礼·地官》)。春秋战国时,直接以“谏”命官——谏官。秦置“谏大夫”,汉改称“谏议大夫”。唐代所设置的谏官主要有左右谏议大夫、左右拾遗、左右补阙、左右散骑常侍等。唐太宗鼓励犯言直谏。宋代改唐时“补阙”为“司谏”,改“拾遗”为“正言”,并从“三省”中的门下省分出一个谏院与三省并行,以左右谏议大夫为长官,加上门下省的“给事中”,合称为“给谏”。
三、几点介绍
1、召公:即召穆公(前?-前822年),姓姬名虎,是世袭的召康公(姬奭)后裔。周厉王到周幽王时期担任召公,和周定公、共伯和(卫武公)等皆为当时的卿士。曾力谏厉王,未果。国人暴动时,以自己的儿子顶替太子(即后来的周宣王)。前841年,召公与周公一起管朝政,凡14年,直至太子即位。史称“共和行政”(一说“共和”为共伯和摄理王政)。
2、厉王:周厉王姬胡(?~前828)是西周第十位国王,谥号厉王。他在位期间,穷兵黩武,横征暴敛。他重用小人,实行“专利”政策。“所谓‘专利’,就是顽固地坚持奴隶主贵族土地国有制,霸占山林川泽,不准平民利用谋生。”(郭沫若《中国史稿》)。从周穆王开始,土地所有制悄然发生了变化,井田制遭到破坏,“公田”(又称藉田或耤田,强迫奴隶作无代价的劳动)受到侵蚀,一些诸侯、贵族和国人开辟“公田”以外的土地,作为“私田”,向“公”用的山林川泽“取利”。“厉王即位三十年(公元前848年,好利,近荣夷公”(《史记周本纪》),改变周发,实行“专利”,禁止国人利用山林川泽之利。这涉及到西周后期“君”与“民”经济关系的调整问题,当时普遍的看法是君不与民争利。如楚大夫伍举曾对楚灵王说:“夫君国者,将民之与处,民实瘠矣,君安得肥?”(《国语·楚语》上楚国大夫斗且曾说:“夫古者聚货不妨民衣食之利,聚马不害民之财用,国马足以行车,公马足以称赋,不足过也。„„夫货、马邮则阙于民,民多阙则有离叛之心,将何以封矣。”(《国语·楚语》下
国人的基本的经济利益得不到保障,当然有意见,就“谤”王,厉王不仅不反省自己的作为,反而实行“钳口”政策:“王怒,得卫巫,使监谤者,以告则杀之。其谤鲜矣,诸侯不朝。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