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职称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发布时间:2021-03-27 17:24:0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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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正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冀职改字[200316

评定标准:正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规程和法规,以及本专业国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和技术创新,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高级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完成一项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二)独立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或省(部)级科研项目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二项以上;

(三)主持或主要参加过编制大型企业二项以上技术标准、规程、规,并被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定通过并颁布实施;

(四)主持过二项省(部)级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示,被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并予以推广,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能独立承担本专业疑难技术问题的指导或咨询工作;主持过大型企业的重大工程项目的技术改造、规划、设计、经营、生产案及重大工程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实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级科技攻关项目的主要参加人员(以合同书主研人员为据),并在科技攻关中做出重大贡献者。

(二)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及其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二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四)主持或参与主持过二项以上省重大科研、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生产等技术工作,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达到国领先水平,获得显著经济效益;

(五)主持或参与主持二项以上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示等技术工作,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得到省级专业以上主管部门的鉴定认可。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较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专著10万字以上,合著20万字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

(三)省以上重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为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4篇以上,并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并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两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得本专业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获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者。

(三)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二等奖二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四)直接负责完成一项或省(部)级重大项目的研究、设计或生产的产品、施工技术、工艺达到国先进水平,并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得到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的鉴定认可。

(五)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一部(专著十五万字以上或合著三十万字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四篇以上。

省交通运输专业高级工程师

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冀职改字[200321

评定标准:交通运输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的国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道路与桥梁的规划、勘察、设计、科研与技术开发、工程管理、施工、监理、养护、和从事汽车运输管理、汽车运用与维修、车辆检测、公路机械运用与管理;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中的规划、勘察、设计、标准及规编制、定额编制、科研与技术开发、施工、监理、维护、港口机械应用以及从事地铁路运输专业的组织调度、机务管理与维修、电器工程、设备更新与技术改造、科研与技术开发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规划、勘察、设计等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过一个以上省级或二个以上市级公路规划项目,并负责完成主要技术工作和有关文件的编制或完成过一个以上大型或二个以上中型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并负责完成主要技术工作,该项目己通过评审或交付施工。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主持完成过一个以上区域性布局规划或水系航运规划或二个以上综合性港口或河航运规划项目,并负责完成本专业规划报告的编制。

3、作为主要技术骨干主持完成过三个以上大、中型或五个以上小型港口、航道工程项目的测量或勘探,并负责提出技术报告。

4、主持完成过一个以上大、中型或三个以上小型港口、航道工程项目的设计,或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三个以上大、中型或五个以上小型项目的设计。

5、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一项以上不低于由二百个主要零部件组成的汽车或工程机械专用保修设备的设计。

(二)从事科研、技术开发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一个以上省部级或主持完成过二个以上市厅级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并负责完成主要技术工作。

2、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一个以上复杂的技术引进及推广项目、或二个以上复杂的车辆、公路机械或其他技术改造项目,并负责主要技术工作。

(三)从事施工、监理与管理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1、主持完成过一个以上省级行业标准、定额或规的制订或修订,并负责完成主要章节的编写或修订。

2、主持完成过三个以上大型或四个以上中型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并负责完成主要技术工作和有关文件的编制,该项目己通过评审或交付使用。

3、主持完成过一个以上大型或二个以上中型项目的工程管理、施工或监理,并负责完成主要技术工作,该项目己通过验收,质量达到优良等级。

4、主持完成过一项高速公路或二项一般公路的大、中修工程,并负责主要技术工作,该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

5、主持完成过十个(道路交通工程五个)以上大型或十五个(道路交通工程十个)以上中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计文件的审核。

6、主持完成过一个以上大型或二个以上中型项目的绿化工程或机电设备的配置、调度、维修和保养工作,并负责完成主要技术工作,组织完成过汽车或公路机械的大修,解决过大修中复杂的技术问题。

7、主持完成过B级及其以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整套设备的安装、调试,经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8、主持完成过一项以上大件货物运输(或特殊条件下的散货、集装箱运输)全过程的生产组织,或一项以上较大型运输项目的案论证、技术评估,并组织实施。

