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促进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6-0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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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促进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有关政策,着力破解制约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848号)《央行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8162号)文件精神,结合长治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
(一)完善政银担合作机制。整合市内优质融资担保资源,加强与银行机构对接,积极探索合理的政、银、担合作与风险分担模式,形成政、银、担优势互补、权责统一、风险共担、共助小微的工作机制。
(二)完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积极对接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推动市农源担保公司做大做强,培育县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3年内建成覆盖市、县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农业企业予以融资担保支持。
(三)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弱化对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的盈利考核,合理降低担保费率,减少不必要的反担保要求。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担保总额的80%其中支持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的担保金额不低于50%对于长期未开展业务、金闲置的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实行市场退出。各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应科学确定担保费率,不得附加不合理要求,不得以保证金形式违
规占用企业资金。
二、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抵质押范围
(四)不断增加抵质押业务品种。鼓励各银行机构结合小微企业实际情况,加大抵质押业务创新,在传统不动产抵质押品的基础上,大力发展股权、收益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权利质押融资模式,引入出口退税质押、仓单质押、保单质押、债券质押等质权融资模式,并合理提高抵质押率。
(五)盘活小微企业应收账款。加快长治市应收账款债权流转平台建设,加大平台的宣传力度,相关部门组织有应收账款的小微企业到平台进行登记,充分发挥平台应收账款抵消、流转和融资的功能作用,盘活企业存量资产。完善人民银行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引导供应链核心企业、商业银行与平台对接,推动政府采购人及时在政府采购网依法公开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帮助小微供应商开展融资。鼓励银业金融机构等资金提供方完善应收账款融资产品制度,优化业务流程,帮助更多小微企业获得应收账款融资。 三、加大小微企业直接融资力度
(六)支持发展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培育和壮大天使投资人群体,积极鼓励包括天使投资人在内的各类个人从事创业投资活动,加对初创期小微企业的投入。
(七)加强小微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建立动态化的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每半年更新一次,常态保持不低于100家,对入库的企业实行分类指导,跟踪服务。建立由政府资金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的
中小微企业产业投资基金、扶持专项基金,建立健全覆盖中小微企业生命周期、对接上市挂牌全过程的基金体系。 四、强化小微企业征信体系建设
(八)促进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进一步完善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快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做好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依托“信用长治”网站等依法依规公开。
(九)健全小微企业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小微企业违约信息通报机制,定期发布小微企业信贷违约信息。制定小微企业严重失信行为“黑名单”的认定办法,并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推动解决诉讼慢、执行难问题。
五、优化小微企业融资服务
(十)有效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政策。各银行机构要认真落实银监会小微企业贷款“三个不低于”工作要求,年初单列全年小微信贷计划,不挤占、不挪用。严格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支持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融资周转“无缝衔接”。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两禁两限”规定,落实小微企业减费让利政策。鼓励和支持国有大型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在基层落地,不断扩大小微金融服务覆盖面。人民银行要改进宏观审慎评估考核,增加小微企业贷款考核权重,积极向上级争取支小、支农再贷款和再贴现指标,利用货币政策工具,强化正向激励,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银监部门要将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纳入日常非现场监管,完善监管督导机
制。各县区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要优先支持小微企业转贷续贷。税务部门要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 (十一)提高小微企业贷款投放效率。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优先保障小微企业信贷授信额度,下放授信审批权限,开辟绿色通道,改造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降低运营管理成本,提高贷款发放效率和服务便利度。
(十二) 积极运用现代金融科技手段。加大金融科技等产品服务创新。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运用,加快“长治金融云”建设应用步伐,帮助小微企业及时便捷获得金融服务。
六、创优小微企业融资发展环境
(十三)建立小微企业协调服务机制。成立市、县中小微企业协调服务领导小组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按季召开协调会议,及时解决小微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将打击恶意逃废金融机构债务行为列为常态化工作,一年开展一次。指导、帮助金融机构化解不良贷款,进一步改善小微企业金融生态环境。
(十四)提高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效率。缩短小微企业营业执照、不动产登记等权证事项办理时限,简化审批流程,支持小微企业抵质押融资。适度放宽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人有关商业贷款记录的限制条件,简化抵质押权续期登记、不良资产处置等流程。融资担保机构依法需要办理抵质押登记的,各级有关登记机关应当予以办理。
(十五)扩大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金规模。建立规模不低于
1000万元的市级小微企业风险补偿资金,并根据信贷投放规模逐步扩大风险补偿金规模。各县区应根据情况建立适度规模的小微企业风险补偿资金。
(十六)大力处置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各金融机构要用足用好不良贷款核销政策,积极采用市场化手段,多渠道、批量化处置小微企业不良资产,为新增贷款腾出空间。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要严格把控业务方向,坚持不良资产处置主业地位不偏离,着重研究和分析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处置需求,加大处置力度。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25319e86bdc5022aaea998fcc22bcd127ff42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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