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总结word版

发布时间:2020-05-16 10:57:0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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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我国持续狠抓农村垃圾治理、农村污水治理、乡村风貌治理“三治理”,持续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推广应用垃圾治理新技术新工艺,加强农村规划建,以下是我能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总结,以供大家参考!

  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总结

  5月6日至7日,2019年南宁市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现场推进会在武鸣区召开,武鸣区在会上作典型发言,并在全市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整体情况通报中多次得到肯定和表扬。与会人员在参观武鸣区乡村风貌提升推进情况后也给予好评。

  今年以来,武鸣区广泛宣传动员,加强统筹推进,因村施策发力,聚焦乡村风貌提升工作的重点难点攻坚,分类推动村屯改造建设。截至目前,已开展“三清三拆”村屯148个,已基本完成“三清三拆”村屯56个。全城区乡村风貌提升环境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村屯环境的面貌发生了明显变化,农村的人居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

  高点定位 统筹协调

  合力推进乡村风貌提升工作

  做好顶层设计。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研究制定《南宁市武鸣区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并同“幸福乡村”活动、乡村风貌提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创建“一十百千”工程等四项工作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推进,将各项任务明确落实到各镇和各相关单位,以各镇各单位主要领导为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形成“全城区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坚持规划先行。紧紧围绕“伊岭壮乡文化生态旅游示范区”和“环大明山旅游示范带”的农业产业、休闲旅游等优势资源,以环广西自行车赛道为主轴线,把花花大世界、陆斡敏山、大明山等沿途九个景点串珠成链,对沿线村屯开展村屯实用性规划编制工作。各村屯建设规划注重突出前瞻性、特色性和实用性,做到了既符合农村实际,满足农村生产生活需求,又突出壮乡特色,达到田园风貌的要求。

  强化组织保障。成立由城区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各镇、村、屯相应建立工作班子,形成城区、镇、村、屯四级联动的组织网络。各镇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敲定改造村屯,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倒排工期。城区住建部门成立技术指导小组,深入农村基层,开展技术服务,以便基层掌握改造提升标准。

  创新方法 宣传造势

  不断激发农民群众参与建设热情

  深入发动群众。组织村民代表召开座谈会,向群众解读政策,研讨工作方法,形成要整治、快整治的共识,全面推广先发动后实施,从自上而下交代任务变为自下而上自主申报的做法,与农户签订创建承诺书,承诺自觉保持房前屋后整洁有序,积极投工投劳配合整治工作组开展拆除危旧房、废弃猪牛栏等工作。

  多维度开展宣传。利用电视广播媒体进行“三清三拆”专题宣传,持续滚动播放乡村风貌提升的主要内容;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网络平台发送乡村风貌提升的宣传图片和视频210万次;为每个行政村印发《广西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指导手册》和《农村人居环境“三清三拆”指导手册》,张贴“三清三拆”宣传海报3000余张,发放宣传单6000余份,悬挂宣传横幅253条。

  增强村民自治共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强化村民理事会民主自治、民主决策的功能,实现共管共治,增强群众对乡村建设的认同感和自觉性。村“两委”干部和第一书记常常利用夜晚群众收工在家时间,召开动员会、培训会,党员干部以身作则率先签订责任书,做群众思想工作,解群众心中疑问,激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强烈向往,引导群众从“要我干”变为“我要干”。如陆斡镇卢岩屯村民理事会,由该屯德高望重的村民和经济能人组成,积极参与屯里大小事务的管理。为完善基础设施,卢岩屯村民理事会发出号召,村民在一周之内就自筹资金15万元,并申请财政补助,修建了通村公路1.5公里,硬化巷道2.5公里。

  示范带动 多措并举

  彰显乡村风貌提升壮乡特色

  科学开展试点,全面带动村屯整治。按照“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典型引路、全面推进”的思路,在各镇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分别选择5个村屯进行“三清三拆”试点。试点村屯的选择包含精品示范型、设施完善型和基本整治型,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推进的方式,优先选择编制有实用性村庄规划的村屯作为试点。在试点示范中总结提炼出一系列符合本地实际、能复制、易推广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乡村风貌提升工作取得实效。