9、作为技术骨干主持完成过一项以上大型公路机械(如拌和站、摊铺机)施工案的制定、实施或一个以上大型公路工程项目综合机械化的施工。

10、作为主要技术骨干主持完成过二个以上大、中型或五个以上小型港口、航道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并负责完成研究报告本专业章节的编制;

11、作为技术骨干主持完成过一个以上大、中型或二个以上小型港口、航道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或一个以上大、中型或三个以上小型港口、航道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维护。

12、组织或主持过中型以上港口机械的安装、调试、管理,并负责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或二台以上大型工程机械的检(大)修或设备购置、监造,或技术改造案的审定和实施。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三等奖二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主持完成的省级(市级)公路规划项目或编制的省级行业技术标准、规、规程、规章,已通过评审鉴定或颁发使用。

(四)主持大中型项目的工程管理或监理,己通过工程质量检验并达到优良等级,或主持完成的公路大、中修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

(五)负责主持的大、中型道路交通工程项目的运行、养护、管理,始终保持正常状态,并解决了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

(六)在本专业技术工作中解决了本专业较复杂的技术难题,或吸收、采用国外先进技术等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较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5万字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本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

(三)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交流论文2篇以上。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并取得工程师资格二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项的主要完成人;或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转化等面取得了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并被省(部)级授予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

(三)担任大、中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一项或中型工程二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通过省级权威部门鉴定,填补了省外技术领域空白。

(四)在级核心期刊上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三篇、省级五篇以上,或正式出版专著一部(独著十万字以上,合著二十万字以上)。

省交通运输专业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冀职改字[200321

评定标准:交通运输专业工程师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规程、法规,了解相关知识及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较好成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初级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能力。

一、适用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道路与桥梁的规划、勘察、设计、科研与技术开发、工程管理、施工、监理、养护和从事汽车运输管理、汽车运用与维修、车辆检测、公路机械运用与管理;从事港中航道工程中的规划、勘察、设计、标准及规编制、定额编制、科研与技术开发、施工、监理、维护、港口机械应用以及从事地铁路运输专业的组织调度、机务管理与维修、电器工程、设备更新与技术改造、科研与技术开发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4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规划、勘察、设计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过二个以上省级或三个以上市级公路规划项目,并完成本岗位的技术工作。

2、参加完成过三个以上大型或四个以上中型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并完成本岗位的技术工作。

3、参加完成过一个以上大型或二个以上中型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并完成本岗位的外业或业工作。

4、参加完成过一个以上区域性布局规划、水系航运规划或二个以上综合性港口、河航运规划项目,并完成本岗位的技术工作。

5、参加完成过三个以上大、中型或五个以上小型港口、航道工程项目的测量或勘探,并完成本岗位的技术工作。

6、参加完成过二个以上大、中型或四个以上小型港口、航道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并完成本岗位的技术工作。

7、参加完成过一个以上大、中型或三个以上小型港口、航道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完成本岗位的技术工作。

8、独立完成过车辆或公路机械主要零部件的测绘和制图,或主持完成过一项以上相当于电动轮胎螺母拆装机等一般难度的专用保修机具的设计,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一项以上汽车运输企业的设计。

(二)从事科研、技术开发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过一个以上省(部)级或二个以上市(厅)级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并完成本岗位的技术工作。

2、参加完成过一个以上技术引进及推广项目,或二个以上车辆、公路机械,或其他技术改造项目,并承担主要部分的专项技术工作。

(三)从事施工、监理与管理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过一个以上省级行业标准、定额或规的制订或修订,并完成部分章节的撰写。

2、参加完成过五个以上大型项目,或十个以上中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文件的审核,并提出本岗位的审查意见。

