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作文之党风廉政监督员聘书

发布时间:2019-02-22 16:52:3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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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监督员聘书

【篇一:党风廉政监督员管理实施办法】

党风廉政监督员管理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端正党风,严肃党纪,强化民主监督,加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章、《准则》和上级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党风廉政监督员是在公司党委、纪委领导下,进行党风廉政监督的有效形式,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

第二条 党风廉政监督的依据是:党章、《准则》、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它重要规章制度。

第三条 党风廉政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党章总纲提出的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和《准则》规定的原则,党章第三条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党章第三十四条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中纪委、北京市、集团公司和公司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公司制定的《领导干部行为准则》等。

第二章 党风廉政监督员设立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所属基层单位分别设立一至三名党风廉政监督员。公司机关各支部均设一名党风廉政监督员。党风廉政监督员中应有党员和非党员群众。基层支部以此为基础组成党风廉政监督小组,公司机关只在党总支设立党风廉政监督小组。

第五条 公司所属外埠施工队(50人以上单位),分别设立一名党风廉政监督员。

第三章 党风廉政监督员设立的程序

第六条 公司各单位的党风廉政监督员,由所在单位提出建议名单,在征求本单位群众意见、党支部委员会审查后,报公司纪委批准聘任,同时颁发聘书。

第七条 公司外埠施工队的党风廉政监督员,一般从外埠施工队政工员中产生。没有政工员的,由劳务管理部、用工单位和外施队共同协商建议名单,征求群众意见后,报公司纪委批准聘任,同时颁发证书。

第八条 公司各基层单位的党风廉政监督小组,由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或纪检委员担任组长。党风廉政监督小组建立后报公司纪委备案。

第四章 党风廉政监督员具备的条件

第九条 维护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在政治上、行动上保持一致。

第十条 认真学习时事政治,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水平,有一定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十一条 作风廉洁正派,关心党风廉政建设,原则性强,办事公道,工作认真,团结同志,法纪观念强,群众威信较高。

第十二条 勇于同一切损害党和国家利益、损害企业声誉的不良行为作斗争。

第五章 党风廉政监督员的职责

第十三条 监督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和管钱管物的人员,贯彻执行上级的指示、决定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第十四条 监督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按照党章、《准则》和上级规定的原则办事;揭露和检举一切损害党的利益、违犯党纪国法的行为。

第十五条 向公司党委、纪委反映党内外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反馈上级机关对群众关心的问题的处理情况,及时沟通上下级关系。

第十六条 协助本单位党组织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第十七条 每个季度向党风廉政监督小组长汇报一次工作情况。

第六章 党风廉政监督员的权力

第十八条 有权对党员及各级领导干部违反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为,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行为,不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指示、决定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以及各种不良行为进行监督,提出批评、检举,或向上级组织反映。

第十九条 有权了解所反映的问题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的处理落实情况。

第二十条 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如遇刁难、打击报复,有权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直至提出控告、申诉及给予保护的合理要求。

第二十一条 有权参加有关监督员业务的培训和有关党风党纪等文件的学习。

第二十二条 有权参加本单位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会议,应邀参加公司组织的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活动。

第七章 党风廉政监督员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 努力学习,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上级的指示、要求,模范地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第二十四条 坚持原则,主持正义,敢于同党内外消极腐败现象以及一切违反党纪、政纪的言论和行为作坚决的斗争。

第二十五条 认真履行职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积极开展民主监督活动,及时反映情况。

第二十六条 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及时将群众所反映意见的落实情况向群众反馈,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

第二十七条 对群众检举、揭发和反映的问题,注意保守秘密,不得随意扩散,保护群众的民主权利。

第二十八条 及时、准确地为执法、执纪部门查办案件提供情况和线索。

第八章 党风廉政监督员的组织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各级党组织和党政领导干部要加强对党风廉政监督员的领导和管理,积极

支持他们开展工作,为他们创造和提供必要的条件,请他们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了解有关情况,以便于实施监督。

第三十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地接受监督,带头接受监督,不允许任意刁难、打击报复。

第三十一条 党风廉政监督员日常工作,由所在党支部组织实施;公司外埠施工队的党风廉政监督员,由所在施工队管理,公司劳务管理部和用工单位党支部协助管理。每个单位应根据形势和上级的要求,及时地向党风廉政监督员布置工作,了解情况,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反映和建议,对他们反映的问题要认真研究,采取切实措施,妥善处理,促使他们认真开展工作。