  打造田园综合体,推动村屯面貌全面提升。按照“农村更像农村”的理念,梳理、挖掘村屯的自然禀赋、文化传承和产业基础,在两江镇英俊村岜旺屯实施以“建设精品农房、建设精致环境、建设精彩文化、建设精美乡村旅游、建设精心产业发展”为主基调的“五精工程”,打造精品示范型村屯。

  开展“三变”改革,为风貌提升提供动力。陆斡镇张岭屯村民抓住建设“环大明山旅游示范带”的契机,由村民理事会牵头,开展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三变”改革,在该屯经济能人的带领下,全屯各家各户以资金和土地入股的形式,共同筹资380万元,成立张岭敏山彩虹生态旅游公司,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产业,开发敏山风景区,主动融入“环大明山旅游示范带”。张岭屯的“三变”改革,统一了群众思想,凝聚了全屯力量,户户签订责任状,积极开展“三清三拆”,主动投入乡村风貌提升工作。

  构建乡村振兴建设资金多元投入保障机制。采取“边建边补、以奖代补”模式,先期预拨、分期下达,调动群众积极性,激发村民意愿,自筹资金、投工投劳,切实破解乡村建设的资金瓶颈问题。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杠杆撬动作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垃圾、污水处理等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维护。坚持建管并重,建立长效机制。在各村屯落实屯内环境卫生责任制,划定每个农户的卫生责任区,建立村屯保洁员管理制度,实现长效保洁。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压实责任,坚持日常督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严格督促各村屯按要求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建立全民参与机制,坚持多层次发动,多领域动员,搭建群众建设、群众管理、群众智慧的共建平台。积极制定《村规民约》,由村民理事会与各家各户签订承诺书,村民根据规划积极开展房前屋后栽花种树种果行动,绿化、美化庭院人居环境。

  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18〕39号)和《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办发〔2019〕22号)有关精神,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结合兴宁区实际,制定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及要求

  到2021年,实现对城区村庄风貌整治“扫一遍”的目标,完成村庄空间规划编制试点,根据资源禀赋的差异按基本整治型、设施完善型、精品示范型推进村庄整治,建立乡村风貌管控的长效机制,逐步塑造和形成“传承文明、桂风壮韵、生态宜居、和谐美丽”的兴宁区乡村风貌。

  (一)规划体系要求。以南宁市的乡村建设规划为引导,优化居民点布局、落实宅基地安排、明确配套标准、改善人居环境,推动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实现乡村规划基本覆盖。

  对于已完成村庄规划编制的村屯,按照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乡村风貌提升和“多规合一”的要求及时修编规划。50户或200人以上、未编制过村庄规划的村屯,按照“多规合一”和“好编、好懂、好用”的基本要求,与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好衔接,划定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村庄建设用地范围;优先配套完善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制定村庄生态环境的保护措施以及公共环境的整治措施;因地制宜制定村庄风貌特色管控要求。50户或200人以下的分散型、小规模村庄,可以在上位的乡村建设规划的总体约束下,以文字形式规定农房建设管理、宅基地预留和安排要求。

  (二)建设分类要求。坚持整治提升为主,按照基本整治型、设施完善型、精品示范型三种类型分类进行建设。

  1.基本整治型。重点是开展“三清三拆”、落实“一户一宅”要求整治宅基地、营造干净整洁的乡村环境、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2.设施完善型。在完成基本整治改造的基础上,选择基础条件好、群众意愿高的村屯,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因地制宜改造和完善村庄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村庄公共服务。

  3.精品示范型。在完成基本整治和完善设施服务的基础上,选择部分区位条件好、生态环境优、资源禀赋强、发展潜力大、群众意愿高的村庄,开展旧房风貌改造和居住功能提升工程。实施乡土化环境改造,增添乡村韵味。具备条件的村庄可推进村史室建设,提升乡村文化品位。推动乡村产业转型和提质升级,发展特色产业,培育乡村旅游新业态,将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和增产增收。开展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加强农村宅基地档案管理,完善“一户一宅”合理分配机制,严格宅基地审批管理,强化村民自主管理,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偿退出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促进农村宅基地节约集约利用、科学规范管理。

