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行政审批工作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盐政发[2013]167号
【发布部门】盐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7.20
【实施日期】2013.07.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行政审批工作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意见
(盐政发〔2013〕1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创新管理方式,营造最优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行政审批工作专项治理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全会和全市机关作风建设推进大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以改革创新为强大动力,以制度建设为重要保障,扎实推进行政审批工作专项治理活动,着力提高服务项目、服务基层、服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优良的环境保证。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行政权力事项精简下放到位。按照“能减则减,应放尽放”的原则,扎实开展行政权力事项排查、精简和下放工作,做到凡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必须具有法定依据,能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全部下放到位。
(二)行政审批工作流程不断优化。在全面精简和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环节,减少前置条件,提高办事效率,努力实现全省“流程最简、时间最短、收费最低、服务最优”目标。
(三)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度100%。通过推行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达到市级有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进驻服务中心(含分中心,下同)率、应进行政审批事项进驻服务中心率和各部门对进驻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授权到位率三个100%。
(四)行政审批服务方式持续改进。围绕提高办事效率、服务项目建设、方便群众办事,进一步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方法,全面推行联合审批、“绿色通道”和“容缺预审”等制度,群众对行政审批服务的满意度不断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认真开展市级行政权力清理下放工作
具体要求:认真开展市级行政权力清理工作,凡是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明确要求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予以取消和调整,能减少的一律减少,能合并的一律合并。凡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必须具有法定依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予以取消。认真做好市级行政权力下放工作。凡是法律、法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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