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自管会分会

发布时间:2020-04-2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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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自管会分会


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
公寓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龙子楼分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分会(简称:自管会分会)是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学习生活秩序和环境的学生管理组织。通过参与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促进学生之间,生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与沟通,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加强学校与广大学生的联系,及时反映学生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动员和组织全体学生为学院各项建设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第二条 公寓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分会在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宗旨,充分发挥广大学生在学生公寓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培养自我管理的能,做到引导同学,服务同学,树立形象,共同进步,形成行政手段为主,学生自我管理为辅的合理,可行、完善的管理体制。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使学校各项制度措施以确实有效贯彻落实,使自管会成为能发挥较大管理和服务作用,具有特色的学生管理组织.
第二章 组织机构、工作职责与管理
第三条 组织机构设置。公寓自管会设会长1名、会长助理1名下设两部:纪检部、业委会。







学生发展中心
院自管会
团委
郭占华

1.会长职责 调各方面关系;
2.会长助理职责

(一)会长的主要职责
1主持公寓自管会全面工作,对公寓自管会的全面建设负责,并主持召开例会,讨论制定公寓自管会工作计划,布置各项工作;
2)对公寓自管会负责,接受自管会成员及全校学生的监督; 3)指导、帮助、检查、督促自管会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协4)带领公寓自管会全体成员积极主动的完成担负的各项工作及学生处交给的临时性工作。
1)协助会长做好各项工作,并对公寓自管会负责; 2)记录会议重要议题及活动并存档;





(二)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
1.纪检部职责
1)协助公寓管理员做好公寓学生寝室的内务、安全、查寝和纪律检查等工作,维护公寓良好秩序,并认真做好记录;
2)负责自管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现场秩序的维护,保障活动的顺利举行;
3)对公寓学生违纪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 4)完成主席团布置的其它工作。
2.业委会职责
以宣传法律知识及维护学生正当权益为主要活动形式。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社会观,建立正当的维权意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1 广泛进行学生维护自我权益经验的宣传,提高学生对维权知识的认识,通过广泛组织与维权相关的活动,努力营造校园维权的气氛;
(2 积极加强与各部门及各社团和其它学生组织之间的联系,断扩大部门自身在校园内外的影响,与其它部门和学生组织共同推进我院大学生维权工作的完成;
(3 负责内部人员的思想教育和日常考核;
(4 负责意见箱的设置、定时的摆点或座谈会等形式收集学生的意见;
(5 积极开展学生各类维权活动,并解答和帮助学生的维权问题;
(6 负责学生意见收集箱的管理、意见、信息的验证和处理工作,按时向主席团和公寓中心反映学生的心声;


(7 负责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形象的推广。

3.对自管会的管理办法。
1、自管会成员由学生处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领导和管理; 2、自管会成员必须遵守校规校纪,服从管理;
3、自管会成员每天工作或参加会议时,主席团办公室或各部门要组织考勤签到;
4、自管会成员在工作中要做到“三多”,即多检查、多记录、多反馈。
5、检查小组成员要公正、公平,不得自私自利。 第五条 任职条件如下:
(一)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积极上进,热心为全体学生服务。
(二)以身作则,严以律己,作风正派,公正无私,模范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在同等条件下,经济贫困学生(凭有关证明材料)优先。 (四)了解公寓管理条例,服从上级任务 第六条 产生程序如下。
一)个人自愿报名→班级或系推荐或公开竟聘或招聘→组织考察→确定人选→公示→公布名单。
(二)新当干部一律实行试用期制度,一般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结束时由公寓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正式任用。 (三)每学年进行一次改选,每学期作一次局部人员调整。


(四)确定干部人选时要尽力做到各系、年级、楼层、比例相对合理分布。
第七条 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指导方针与指导思想 (一)指导方针。奉献、责任、爱心、服务、服从。
(二)指导思想。今天我们做了别人不愿意做的事情,明天我们得到一份别人得不到得收获。

第四章 工作制度和纪律
第八条 公寓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所有成员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工作和纪律,积极主动、尽职尽责地完成工作,认真优质地为同学服务,解决同学的实际困难,充分保证工作效率与质量。
第九条 工作制度如下:
(一)自管会的工作要接受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和公寓管理员的指导,具体分工是:自管会主要负责制定章程和其它规章制度,统一标准,严格要求,对各学生公寓自管会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监督、评比、公布。
(二)自管会各部门在楼栋之间要做到职责分明、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团结协作、服从组织。遇到重大事项或不能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请示主管主任和公寓老师处理,不得拖延时间或者马虎对待。
(三)组织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须有计划、有总结,并及时将相关材料报送办公室主任处理。
(四)遵循有理、有礼、有节、有利、有序的工作原则。 (五)实行层层负责管理制度,副会长负责主管安排副主任一切事物,具体分配到人,负责到位,其全部干部由自管会会长监管,各部门以及干部之间应相互协调、相互配合,不得相互推卸责任。
(六)自管会干部应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提出批评意见和合理建议,在工作中应富有创新精神,尽力改进自管会工作中的不足之处。