  二、主要任务

  基本整治型村庄的主要任务是开展乡村规划“三落实”行动、“三清三拆”、乡村文明“三治理”行动;设施完善型村庄的主要任务是因地制宜开展村庄基础设施“六改造”和公共服务“十完善”行动;精品示范型村庄的主要任务是实施特色风貌“三提升”行动,突出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特色风貌改造、环境改善、文化提升和产业发展等精品建设工程。

  (一)开展乡村规划“三落实”行动

  1.落实居民点空间布局。确定规划应保留和撤并的村庄,引导农民向规模较大的居民点和产业发展区集中。(牵头单位:城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2.落实宅基地安排。推动村庄规划有效实施,落实宅基地安排,推进农村废弃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闲置建设用地拆旧复垦或建设为小花园、小菜园、小果园等,依法依规消除存量违法用地,严格遏制违法用地增量,建设集约节约型村庄。(牵头单位:城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3.落实规划实施保障。建立乡村建设规划有效实施机制,加强村庄规划实施监管,夯实各镇主体责任,推动“两违”(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整治向农村延伸。优化“四所合一”办事审批流程,完善权责清单和服务清单,加强基层规划建设管理人才的引进和培育,加强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和规范管理,整体提升农房建设管理水平和质量。贯彻落实自治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保障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依规划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区委编办;责任单位:城区“两违”办、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应急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兴宁生态环境局)

  (二)开展村庄环境整治“三清三拆”行动

  开展“三清三拆”,即清理村庄垃圾、清理乱堆乱放、清理池塘沟渠,拆除乱搭乱盖、拆除广告招牌、拆除废弃建筑。具体是通过组织发动群众,开展清理村庄垃圾、庭院杂物、卫生死角、禽畜粪便,清理乱堆乱放,清理池塘沟渠,拆除私搭乱建、违章建筑,拆除废弃危旧建筑,清除残垣断壁、废弃猪牛栏及露天厕所茅房,拆除非法违规广告、招牌等。(牵头单位:城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城区乡村办、城管局、“两违”办,各镇人民政府)

  (三)开展乡村文明“三治理”行动

  1.推进村民自我治理。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健全和创新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提高村规民约的针对性实用性,充分发挥其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老党员、老干部、老战士、老教师、老劳模等本土乡贤在乡村规划建设管理中的沟通协调和带动作用。到2021年实现所有50户或200人以上村庄制定有村规民约等制度。(牵头单位:城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城区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

  2.推进乡村以德治理。开展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开展寻找最美乡村教师、医生、村官、家庭等活动,营造爱国爱家、和谐文明、共建共享的社会新风尚。(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城区民政局、乡村办、住建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局、妇联、教育局、卫生健康局,各镇人民政府)

  3.推进乡村依法治理。依据乡村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深化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制度改革,强化村庄规划实施监管,加大“两违”查处力度。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的法治意识,形成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城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城区城管局、“两违”办、司法局,各镇人民政府)

  (四)开展村庄基础设施“六改造”行动

  1.改路行动。推进村村通柏油路或水泥路工程建设,实现兴宁区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全部通硬化道路的目标,完成约5个左右便民候车亭建设(具体以上级下达任务为准)。(牵头单位:城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新建砂石或硬化屯级道路1公里以上,实现所有具备条件的20户以上自然村(屯)基本通砂石路以上的等级道路,完成约20个中心村和一般自然村的屯内道路硬化(具体以上级下达任务为准)。(牵头单位:城区扶贫办;责任单位:城区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

  2.改水行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到2020年,城区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率达95%以上,自来水普及率达95%以上。(牵头单位:城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3.改厕行动。推动农村“厕所革命”新三年行动,改造农村户用厕所(具体任务数以上级下达为准),重点推进贫困村改厕所,重点支持竹排江、那考河、那平江、四塘河等内河流域内农村区域户用厕所改造工作,实现城区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保持在100%。推进具备建设公厕条件的行政村所在自然村或集中连片300户以上的自然村、集贸市场、中小学校、乡村旅游景区等人群聚集地区公共厕所的建设或改造。(牵头单位:城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城区卫生健康局、住建局、城管局、教育局、文旅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局,兴宁生态环境局,各镇人民政府)