第三十二条 公司除对党风廉政监督员进行培训外,各基层单位要经常组织他们学习。公司对各单位的党风廉政监督员的管理、落实和发挥作用的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纳入党支部的目标考核。对表现差的或其它原因不适宜担任党风廉政监督员时,一律解除聘任。

第三十三条 党风廉政监督员调离单位时,其聘任同时解除。该单位及时按规定的程序,重新选定党风廉政监督员,并报公司纪委批准聘任。

第九章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纪律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篇二:xx街聘任党风廉政监督员工作管理办法】

xx街聘任党风廉政监督员工作管理办法(试

行)

为进一步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街聘任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等特邀监督员(以下简称特邀监督员)的作用,加强对特邀监督员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特邀监督员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热心特邀监督工作。

(二)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和政策理论水平。

(三)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经验丰富、公正廉洁、联系群众,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代表性。

(四)本人自愿,身体健康,有参加监督活动的时间和精力。

二、特邀监督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一)特邀监督员的职责

1、为聘任单位领导有关决策和重大问题、重要工作提供咨询、建议和意见。

2、参加聘任单位有关专项活动、专业会议,参与有关重大问题、重要工作的调查研究和检查、巡视,对聘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民主监督。

3、协助聘任单位做好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宣传教育工作,反映沟通群众意见,促进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和理解。

(二)特邀监督员的权利

1、可根据工作需要查阅聘任单位的有关文件资料,了解聘任单位有关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

2、参加聘任单位有关的会议、检查、调研及业务培训等活动。

3、按照聘任单位的规定,接待、受理人民群众的有关来信、来访、举报和申诉,并向聘任单位反馈意见,提出建议,了解办理情况。

4、对聘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意见,实施民主监督。

5、向推荐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6、特邀监督员受聘任单位聘请,组织或者参加各类特邀活动,依法受到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对特邀监督员进行打击报复。

(三)特邀监督员的义务

1、认真学习并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接受聘任单位的领导,严格遵守聘任单位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

3、坚持实事要求是,公正廉洁,不谋私利,尽职尽责。

4、认真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及时转递群众来信,主动反映和反馈社情民意。

5、积极参加聘任单位组织的检查、巡视等活动。对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市纪检监察机关反映。

6、聘任单位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特邀监督人员的聘任程序。

(一)聘任单位向推荐单位发聘请函,提出聘任意向,推荐单位提出人选,其中:

1、聘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的,由聘任单位分别向市人大、政协提出,由市人大、政协职能部门按聘任单位要求分别推荐拟聘人选,推荐人选如属民主党派、工商联成员或无党派人士的,还需与市委统战部沟通协商。

2、聘请市民主党派、工商联成员的,由市委统战部按聘任单位有关要求,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协商,酝酿产生拟聘人选,并向聘任单位推荐。

3、聘请其他人员的,由聘任单位向被聘人员所在单位提出,由被聘单位按要求向聘任单位推荐拟聘人选。

(二)聘任单位向受聘的特邀监督员颁发聘任证书。

(三)特邀监督员聘任期限一般为3年,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聘任期限。聘任期满后,因工作需要并征得本人和所在单位同意可续聘。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两届,如到期未续聘即自然解聘。对不能履行职责或违反纪律的特邀监督员,聘任单位应与推荐单位协商后及时予以解聘。

(四)特邀监督员在聘期内要求解聘的,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聘任单位和推荐单位同意后,由聘任单位书面通知特邀监督员和所在单位,并收回聘书。

四、特邀监督员的管理

开展特邀监督工作要注重实效,注意防止和克服重数量、轻质量,重聘任、轻管理,重形式、轻内容的现象,确保特邀监督员发挥应有的作用。

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全市特邀监督员的协调管理工作。市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经常召开特邀监督员代表座谈会,交流经验,推动指导和了解掌握全市特邀监督工作情况。市级机关、单位要把聘任的特邀监督员名单和每年开展工作的情况报市纪委备案,并负责管理好下属单位特邀监督员的聘任工作。

聘任单位应积极发挥特邀监督员的政策咨询、联系群众和民主监督作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要指定职能部门和人员负责特邀监督员的聘任和联络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和规章制度,为特邀监督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要组织特邀监督员阅读有关文件资料,

