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决定

发布时间:2018-11-22 18:22:1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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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委发〔20084   核收:

中共重市万州区委

市万州区人民政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决定

2008115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渝委发〔200762号)精神,现就推进我区城市社区建设作出如下决定。

一、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加强城市社区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建设的重大部署,按照重庆市、万州区第三次党代会的要求,坚持以建设和谐社区为目标,以完善社区服务功能为主题,以制度创新为动力,健全社区服务和管理网络,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提升社会管理水平和城市文明程度,为实现万州“加快”、“率先”发展目标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加强城市社区建设要坚持把“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摆在突出位置,着眼于社区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努力提供各种可能的及时服务,使社区居民困有所助、难有所帮、需有所应;坚持发展基层民主,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扩大社区居民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居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坚持共建共享和谐社区,整合和发挥各类资源在社区建设和服务中的作用,提高社区建设的社会化水平;坚持创新发展,实行分类指导,有重点、有步骤地拓展城市社区服务、管理领域。

过城市社区建设,到2012年,全区70%的城市社区初步达到和谐社区标准;到2015年,全区 80%的城镇社区达到和谐社区标准;到2020年,全区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社区成员、服务主体多元、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

二、提升城市社区的四大功能

(一)提升服务功能。城市社区要及时为居民提供就业、日常生活、社会保障、扶贫济困、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健身、计划生育等居民最关心、最需要,通过努力又可以解决的多元化服务。健全街道、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完善下岗失业人员登记、培训、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援助制度,建立就业再就业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信用社区、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为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创造条件。挖掘社区就业潜力,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推进社区救助、慈善和福利工作。搭建灾害应急避险和救助平台,开展扶贫济困活动。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加强社区捐助接收站点的建设和管理。鼓励兴办社区福利服务项目建立政府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实体承办的社区养老模式。做好社区残疾人、空巢老人、孤儿、流动儿童、优抚对象等群体的服务工作。逐步规范社区福利行业服务行为。加强社区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全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逐步实现小病到社区、康复回社区、医保进社区,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目标。健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网络和协会组织,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咨询和信息采集工作。完善社会化管理服务。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制度,加快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步伐。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社会保险工作。配套社区商业服务。实施“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工程,建设便捷、优质、安全的社区商业服务网络。老社区要完善商业网点设施,新建社区要合理配置各种业态的商业网点。引导和扶持连锁企业在社区设立综合超市、标准化菜店、再生资源回收店等。加强对农民工的服务和管理。建立日常服务和管理工作机制,为农民工提供房屋租赁、就业指导、子女教育、计划生育、困难救助、法律援助和治安管理等服务。社区服务设施要向农民工全面开放。建立农民工长效培训和人文关怀机制,促进农民工融入城镇生活。凡居住一年以上的农民工,享有参加居民委员会选举和参与居民自治的权利和义务。扩大社区志愿服务。建立社区义工制度,扩大志愿服务的领域和范围。

(二)提升居民自治功能。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对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和群众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核心作用,支持和保证其充分行使职权,完善公开办事制度,推进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和群众组织依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社区居委会负责办理社区居民的政策法律宣传、自助互助服务、便民利民服务、民间纠纷调解、精神文明创建、文体活动组织、扶贫帮困等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协助政府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有关的社会保障、城市管理、社会稳定、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工作;负责协调管理社区内民间组织、志愿者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机构和其他社区组织。建立健全社区居民自治体系。推进社区居委会依法直接选举。建立健全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制度、重大事项听证制度、居务公开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建立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定期接待社区居民制度,拓宽反映居民意见和利益诉求渠道。

(三)提升维护安全稳定功能。广泛开展平安社区创建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加强社区警务室建设,实现一社区一警或多警,社区民警可依法兼任社区居委会副书记或副主任。加强社区治安巡逻队、治保组织建设。建立社区居委会对矛盾纠纷的调解机制,拓宽社情民意收集、反馈渠道。对流动人口实行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依托社区警务室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强化禁毒宣传教育和毒品预防教育阵地建设,提高居民防毒拒毒能力。健全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应急机制,促进社会预警、社会动员、快速反应、应急处置的整体联动,维护社区安全稳定。

(四)提升文明促进功能。建设社区和谐文化,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培育自尊自信、积极向上的文明市民,建立互助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关系。发展面向居民的公益文化事业,建设便民读书、阅报、娱乐、健身场所。社区内营业性娱乐场所、电子游戏厅(室)、网吧等管理纳入文明社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建立各类学习型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和科普活动。健全社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生态文明社区。加强社区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逐步扩大社区绿化覆盖率,提高生活垃圾袋装率,绿化、美化、净化社区环境。深化以创建文明社区为重点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弘扬中华文化和万州人文精神,建设健康向上、富有特色的社区文化,强化对居民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增强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三、健全城市社区建设的四大机制

(一)健全社区党建工作长效机制。扩大党建工作覆盖面,要将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制度化。在驻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加快建立党组织。社区党组织要加强纪检和统战工作,完善社区党员代表议事制度,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组织和党员服务群众、扶贫济困、凝聚人心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关怀社区生活困难党员,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强和改进对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流动人口中党员的教育管理,构建街道、社区、居民小区三级流动党员服务管理体系。

