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政策的现状与完善作者:陈嘉敏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4年第13期
摘要:政府采购作为财政支出管理的组成部分,是国家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手段之一。国家可以以此作为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本文将从国家层面和广东省自身情况,对我国扶持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政策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建议。
关键词:扶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完善
中图分类号:F27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6-000-02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了政府采购的政策性功能:“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一、扶持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政策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
1.关于扶持对象的确定存在模糊性
划分中小企业是实施扶持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政策的前提。国家经贸委、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四部委于2011年6月18日联合发布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第二条规定:“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新规在2003年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原有的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交通运输邮政业、住宿餐饮业的基础上,新增了信息传输业等5个行业的划分标准。总共涉及84个行业大类,362个行业中类和859个行业小类。然而遗憾的是,由于区域经济发展的差异,全国统一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无法真实反映特定地区特定行业的企业规模,该规定并未从我国东部、中部、西部的地域差异进行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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