有计划地对特邀监督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邀请特邀监督员参加有关会议及活动;要定期不定期地走访特邀监督员或召开座谈会,通报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共同研究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措施;要认真对待、及时处理特邀监督员转递的群众来信和反馈的信息,必要时给予专题答复;要加强与特邀监督员所在单位的联系,及时通报特邀监督员参与监督活动的工作情况,取得他们对特邀监督员工作的支持。特邀监督员任期满时,聘任单位要对特邀监督员在任期内的表现作出评价,并将结果及时告知特邀监督员所在单位,对作出重大贡献的,聘任单位可给予适当的奖励或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特邀监督员所在单位要从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大局出发,大力支持特邀监督员工作,切实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创造便利条件,保证特邀监督员参加各项监督工作活动,并计入本职工作量,其工资、奖金、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受影响。要严格把关,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特邀监督员。同时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一般每人受聘特邀监督工作的单位不超过两家。

五、本办法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篇三: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工作管理办法】

国电内蒙古晶阳能源有限公司

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党和国家党风廉政建设的方针、政策,完善和扩大党内监督网络,拓宽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渠道,加强党内外的群众监督,加大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员工参与的力度,密切党群关系,促进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制定。

第三条 党风廉政监督员的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素质较高。

(二)热爱本职工作,关心公司生产经营,关心党风廉政建设,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

(三)有参政议政能力,能够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公正廉洁的行使监督、检查权力,敢于与不良倾向作斗争。

(四)身体健康、联系群众、作风正派。

(五)有一定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六)非现任中层干部。

第四条 党风廉政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一)了解、反映公司工作人员和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贯

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执行公司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监督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贯彻执行上级指示、决定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防止各种不良倾向的发生,揭露和检举一切损害公司利益、违反纪律法规的行为。反映党员领导干部不作为的情况

(二)反映、传递员工对公司工作人员和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公司纪委受理的申诉。

(三)进行纪检监察工作的研讨和热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对纪检监察工作提供咨询。反映员工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要求等。

(四)按公司政治工作部的要求,参加中层以上干部例会和招标、物资采购询价等活动。

(五)参加对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工作。

(六)反映员工对纪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七)反映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好人好事。

第五条 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的权利:

(一)有权对全公司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实行监督,并有权向政治工作部报告。

(二)有权对公司下列问题进行了解,并向政治工作部反映:

1)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影响的;

2)因官僚主义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

3)有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压制民主、打击报复、包庇违法违纪行为的;

4)以权谋私、贪污盗窃、行贿受贿的;

5)化公为私、侵犯职工群众利益的;

6)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的;

7)有腐化堕落、道德败坏行为的;

8)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有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行为的;

9)违反公司其它各项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制度的。

(三)有权了解所反映的问题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的处理落实情况。

(四)特邀监督员可参加经组织安排的民主生活会,并按要求把了解的情况至少每月一次反馈给政治工作部。

(五)有权对违法违纪现象予以制止,制止不了的,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或政治工作部报告。

(六)党风廉政监督员依照本规定行使上述权利时,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干扰和打击报复。

第六条 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的义务:

1、学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和公司规章制度,学习有关纪检、监察的业务知识。

2、模范执行党纪、国法和公司规章制度。

3、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如实反映问题,坚决同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倾向作斗争。

4、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泄露监督工作的秘密。

第七条 党风廉政监督员的聘任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八条 工作方式。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积极配合公司纪委开展监督工作,具体由公司纪委负责牵头实施。

(一)通过参与正常工作和听取群众意见发现问题。

(二)在政治工作部的领导下,有针对性的进行一些调查研究,了解情况。

(三)经部门领导同意,通过列席所在部门领导班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会议和对违反党纪、政纪问题处理的会议,掌握情况。

(四)公司建立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的联系制度。纪委每年召开一至二次党风廉政监督员座谈会,总结交流年度工作情况。

(五)特邀监督员每月按要求格式和内容向政治工作部报送《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信息反馈表》。

第九条 对在履行党风廉政监督职责中,勇于同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作斗争,对因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揭发检举某事件而避免公司重大损失,做出显著贡献的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公司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 对于打击报复党风廉政监督员的,由纪委和相关部门按照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聘任期一般为两年,到期不适应工作的自动解聘,适应监督工作的可以续聘,重新颁发聘书。

第十二条 各部门、各党支部及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接受监督,积极支持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的工作,为他们创造和提供必要的条件,主动邀请他们参加有关的会议和活动;要认真听取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的意见、反映和建议,对他们所反映的问题,要认真研究,采取切实措施妥善处理;要注意保护党风

廉政监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他们的权利,为他们排忧解难。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政治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申报表

附件2: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信息反馈表

2011817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e7ea6896d85ec3a87c24028915f804d2b1687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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