(二)健全社区建设管理运行与考评机制。进一步明确社区居委会职责,切实解决社区居委会负担过重的问题。党委、政府职能部门需要社区协助完成的工作,须与同级社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联系,并按“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原则,向社区居委会拨付相应工作经费。企业行为进入社区,应按责权利统一原则,实行平等协商、合同约定、互利互惠、有偿服务。加大社区建设在街道工作考核中的比重,促进街道职能转变和重心下移。居民对社区居委会的评议结果是考核社区工作的主要依据,并与社区工作者的报酬挂钩。

(三)健全社区社会动员与参与机制。行党组织领导、居民决策、居委会执行、民间组织推动、群团组织协同、驻区单位参与的社区建设运行机制。驻社区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等要积极支持社区建设和居委会的工作,社区内的民间组织、物业管理机构要自觉接受和服从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共同推进社区建设发展。评选各级“精神文明”、“爱国卫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绿化美化”、“计划生育”等先进单位,都要征求社区居委会评选意见。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组织、协调作用。积极探索建立老居民区自助式物业管理机制,社区公益性民间组织实行社区备案制度。加强社区信息平台建设,整合民政、劳动保障、公安、城管、卫生、人口计生等信息资源,构建政府公共服务网、社区管理服务网、便民利民服务网相衔接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以更好地服务于社区工作和居民的生产、生活。

(四)健全社区城乡统筹互动机制。制定全区城乡社区发展规划,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编制社区发展专项规划。按照地域性、认同感等社区构成要素,科学合理设置社区。加快基础设施向农村社区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社区覆盖、现代文明向农村社区辐射,逐步实现城乡互动、整体推进。要搞好分类指导、因地制宜选择社区建设模式。城市社区重点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解决好城市服务资源缺乏和配置不合理问题;镇乡的社区重点结合推进城镇化,适时做好“村改居”工作

四、强化城市社区建设的五大保障

(一)强化社区建设的组织保障。社区建设要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社区居委会主办、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实行区级领导联系示范社区制度。区委、区政府每年听取一次社区建设的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社区建设中的资金、场所、人员等问题,并社区建设工作纳入街道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实行严格奖惩。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将社区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社区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区级各部门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积极做好社区建设的各项工作,形成抓好城市社区建设的强大合力。区民政局要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城市社区建设标准,提高其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查督办,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强化社区建设的财力保障。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担的原则,加大对社区建设的投入。区、镇乡、街道切实承担起社区建设投入的主要责任,把区社区办、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合法有效的社区建设资金募集方式,采取贴息补助、配套投入、慈善捐赠等手段,拓宽社区建设资金渠道,形成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多元投入为辅的支撑格局。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的用水、用气,按居民用水、用气价格执行,用电按有关政策执行。

(三)强化社区建设的设施保障。城市社区组织工作服务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要坚持统一规划,分头推进,点面结合,共享共建的原则;实行党政统筹领导,街道统筹规划,部门统筹协调。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及管理工作的通知》(万州府〔2005213号)和《重庆市民政局、国土资源和房管局、建委、规划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发建设单位无偿提供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民发〔2007202号),拓宽渠道,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城市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社区服务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要纳入全区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与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统筹推进。新建或改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应按每10015平方米的标准,在该开发建设项目的平街1-2楼无偿提供社区办公服务用房。社区办公服务设施建设要按照市、区两级投入为主,街道、社区为辅的原则筹措资金,区本级3年内按区财政一般预算资金、城市建设资金、福彩公益金留成部分各三分之一筹集500万元,按比例分年度下达区社区办统筹安排使用,完成新建1个区级社区服务中心、5个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和35个社区服务站的建设任务,实现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和城市社区服务站全覆盖。鼓励驻区单位捐赠社区服务设施或服务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分头实施,社区服务站与社区卫生服务站捆绑实施,共同投入,共同打造。街道社区服务中心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城市社区服务站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要具备“一站式”服务平台、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办公室、警务室、医疗卫生、计生保健、教育培训、图书阅览、文体娱乐等功能,并建立日常监管和维护机制,充分发挥其作用。

(四)强化社区建设的队伍保障。按辖区居民数和社区工作量合理配置社区工作者,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聘用、条件、管理要严格按照重庆市《关于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的通知》(渝民发〔200511号)要求执行,各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要与社区专职工作者签定聘用合同,每个城市社区的专职工作者应不少于5名,社区党组织与居委会成员可交叉任职。按照选聘结合、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办法遴选社区工作人员。推行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水平认证制度,逐步实现专职化。整合社区各种行政管理力量,拓宽社区工作人员来源渠道,鼓励和支持机关工作人员和后备干部下沉到社区工作,身份保持不变;鼓励和支持大中专毕业生、部队优秀复退年轻士官到社区居委会工作;鼓励和支持社区建设管理相关部门的优秀人员到社区居委会兼职。完善社区专职工作者激励机制,从中择优招录公务员。

(五)强化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待遇保障。实行合理的劳动报酬制度。将社区专职工作者报酬所需经费纳入区、街道(乡镇)两级财政预算。参照当地在岗职工收入水平合理确定并按时兑现社区专职工作者的报酬,逐步提高其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水平,维护其合法权益。城区内各街道办事处要从实际出发,逐步为社区专职工作者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决定要求,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让全区人民在共建中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主题词:民政 社区建设 决定

发:江南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镇乡(民族乡)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办公室    2008115日印

(共印400份)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4918e525b8102d276a20029bd64783e08127d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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