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瑞达法考主观题考点电子版
发布时间:2020-08-1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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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股东符合法定
F23)
有限责任公司由 50 个以下 股东出资设立。 人数。
股东可以用 货币 出资,也可以用 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 转让 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等 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
但是,股东 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
出资。
股东出资符合法定
要求。
等作价
注意:出资人以 其他公司股权 出资,符合下列条件的,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务: (考点)
①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 ②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 ③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 ④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
章程
名称和组织机构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问:公司可以以某个股东的姓名作为公司名称吗?
住所
公司一般以 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为公司住所 问:公司可否以某个股东的住所作为公司的住所?
考点二:瑕疵出资的法律责任(黄金考点)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否则除应当向公司足额 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
总结:
问:此处发起人股东对债权人承担什么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 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 设立时 的其他股东承担 连带责任 。
总结:
问 1:该出资人需要对其他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吗?
问 2:资产评估、验资或验证机构因其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验证证明不实, 何承担责任?
答:在其评估或证明不实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关联考点: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担补充赔偿责任 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1违约责任 。
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 如
公司或者其他股东 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
出资义务的股东 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
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 请求 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
股东在公司 设立时 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债权人 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 向被告股东追偿 。
(3)出资的资金来源不合法呢?
答:出资有效,取得股权 ; 发现后拍卖变卖该股权,国家没收财产。 (4)他人替代出资出现瑕疵呢?
承担连带责任 的,
答:由本人负责。
(5)瑕疵出资对股东资格的取得和公司的成立有何影响? (6)公司可否豁免股东的出资义务?
(7)股东的瑕疵出资可否以诉讼时效进行抗辩? (8)公司可否将瑕疵出资的股东除名? (9)公司可否限制瑕疵出资股东行使权利?
答: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 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予支持。
(10)出资贬值如何处理?
利润分配请求权、
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
考点三:股权的证明(黄金考点)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
出资证明书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
股东名册 ,记载于股东名
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 记机关 登记 ;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人。
总结: 股东名册是取得股权的生效要件,工商登记是取得股权的对抗要件。
证明文件
问 1:判断股东资格的外观证据记载不一致时,以何为准? 问 2:出资证明书何时签发?
问 3:出资证明书丢失,即丧失股东资格吗? 问 4:出资证明书是有价证券吗?
问 5:出资证明书须载明其他股东的姓名吗? 问 6:股东名册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吗?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可以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 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
,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 均不能推翻 。
?
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
1、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的关系如何处理 2、名义股东擅自处分股权是无权处分吗?
代持股协议
(即代持股协议的效力如何)
答:一般有效 ,除非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物权法第 106 条关
答:是 有权处分 ,受让人的权利 参照 于 善意取得 的规定处理。
3、名义股东对实际出资人的出资瑕疵承担责任吗?
答: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
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
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承担上述赔偿责任后,有权向实际出资人追偿。
,股东不能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
进行抗辩。就对外责任而言,名义股东应当先承担出资不足或者出资不实的赔偿责任。名义股东
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如何处理? 答:冒名登记行为人是股东 ,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冒名股东
注意 1:被冒名者不是公司股东,既不享有股东权利,也不承担股东责任。
注意 2 :冒名股东与名义股东的主要区别在于冒名股东的冒名登记行为未经被冒名人同意,名义股东 则对登记行为是知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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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四:股东的基本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 事会会议决议和 财务会计报告 。 对比股份公司的股东: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
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
向公司提出书面
请求 ,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 有不正当目的 ,可能损害公司
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 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1、为什么还要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2、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应当向谁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