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印章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辽政办[2008]52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8.09.06
【实施日期】2008.09.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印章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辽政办[2008]52号)
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印章使用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八年九月六日
辽宁省人民政府印章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辽宁省人民政府印章的管理,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用印范围及审批
(一)报请省长审签的公文
1.省政府上报国务院请示、报告(含邀请国家领导出席有关活动公文),加盖省政府印章,由省长签批。
2.省政府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颁发奖状、荣誉证书和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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