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管理制度完整版本

发布时间:2020-04-08 02:38:2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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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齐安健大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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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五年十月


1、根据"按需购进,择优选购"的原则,依据市场动态,库存结构及质管部门反馈的信息编制购货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要建立供销平衡,保证供应,避免脱销或品种重复积压以致过期失效造成损失。
2、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食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食品。
3、要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时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现场考察,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的质量责任,并明确有效期。
4、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签订的购货合同必须注明相应的质量条款。
5、质量管理部门要做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向供货单位索取加盖企业印章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产品检验合格证》,以及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样品实样,执行《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制度》。
6、购进食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保健食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7、严禁采购以下食品:

(1)无《卫生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保健食品;

(2)无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

(3)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保健食品;

(4)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

为了确保本企业经营行为的合法性,把好食品购进质量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业务部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食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食品。
2、业务部负责企业和品种的资料索取工作,建立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初审工作;并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签订的购货合同必须注明相应的质量条款。
3、审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必备材料:
(1)首营企业的审核要求必须提供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有效的 、《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企业质量认证情况的有关证明;销售人员需提供加盖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授权书,并标明委托授权范围及有效期限,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对销售人员及其身份证原件进行审核;还应提供供货单位发票、销售清单式样和加盖的印章式样(复印件)。
(2)首营品种必须有《食品注册批件》《食品批准证书》)、《产品检验报告书》,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该产品所对应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和《食品 GMP证书》。

(3)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还同时必须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官方网站上进行核查。因网上信息更新不及时核查不清时应电话查询。查询后应在首营审批表上作好查询记录。
4、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对业务部门填报的表格及资料进行审核后,报安全管理负责人审批。
5、首营企业及首营品种的审核以资料的审核为主,对首营企业的审批如依据所报送的资料无法做出准确判断时,业务部应会同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首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并由食品安全管理员根据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报告,再上报审批。
6、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必须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业务往来并购进保健品;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要在 2 天内完成。
7、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将审核批准的“首营企业审批表”、“首次经营其他类审批表”及报批资料等存档备查,并将审批后的企业名称输入微机。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资料不全或未经审批,一律不准录入。
8、购进食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二年。

1、营业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企业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2)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3)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4)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
(5)个人办公区间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台上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6)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
(7)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区域。

(8)灭蚊蝇灯、鼠夹、杀虫剂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办公室,办公室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2、仓库卫生管理制度
(1)食品应专区存放,所有入库产品应分区、分类摆放在规定的区间,出入库帐目应与货位卡相符。
(2)调控好食品专区的温湿度,保证食品的质量。
(3)合理使用食品专区,堆码整齐、牢固,无倒臵现象。库存食品先进先出,不同批号食品不得混垛。
(4)食品专区内应保持干燥、整洁、通风,地面清洁,无积水,门窗玻璃洁净完好,墙壁天花板无霉斑、无脱落,防虫、防鼠、防尘、防潮、防霉、防火设施配臵齐全有效。
(5)食品专区应定期做好清洁卫生消毒工作,每日进行防蝇、防鼠、防虫等检查和打扫卫生。
(6)非仓库员工不得进入仓库。
(7)仓库内不得吸烟、进食,食品专区不得存放与食品无关的私人杂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为保证入库食品的质量,把好验收质量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 验收员负入库食品的验收及验收记录的整理归档工作。
2、验收员必须熟悉食品知识和理化性能、了解各项验收标准,能正确处理验收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并坚持原则。
3、验收员凭业务部门的《验收入库通知单》对到货保健品进行逐批验收,验收到食品最小包装;验收应在规定的待验区或退货区验收,待验区和退货区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有黄色标示。
4 、验收时应按对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1)验收食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是否在显著位臵标有食品的专用标识、品名、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食品的成份、保健功能、用法、用量、禁忌、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2)验收整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3)验收进口食品,进口食品应凭《进口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验收。
(4)验收进货品种,应有到货食品同批号的食品出厂质量检验报告书;
(5)对销后退回、配送后退回的食品,验收人员应按验收程序的规定逐批验收,对质量有疑问的应拒收入库或抽样送检。
5、验收抽样应具有代表性和均匀性,能真实反映该批食品的质量状况。对验收抽取的整件食品,抽样完毕要进行复原封箱,贴验收取样封签。
6、近效期食品验收时实行控制性管理,对食品有效期在 1 年内,购进时已超出生产日期 6 个月的食品,除业务急需外,验收员在入库验收时应拒收。
7、对验收中货与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标识模糊或有其它问题的品种应拒收。并按规定的程序做上报及退货等处理。
8、验收员要在《验收入库通知单》上详细写明验收情况,并签名。
9、验收员负责从微机上进行质量确认。用自己的密码进入微机系统,输入相关信息。并做好自己密码的保密工作。
10、验收记录及时、准确、完整、有效。并按规定归档、保存。验收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为了加强对入库食品和库存食品的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仓库保管员入库时必须检查食品外观质量,核实产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内容与入库进货票相符后,方准入库。
2、仓库保管员应根据食品的储存要求,合理储存保健食品;保健食品专区的相对湿度应保持在 45-75之间。
3、食品应离地、隔墙放臵,各堆垛间应留有一定的距离。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食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堆放食品必须牢固、整齐,不得倒臵;对包装易变形或较重的食品,应适当控制堆放高度,并根据情况定期检查、翻垛。
4、应保持库区、货架和出库食品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
5、应定期检查食品的储存条件,做好仓库的防晒、温湿度监测和管理。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对库房的温湿度进行检查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6、仓库养护员应根据库存食品的理化性质及流转情况,定期检查食品的质量情况,做好食品养护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在该食品存放处放臵“暂停发货”牌,并通知食品安全管理员。

