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实施意见-2018

发布时间:2020-04-30 20:46:1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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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实施意见-2018


***字[2018] 号


中共*****县委

*****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意见

(2018年2月 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发[2018]3号)、《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意见》(冀发[2018]5号)、《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意见》(邯字[2018]3号)文件要求,切实扫除黑恶势力,保障全县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当前开展的反腐败、基层“拍蝇”行动结合起来,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我是*****人”活动结合起来,要和村“两委”换届结合起来,要和优化营商环境结合起来,要和扶贫领域腐败治理结合起来,要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努力营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新时代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生态旅游健康强县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一律严查“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严肃查处说情和包庇者。通过3年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犯罪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到铲除,基层组织建设明显优化;全县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制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打击重点。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把打击锋芒对准群众反映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点打击: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3.利用家庭、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医患纠纷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的黑恶势力;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旅游景点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严打整治阶段(2018年)。2018年初对扫黑除恶进行安排部署,迅速收网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全年要循序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一茬接着一茬打,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第二阶段:集中攻坚阶段(2019年)。在2018年严打整治基础上,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实施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20年)。巩固提高2018年、2019年扫黑除恶成果,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基层稳定和谐、社会风清气正的大环境得到进一步稳固。

三、方法措施

(一)强化摸排,核查涉黑涉恶线索

1、排查梳理一批线索。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在2018年3月底前对所辖地区行业、领域的涉黑涉恶情况自下而上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各乡镇要对本辖区内是否存在涉黑涉恶问题进行重点排查,对农村“两委”班子成员是否存在涉黑涉恶问题进行重点排查。行政执法部门要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实现信息共享、工作联动。公安机关要紧盯重点人员、重点场所、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及时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司法行政机关要发动社区矫正人员检举揭发,获取涉黑涉恶线索。教育、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文广新、卫计、人行、税务、工商、邮政及政法机关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本行业、本领域是否存在涉黑涉恶问题进行排查,及时发现涉黑涉恶线索。

2、回顾倒查一批线索。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要对近年来已结和未结的涉黑涉恶案件、职务犯罪案件、治安案件、经济案件、轻微刑事案件、信访案件进行回顾倒查,深挖涉黑涉恶线索和“保护伞”线索。纪检监察机关要对近年来已结和未结的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进行筛查,从中查找涉黑涉恶线索。信访局要对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的征地拆迁、建筑工程、商贸物流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信访案件中进行筛查涉黑涉恶线索。

3、发动群众举报一批线索。政法委、纪委、检察院、公安局、信访局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等多种举报渠道,发动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黑恶势力。要严格举报保密制度,严厉打击针对举报人及其家属、证人、鉴定人的威胁、恐吓、报复行为,切实消除人民群众的思想顾虑。公安机关要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对群众的实名举报,经核查属实的,要及时予以奖励。

各部门要根据排查情况,建档立卡,如实《填报涉恶线索排查登记表》、《涉黑涉恶线索排查统计表》,于3月25日前报送县公安局。公安局要建立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台帐,对每一起线索都要逐件核查,并明确好核查责任人。

(二)重典整治,严惩黑恶势力犯罪活动

1、坚持打早打小。政法机关要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依法严厉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以及有涉黑涉恶苗头的犯罪团伙和人员,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严防坐大成势。公安机关对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应当及时依法立案侦查。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迅速出击,精确打击,打出声威,打出成效。政法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把正在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梳理一遍,抓紧收网、逮捕、起诉、审判一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强势开局,迅速掀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高潮。2018年6月底前,要打掉已发现的黑恶势力团伙,农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2、坚持除恶务尽。政法机关要坚持除恶务尽,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组织体系,铲除经济基础,深挖“保护伞”,严防其死灰复燃。政法机关及工商、税务、国土资源、人民银行等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充分运用判处罚金、依法追缴、没收、罚款、冻结等多种手段,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3、坚持依法严惩。政法机关要坚持依法严惩,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检察机关要依法做好批捕和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快捕快诉,确保办案时效。要加强对执法办案全过程的法律监督,防止有案不立、以罚代刑。审判机关要加强审判力量,提高诉讼效率,严格执行审限要求,在查清事实基础上依法准确定罪,公正量刑。