3、参加完成过一个以上大型或二个以上中型项目的工程管理、施工或监理,并完成本岗位的技术工作。

4、作为技术骨干承担过一项以上高速公路或二项以上一般公路的大、中修工程。

5、作为技术骨干承担过一个以上道路交通工程大型项目或二个以上中型项目的技术改造工程。

6、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长度超过一百公里的高速公路绿化工程、机电工程,或二条长度在五十公里以下高速公路绿化工程或机电设备的配置、调度与维修。

7、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相当于C级及其以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整套设备的安装、调试,经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8、独立完成过二项以上本专业技术工作,或解决过二个以上汽车运输生产或工程施工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9、参加过大型公路工程项目综合机械化施工工作的组织实施。

10、参加完成过一个以上大、中型或二个以上小型港口、航道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并完成本岗位的技术工作。

11、参加完成过一个以上大、中型或二个以上小型港口、航道工程项目建设或维护管理,并完成本专业的技术工作。

12、参加完成过中型以上港口机械的安装、调试、管理、维修工作,并能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13、参加完成过二台以上大型或三台以上中小型机械的检(大)修或技术改造,并完成本岗位的技术工作。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完成的项目或课题,获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以上奖的额定人员,或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以上奖的前三名。

(二)参加完成的项目或课题,获省(部)级奖(相当于省部级的优秀勘察、优秀设计、优质工程奖)的前五名。

(三)参加完成的公路规划、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己通过评审或鉴定或编制的标准、定额、规;己通过评审或颁布使用。

(四)参加完成的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己通过有关部门的评审或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己通过审查或交付施工。

(五)参加工程管理、施工或监理的工程项目,己通过工程验收并达到合格等级。

(六)作为技术骨干承担的公路大中修工程,机电建设养护、绿化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并得到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

(七)在本专业技术工作中吸收、采用国外先进技术,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解决了本专业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取得了明显成就,做出了较大贡献。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价值的专业技术分析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本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

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冀职改字[200317

评定标准: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工程师(建筑师、规划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研究、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监理、测试、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建筑设计、科研或室外装饰装修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参加完成、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二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二项以上;

2、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较高水平的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

3、作为专业负责人承担过五项二级以上工程。

(二)从事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的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安装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二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二项以上。

2、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担任过相当一、二级工程二项以上的工程项目,并参加过与本专业分支有关的项目建设的全过程;

3、主持完成过二项一级建筑工程或两项复杂结构工程的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安装等工作。

(三)从事岩土工程测试、勘察、设计、施工、咨询、监理和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二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二项以上;

2、作为工程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二项一级或四项二级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项目;

3、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担任过推广应用较高水平的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

(四)从事城市制水、市政给排水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及回用等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两个大型工程项目中负责子项的设计和施工全过程;

2、独立主持过两个中型给水工程可行性研究及设计、施工工作,并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通过;

3、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二项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或主持二个省(部)级科研课题的案设计、实施和编写报告的全过程。

(五)从事建筑给水排水工程与消防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及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大型二项或中型三项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项目中,担任给水排水专业负责人;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二项重点工程设计中发挥过重要作用;

3、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二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二项以上,并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

(六)从事供热工程、空气调节与人工环境工程、采暖、制冷技术等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二项省(部)级重点科研、设计项目,并在其中主持过二个二级项目的全过程;

2、作为主要完成人负责完成过二项以上大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供热、通风和中央空调系统的设计或施工全过程。

(七)从事区域、城市、村镇规划和城市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l、参加或主持编制过综合性市域(地级)以上的区域规划设计、五十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总体规划设计、大中城市的城市分区规划设计;

2、组织和主持过二十万人口以上城市的交通规划或和省级风景区、旅游区、文物古迹区专项规划两项以上,或编制过中小城市总体规划或县域规划、县城总体规划或规模与之相当的开发区、科学园区总体规划设计;

3、担任过省(部)级城市规划科研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其研究成果经评审鉴定达到国先进水平。

(八)担任风景园林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养护管理、生产、应用和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过大、中型风景园林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或在二项大、中型项目中担任专业负责人;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

