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融资交易安全担保-三方协议

发布时间:2020-07-21 01:29:3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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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融资交易安全担保-三方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订地:北京

签订日期:

甲乙双方在承认建立投融资交易契约关系、已书面签署相关投融资交易合 同(协议/意向)、对于交易对方的信用已事先进行充分评估并抱有信任条件下, 与丙方针对甲乙双方进行投融资交易所涉及的乙方向甲方提供融资担保事项, 通过三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意约定:

【条款一】乙方由于企业经营/发起项目的经营性/建设性资金投入需要,向 甲方债务融资。甲乙双方约定主债权/主债务交易标的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固定利率/回报率为15%/年;主债权/主债务期限为1年。

【条款二】甲方向乙方债权投资,乙方认可提供乙方名下(包括乙方指定第 三人)既有价值估算不低于 元人民币的合法、有效资产和企业100%殳权作

为向甲方债务融资既有抵押和质押担保物;质押股权(所有者权益)价值合计 估算不低于 元人民币;认可提供源于向甲方债务融资实现而取得的将来或

有价值不低于 元人民币的合法资产作为债务融资将来或有抵押和质押担

保物。

【条款三】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合法享有担保物权是成就投融资交易(即指债 /债务实现)的先决条件。甲乙双方共同认可丙方作为担保物权行使事务的受 权代理执行人;代理执行事务范围限于:担保物权有效登记设立、担保物权安 全保值管理、乙方事实完全履行本协议条款一项下约定到期债务条件下的 担保物权登记解除、乙方事实未完全履行本协议条款一项下约定到期债务 条件下的担保物权行使、担保物权行使未能满足甲方债权完全实现条件下的债 权无限追索。

【条款四】丙方作为甲乙双方共同承认的担保物权行使事务代理执行人,享 有权利和履行义务范围仅限于如下:

1)担保物权行使事先、完全、充分调查知情。丙方分别从法律和财务层 面,针对乙方债务融资资金使用用途 / 条件和偿债条件(即乙方使用融资资金投 资项目在建 / 筹建/经营事实和盈利预期) ;乙方(包括乙方指定第三人)既有持 续性经营事实 包括但不限于既有经营行政许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经 营损益等);乙方(包括乙方指定第三人)既有和将来或有融资担保物的价值、 权属和质量进行担保物权行使事前尽职调查。甲乙双方共同承认丙方作为第三 人享有受权代理行使担保物权所涉及针对于乙方债务融资资金使用用途 / 条件 和偿债条件、以及乙方既有持续性经营条件、提供融资担保条件的事先、完全、 充分调查知情权。

2)担保物权设立和登记。甲乙双方共同认可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既有和将 来或有融资担保物,抵押和质押于丙方视同为抵押和质押于甲方(即指担保物 权从属于甲方债权,与债权非分离、非单独让与性质由丙方名义代持) 。以甲方 确认乙方融资担保条件符合本协议条款二项下约定为先决条件,在甲方向 丙方签发专项书面授权指令(即指抵押权 / 质押权设立登记委托书)条件下,乙 方和丙方根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 其《实施细则》 ,以及相关担保法律法规、政策之规定,签署相关《抵 / 质押担 保合同》,履行担保物权设立登记法律程序。以丙方向甲方事实交付《抵 / 质押 担保合同》、以及具有公信和法律效力的担保物权登记证明文件(即指乙方既有 和将来或有融资担保物抵押权和质押权设立登记证明文件) ,视为甲方向乙方债 权投资所提出的完全追索权(即指担保物权)先决条件事实成就并被甲方实质 享有。

3)担保物安全保值动态管理。丙方针对乙方既有和将来或有融资担保物 权属、价值和质量进行动态实时监督管理;定期向甲方递交乙方融资担保物实 时监控信息数据书面报告;保障担保物权完整和有效。担保物权约定存续期限 内甲乙双方发生债权 / 债务转移、变动、延迟、中止、解除和主张债权,丙方在 取得甲方专项书面授权指令条件下,从属执行担保物权变更登记、转移、延迟、 中止、解除指定程序和行使担保物权。

4)担保物权解除。乙方事实完全履行本协议条款一项下约定到期债 务、甲方确认享有债权完全实现并向丙方签发书面专项授权指令(即指抵押权 / 质押权解除登记委托书)条件下,丙方和乙方履行担保物权解除法律程序。