  4.改厨行动。开展以“改灶、改台、改柜、改管、改水”为主要内容的改厨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具体任务,建设干净整洁卫生、满足基本功能、管线安装规范、烟气排放良好的清洁厨房,走向厨房文明。(牵头单位:城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城区卫生健康局、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

  5.改沟渠行动。按轻重缓急开展清淤疏浚行动,按照上级下达的任务抓好村庄清淤疏浚治理试点,参照其它地区的经验全面推进村屯内部河塘沟渠的治理。(牵头单位:城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兴宁生态环境局,各镇人民政府)

  6.改农村电网行动。推动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具体以上级下达任务为准)。(牵头单位:城区发科局;责任单位:市供电局兴宁分局,邕宁供电有限公司,各镇人民政府)

  (五)开展村庄公共服务“十完善”行动

  1.完善村级公共服务平台。继续巩固提升各类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到2020年,覆盖全城区具备建设条件的行政村。选择有条件的村庄推进乡村文化讲堂建设,充实乡村文化载体,为村民打造精神家园。(牵头单位:城区文旅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有效解决农村儿童特别是留守儿童的校外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服务等问题,加快推进“儿童之家”建设。到2020年,实现90%以上的行政村建设“儿童之家”。(牵头单位:城区妇联;责任单位:城区教育局、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2019年至2020年,对一批农家书屋进行补充更新,每年每个书屋补充更新图书不少于80本。到2020年,建成约39家数字农家书屋。(牵头单位:城区文旅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2.完善公共交通服务。进一步完善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到2020年,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率达100%。重点完善十里花卉长廊干道旁新建乡村公交站点和便民候车亭,统一制定站台建设标准,设置顶棚、休息椅、站牌,张贴乘车时间表,方便村民出行。重点发展乡村旅游的村庄还应设置旅游指示标牌、建设生态停车场。(牵头单位:城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城区文旅局,各镇人民政府)

  3.完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探索农村污水治理PPP试点工作,结合市场手段,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重点支持那平江和四塘河等周边村屯的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着力推动灭源控污、截污纳管工作。

  新建成昆仑镇级垃圾中转站项目。合理设置农村生活垃圾二次分拣站及垃圾桶,配备一支强有力的乡村保洁队伍,巩固完善农村垃圾转运和处理体系,到2020年城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率保持在90%以上。全面推进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及时关闭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分阶段清运和处理陈年垃圾,基本消除垃圾山、垃圾沟、工业污染“上山下乡”现象。(牵头单位:城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城区乡村办、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兴宁生态环境局,各镇人民政府)

  新建成昆仑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各镇要实施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向镇区周边村屯延伸工程,提高镇级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和负荷率。(牵头单位:城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城区自然资源局,兴宁产业园区,各镇人民政府,兴工公司)

  完成10个以上自然坡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具体以上级下达任务为准),优先考虑那平江、四塘河等内河沿河村屯,探索采取PPP模式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牵头单位:城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城区发科局,兴宁生态环境局,各镇人民政府,兴工公司)

