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专业技术人才入库备案说明
一、 建设背景做好人力资源,企业无忧
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以来,社会对我国的人才资源开发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十六大强调,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要促进人才资源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人才问题对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十六届五中全会得到了进一步体现。中央再次强调,要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
和人才强国战略,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实施人才培养工程,加强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三支队伍建设,抓紧培养专业化高技能人才和实用人才。
十一五期间,市场变化加剧,技术不断进步,企业升级对人才需求的步子会迈得更大,“完善就业信息服务体系”已纳入信息化发展的规划中。
中国国家人才网(简称:人才网)按照党的人才强国战略的总体要求,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原国家人事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的领导下,以人事部有关合理配置人才流动的具体要求为指导,根据社会需要建立了“专业人才库”项目。其目的是实现人才合理流动、配置。2005年末建设以来已为国家相关职能部门提供了大量的专业人才动向、人事人才政策、人才信用体系等基础信息,并得到了新华社、新闻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国人事报等国内多家权威媒体的广泛报道。
二、 “专业人才库注册会员”服务内容
“专业人才库”作为全国最大的专业人才储备库可为各类人才提供电子履历的网上查询验证及就业等相关配套服务。欲申请成为“专业人才库”成员的个人,须按照“申请流程”的规定,向人才网提交申请表后,待人才网审核通过后即可成为“专业人才库注册会员”,服务内容如下:
提供人才履历信息人才网首页第三方查询验证服务;
发放“专业人才注册卡”作为电子简历的外在“实体”,可根据编号/密码登陆人才网使用求职功能增加个人履历信息; 发放“专业人才备案证书”作为人才入库备案的证明,可归档到人事档案中作为履历表供人事部门核实身份时查阅;
在相应“专业人才频道”中提供人才展示服务(有就业需求),据2005-2006年度专业人才库统计数据显示,“专业人才频道”中所展示个人就业成功率普遍上升60%以上;
对有就业需求的个人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各人才派遣、猎头机构将提供优先的职位推荐服务;
优先对人事档案不健全或有调档需求的个人提供咨询和集体存档服务,可指导完善档案内容,以避免将来在法定年限享用社保款项时所带来的工龄不清、工资不明无法正常支取的问题和麻烦。并可提供社会保险代缴服务(注:此第6项服务内容为增值服务需另行缴费)
附样本:专业技术人才入库备案证书正面 专业人才卡正面 word/media/image1_1.pngword/media/image1_1.png
三、申请流程:
1、 申请人下载《申请表》,按照“行业分类”和“等级标准”的具体内容填写完整《申请表》并贴二寸免冠照片一张,连同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及相关证书、证明、附页复印件等资料,邮寄到管理办公室;
2、 我们将在10-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身份信息、档案信息、教育历程、培训经历、工作经历等内容进行背景调查审核;
3、 审核结果:
①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供的信息相对真实,准予通过相关级别入库要求;
②补充资料: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中有不完善的证明文件或不确定的工作经历,需补充资料后将重复流程。
4、 通过人才网审核后即成为“正式注册会员”,通知申请人缴费,收到款项后,人才网向“注册会员”发放“专业人才注册卡”及“入库备案证书”。
注:中国国家人才网所收资料不再退还。
四、入库行业分类 人才网按照行业、岗位设定划分39个大类,申请人可按照相近专业类别选择入库行业,例:申请人申请专业类别为“电器工程师”即入库行业则选“电子通讯/电气(器)”。
五、 人才入库级别标准符合相应级别任意条件者均可提交入库申请表1、 初级专业技术人才入库条件:(1) 中专、技校、职高及以上毕业,掌握专业技术知识,并能完成基本专业工作者;(2) 参加过专业技术职业培训,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能完成基本专业工作者;(3) 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能完成基本专业工作者;
2、 中级专业技术人才入库条件:(1) 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能独立完成基本专业工作者;(2)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能独立完成基本专业工作者;(3) 参加过专业技术职业培训,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能完成基本专业工作者;(4) 从事本专业工作七年以上,能完成基本专业工作者;
3、 高级专业人技术才入库条件:(1) 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能独立并熟练完成专业技术工作者;(2)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十年以上,能独立并熟练完成专业技术工作者;(3) 参加过专业技术职业培训,从事本专业工作十年以上,能完成基本专业工作者;学习使人进步
(4) 从事本专业工作十五年以上,能独立并熟练完成专业技术工作者;(5) 拥有科学技术成果者。
备注:不符合相应等级要求的不能备案成功,请按要求填写。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1a557a5e109581b6bd97f19227916888586b9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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