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8-09-15 02:49:2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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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调研报告

为支持云岩区建设棚户区改造创新区,根据xx工作方案,政研室组成联合调研组,实地调研云岩区棚户区改造现状,查找和分析存在的问题,结合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提出对策建议,形成如下调研报告。

一、云岩区棚户区现状

云岩区是贵阳市的中心城区和老城区,建成区面积45平方公里,其中在城市一环路周边10平方公里内居住约50万人,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约5万人。伴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城中村”“城边村”“城郊结合部”问题逐步突出,低标准低水平规划、建设、管理形成的棚户区问题逐步凸显。经调查测算,目前云岩区范围内各类需要改造的棚户区、城中村现状建筑面积约1000万平方米、涉及居民约9万户。其中,城市棚户区约5万户,现状建筑面积约300万平方米;城中村现状建筑面积约450万平方米,约2.5万户;工矿棚户区总面积约250万平方米,约1.5万户。

云岩区高度重视棚户区改造工作,按照省、市“疏老城、建新城”要求,加强项目统筹,引进社会资金,积极争取贷款支持,创新方式加快征收进程,强力推进集中成片和非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着力改善人居生活环境、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化解房地产库存、提升城市功能和品位、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环境效益。云岩区棚户区改造大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2013年以前,主要以社会资金为主,推动20宗土地完成挂牌。其中,大营坡、万科城、老百货大楼及周边棚户区改造等项目已开工建设;第二个阶段是2014年以后,因房地产市场不景气,拆迁费用比较高,土地政策调整等原因,主要以政府投资的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为主。国家开发银行一期贷款项目包括公园路23号地块和新建厂项目,共获得贷款67.48亿元;二期贷款项目包括非集中成片改造项目和雅关、偏坡、杨惠三个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项目,共获得贷款43.01亿元;专项贷款项目三马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获得贷款86亿元。

“十二五”期间,云岩区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大力引进社会资金实施棚户区改造,五年共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31个,完成棚户区改造450万平方米,惠及群众9万余人。2016年完成棚户区改造49万平方米,纳入保障性安居项目4个,完成开工任务541户。

二、影响云岩区棚户区改造的主要问题

云岩区棚户区改造取得了一定成效,也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认真研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一)拆迁成本高,房屋征收难度大。调研发现,近年来云岩区范围内“钉子户”呈扩大蔓延趋势,征收难、拆不动已成为棚户区改造顺利推进的最大障碍和关键制约因素。中心城区棚改项目涉及的房屋征收量大,搬迁人口多,大部分被征收对象拆迁补偿期望值过高,攀比心理重,对回迁安置房区位条件要求十分苛刻,对货币补偿金额要求过高,造成安置成本高,开发、建设资金难以平衡。由于位于老城区,无证房、住改非、拆迁不合理等历史遗留问题突出。不少群众提出对历史遗留问题一并解决,导致征收工作阻力加大,完成时限无法掌控,使得改造项目难以按照计划推进。

(二)资金缺口大,融资渠道窄。资金缺口大、落实速度慢是棚户区改造的关键难题。云岩区地处贵阳市中心城区,对棚户区项目改造后开发用地的容积率有严格的控制,拆迁成本高,部分项目“倒挂”现象严重,开发商无法通过提高建筑容积率来获取商业利润,因而不愿意将资金投入到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来,存在项目难以落地的情况。目前棚户区改造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补贴和国家开发银行的专项贷款,远远不能满足棚户区改造的推进需要,区级政府负担重,融资能力十分有限,资金缺口无法弥补。如何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建立新的棚改资金供给模式,是棚户区改造的又一难点。

(三)政策不完善,鼓励支持力度弱。棚户区改造涉及政府、居民、开发商三方利益,既要保证居民、开发商的利益,还要保障棚户区改造符合城市发展的要求,现有的融资、税收优惠、土地供应、安置补偿等政策还不够完善。如现有土地出让分配机制(区县级分配65%)难以覆盖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存在成本“倒挂”问题。

(四)空间布局乱,基础设施欠账多。云岩区的棚户区主要位于城市核心区的周围,具有分布“散”、规模“小”、密度“高”、权属“杂”、环境“乱”、配套“差”等特征,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欠账多。道路交通问题严重,由于道路狭窄、停车设施不足,压力外溢到主城区道路,加剧城区交通拥堵。如纳入城市规划统筹,进行土地出让、拆迁安置等不确定因素多,改造难度大。

三、加快推进云岩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建议

棚户区的大量存在,严重影响市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影响着云岩区现代化建设,加快推进云岩区棚户区改造势在必行。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城市建设发展的重要论述,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布局,坚持把棚改工作放到经济新常态中来审视,坚持问题导向和发展导向,注重整体改造与局部改造、长远发展与近期突破相结合,找准“症结点”和“成长点”。将云岩区纳入“贵阳市棚户区改造创新试验区”,优化城市规划、创新资金投入、创新土地出让、完善配套政策,本着“公平共享”原则,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激活内生动力,强力推动云岩区的棚户区改造,提高城市的宜居性、持续性和创新性。