  4.完善金融服务。持续开展农村金融服务进村示范点专项活动,推进农村支付户户通工程和移动支付便民示范工程。(牵头单位:城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5.完善医疗健康服务。标准化配置医疗设施,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组织实施村卫生室订单定向农村医学生培养计划,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动完善慢性病处方用药政策,为农民及时提供基本医疗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牵头单位:城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6.完善便民超市服务。具备条件的中心村可建设完善便民超市,以安全可靠和价格实惠的商品服务广大农民,并为农民提供商品代购、收寄快递、费用代缴、农产品网上销售等便民服务项目。重点支持贫困村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村邮乐购”便民服务站),推动邮政农村电商一体化运营建设。(牵头单位:城区经信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7.完善广电网络服务。2019年至2020年,每年建设一批乡镇无线台站;全面推进数字广西“广电云”村村通户户用基础网络全覆盖。(牵头单位:城区文旅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8.完善通信网络服务。到2020年底,实现每个行政村至少有1个4G基站,并以行政村通光纤和4G网络为基础,逐步将光纤宽带网络和4G网络向有条件的自然村延伸。(牵头单位:城区经信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9.完善气象为农服务。依托广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利用气象预警大喇叭、气象多媒体显示屏、手机短信等渠道推送0—12小时天气预报服务信息,提升农村综合防灾减灾能力。(牵头单位:城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10.完善教育服务。(1)小学教育。实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工程,进一步优化乡村学校布局,重点建设寄宿制学校,保留并办好必要的教学点。完善乡村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加快薄弱学校改造,全面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快乡村学校信息化建设,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进一步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将村小学和教学点纳入乡村中心学校考核范围,加强乡村中心学校对村小学、教学点的指导和管理。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开齐开足国家课程,不断提高乡村学校教育质量。(2)幼儿园教育。实施学前教育普惠工程,扩大农村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支持有条件的小学附设幼儿园独立办园,继续实施公办幼儿园建设奖补政策,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激励政策,加强农村幼儿园保教人员配备,规范园内管理,健全监管体系,为农村幼儿提供就近普惠的学前教育。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牵头单位:城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三、实施步骤

  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

  (一)第一阶段(2019年10月前)。制定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推进乡村空间规划编制,总结、推广试点实施经验和做法,按照上级下达的任务启动村庄规划编制,推进并完成上级下达的基本整治型、设施完善型、精品示范型村庄建设任务。贯彻落实自治区、南宁市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工作的政策文件。

  (二)第二阶段(2019年10月—2020年11月)。总结、推广第一阶段的实施经验和做法,完成上级下达的村庄规划编制任务和基本整治型、设施完善型、精品示范型村庄建设任务。

  (三)第三阶段(2020年11月—2021年底)。在巩固第二阶段成果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其它基本整治型村庄建设,完成村庄“三清三拆”整治任务,完成设施完善型和精品示范型村庄建设任务;组织开展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总体验收考评,系统总结经验做法,适时召开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总结大会,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责任。兴宁区“美丽兴宁”乡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城区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工作。建立兴宁区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在兴宁区“美丽兴宁”乡村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工作,召集人由城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召集人由城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乡村办负责同志担任,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城区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兼任,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具体人员名单由城区住建局商各单位确定后自行印发)。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是乡村规划建设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切实担负起落实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的责任。

  (二)加强资源整合,形成投入合力。各级各部门要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充分整合各类项目和资金,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将拆旧复垦、扶贫开发、“一事一议”等涉农项目资金统筹使用,项目资金采用整合部门涉农投入、自治区财政奖励资金、市和城区筹措的资金,鼓励群众自筹、社会投入参与乡村风貌提升,做到项目主体不变、资金渠道不变、使用性质不变、管理权限不变,整合各部门涉农项目资金集中投入,形成放大效应。充分引入市场机制,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具有市场前景和招商可能的项目建设。

  (三)加强统筹协调,优化指导服务。要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强化监督考核激励,加强上下联动、部门协作,抓好进度统筹、问题协调、资金筹措和项目推进,形成各地各部门共同参与、高效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

  (四)创新机制模式,确保持续发展。转变思维模式,从农民生产生活实际需要出发,按照“疏堵结合、奖惩并重、注重长效”的原则,贯彻落实广西乡村规划建设管理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有新房没新村、有新村没新貌”的问题。勇于探索投入模式、推动模式和管理模式,激活和培育乡村内生动力,让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迸发出来,让全社会支农助农兴农的力量汇聚起来,为乡村风貌提升添活力、强动力、增后劲。

  (五)强化宣传引导,形成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提高公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统一思想认识,激发工作热情,切实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全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乡村风貌提升的良好氛围。结合开展试点示范,总结并提炼出一系列符合当地实际、能复制、易推广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工作取得实效。

  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总结

  为探索经验做法,加快推进广西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试点村庄建设,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为全面推动“三年行动”打好工作基础,现就开展试点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试点任务范围

