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业大学学籍处理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8-06-30 03:19:2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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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业大学学籍处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籍管理,确保学校学籍管理的有效性,规范学籍处理行为,提高学籍管理的效率,根据《西安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做到学籍处理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籍处理是指根据学校学籍管理制度,对学习成绩达到一定条件的学生实施留(降)级、退学、学业警告跳级等学籍上的变更及与学籍变更相关的系列管理行为。学籍处理是学校督促学生努力学习、保障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对西安工业大学全日制在校本、专科(高职)学生的学籍管理过程。

第二章 学籍处理的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学管理分会是学籍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学籍处理工作的政策制定、学籍处理结果的审核与发布。

第五条 教务处是学籍处理工作的秘书机构,在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学管理分会领导下负责学籍处理的具体实施工作,包括课程考核结果的审定,学籍处理名单的审定及学籍处理结果的执行等。

第六条 各教学院(系)及分校区是学籍处理工作的一级执行机构,在教学工作委员会领导教学管理分会和教务处指导下负责学籍处理结果的具体执行工作,包括学籍处理名单的校对与报送、学籍处理结果的具体落实与执行等。

第三章 学籍处理标准

第七条 根据《西安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有关规定,学籍处理的种类包括留(降)级、退学、学业警告跳级等。

第八条 学业警告:每学期期末考核后,当学期有二门学位课或三门课程不及格或累计有三门学位课或四门课程不及格者,对其进行学业警告。

第九条 留级或降级:

一年级第一学期期末或二年级第一学期期末考核后,本科学生当学期有三门学位课或四门课程不及格或者累计有四门学位课或五门课程不及格者,给予降级处理。

一年级第一学期期末或二年级第一学期期末考核后,专科(高职)学生有四门不及格者或累计有五门课程不及格者,给予降级处理。

每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核后,本科学生当学期有三门学位课或四门课程不及格者或者累计有四门学位课或五门课程不及格者,给予留级处理。

每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核后,专科(高职)学生当学期有四门课程不及格者或累计五门不及格者,给予留级处理。

未达到本条款项规定留级条件的学生,因学习困难或未达到毕业条件的,或因其它特殊情况,可主动申请留(降)级,延长学习时间。

第一十条 退学: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退学处理。

学期考核,当学期有四门及以上学位课或五门课程及以上不及格者,给予退学处理。

学年考核,累计有五门及以上学位课或六门课程及以上不及格者,给予退学处理。

学生连续两次构成留(降)级者,给予退学处理。

在校学习年限超过最高年限者,给予退学处理。我校规定学生在校学习年限最高为六年。

未经请假,连续两周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给予退学处理。

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或复查不合格不批准继续休学者,给予退学处理。

本人自愿退学者,准予退学。

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给予退学处理。

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者,给予退学处理。

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在校学习者,给予退学处理。

第一十一条 跳级: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按高年级培养计划进行考核,学位课程达到“良好”或80分以上,经学校批准,允许办理免修并跳级。

第一十二条 本节条款中累计不及格课程门数时,按下列规定计算:

学生所修学位课、必修课、任选课等根据培养计划确定。

同一门课程,分不同学期上完的,每学期均按一门课程计算。

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时间大于一周(含一周)的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均按一门课程计算。

毕业设计按一门学位课计算。

在学籍处理时,英语在每学期都视为一门学位课。

公共体育课、德育课(含入学教育、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就业指导等)、军事理论、军事训练及任选课、公选课不及格门次在学籍处理时不计算在内。

第四章 学籍处理结果的发布与执行

第一十三条 学籍处理对一、二年级学生按学期处理,对三年级学生按学年处理。学籍处理在每学期初落实执行。毕业班学生如未按要求完成学业,则授予肄业证书或结业证书,不再进行专门的学籍处理。

第一十四条 学业警告由学生所在院(系)或分校区根据学生学业成绩情况确定应被学业警告学生名单,向学生及学生家长以书面形式发出“学业警告通知书”,并将处理情况报教务处审核并备案。

第一十五条 跳级、留(降)级处理的执行程序如下:

每学期末,教务处初步确定学籍处理名单,院(系)或分校区负责校对,最后由教务处报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审核,形成处理意见。

教务处向院及分校区发布初步处理决定,院及分校区教学与学生管理部门根据初步处理决定进行处理,向学生及学生家长以书面形式发出“留(降)级/跳级学籍处理通知书”。

处理结束后,院系及分校区将处理情况按时反馈给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以校文件的形式向全校公布,学籍处理结束

第一十六条 退学处理的执行程序如下

每学期末,教务处初步确定退学处理学生名单,院(系)或分校区负责校对,最后由教务处报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学管理分会会议审核,形成初步处理决定

教务处向院及分校区发布初步处理文件,院及分校区教学与学生管理部门根据决定执行处理结果,向学生及学生家长以书面形式发出“退学学籍处理通知书”。

处理结束后,院及分校区将处理情况按时反馈给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向校长办公会提交退学处理学生名单,由校长办公会做出最终决定。

以校文件的形式向全校公布,学籍处理结束。

第一十七条 凡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发出的学籍处理通知书,要求通知到学生及学生家长,通知样式见附件。

第五章 学籍处理的申诉

第一十八条 学生如对退学学籍决定有异议,在接到学校处决定书之日起5个 工作日内,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一十九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如果需改变原处理决定,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校长办公会重新研究决定。

第二十条 学生如对复查决定有异议,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应当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

第二十一条 从处理决定或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或陕西省教育厅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相关申诉规定具体详见《西安工业大学学生校内申诉管理办法》。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六年六月


西安工业大学学籍处理通知书存根

编号:

单位(院(系)\校区签章)

领取人签名:

―――――――――――――――(盖章)――――――――――――――――

西安工业大学学籍处理通知书

(编号:

同学:

由于你在 学年第 学期(当学期有/累计有) 门次(课程/学位课程)不及格,根据《西安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中有关学籍管理的规定,构成 处理。

特此通知。

院(系)/校区(盖章):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14042fcc8d376eeaeaa31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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