3、担任中、小城市的市域风景旅游规划、绿地系统规划或小型风景区规划,或中小型公园、绿地设计、施工五项以上的项目负责人。

(九)从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l、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高等级公路累计40km以上,或低等级公路100km以上建设项目的设计或施工的全过程,或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专业负责人参加中型以上桥梁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的全过程;

2、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过二十万人口以上城市道路交通规划或交通工程设计二项以上;

3、担任过省(部)级以上科技攻关研究课题的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参加了科研立项、调研、实验、撰写主要技术报告的全过程。

(十)从事城市燃气的原料处理、制气工程、燃气净化与回收、燃气储存与输配管网、燃气工业与民用设备的科研、设计、施工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参加一项大型或二项中型城市燃气设计或施工的全过程,为主编制了主要设计、施工文件;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级或二项省(部)级城市燃气科研项目的研究,并在其中一项二级课题(专题、专项)中承担实施案和技术报告的编写。

(十一)担任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分析和评价、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预算编制和审查、投资指标和工程概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制订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负责人有专业技术负责人承担过相当一、二级工程三项以上,或相当于三级工程五项以上的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的管理,任务完成较好;

2、主持或作为主要编制人参加过全国统一或地区统一、行业统一定额等计价依据的编制和管理。

(十二)从事建筑电气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主持完成过二项以上一级工程或一项一级工程或二项以上二级工程;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二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

3、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经同行专家认定效果显著。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省(部)级优秀设计(优秀勘察、设计、标准、软件、优秀工程)一、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优秀设计(优秀勘察、优秀工程)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二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担任研究开发的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二项以上,成果达到省先进水平并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四)成功地推广应用有较高水平的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取得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在全省有较大影响,并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认可;

(五)解决设计、施工、安装中长期未解决的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三项以上,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六)在建筑设计中应用国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有重大创新和突破(包括建筑造型和建筑布局),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审定并被采用;

(七)完成重大工程项目二项或中型项目三项以上,质量达到省优水平的主要技术贡献者;

(八)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制订、省、行业技术标准、规、规程,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批准通过。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较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交流论文2篇以上;

(四)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并取得工程师资格二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项的主要完成人;或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转化等面取得了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并被省(部)级授予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

(三)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中的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一项或中型工程二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通过省级权威部门鉴定,填补了省外技术领域空白。

(四)在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三篇、省级五篇以上,或正式出版专著一部(独著十万字以上,合著二十万字以上)。

九、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本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工程项目或课题等级,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和有关规定执行,没有明确等级划分的,可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项目或课题包括和省、部委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两类。

(三)本资格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将随生产力发展水平适当调整。

(四)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

省建筑专业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冀职改字[200317

评定标准:建筑专业工程师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标准、规、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建筑工程的研究、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监理、测试、咨询、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4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建筑设计、科研或室外装饰装修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l、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二级以上工程一项,或三级工程二项,或三级工程一项及四级工程三项,且具有一定的配合施工的经验;

2、作为主要完成人推广应用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产品)二项以上。

(二)从事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的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安装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过本专业某一分支的一、二级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或省(部)级科研项目的全过程工作。包括选择项目、确定案、实施过程、成果报告等;

2、作为主要负责人负责过本专业某一分支二个三、四级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或市(厅)级科研项目的全过程工作;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推广应用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产品)二项以上。

(三)从事岩土工程测试、勘察、设计,施工、咨询、监理和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过一项一级岩土工程项目研究、勘察、设计、施工工作的全过程;

2、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二项二级岩土工程或三项三级岩土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测试、监测、咨询或监理;

3、主持完成过二项小型岩土工程研究项目。

(四)担任城市制水、市政给排水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及回用等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l、参加过中型以上给水、排水工程设计全过程;

2、参加过二项市(厅)级科研项目(或五级课题)全过程;

3、参加过二项小型以上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或施工组织设计的全过程;

4、曾在大型工程设计项目中负责完成过某一子项设计全过程;