(一)贯彻充分认识和自觉顺应城市发展规律这个“大思路”。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尊重城市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把棚户区改造纳入城市发展大局统筹安排。顺应城市和经济发展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要求,培育发展具有特色的城市产业体系,增强产业承接能力,特别是着力提高服务业比重,营造良好就业和生活环境,才能增加就业岗位和吸纳城市人口。经济发展和劳动生产率提高之后,增加居民收入,可以扩大消费和投资需求,反过来促进城市建设和改造步伐。顺应资源要素从农业部门向非农部门转移的趋势,深刻认识城市发展是农村人口向城市集聚、农业用地按相应规模转化为城市建设用地的过程,自觉把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作为首要任务。在注重接收高素质人才进城定居的同时,发挥省会城市中心城区优势,主动承接进城务工农民就业、居住,逐步融入城市、实现市民化,增进城市人口结构的协调性。城市规模要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坚持集约发展,框定总量、限定容量、盘活存量、做优增量、提高质量,立足区情,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要深着力在改造中增强城市功能,提高土地和空间资源利用效率,发挥人口高密度城区的优势,努力解决人口高密度带来的城市问题,推动“精明增长”,实现紧凑集约、绿色高效发展。

(二)优化顶层设计,统筹绘制规划这张“大蓝图”。针对云岩区棚户区功能性衰落的现实,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提高城市发展的系统性。规划要从城市要素、结构、功能等方面入手,综合考虑城市功能定位、文化特色、建设管理等多种因素,优化整合现有功能,在完善居住配套基础上,积极拓展新功能,为老城区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进一步细化棚户区改造规划。围绕彰显城市特色、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理清发展思路,高起点、高水平、高质量做好新一轮城市规划,构建以总体规划和专业专项规划为主体、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街区立面规划为保障的城市改造规划体系。棚户区改造规划指标根据整个片区综合测算,整体平衡改造成本,针对重要城市节点、轨道交通沿线等重点区域,适当放宽容积率、绿地率等相关指标,吸引社会资本投资。丰富和繁荣老城核心区商圈建设,积极打造中央商务区;在东线片区、西线片区、北线片区结合临空经济区、综合保税区建设,不断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大力推动片区开发建设。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将周边老旧小区纳入统一规划改造。对于年代久远、改造成本高、具有开发价值的区域,采取整体征收补偿安置后开发建设;对于建设年限不长、房屋征收成本高的区域,只进行屋顶、立面整治和配套设施升级改造。既促进棚户区改造大规模开展,又避免大拆大建的“浪费性建设”。进一步优化城市功能布局。立足老城区历史文化资源禀赋和商贸要素聚集的优势,认真谋划市西河、贯城河、文昌阁、阳明祠“两河一阁一祠”项目,着力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底蕴丰富的历史文化商业街区,再现老贵阳风貌;积极谋划老客车站地块、友谊路新印厂地块、上河坎街地块改造建设工作,提升中心城区商业聚集度。加强对城市的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等方面的规划和管控,保护好前人留下的文化遗产,留住城市特有的地域环境、文化特色、建筑风格等“基因”,保护好城市文脉,打造自己的城市精神,对外树立形象,对内凝聚人心。加强规划的执行管理,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彻底改变粗放型管理方式,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安全、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三)创新融资方式,抓住资金保障这个“牛鼻子”。更大规模推进云岩区棚改,必须抓住资金保障这个“牛鼻子”,把政策性项目资金和市场机制有效结合,尤其要发挥好开发性金融的“供血”作用,不断拓宽资金筹集渠道。鼓励省级平台公司参与云岩区的重大棚户区改造,如阳明历史文化街区建设、贯城河沿线开发等,为云岩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市级平台公司进一步统筹“疏老城”和中心区棚户区改造的融资工作,切实推进土地一级开发,合理控制土地出让节奏,提高土地使用率,提升土地出让价值,逐步实现经济收益的综合平衡。着力打造财政资金引导、政策性金融支持、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多元化融资模式,保证棚改任务的资金需要。适当降低棚改项目地方政府资本金的比例,减轻地方政府承担的债务,将土地出让金100%返还给云岩区。根据筑府发〔201448号文件精神,对云岩区出让地块的成本返还为地块出让起始价扣除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基金和轨道基金后按照65%作为预估成本拨付云岩区。由于云岩区收储地块普遍成本较高,按当前政策返还成本多数地块仍存在成本“倒挂”,不能覆盖土地整理开发成本,建议省市加大对云岩区扶持力度,收储地块出让后,出让金扣除中央、省市计提部分后全额返还云岩区用于区域内地块成本平衡。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土储资金向云岩区倾斜,市级通过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土地出让收入和其他财政资金统筹安排用于土地储备的资金,优先考虑安排给云岩区。