5)担保物权行使。乙方事实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本协议条款一 下约定到期债务,丙方在取得甲方专项书面授权指令(即指主张债权授权委托 书)条件下向乙方主张债权,采用协议折价、拍卖、变卖方式,参照市场价格 变现本协议条款二项下约定乙方融资担保物;涉及发生的一切主张债权和 担保物变现费用由丙方自行承担。丙方代理执行担保物权行使事务责任期限为 乙方债务到期日(含乙方债务延期到期日)起 12 个月。在担保物权行使事务执 行责任期满前 20 个工作日内,丙方履行完成甲方债权受偿价款结算和交割程序, 变现价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视为交割成就;乙方融资担保物变现价款清偿甲方 债权后的剩余价款,丙方在同期内履行完成向乙方变现剩余价款交割程序,变 现价款汇入乙方指定账户视为交割成就。

6)债权无限追索。 乙方融资担保物变现价款事实未能完全清偿本协议 款一项下约定到期债务,丙方在取得甲方专项书面授权指令(即指债权无限 追索授权委托书)条件下向乙方主张债权追索权,追索权行使执行责任期限为 自甲方向丙方签发专项书面授权指令之日起 12 个月;在追索权行使执行责任期 满前 20 个工作日内,丙方履行完成甲方债权追索受偿价款结算和交割程序,追

索受偿价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视为交割成就。

【条款五】除本协议条款四项下约定并限定的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范围 和行为以外,对于甲乙双方之间其他任何既有和将来或有约定的投融资交易权 利和义务、甲乙各方其他任何既有和将来或有投融资交易行为,丙方不承担任 何连带经济和法律责任。

【条款六】丙方作为甲乙双方共同承认的担保物权行使事务代理执行人,按 照本协议条款二项下约定的乙方认可提供既有和将来或有融资担保物总价 值(即指甲乙双方协议约定价值)的 1%,向甲方收取担保物权行使事务代理执 行费。甲方在事实收到丙方交付乙方融资担保物抵押权和质押权登记证明文件 5 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代理执行费于丙方;续期支付方式为后付,支付时限 为各年度末 12 15日至 25日。丙方认可甲方按年度留置丙方代理执行费作为 丙方担保物权名义代持风险保证金,首期留置代理执行费不高于首期应支付代 理执行费用的 50%、续期各年度留置代理执行费不低于年应支付代理执行费的 10%。丙方担保物权行使事务代理执行责任期满无违约、无重大过失条件下,甲 方自丙方代理执行责任期满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留置丙方代理执行费。

【条款七】本协议签订后,丙方委托并联合下设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技术 服务机构组织成立专项尽职调查工作组,开展进行针对乙方债务融资资金使用 用途/条件和偿债条件 (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债务融资项目在建 /筹建/经营事实和 盈利预期等);乙方(包括乙方指定第三人)既有持续性经营事实 包括但不限

于既有经营行政许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经营损益等) ;乙方(包括乙 方指定第三人)既有和将来或有融资担保物的价值、权属和质量等担保物权代 理执行事前尽职调查工作,并编制出具书面尽职调查报告披露尽职调查事实。 尽职调查具体事项内容和调查工作方案如下:调查工作目的。甲、乙、丙三方共同为尽职调查报告使用人。尽职调查报 告所披露的信息性和数据性调查事实;将作为甲方确认与乙方之间的投资 融资交易条件和乙方融资担保条件符合双方协议条件约定、进行投资决策 以及向丙方签发专项书面授权指令(即指抵押权 / 质押权设立登记委托书) 的前置性、依据性决策参考使用文件;将作为乙方针对企业经营、融资项 目和融资担保条件事实性和承认性披露的对外融资决策参考使用文件;将 作为丙方在事前知情权完全被满足条件进行受权代理执行决策、受权条件 下与乙方共同履行担保物权设立法律程序、代理执行担保物权行使事务的 前置、依据性决策参考使用文件。

调查工作性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性与财务性形式与实质审查。

调查对象信息披露责任:由乙方向丙方持续性披露和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融 资资金使用用途 / 条件和偿债条件、乙方(包括乙方指定第三人)既有持续 性经营事实与乙方(包括乙方指定第三人)既有和将来或有融资担保物价 值、权属和质量相关所有说明性书面信息数据、法律性与财务性证明性文 件资料(非归还性拷贝件) ;乙方对于所披露说明性信息数据和所提供法律 性与财务性证据 / 证明性文件资料的真实无隐瞒、完全、可靠与合法有效承 担披露责任。

调查工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座谈与实地取证、间接替代函证、市场 公开数据调研、实施评估与审计程序 非鉴证)、专业技术分析等。由丙方 列出书面尽职调查咨询事项清单向乙方告知需披露说明量化信息数据事项 及需制备提供的证据 / 证明性法律、财务文件资料;乙方认可履行披露义务 接受并配合丙方完成形式和实质尽职调查工作。

