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浙江省“文化+互联网”
创新企业遴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有关国有文化企业:
“文化+互联网”创新企业是内容创新、科技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集成创新的主体。2017年,省文改办共遴选认定了首批20家发展态势好、综合实力强的“文化+互联网”创新企业,较好发挥了示范引领效应。为充分激发文化与科技双向融合的创新活力,推动科研成果转化,进一步提升我省“文化+互联网”产业发展水平,引领文化产业提质增效升级,加快打造万亿级文化产业和建设文化浙江,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浙江省“文化+互联网”创新企业遴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将移动互联、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信息技术与文化产业各领域紧密结合,在技术、内容、产品、服务和商业模式等方面有创新突破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文化企业。
二、基本要求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手续合法完备,保持规范运营三年以上,2016年以来企业及主要负责人没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2.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3.在内容创新、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等集成创新方面成效显著,能够代表“文化+互联网”产业的创新发展方向,其中:内容创新要求企业能够依托新兴信息技术创作生产网络剧、网络大电影、网络动漫、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网络文学等网络内容精品;技术创新要求企业能够依托新兴信息技术研发文化产业大数据平台、文化服务操作系统及应用平台、文化用品及装备智能制造平台、视听设计优化平台、内容生产监测分析平台、文化信息聚合分发及传输平台等文化科技项目;商业模式创新要求企业能够依托新兴信息技术开发提供内容品牌营销服务、版权交易服务、文化贸易展销服务、文化金融服务等文化产业领域新业务;
4.拥有卓越的管理团队、完整的创新体制、科学的创新发展规划、良好的创新基础条件和优秀的人才队伍,近三年来“文化+互联网”相关研发投入增长率应超过营业收入增长率,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5%以上;
5.“文化+互联网”相关创新项目应易于产业化实施,具有较强的新颖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和良好的市场前景。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
有关国有文化企业负责本级及下属企业的申报推荐工作;各设区市辖区内的文化企业由市委宣传部商市委网信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局、文广新局后统一推荐。
(二)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注册登录浙朵云文化产业大数据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zdool.com),点击完善“基础信息”模块的各项子模块,全部填写完毕后保存并提交。已入驻企业只需更新相关数据,被认定为2017年浙江省“文化+互联网”创新企业(提名)的企业可继续申报。
2.申报企业填写《2018年浙江省“文化+互联网”创新企业遴选活动申报表》(见附件),推荐单位加盖公章并提供电子表格。
(三)申报步骤
请各市各单位将申报企业的《2018年浙江省“文化+互联网”创新企业遴选活动申报表》(含电子版)汇总后,于7月31日(星期二)前报送至省文改办。相关文化企业在浙朵云文化产业大数据服务平台填写基础信息时如有技术问题,可咨询浙朵云技术人员,联系电话:137********,QQ:3002829027、3002829732。
四、认定程序
(一) 遴选原则
遴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和选特择优扶强的原则。
(二) 遴选步骤
主办单位对所报送材料进行专业评估,并组织专家通过实地考察、走访座谈、路演测评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审,根据终评结果提出浙江省“文化+互联网”创新企业名单。名单经征求省级相关部门意见后,报省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
(三) 结果公布
拟认定的2018年浙江省“文化+互联网”创新企业名单在相关媒体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认定。对公示有异议的将组织复核,不能通过复核的不予认定。
五、其他要求
(一) 请各市各单位高度重视浙江省“文化+互联网”创新企业申报工作,认真做好组织发动、数据核实、信用核查和推荐汇总等工作;
(二) 申报及推荐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遴选资格。
联系人:白力民,联系电话:0571-********、87057861(传真),电子邮箱:xcbsyc@126.com。
附件:2018年浙江省“文化+互联网”创新企业遴选活动申报表
浙江省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23日
附件:
2018年浙江省“文化+互联网”创新企业申报表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cd6e74f182e453610661ed9ad51f01dc381570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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