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外派补助标准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适应公司生产规模扩大、业务范围拓展的需要,规范外派员工
补助的管理,结合现行国家公务员因公外出的补助标准和同行业其他公司的综合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外派、出差与培训1、外派
外派是指因为工作需要被派往分公司和营业部相关岗位工作,该岗位具备不因为外派人员的变化而变动的特征,具备长期存在性.
外派岗位和人数由公司确定,其中分公司、北京、吉隆坡营业部详见附件(新增外派岗位另行报批确定);2、出差
出差是指因为工作需要暂时到国内、国外(地区办公事或负担临时任务,该工作具备因目标完成而结束的特征,不具备延续性。3、培训
培训是指因为工作需要由公司选送到国内、国外(地区)学习.第三条外派补助标准
外派补助是对员工因外派引起生活不便给予的补助,主要包括艰苦补偿、离家补偿、消费补偿、通讯补偿等。
1、外派国内分公司和营业部员工的外派补助,在规定范围内据实执行:(1)外派国内分公司的外派补助标准按照《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方案》(深航发[2005]109号)的规定执行;
(2)>>>>>外派国内营业部的外派补助标准按如下标准执行:
序号123456
驻外情况
属于公司外派且驻地无食堂属于公司外派但驻地有食堂属于当地招聘且驻地无食堂属于公司外派但户籍或者家在驻地且驻
地无食堂
属于公司外派但户籍或者家在驻地且驻
地有食堂
属于当地招聘且驻地有食堂
补助标准25元/天12.5元/天8元/天8元/天无无
2、外派国外(地区)员工的外派补助,包括住宿补助、伙食补助和公杂补助等,以包干的形式计发,具体标准为:
(1)住宿补助:公司未解决住宿的,住宿补助以国家标准为上限实报实销;解决住宿的,不再享受;
(2)伙食补助和公杂补助:按国家标准的65%发放。3、外派国外(地区)员工的通讯补助及交通补助标准为:
(1)通讯补助:在营业部新开设的前三个月,实报实销;三个月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交通补助:因工作从市区到机场发生的交通费用,按当地营业部的财务规定另行办理。
4、外派人员往返于深圳与外派地点的机票及机场巴士费等参照出差标准按规定报销.5、外派补助发放原则
(1)外派人员的外派天数由部门汇总统计;
(2)外派国外(地区)补助的发放天数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
(3)外派补助以人民币为结算币种;汇率以发放当月第一个工作日国家公布的外汇牌价为准。
(4)外派员工回深圳期间,不享受外派补助;
(5)国内外派补助按季发放,国外(地区外派补助按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