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在网上诽谤他人要承担法律责任-教学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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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在网上诽谤他人要承担法律责任案情:男青年a以“飞腾”的网名在某社区网上发表多篇文章,该社区网的版主是网名为“朱非动”的b女。两人在网友聚会上互通网名、姓名,逐渐熟悉起来。后来,b女登陆网络发现,“飞腾”在网络一公开版块发表贴子,不仅称“朱非动”是网上交际花,而且夹杂着许多不堪入目的侮辱性语言。“朱非动”当即回贴要求“飞腾”不得侮辱他人。后来网络管理员将“飞腾”的有关贴子删除。可是,“飞腾”不但没有改正,反而变本加厉地将被删除的贴子复制多份,放到多个公开版块上。在此后的几个月间,“飞腾”用恶劣的侮辱性语言在网上继续发贴侮辱“朱非动”,还以另一网名发贴,对“朱非动”进行更加恶劣的侮辱和攻击。这还不算,他还假冒“朱非动”的名义,在网上捏造了认可自己所言的多条留言,“朱非动”的人格和名誉大肆诽谤和污辱。一些心态不正的网迷对上述侮辱性的贴子大量跟贴附和,一时真假难辨,造成恶劣的影响。不仅使b女在熟识的网友面前很难做人,而且受到亲友的误解,造成严重恶果。b女忍无可忍,愤而将a男告上法庭。法庭经调查取证,认定a男在网上实施了侵犯他人人格尊严的行为,损害了b女的名誉。依法责令a男在网上公开向b女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讨论:1.a男实施了什么行为、侵犯了b女的什么权利而受到法律的制裁?2.b女采取了哪些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其中哪种方式最有效?3.通过本案你对网络道德、网上自我保护有什么新的认识和收获?案例2:依法保护自己的智力成果权案情:1994年春,13岁的中学生小峰自创一首歌词,参加当年的“全国少年儿童歌词征集活动”,这首歌词由于新颖、富有情感而被评为特别奖。然而,小峰并未接到获奖通知书。经调查发现,是复评中某小学教师l和他的学生z做了手脚。小峰于1996年初把一纸诉状交到人民法院,状告l和z共同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1997810日,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小峰获得了17000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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