5、担任大型供排水或污水、垃圾处理企业生产车间负责人工作三年以上,或中小型企业相同岗位五年以上,无重大责任事故(包括质量、安全、设备)。

(五)从事建筑给水排水工程与消防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及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参加一项二级工程或二项以上三级工程设计、施工的全过程;

2、参加过二项以上市(厅)级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的全过程。

(六)从事供热工程、空气调节与人工环境工程、采暖、制冷技术等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二项市(厅)级以上研究、开发项目或三项横向研究、开发项目的全过程;

2、作为主要完成人负责完成过三项以上中型工业与民用建筑供热、通风、中央空调系统的设计或施工全过程。

(七)从事区域、城市、乡镇规划和城市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承担过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中的综合工作,或独立完成过有较复杂容的专项规划,效果良好;

2、承担或组织过县域规划、县城总体规划、或相当于上述规模的开发区、科学园区等的总体规划或有较复杂容的专项规划,效果良好;

3、主持或承担过编制居住区级规模的详细规划设计(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较复杂的专项规划(如交通规划、文物或历史地段保护规划、风景地段规划)。

(八)从事风景园林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养护管理、生产、应用和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过一项国土或区域的风景旅游规划,省、市级风景区规划,城市或市域绿地系统规划等工作的全过程;

2、在高、中级技术人员指导下,完成一项市级或二项区级公园的总体规划设计,或完成三项以上小游园设计,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3、参加过两项以上省、市或部委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科研成果经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通过;

4、在风景园林施工或监理单位担任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三项以上小型或相当规模的施工项目;

5、在公园、园林苗圃、花圃负责园林植物生产、养护管理二个生产年度以上。

(九)从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承担过公路40km以上的线路设计或路基、路面设计与施工,或累计完成2平公里的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与施工;

2、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过两项市(厅)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并经业务主管部门评审通过;

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过两项市(厅)级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并担任过单向研究报告的主要撰写人。

(十)从事城市燃气厂的原料处理、制气工程、燃气净化与回收、燃气储存与输配管网、燃气工业与民用设备的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中型以上城市燃气设计(施工)的全过程;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二项以上中小型可行性研究(或施工组织设计)工作的全过程;

3、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二项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五级课题)工作的全过程;

4、曾在大型工程项目全过程中负责完成某子项的设计(或施工),或主持完成一项小型工程设计(或施工),并经有关部门审批(或施工验收)通过;

5、担任大型城市燃气厂生产车间负责人工作三年以上,或中小型企业相同岗位五年以上,无重大责任事故(包括质量、安全、设备)。

(十一)从事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分析和评价、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预算编制和审查、投资指标和工程概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制订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过本专业某一分支的一、二级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的编审和管理,任务完成较好;

2、参加过全省统一定额等计价依据的编制和管理。

(十二)从事建筑电气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l、作为专业负责人主持完成过一项以上一级工程或二项以上二级工程或一项二级工程和二项以上三级工程;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一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或二项以上市(厅)级科研项目的全过程。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市(厅)级优秀设计(优秀勘察、优秀工程)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担任研究开发的新工艺、新结构、新技术、新产品一项以上,成果达到省先进水平,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四)负责推广应用新技术两项以上,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在本地区(市)、本系统(省)有较大影响,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五)解决设计、施工、安装中的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两项以上,效果显著,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六)在建筑设计中应用国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有重要创新(包括建筑造型和建筑布局),取得社会、经济效益,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价值的专业技术分析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包括: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篇以上。

八、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本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工程项目或课题等级,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和有关规定执行,没有明确等级划分的,可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项目或课题包括和省(市)、部委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两类。

(三)本资格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将随生产力发展水平适当调整。

(四)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

省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冀职改字[200340

评定标准:高级经济师须系统掌握经济专业的理论知识,对从事的专业领域有较深人的研究,熟悉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国外现代化经济管理科学的理论、法和发展趋势;熟悉有关经济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经济专业工作经验,能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项目的筹建或从事学科重点课题的研究,独立解决重要经济活动的难题,在经济研究工作中取得有重大价值的成果,或在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面业绩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经济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商贸及服务业、金融、保险、房地产、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工资管理及社会保障、旅游、财政管理、价格及经济管理等单位或部门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的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博士学位,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取得经济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取得经济师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二年以上;