(四)创新土地出让方式,牢牢把握经营城市这个“核心点”。学习借鉴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深圳模式”,率先在云岩区开展试点,重点在老城区土地二次开发和存量用地开发上狠下功夫。坚持市场化运作,激发城市更新活力。城中村改造项目可由权利人自行实施,也可由市场主体实施,对于“城中村”“城边村”“城郊结合部”改造项目,还可以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与市场主体合作实施。拆迁、补偿等问题由开发主体与原权利主体遵循市场原则平等协调解决 。政府部门主要做好规划统筹、法规保障和监管服务等工作。创新土地政策,优化城市结构。改造用地可以协议方式出让给原权利人或参与改造的市场主体;未建设用地可通过城市更新的规划整合进行腾挪、置换,零星用地可以协议出让给开发企业;区分城中村、旧屋村、旧工业区和其他旧区等不同类型,运用差异化的地价标准;建立地价与容积率的联动机制。在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用地指标落地、历史用地处置方面,充分发挥城市更新消化历史欠账、激发政策创新的作用。多措并举,因地制宜推进改造。按照“节约集约是目标、利益共享是核心、市场化是方向”的原则,通过综合整治、功能改变和拆除重建“三驾马车”拉动城市更新驶入快车道。出台加建扩建、功能改变和土地延期等一系列激励政策,提倡以综合整治和功能改变为主的改造方式,鼓励按照绿色建筑的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尽量避免大拆大建。对拆除重建类项目进行细分,划定一些现状保留和整治维护区域,重点有效保护一批历史建筑、传统世居和工业遗存。

(五)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土地房屋征收的“加速度”。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对云岩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统筹力度。进一步加强对棚改工作的领导,探索建立市抓总、区落实、省支持的管理体制,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加强干部培训,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能力,增强协作合力。进一步完善协调推进机制。建议建立省、市、区三级联动推动棚改工作的机制,各级各部门提前介入,强化监控,严防死守,坚决制止抢修强建。依法加强规划、建设、管理,规范司法介入程序和办法,在司法强制执行方面予以大力支持,营造依法征收的良好氛围,促进征收工作进入规范化和法治化轨道。强化因户因人施策,定期召开征收工作协调调度会,通报进度、分析问题、交流经验、提出要求,组织、指导、协调征收全过程。进一步强化调度考核。明确各征收片区单位的责任和时限要求,加大对项目的督促检查力度,采取跟踪督查、现场督办等形式,及时掌握情况,解决具体问题,层层传导压力,加快工作进度,推动任务落实。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手册、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和上门做工作、耐心讲政策、反复讲道理等方法,大力提升群众支持、参与棚改工作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

(六)推进改革创新,抓住政策保障这个“关键点”。积极争取中央、省、市的政策支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找准工作突破点、政策落地点,千方百计用足用好政策。在土地政策支持方面,进一步创新完善土地收储出让制度,加快云岩区已投入资金地块出让步伐,加强三马片区“三纵一横”周边地块收储力度,编制地块出让计划,对已形成净地条件但未达到决算条件地块采取成本预算方式开展净地入库及出让工作,具体预算金额由一级开发实施单位编制,提交评审机构出具预算评审报告报区政府批准,地块出让后再开展成本决算,若决算金额大于预算金额,则按预算金额向一级开发实施单位拨付成本,若决算金额小于预算金额则按决算金额拨付成本,便于已投入资金快速回笼用于地块滚动开发。探索完善人口非农化与用地非农化挂勾机制,推动人口和用地匹配。在征收安置政策方面,对现行房屋征收的奖励、补贴及其他费用标准适当调整。根据云岩区实际,在不突破现行房屋安置最高补贴标准的前提下,按照分级、分层的方式制定补贴标准,不局限于一环路以内。现行的房屋征收中临时安置补助费及搬迁费仍沿用贵阳市2001年的标准,严重影响征收签约的顺利进行。市有关部门应研究制定上述费用新的计发标准。旧房拆除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选出,拆除费用标准为40-45/平方米,远低于拆除工作实际产生的费用,建议在招标开始前,由相关部门单位对实际征收范围内需拆除的旧房进行实地查勘,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标底价格,确保招投标后拆除工作顺利进行。在项目审批方面,建议省、市发改、规划、土地、建设、环保等职能部门精简棚改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建立审批事项绿色通道,提高成熟项目的开工率。在产权办理时,赋予云岩区对房屋征收红线范围内未登记及办理房屋权属的房屋进行合法性认定的权限。在综合配套改革方面,探索“政府主导+国企实施+住户参与”的模式,探索“城市三变”改革(土地资源变股权资产,住户群众变棚改股东,地方开发变城市经营),激发城市主体参与积极性;加强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研究,统筹推进财政、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领域配套改革,探索“农村三变”改革与“城市三变”改革嫁接,调动进城务工农民参与棚户区改造积极性,推动农民有序市民化,推进共治共管、共建共享、和谐发展。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235fc00ac02de80d4d8d15abe23482fb4da029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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