  (一)完成马山县白山镇民族村龙河屯、融水苗族自治县融水镇新安村小博屯、永福县罗锦镇崇山村崇山屯、贵港市港南区湛江镇平江村罗塘屯和田寮屯、田阳县五村镇巴某村加旭屯、田东县作登瑶族乡平略村陇造屯、都安瑶族自治县保安乡巴善村怀善屯、大化瑶族自治县雅龙乡温和村弄冲屯、扶绥县渠黎镇岜宁屯等试点建设。

  (二)总结试点经验,推广成功做法,为三年行动顺利实施打好工作基础。

  二、试点主要内容

  (一)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

  ⒈ 按照 “一清二拆三整理四美化”的要求,组织群众自觉清理自家庭院杂物,主动拆除私搭乱建、违章建筑,清除有碍观瞻的残垣断壁、危房、乱堆乱放杂物等,腾出空间安排宅基地,营造干净整洁的村庄环境。其中,龙河屯拆除旧房31间,腾退宅基地2250平方米;小博屯拆除旧房13间,腾退宅基地350平方米;崇山屯拆除旧房48间,腾退宅基地2614平方米;罗塘屯和田寮屯拆除旧房15间,腾退宅基地300平方米;加旭屯拆除旧房45间,腾退宅基地2800平方米;怀善屯拆除旧房4间,腾退宅基地325平方米;岜宁屯拆除旧房30间,腾退宅基地1000平方米。

  ⒉ 推动宅基地依法依规使用。依据宅基地确权成果,开展农房确权,具备条件的办理农村不动产权证书;按照现行政策合理消除村庄违法宅基地存量;研究制定在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基础上,补办村庄规划手续的相关政策。龙河屯、崇山屯、岜宁屯要开展消除违法宅基地存量试点;加旭屯要开展规划补办和不动产权证书办理试点。

  ⒊ 开展建新拆旧探索。推动“一户一宅”政策落实,结合村民自治管理,采用激励奖惩的方式动员群众建新后逐步拆除旧房。龙河屯、岜宁屯、加旭屯要建立群众建新拆旧的激励奖惩机制,引导农民有序实施,至2020年基本实现“一户一宅”;崇山屯要探索建立有利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宅基地管理新机制新模式。

  ⒋ 开展以拆旧复垦等方式筹措村庄建设资金的探索。龙河屯要探索通过拆旧复垦、土地增减挂钩等方式,节约集约村庄建设用地,多渠道筹措村庄改造建设资金。

  (二)开展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

  ⒈ 依托“规划设计下乡服务”活动,组织规划设计人员深入村庄,了解村庄历史、传统文化、生产生活条件和群众诉求等,合理确定村庄设施布局、风貌选型等内容,根据村庄实际情况,统筹规划村庄发展用地和村民宅基地预留用地,由村委组织召开群众大会等表决通过。

  ⒉ 根据村民住房现状条件、拆建计划、潜在分户可能等,合理预测人口增减,科学规划宅基地,基本满足规划期限内村庄宅基地需求;要将住户的名字直接落实到宅基地布局的图纸上,由群众签字(或按手印)予以确认。

  ⒊ 规划成果依法完成审批,并在村庄显著位置张贴,公布实施;将规划成果纳入村规民约,共同遵守。

  2018年10月底前,各试点村应完成规划成果审批。

  (三)推动村庄特色风貌改造。

  ⒈ 开展村庄特色风貌改造设计。根据地域特点、风情民俗以及农民群众对现代农村生活的美好期盼,开展村庄农房特色风貌改造设计;改造设计方案要经群众认可,并可以复制推广。要以特色风貌改造为基础,编制村庄所在区域的农房新建分级分类参考图集。各试点村应于2018年8月底前完成农房改造设计,年内完成农房新建分级分类图集编制。

  ⒉ 建立农民按图集改造的激励机制。按照“群众自愿、政府激励”的原则,建立农民按图集改造的激励机制,有序引导农民开展旧房特色风貌改造。各地建立的激励机制应可以在全县范围内复制推广。各试点村应于2018年9月底前制定激励方案,并以此推动农房风貌改造,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农房风貌改造。其中,龙河屯完成122户;小博屯完成25户;崇山屯完成17户;罗塘屯和田寮屯完成38户;加旭屯完成89户;陇造屯完成58户;怀善屯完成58户;弄冲屯完成23户;岜宁屯完成128户。

