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乙镇XX初级中学校
师德档案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提高教师师德水平,根据《平顶山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教师师德档案资料包括: (一)教师每学年度师德总结。 (二)教师师德承诺书。(三)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登记表。(四)重大师德失范行为事项及获奖情况。 (五)有关师德情况的其他材料。
第三条 师德考核依据《射洪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从“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和“终身学习”六方面考核。
第四条 师德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每年度末在学校年度考核前进行。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师德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年度考核应定为不合格等次。
师德考核发现教师违反师德规范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 教师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师德考核应当定为不合格等次:
(1)在教学过程中,宣讲消极颓废思想,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3)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4)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订购教学辅导材料或其他商品,造成不良影响的;
(5)利用职权,索取、收受学生与家长财物的;
(6)违反规定有偿家教,或组织动员学生参加各类文化课补习班并从中获利的;
(7)讽刺、挖苦、歧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造成后果的;
(8)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9)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10)其他违反社会公德、严重影响教师形象的。 第六条 师德考核包括自我评议、学生评议、家长评议、同行评议等方式,结合实际,对每个教师作出客观评价。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班子成员、教职工代表、家长委员会代表等组成的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学校师德考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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