(三)严肃纪律,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1、全面强化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扫黑除恶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紧盯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领域,对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工作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严肃问责,追究属地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2、建立协作配合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机关要在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方面密切协作,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把打击“保护伞”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结合起来,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倒查相关单位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做到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与查办“保护伞”案件同步侦查、起诉。

3、加强执纪审查。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坚决查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严查放纵、包庇甚至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与腐败问题长期深度交织的复杂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政法机关同步立案、同步调查,做到纪法衔接、协同推进。

(四)稳基固本,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1、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把扫黑除恶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结合起来,最大限度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对村党组织书记不称职的,要坚决调整撤换、及时选优配强;对党组织生活不正常的要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对村级管理混乱、矛盾突出的,要帮助村党组织把问题理清,把矛盾化解掉,把制度建起来、落实好;对确属“村霸”、涉黑涉恶的村干部,要移送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2、抓好基层“两委”换届工作。各乡镇要加强对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人选资格审查。组织、民政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信访部门建立侯选人联审机制,及时发现涉黑涉恶人员,列出负面清单,严格选举程序,坚决把“村霸”、涉黑涉恶等不符合干部条件的人挡在门外,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政法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冲击会场、威胁恐吓选民、拉票贿选等操纵、干扰、破坏选举的行为,严防黑恶势力插手“两委”选举。

3、建立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加强对乡村治理的领导,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高组织、凝聚、服务群众的能力。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切实维护村集体和村民利益。加强宣传教育,推进移风易俗,自觉同一切不良风气和违法犯罪作斗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工作领导。建立县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政法机关积极作为、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届广泛参与的扫黑除恶工作机制。县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指挥部,县委书记任政委,县长任指挥长。县委副书记、县委政法委书记、县纪委书记、县委组织部部长、主管政法副县长、公检法三长任副指挥长,有关部门为成员,具体负责组织、协调、会商全县扫黑除恶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政法委,办公室主任由政法委书记兼任,从政法机关及有关部门抽调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都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办事机构。

(二)注重专业队伍建设。县公安局成立不少于5人的扫黑除恶专业队伍,要挑选政治坚定、业务过硬的同志作为扫黑专业队伍负责人,将刑侦业务尖子充实到扫黑专业队伍。县法院、县检察院要明确相应的庭(处、室)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县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要依纪依法慎重处理对从事扫黑除恶工作政法干警的举报,防止黑恶势力利用举报干扰办案、打击报复。

(三)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县乡党委、政府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负主体责任,县委政法委和政法机关负直接责任,综治成员单位对扫黑除恶工作负具体责任。扫黑除恶工作要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坚持标本兼治,将专项打击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各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主动承担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对易于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各有关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建立健全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方面的日常性工作机制。乡镇党委、政府要做好外来务工人员、无业、失业人员和失学、辍学青少年的服务管理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建立防范黑恶势力侵害校园工作机制。

(四)营造浓厚宣传氛围。为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序开展,要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各级各部门要采取悬挂标语、张贴布告、散发传单等多种措施,广泛宣传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要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及时发布扫黑除恶工作动态,动员一切社会力量,积极发动群众参与,鼓励支持群众提供线索,实现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的有机结合,迅速掀起严打整治高潮,大打一场扫黑除恶人民战争。

(五)强化督查考核问责。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全县重点工作大督查的意见》,将扫黑除恶工作纳入大督查范围,组织专门督查组,采取集中督查、持续督查、明察暗访等方法对扫黑除恶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全面科学评估扫黑除专项斗争成效。将扫黑除恶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县综治委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对扫黑除恶工作有力、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领域,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依法依纪对其第一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

附件: 1、涉黑涉恶线索排查登记表

2、涉黑涉恶线索排查统计表

涉黑涉恶线索排查登记表

登记时间: 登记单位: 登记人:

附件2

涉黑涉恶线索排查统计表

填报人: 审核人: 批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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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县委办公室           2018年2月 日印发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3304f9c76232f60ddccda38376baf1ffd4fe3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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