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婚丧嫁娶等事宜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9-05-08 18:56:4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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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婚丧嫁娶等事宜暂行规定

篇一: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的情况报告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情况的

报告

XX纪委:

为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进一步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我处认真传达学习,积极组织贯彻落实,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健全组织,强化责任。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处党工委成立了由党工委书记为组长,相关站所负责人、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由处纪工委具体负责,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执行制度。并明确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求全处党员干部要带头简办红白事,积极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婚丧习俗。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结合干部下基层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走访群众,广泛宣传节俭操办婚丧嫁娶,大力倡导文明廉洁办事的新风尚。同时通过村务公开栏、信息平台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完善制度,加大监督。严格执行婚丧嫁娶事宜报告制度,领导干部操办红白事宜5日前按要求及时填报《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并拟定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等信息,承诺遵守相关纪律和接受监督。同时,处纪工委加强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广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接受群众监督,1-6月份处党员干部申

报婚嫁事宜8起。

四、加强责任追究力度。全处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规定,对不按规定进行申报备案的,责令其说明原因,并视情节责成本人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或一定范围内作出检查。对拒不报告、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借机敛财,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通过自查,我处党员干部没有出现违规举办婚丧嫁娶事宜的情况。今后,我处将继续加强对党员干部婚丧嫁娶事宜的监督管理,加强引导和监督,确保婚丧嫁娶事宜科学文明、规范有序进行。

XX街道纪工委

20XX625

篇二: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管理办法

严格规范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全体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促进作风好转和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德宏州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实施办法》,以及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制止奢侈浪费、加强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德宏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全体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是指干部职工主持操办的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的婚丧嫁娶事宜。除婚丧嫁娶外,干部职工不得以子女升学、建房乔迁、工作变动、庆生祝寿、民族节庆等名目宴请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委党校在职干部职工,离退休干部参照执行。

第四条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要坚持文明、节俭、廉洁的原则,带头移风易俗,革除封建陋习,提倡简朴办事,自觉抵制大操大办、讲排场、比阔气等歪风。

第五条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参与婚丧喜庆宴请,应遵守以下规定:

1

()严禁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严禁用公款送礼;

()严禁使用公车、公物服务于个人婚丧喜庆事宜。

第六条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按照中央、省、州和县相关规定严格控制规模和消费标准,提倡不收受礼金、礼品。同一婚事不得多处设席或多次操办;干部职工去世,其丧事活动以家庭办理为主,所在单位予以协助并悼念;干部职工亲属去世,不以单位名义制送花圈、祭幛。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不准造成不良影响。

第七条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违反上述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在30日内上交组织处理。

第八条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必须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具体事宜、时间、地点、宴请人员范围、数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并签订廉政承诺,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按干管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将报告情况存入干部职工廉政档案。婚嫁事宜应提前10天报告,丧葬事宜不能及时报告的,应于事后10天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

2

第九条对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以及违反第五条规定的,报县纪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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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家庭婚丧嫁娶行为的通知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家

庭婚丧嫁娶行为的通知

陕办发〔20XX26

各市委,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

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按照省委关于中央第七巡视组对我省巡视情况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现对全省党政机关(含事业单位)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干部和非领导职务干部、省属国有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和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操办本人、直系亲属的婚丧嫁娶活动,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落实书面申报制度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婚礼举办前7个工作日向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本级组织(人事)部门书面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办理。丧事在第一时间向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口头或电话报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事宜的,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申报内容包括时间、地点、方式、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等,并作出廉政承诺。婚丧事宜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

(机构)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实际操办情况,包括参加人数、使用车辆、活动规模、花费和收受礼金礼品等。

二、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要求

各级领导干部办理家庭婚丧嫁娶事宜,要认真执行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邀请或宴请近亲属为主,自觉坚持简约节约,率先弘扬文明新风。严禁家庭婚丧嫁娶大操大办,不得集中大规模举办,不得通过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等形式分批次、多地点办理。严禁利用家庭婚丧嫁娶以权谋私,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违规使用公共资源、占用公务车辆,不得干扰、影响和妨碍正常的工作、生活、交通等公共秩序。严禁利用家庭婚丧嫁娶借机敛财,不得收受本单位或个人行使职权有关单位、近亲属以外其他人员的礼金礼品,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严禁利用家庭婚丧嫁娶趁机邀聚,不得以送请柬、发短信、打招呼等方式,邀请工作分管范围内的单位、个人和服务对象,以及与个人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参加。领导干部要管好自己和家人,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及时消除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114bfa4854769eae009581b6bd97f192379bf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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