(二)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三年以上;

(三)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管理一项以上或省重点项目,或二项以上市重点项目的筹建、投产等全过程工作;

(四)从事经济专业研究,承担省(部)级重点课题二项以上,或市(厅)级重点课题三项以上。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续二年以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为扭亏增盈做出突出贡献;

(二)为大、中型企业大幅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做出主要贡献,并使企业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三)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筹建的重点项目投产后达到设计指标;

(四)从事经济研究工作,获奖或省(部)级一、二等奖一项,或省(部)级三等奖、市(厅)级一等奖二项以上,或市(厅)级二等奖三项以上;

(五)从事经济工作,对本专业有独到见解,提出有较高价值建议,对改进本单位(部门)工作,大幅度提高经济效益做出较大贡献,或对行业的经济活动有较大指导作用,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的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或撰写有较高优值的专业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正式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经济或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或编写一个正式出版的经济或相关专业教材,本人独立撰写8万字以上;

(二)在有国统一刊号()的核心类报纸、期刊上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三)在有国统一刊号()的非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或在省级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有部刊号的报纸、期刊上发表4篇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八、破格条件

为了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真才实学,做出突出贡献者,并取得经济师资格二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直接主持或参与主持过大中型企业主要经济工作,近几年来使企业有较大幅度盈利或扭亏,做出突出成绩,被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定,并在正式出版本专业省以上核心刊物上或相应级别的学术会议上发表过三篇以上独立撰写的有价值的学术经济论文或一部经济专著、译著、教材等(不少于十五万字);

(二)获得本专业省(部)级二等奖(额定人数前三名)以上项目的主要贡献者,或获得过二次以上省(部)级三等奖(额定人数前三名)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冀职改字[200341

评定标准:高级会计师须系统掌握财会专业理论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国外最新财会理论动态,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有制订行业财会制度,主持一个地区、行业、部门或一个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财会工作,有解决财会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经历和能力;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精通业务,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或财务会计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取得显著的成绩;有较强的财会科研能力,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会计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法律和法规,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国会计法》,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格执行财经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质条件

获博士学位,从事会计专业工作,取得会计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会计专业工作。领路会计师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过全国、全省或全市(包括行业)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法规和办法的编写(制订)工作,能审核会计师完成的技术成果;

(二)制订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部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

(三)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或主持、指导一个地区、一个行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在参加编写(制订)全国、全省或全市(包括行业)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法规或办法中发挥重要作用,被采纳实施,效果显著;

(二)所制订的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中办法,经实践证明效果显著;

(三)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解决相关的复杂疑难问题,提出的创见性建议得到采纳,大幅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四)主持、指导一个地区、一个行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得到省、市主管部门的认可。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正式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会计或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或编写一个正式出版的会计或相关专业教材,本人独立撰写8万字以上;

(二)在有国统一刊号()的核心类报纸、期刊上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三)在有国统一刊号()的非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或在省级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有部刊号的报纸、期刊上发表4篇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并取得会计师资格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主持一个地区、行业、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财会工作,运用现代会计管理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企业近三年连续盈利或扭亏,得到省、市财政部门认可,或主持、指导十个地区、行业或部门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近三年来得到省、市主管部门的认可(需提供准确、有效的资料及证明);

(二)公开出版且独立完成的财会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一部;

(三)在省级以上正式出版专业刊物发表独立完成的学术论文三篇,且其中一篇获得级论文评选二等奖以上或省级论文评选一等奖;

(四)获得本专业省(部)级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额定人数前三名),或获得过二次以上省部级三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额定人数前三名)。