调查工作事项范围。法律尽职调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包括乙 方指定第三人)企业设立、历史沿革、公司章程、组织结构、重大财产权 利变动、主要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员工及社会保障、重大合同、诉讼和担 保事项调查核实。财务尽职调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包括乙方 指定第三人)独立性、关联交易、会计政策、内部控制、融资事项 / 融资项 目建设法律程序实质要件、投资可行性、预期偿债能力专项财务审计(非 鉴证)核实;乙方(包括乙方指定第三人)既有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损益专项财务审计(非鉴证)核实;乙方既有和将来或有担保物权属、价 值、质量评估咨询核实。

调查工作技术性基准日:当期设定。

调查工作目标: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调查工作费用:在丙方事实向乙方提供尽职调查咨询事项明细清单开展进 行尽职调查工作条件下,尽职调查工作费用属于无退偿请求权性质;在本 协议签订后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支付于丙方尽职调查工作费用 ¥ 211,2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拾壹万壹仟贰佰元整);其中包括税金 ¥ 11,200.00元(人民币大 :壹万壹仟贰佰元整)。尽职调查所涉及发生 的实地调查差旅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或者单方承担支付于丙方,仅限 于丙方赴乙方经营 / 融资项目建设所属地现场取证调查咨询核实之前事先 支付。

调查工作期限:丙方在甲乙双方或者单方事实支付尽职调查工作费用、完 整收受乙方按照丙方出具尽职调查咨询事项明细清单所披露和提供的相关 融资资金使用用途和偿债能力、乙方(包括乙方指定第三人)企业既有持 续性经营事实和乙方(包括乙方指定第三人)既有和将来或有融资担保物 的所有说明性信息和法律性与财务性证据 / 证明性文件资料条件下, 前往乙 方(包括乙方指定第三人)经营 / 项目建设所属地完成现场取证调查咨询核 实工作后 5-10 个工作日内(计除乙方后续补充披露时间) ,编制完成尽职 调查书面报告(中文版)披露尽职调查事实,并向甲乙双方分别交付尽职 调查报告一式贰份。

调查工作责任:调查过程专业性、技术性、独立非关联性;调查事实披露 书面性、客观有据性、公允性、保密性。

【条款八】丙方完成尽职调查工作并编制出具书面尽职调查工作报告交付于 甲乙双方,该报告由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丙方于报告中所披露调查事实的属实性 和完全性。在此条件下丙方事实收受甲方签发的专项书面授权指令(即指抵押 /质押权设立登记委托书)后 5-10 个工作日内,与乙方协商签署《抵 /质押担 保合同》,履行担保物权登记法律程序,向甲方交付与乙方所签署《抵 / 质押担 保合同》、具有公信和法律效力的乙方既有融资担保物抵押和质押权利登记证明 文件(计除乙方所属地地方行政审批许可不确定时间)

【条款九】在丙方开展担保物权行使事前尽职调查工作期间以及担保物权行 使事务代理执行责任期间,发生如下非为丙方行为原因和责任导致事项 / 情形,

丙方有权拒绝受权或者放弃行使代理执行权利和履行义务并免除责任;有权在 取得乙方书面认可条件下向甲方转移名义代持担保物权并免除责任;有权自行 解除已依法有效设定的名义代持担保物权并免除责任。

1)基于乙方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拒绝、虚假非真实、隐瞒等披露不当责任导 致,或者丙方通过事前尽职调查取得有公信力的事实证据证明乙方融资资金使 /偿债能力 /融资担保条件,不符合、不能满足甲乙双方既有投融资交易书面 约定条件(同指本协议条款一条款二项下约定条件) 、《中华人民共 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实施细则》 ,以及相关担保法律 法规政策之规定担保物权设立和实现条件,存在担保物权登记实质法律要件缺 /登记实施法律障碍、担保物权行使法律要件缺失 / 权利行使实质无效障碍。

2)甲方未事实履行向丙方专项书面授权指令签发程序或者乙方拒绝配合丙 方共同履行担保物权设立、变更、转移、解除登记程序。

3)丙方已向甲方事实交付与乙方所签署《抵 / 质押担保合同》、具有公信和 法律效力的担保物权设立登记证明文件,甲方事实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与乙 方投融资交易书面约定(同指本协议条款一条款二项下约定)债权 投资义务;丙方有权于知情之日即时自行解除已经登记设立的名义代持担保物 权(即指乙方融资抵 / 质押担保),不受甲方专项书面授权指令约束并免除责任。

4)在担保物权行使事务代理执行责任期满,丙方无违约、无过失完全行使 和履行本协议条款四项下约定权利、义务条件下,甲方未履行或者未完全 履行向丙方支付担保物权行使事务代理执行费。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d3418e878563c1ec5da50e2524de518974bd3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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