  ⒊ 开展村庄特色环境塑造。保护乡村景观、乡土文化、传统肌理、空间形态;结合山形水势、自然风光,充分挖掘村庄文化内涵,开展景观绿化、雕塑小品、水岸步道等景观设施建设,塑造特色环境。各试点村应于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特色环境塑造。

  ⒋ 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整合各部门涉农资金,集中投入,开展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四)建立乡村规划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⒈ 强化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权限依法委托至乡镇;乡镇优化“四所合一”机构职责和运行流程,确保农民建房办证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建立乡镇干部分片包村的工作机制,每个干部负责一个村屯的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建立违法建设通报、与干部绩效挂钩等制度,对发生违法建设多发村屯的挂点干部实施追责机制。各乡镇包干负责工作机制应于2018年底前制定实施。

  ⒉ 严格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广泛宣传动员群众建房办证;制定完善办证流程、工作指南,提高工作效率,基本实现群众办证“最多跑一次”;根据各地实际,实行带图报建(或在乡镇“四所合一”机构现场选定参考图集中的户型)、带协议报建(农民与执有培训合格证的农村工匠签订的建房协议)、带承诺报建(签订拆除旧房等的承诺书);力争从开展试点起,试点村庄内新建农房办证率达100%。

  ⒊ 建立新建农房采用图集的长效激励机制。县级制定出台新建农房采用图集的长效激励机制,引导农民按图集建房;激励政策应可在全县范围内推广使用。

  ⒋ 完善村民自治管理。各试点村应成立村民理事会,积极推动村民理事会参与农民建房规划审批前的把关,核实申请建房的农户是否符合建房审批的规定,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开展建房矛盾纠纷的调解等工作;要制定村规民约,将农民建房要求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在村庄显著位置张贴,推动村民共同遵守。

  ⒌ 加强农民建房培训。组织试点村结合特色风貌改造试点示范至少开展一次农民建房培训,主要培训建房科普知识和防灾减灾常识,增强农民群众质量安全意识;倡导生态文明理念,反对迷信;宣讲“实用、安全、经济、美观”的理念,反对盲目攀比、贪大求大、浪费资源的建房行为。

  ⒍ 加强农村工匠管理。对试点村所在乡镇(或片区)范围的农村工匠进行培训,重点开展基本规划设计常识、建筑技能、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具备条件的要开展实操训练。可探索由第三方机构开展培训、实操考核,并发放培训合格证,鼓励农民建房优先选择持有培训合格证的农村工匠。

  (五)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

  ⒈ 将村庄改造建设成果与产业发展紧密联系,因地制宜推动农业产业、乡村旅游等发展。

  ⒉ 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建立合作社等经济组织,确保试点示范取得更大成效。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8年7月)。各地成立组织机构,开展宣传动员,组织摸底调查,制定县级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推进环境整治。

  (二)实施阶段(2018年8月-11月)。开展特色风貌改造,建立完善激励机制,推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塑造特色环境,形成长效管控。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8年12月)。组织项目验收,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在全区推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工作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三年行动”工作小组的统筹协调下,由试点县(区)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各试点县(区)要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牵头部门,明确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要倒排工期,加快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加大支持力度。在技术方面,结合规划设计下乡服务活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为每个试点县安排一支服务小分队,由服务小分队做好试点村规划、农房改造参考图集、农民建房培训、农村工匠培训等工作。在资金方面,将试点村纳入“三年行动” 精品示范建设村庄名单,按照自治区确定的资金奖励标准实施奖励。在经验总结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组织对试点村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具备条件的在全区进行推广。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提高公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统一思想认识,激发工作热情,切实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全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乡村风貌改造提升的良好氛围。通过试点示范,总结并提炼出一系列符合当地实际、能复制、易推广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促进工作深入开展并取得实效。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493d29c86254b35eefdc8d376eeaeaad1f316b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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