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陪审团制度与我国人民陪审团制度的比较及启示

发布时间:2017-06-19 19:17:2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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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陪审团制度与我国人民陪审团制度的比较及启示
作者:袁梦华
来源:《青年与社会》2014年第14

        【摘 要】早期的陪审团制度起源于古希腊和古罗马,是在古代审判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项诉讼制度。从世界范围内看,英国陪审团制度是确立最早且又比较完善的,是陪审制度中最具代表性的。文章通过介绍英国陪审制度的起源和发展,分析其优势和弊端,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就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完善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陪审团制度;陪审团制度的利弊;人民陪审团制度

        历史上,陪审制度曾被作为民主的象征广泛采用,因为其允许普通公民参与司法过程,被认为是保障个人政治自由和民主权利的重要手段。因此早期几乎所有初审判、民事案件都可以要求陪审团参加审理。但是现代陪审制度成形且开始应用在司法领域是在英国,所以一般认为英国是现代陪审制度的发源地。

        一、英国陪审制度的概述

        英国的陪审制度并非土生土长,而是从法兰克移植而来。1166年陪审制度在英国正式确立起来。它规定,发生刑事案件后,必须由熟悉情况的12名陪审员向法庭控告,并证明犯罪事实。这就是所谓的起诉陪审团,即大陪审团。由于同一批人既控告犯罪,又证实犯罪,容易使被告陷入危险的境地,1352年英国禁止起诉陪审团参与审判,要求另设一个12人的陪审团进行实体审理。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小陪审团。至此,英国出现了两个陪审团:大陪审团负责起诉,决定是否对嫌疑犯提出控诉;小陪审团负责审理,决定被告是否有罪。

        二、英国陪审团制度的利弊

        英国陪审团制度经历了几百年的历程,并影响着欧洲的陪审制度,必定有其独特的优势。

        首先陪审团制度是保障个人政治自由和民主权利的重要手段。托克维尔评价说:实行陪审制度就可把人民本身,或至少把一部分公民提到法官的地位,这实际上就是把陪审制度,把领导社会的权力置于人民或一部分公民之手。陪审制度的创立恰恰使得民众能够成为权力的实行者,保障其分享司法审判权,进而制约法官的权力。其次,陪审团制度可以弥补法官的缺陷。法官的长期审判活动会使其形成惯性的法律思维,容易造成判断失误。因此,随机挑选出的陪审员的集体判断的可靠性要比职业法官一人的独断要更大。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d3bf4dc6394dd88d0d233d4b14e852459fb394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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