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规定

发布时间:2020-07-10 19:57:3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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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规定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X X公司

医疗报销规定关系到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下面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9年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规定”,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一、参合对象和筹资标准:

凡是启东市居民,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居民外,其余居民均可参加户口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凡是在每年规定筹资时间结束后出生的婴儿,在该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年度内,如其父母双方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可享受住院医药费补偿,否则不可。凡是在每年规定筹资时间结束后从部队回乡的复员退伍军人和转业士官及其他外出人员,如要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在规定筹资时间内代为交纳。

2019年度的筹资标准为人均600元,其中参合者自缴120元,政府补助480元。

二、筹资时间:

参合者在10月30日至11月30日上午11点30分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主动缴纳参合资金,每人交纳120元,逾期作自动放弃,不再办理。参合年度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中途不得参加或退出。

三、门诊医药费补偿标准及结报程序:

普通门诊医药费补偿:符合补偿范围的门诊医药费用,按55%予以补偿,每人每日封顶40元。每人每年累计补偿限额为100元,年度补偿金额不足 100元的,结余部分结转下年累计使用。参合者在全市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就诊时必须主动出示身份证与合医卡,进行网络刷卡实时结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24e005185c24028915f804d2b160b4e777f81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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