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身保险
【发文字号】徐人社发[2011]212号
【发布部门】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1.07.22
【实施日期】2011.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徐人社发〔2011〕212号)
各县(市)、铜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 》、《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 》,做好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1〕77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我省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办法 》(苏人社发〔2011〕28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保缴费
(一)参保申请
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先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个人身份申报参加或接续职工医保,凭办妥的参保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dba6b2364ce0508763231126edb6f1afe0071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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