(七)自管会干部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或工作、活动,应当按规定程序请假,由会长或部长负责批准,所有请假情况记录及时归档。未经请假缺三次以上者,按考评不及格处理,予以劝退出自管会组织。
(八)所有干部可以辞退或退出,但须具备正当理由,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寓自管会或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批准执行,并通报到系上和年级。
第十条 工作纪律如下:
(一)自管会干部要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自觉接受上级领导和负责人的指导,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二)要做到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严格要求,按时上岗,按时参加会议,不无故迟到、早退、缺席。
(三)所有成员不得制造内部矛盾,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所有成员不得自行向外泄露工作安排,检查计划,评选情况等不应公开的事项,以确保检查,评比的公正性。
(五)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向外泄露违纪事件的举报人,证明人和调查人姓名及处理情况。
(六)认真,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推脱责任,严禁营私舞弊,要避免同乡同班同学等熟人关系影响工作开展。在处理违纪事件时,当事人是同乡同班同学关系时,应主动回避。
(七)自管会所有干部都必须遵守学生守则。 第十一条活动的组织与保障
1、自管会或下属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由会长或部长负责组织; 2、活动前一周,要拟定计划书,内容要注明活动的举办单位、组织人、活动类型、活动的场地、参加的人数、安全措施和预案、活动的附件(附件:包括活动物品、奖品量、预计经费等);


3、组织的各类活动,小型活动(即300人以下的),报公寓中心备案,自管会组织。超过300人及以上的大型活动,需按程序报批(即:公寓中心、学生处、分管院领导、纪检保卫处)。
4、各类活动都要安排专人负责维护活动秩序,防止安全事件发生。
5、严禁开展危险性、对学生身体有害的活动。 第十二条 几项具体工作制度: (一)工作证,袖标管理制度:
1新成员进入自管会工作后,由办公室办理工作证,如有损坏,丢失必须向公寓自管会挂失,并申请自费补办。
2、工作证必须由自管会编号签发,贴上本人2寸免冠照片,并加盖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公章,无照片或无公章均视为无效证件。
3、工作证和袖标是工作人员的身份证明和重要标志,所以成员须妥善保管,值勤或执行任务时必须按规定佩带工作证、袖标等值勤标志,要作到文明值勤。
4、工作证和袖标不准转借他人或作抵押物品,不得用于工作以外用途以谋取私利。
5、凡退会的干部应即交回工作证和袖标,自管会干部若内部工作调动,工作证需要及时更换。
6凡违反以上工作证和袖标使用管理制度者,由自管会办公室进行处罚。
(二)会议制度:
1、自管会会议分为部长级干部会议,各职能部门会议,全体成员会议,所有会议均实行例会制度和临时性会议制度,例会每周定期召开,临时性会议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
2会议内容:总结前阶段工作、通报相关情况、讨论重大事项、交流工作经验、听取各方建议、协调各部关系、表扬好人好事、布置近前工作等,并对不足之处及不良行为进行批评和处理;


3每次应出席会议的人员都必须遵守会议纪律,准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迟到和早退,因特殊原因经核实确实无法出席者,事前必须提出请假申请,待负责人批准方为准假,否则将视为无故缺席;
4、每次会议都要作好会议内容和出勤情况记录。出勤情况将作为干部考评条件之一,无故缺席、迟到和早退者将视其情节予以相应处分(考评不及格、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撤消职务等)。
(三)档案管理制度
1自管会干部档案材料包括各类文件、资料、报刊、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记录、考评记录、各部门工作和活动资料、干部个人材料等内容。
2、将所有材料分类妥善保管,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随意外借,要查阅、复印时,需经主任或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查阅和复印。因任何个人原因导致档案损坏遗失的,要严肃处理和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会长办公室向各部门及个人收集相关材料时,各部门及个人有义务及时向会长办公室提供相关材料;
4、以自管会集体名义获得的证书、奖状、纪念品,由会长办公室统一保存。
5、各部门平时应将各类情况作记录,包括自管会干部情况、各项工作及活动情况、会议记录、考评情况、学校各种文件等,进行分类整理,以便归档。
第五章 自管会干部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自管会干部的权利 ( 自管会内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自管会内讨论建议、监督和批评的权利; ( 参加自管会各种活动的权利。 ( 处理职责范围内各项事务的权利。 ( 参与自管会评优的权利。 ( 向上级部门投诉的权利。


( 参加自管会有关会议的权利和在会上表决的权利。 ( 监督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指导和协调各年级学生活动的权利。
第十四条 自管会干部的义务:
( 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和自管会章程、各职能部门规章制度的义务。
( 遵守执行自管会各项决议,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的义务。
( 参加例会及其他会议的义务。
( 向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和提出建议的义务。
( 按时参加自管会组织的统一和临时性检查行动的义务。 ( 如实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的义务。
( 妥善保护、保管自管会公用设施、物品、工作证和袖标的义务。
( 团结同学,维护学校和自管会名誉和利益的义务。 ( 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维护同学正当权益的义务。 第十五条 考核和评定执行如下:
( 建立客观公正完整的考评制度,对自管会全体干部参加各项工作、开会、活动以及执勤进行严格考勤,以此作为考评的重要依据。
( 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德、能、勤、绩"基本内容进行考核和评定。
( 每学期进行一次考评,包括自评、互评、各部评议和自管会总评、主管部门评定。
( 考评成绩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 考评成绩作为是否继续担任自管会干部和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
( 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对自管会全体干部整个考评活动进行指导。
第六章 奖励和惩罚


第十六条 自管会干部的奖励。自管会干部的考评成绩作为评优、评奖和加学分的重要依据,每年举行一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以调动自管会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 由主管部门组织评选,担任自管会干部一学期以上的所有干部都可参加“先进个人”的评选,公寓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各部门和各楼栋自管分会可参加自管会“先进集体”的评选。
( 对获奖干部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颁发奖品和荣誉证书,并将表彰材料存人学生个人档案。
( 对于工作表现特别突出的优秀自管会干部除了进行表扬或评为“先进个人”外,同时可推荐进党校学习或推荐介绍入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20131115日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bb6d99286254b35eefdc8d376eeaeaad1f316a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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