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差额征税十三种业务

发布时间:2024-04-23 21:16:2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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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差额征税十三种业务政策汇总与详解
本次营改增中,出现了很多增值税差额征税的情况,汇总起来一共有十三种,分别体现在以下文件中:
财税(2016)年36号文附件二中列举了七种业务:
金融商品转让、经纪代理服务、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航空运输企业、客运场站服务、旅游服务、建筑服务简易计税方法、房地产销售商品房一般计税方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文件中又补充了三种业务:
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和转让营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中又补充增加了一种业务:
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转让二手房,具体又包括三种情况,一般纳税人转让营改增前外购取得的不动产,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外购不动产,个人转让外购不动产(住宅有特殊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增加了物业公司水费的差额征收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增加了安保服务规定,要求按照劳务派

遣政策执行。
综上,全部汇总起来就是十三种业务涉及差额征税。下面试就差额征税的具体情况及对下游企业入账及抵扣的影响进行详细分析。
一、金融商品转让
1、增值税差额征税规定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这一点其实在营业税中已经有了规定,增值税仅仅是将原有营业税政策进行了延续。
2、如何计算差额征税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3、发票及对下游影响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下游来讲,不存在抵扣问题,但是对于实施金融商品投资的企业来讲,究竟应该按照差额开票还是全额开票?由于对下游的抵扣完全没有影响,应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即可。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ac03aae162ded630b1c59eef8c75fbfc77d941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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