省高级审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冀职改字[200342

评定标准:高级审计师须系统掌握审计理论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国外审计专业的基本状况和发展趋势,对审计专业有较深入的研究;熟悉审计工作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现代化审计技能,有丰富的审计实务经验,能主持大中型审计项目,编制重要的审计工作案,起草重大的审计报告,解决审计专业领域难度较大及关键性疑难问题,审计工作业绩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能指导审计师开展业务学习,提高工作水平;依法审计,公正、廉洁、格、奉献,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一、适用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博士学位,从事审计工作,取得审计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审计工作,取得审计师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申报参加评审高级审计师的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之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一)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其审计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大中型审计项目的主审五次以上。

2、主持实施全国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二项以上,或省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三项以上,或地市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四项以上。

3、担任审计署或省级以上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专案审计项目的主审二次以上,或担任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专案审计项目的主审三次以上。

4、主持或承担由审计署、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一项以上(如果仅参与课题研究,其排名须在前三位),或由审计署、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所属科研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地市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前述课题二项以上。

(二)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其审计业务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担任主审的大中型审计项目中,有一项以上在省部级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或有三项以上在地市级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

2、在承担的审计或审计调查工作中,所反映的问题具有典型性或预见性,所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其中有一项以上被国务院采用,或有二项以上被审计署或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采用,或有三项以上被省级审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地市级人民政府采用,或有四项以上得到被审计单位或委托单位采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3、承担有关部门交办的专案审计工作,其审计结果成为司法机关、纪检部门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

4、在主持一个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业的审计工作期间,有过审计法创新或先进经验总结,被省部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且相应的审计机关已决定予以推广或有材料表明已被其它单位正式采用。

5、作为主要执笔人制定过地市以上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业的审计操作规程、审计工作制度或审计发展规划,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6、主持或承担的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如果仅参与课题研究,其排名须在前三位),有独到见解或理论创新,对审计或相关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其成果经同行专家鉴定,被认为具有国较高水平。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审计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主持和承担的大中型审计项目,有一项以上在省以上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

(三)组织实施行业性审计调查,所反映的问题具有典型性和预见性,提出的建议对行业有指导意义,被省(部)审计机关或有关主管部门采用。

(四)主持制定过一个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业的审计工作规、审计制度、审计办法和审计发展长远规划,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五)通过审计提出的建议、措施,得到被审计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采纳,为改善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起到重要作用。

(六)承担的重大专案审计工作;定性准确,结论正确,作为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和案例典。

(七)积极开拓社会审计新领域,在主持或承办的审计查证、咨询服务业务活动中,所提建议被委托单位或有关部门采纳,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八)在主持一个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业的审计工作期间,创造过先进的审计工作法或经验,被省(部)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并经审计机关确信有推广价值。

(九)主持和承担由市级以上审计机关或省级以上审计科研机构下达的审计科研课目,在理论上有创新,对审计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其成果经同行专家鉴定,被认为具有国较高水平。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审计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正式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审计或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或编写一个正式出版的审计或相关专业教材,本人独立撰写8万字以上。

(二)在有国统一刊号()的核心类报纸、期刊上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三)在有国统一刊号()的非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或在省级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有部刊号的报纸、期刊上发表4篇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八、破格条件

虽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取得审计师资格二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公开出版且独立完成的审计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一部,或在省级以上正式出版专业刊物发表独立完成的学术论文三篇,且其中一篇获得级论文评选二等奖以上或省级论文评选一等奖。

(二)获得本专业省(部)级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贡献者(额定人数前三名),或获得过两次以上省部级三等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额定人数前三名)。

 

省正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冀职改办字[2005] 78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和调动经济专业技术人员为社会经济建设服务的积极性,对在经济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特制定正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一、申报评审围及对象

大型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现从事经济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评审正高级经济师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的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取得高级经济师资格五年以上。

(三)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和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或省规定标准。

(四)取得高级经济师资格后,作为骨干主持或主要参与大型企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活动三年以上,并连续三年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以交纳税金凭证为依据)或为扭亏增盈(会计事务所审计报告为依据)做出突出贡献,得到省以上主管部门认可。

