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师风档案制度

发布时间:2018-07-09 17:29:5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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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乙镇XX初级中学校

师德档案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提高教师师德水平,根据《平顶山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教师师德档案资料包括: (一)教师每学年度师德总结。 (二)教师师德承诺书。(三)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登记表。(四)重大师德失范行为事项及获奖情况 (五)有关师德情况的其他材料。

第三条 师德考核依据《射洪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从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六方面考核。

第四条 师德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每年度末在学校年度考核前进行。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师德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年度考核应定为不合格等次。

师德考核发现教师违反师德规范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 教师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师德考核应当定为不合格等次:

1)在教学过程中,宣讲消极颓废思想,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3)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4)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订购教学辅导材料或其他商品,造成不良影响的;

5)利用职权,索取、收受学生与家长财物的;

6)违反规定有偿家教,或组织动员学生参加各类文化课补习班并从中获利的;

7)讽刺、挖苦、歧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造成后果的;

8)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9)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10)其他违反社会公德、严重影响教师形象的。 第六条 师德考核包括自我评议、学生评议、家长评议、同行评议等方式,结合实际,对每个教师作出客观评价。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班子成员、教职工代表、家长委员会代表等组成的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学校师德考核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e783c2026d3240c844769eae009581b6bd9bd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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