为规范食品出库管理工作,确保本公司销售的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杜绝不合格食品的流出,特制定本制度。
1、 食品出库必须经发货、复核并加盖“出库复核”专用章等手续方可发出。
2、食品按先进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出库。如果“先进先出”和“近期先出”出现矛盾时,应优先遵循“近期先出”的原则。
3、保管人员先按“销售单”的内容在计算机内准确复核,而后按照“销售单”取货完毕后,交复核人员复核,复核员应根据盖有财务章的销售清单核对购货单位、品名、规格、生产厂商、数量、批号、有效期等项目内容和外观质量后,并检查包装的质量状况,方可出库。出库复核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4、整件与拆零拼箱食品的出库复核:
(1)整件食品出库时,应检查包装是否完好;
(2)拆零食品应按逐批号核对后,由复核人员进行拼箱加封。
5、食品拼箱发货时应注意:
(1)尽量将同一品种的不同批号或规格的药品拼装于同一箱内;
(2)若为多个品种,应尽量分剂型进行拼箱;
(3)若为多个剂型,应尽量按剂型的物理状态进行拼箱;

(4)液体制剂不得与固体制剂拼装在同一箱内。

6、出库复核与检查中,复核员如发现以下问题应停止发货,并报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处理:
(1)食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渗漏;
(2)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
(3)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
(4)食品已超出有效期。
7、下列食品不准出库:
(1)过期失效、霉烂变质、虫蛀、鼠咬及淘汰保健食品;

(2)内包装破损的食品,不得整理出售;
(3)瓶签(标签)脱落、污染、模糊不清的品种;
(4)怀疑有质量变化,未经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质量状况的品种;
(5)本公司质管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暂停销售的品种。

为有效控制不合格食品的管理,保证所经营食品的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质量管理部是负责对不合格食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的机构。
2、质量不合格食品不得采购、入库和销售。
3、不合格食品须存放在不合格品区,挂有红牌标志,不合格品库设专人、专帐管理。
4、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检查食品的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食品,应开具停售通知单,及时通知仓储部、业务部门立即停止出库和销售,追回售出食品,不合格食品及时移入不合格品区。发现假、劣产品,要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得擅自退货。
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食品时,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发文、通知查处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追回售出的不合格保健食品,将不合格食品移入不合品区。
6、在库过期失效、破损食品由保管员填写《报损审批表》,经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移入不合格品库,销毁时仓储部应填写《销毁清单》,报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审核后,由总经理批准。
7、销后退回、配送退回的质量可疑食品,验收员及时报食品安全管理员确认不合格后,移不合格品库。
8、不合格食品的报损和销毁应有记录,保存二年。
9、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会同业务部每半年对不合格食品情况进行分析,分清质量责任,以便及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减少经济损失。

为保证保健品质量,保证职工身体健康,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及传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凡直接接触食品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合格者方可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岗位工作。
2、每年定期组织一次健康检查,负责卫生监督检查。
3、新工上岗、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试用期。
4、健康体检应在具备体检资格的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进行。严格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检查,不得有漏检或找人替检行为。
5、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部门领导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情况,特别是痢疾、伤寒、甲/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6、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注意个人卫生。

为提高全体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专业技术水平,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职工质量教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会同质管部负责公司职工的质量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
2、员工质量教育培训要有年初总体计划,计划要交食品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每一次培训还要有具体的培训安排,根据公司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新的法律、法规的颁布,公司应随时调整培训计划。
3、公司对验收、养护人员要加强培训,且每年的培训按规定不少于16 学时。
4、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要按计划组织开展公司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指导分支机构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
5、食品安全培训要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发放学习材料自学、集中授课、外出专业培训、接受上级药监部门的培训等;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训。
6、培训内容要包括《中国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列和《食品管理办法》等有关保健食品方面的法律、法规,公司各项制度、职责等。
7、新招员工上岗前均需进行食品安全教育与培训,经考核合格者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3 个月,试用期满再次考核, 经考核合格者,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转为本公司正式职工。考核不及格者,延长试用期一个月,考核仍不及格者,不予录用。
8、对因工作需要调整工作岗位时,对转岗员工应进行新岗位质量职责及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及操作程序的培训。
9、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办公室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10、员工培训要达到预期的效果,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对每次培训进行考核和总结。
11、培训、教育考核结果,应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职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12、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应不断总结职工培训教育经验。同时借鉴外部经验不断提高自身的培训教育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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