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有情开篇立论

发布时间:2015-05-17 23:11:1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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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主席,尊敬的评委,对方辩友,大家晚上好:

很荣幸与对方的四位辨友一同辩论。今天我们的辩题是法律是有情的还是无情的,我方的观点是法律有情。讨论法律是否有情,应该看他的最终目的。首先,我来解释一下何谓法律,法律就是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是参考人情,借由人民道德感来区分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非公正,在此之上形成。而辩题中的情绝不是私情,而是大义之情,是出于对人民和国家利益的保护而产生的理性的情感。

基于该辩题,下面我将从立法,司法,执法三个方面论证我方观点:

第一;从立法角度看,法律有情。首先,制定法律的主体是有情的——不管是古代的少数人立法还是现代的多数人参与立法,都是体现人的“理性之情”。其次,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化产物,其内容符合社会民众的普遍心理,无论制定或修改,都是为使人们在法律的保护下免受非正义的侵犯,所以说法律的制定是以人为本,蕴含情理的。法律虽不是情感的主体,却是饱含情感的载体。从西周“明德慎罚”的法制思想,到现在“以人为本”的立法原则,法律无一不承载着立法者的情感和人性的温暖。

第二;从司法角度看,法律有情。在司法过程中,司法人员在适用法律条款的时候除了会保证法律的威严外,还会根据具体的案例深入了解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适当融入人性化的东西,这就是法官自由裁量权情理兼具的体现。再者,法律的终极目的,不是惩罚罪犯,而是到达指点、引导、评价、预测以及教诲的终极目标,引导人民、社会向正确的方向发展。

第三;从执法角度看,法律有情。其实在现代法制理念中就是要做到“人有情法亦有情”。在司法实践中应注意运用合情合理的思维和理性去把握法律,要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法为民所执,收到情法相得益彰的最佳效果。霍姆斯曾经说过一句话: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这种经验的来源一部分是司法实践经验,而另外一部分就是对人情人性的解读而获得的经验。

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法律的有情的。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347c25176eeaeaad0f330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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