(五)取得高级经济师资格后,公开出版且独立完成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经济或相关专业著作一部(不少于20万字)。或在省级以上正式出版刊物发表独立完成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全国核心期刊不少于2篇)。或撰写较高水平的经济分析报告4篇以上,编写相关专业实用教材,本人独立撰写15万字以上,并得到省同行专家认可。

(六)取得高级经济师资格后,获本专业省、部级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两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申报数额

申报正高级经济师资格由省职改办统一下达申报数额,各市、省直各部门、大型企业单位、事业单位依照正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和申报数额,认真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

四、申报程序、评审工作、聘任与管理及证书发放

(一)申报程序。申报评审正高级经济师资格与其他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同步进行。属市属单位的报市职改办审核把关,属省直部门的报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各市、省直各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省职改办核实。

(二)评审工作。按照省职改办《关于印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01]146号)原则精神,暂由省职改办统一组织评审。

(三)聘任与管理。批准通过正高级经济师的人员,属于事业单位的按照冀职改办字[2001]123号文中“财政、经济、审计、统计”专业的比例确定正高级比例,其中正高级比例占高级职务的5%——10%,单位按设岗和核定的比例进行聘任,聘任后的工资待遇比照教授研究员同类人员工资标准确定,属于大型企业单位的,可按企业有关规定的工资待遇执行。

(四)证书发放。凡批准通过具备正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的人员,统一颁发由省职改办印制的《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XX书》,填写时可冠用“正高级经济师”名称。

五、本条件自200611日起试行。

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冀职改办字[2005] 79

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和调动会计人员的积极性,对在会计岗位做出优异成绩、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特制定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一、适用围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会计工作和财政系统会计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评审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报评审正高级会计师资格。

(一)遵守法律和法规,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国会计法》,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格执行财经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二)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会计专业工作,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5年以上。

(三)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和参加全国、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和省有关规定要求。

(四)单位(本人)连续5年以上没有违纪XX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均需提供准确、有效资料及证明)。

1、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较强的业务能力,精通会计政策,通晓国际惯例,参加过全国统一会计制度、准则、法规、办法的制定;或主持设计、起草、参与制定省级贯彻会计政策、法规、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

2、主持一个地区、行业,或大型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会工作,能够运用现代会计管理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主持和参与单位经营管理、经济预测和决策、产业结构调整、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资金筹集、运用等,能够处理财务管理中的较为复杂的问题,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具备在本单位组织实施部控制制度的能力,制定起草过本单位部控制规体系,得以实施并在业认可。

4、在本专业、本岗位业绩突出,并获得过市级以上劳动模和省级以上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五)公开出版且独立完成的财会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一部(不少于20万字);或在省级以上正式出版刊物发表独立完成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全国核心刊物不少于2篇。

(六)获得本专业省(部)级二等奖,或获得过二次省部级三等奖(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申报数额

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由省职改办统一下达申报数额,各市、省直各部门要依照申报正高级会计师的条件,认真组织申报和推荐。

四、申报程序

申报评审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与其他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同步进行,属市属单位的报市职改办审核把关,属省直部门的报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各市、省直各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省职改办核实。

五、评审工作

正高级会计师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式,由省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负责命题并组织考试,考试时间与全国高级会计师一致,评审暂由省职改办统一组织。

六、聘任工作

批准通过的正高级会计师资格人员,属于事业单位的按照冀职改办字【2001123号文中财政、经济、审计、统计专业比例确定正高级比例,其中正高级比例可按高级职务的5%-10%核定岗位职数,聘任后的工资待遇比照教授研究员同类人员工资标准确定,属企业单位的,可按企业有关规定的工资待遇执行。

七、XX书发放问题

凡批准通过具备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其XX书仍颁发省职改办统一印制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XX书》,填写时可冠用“正高级会计师”名称。

八、本条件自200611日起试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058d60b52e2524de518964bcf84b9d529ea2c46.html

《河北省职称资格申报评审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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