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教育学院智慧校园建设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HZYHZFCG-2017-245 )
采购人:杭州市余杭教育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 年 7月13日
投标人注意事项
一、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条款或是歧视性、排他性等不公正条款或其它违法违规内容时,为保证招标文件的修改留出充足时间,请在 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询问或递交质疑书。
二、如遇投标截止时间推迟、采购需求变动等,采购代理机构将会在网上发布更正公告(通知),请投标人及时关注原招标信息发布媒介!并请投标人在阅读更正公告(通知)后,将附件中的更正通知打印并盖上投标人公章后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
三、根据余财采〔201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验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对于单次采购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货物类采购项目(除国家规定应由专业机构强制检测或已聘请专业监理公司监理的采购项目),委托余杭区质量计量监测中心政府采购验收办公室进行验收。对不按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及政府采购合同要求供货的供应商,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1至3年内禁止参加余杭区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对拒不改正的将无限期禁止其参加余杭区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将处罚结果上网进行公示。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余办[2017]1522号确认书批准,现就杭州市余杭教育学院智慧校园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并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余杭教育学院智慧校园建设项目(HZYHZFCG-2017-245)。
二、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智慧校园建设项目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相关维护等,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2、谢绝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报名(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至(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注:依据《浙江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若干意见(浙财采监字〔2007〕2号)》规定,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允许其获取。
七、投标报名:
须到现场报名,报名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临平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三楼,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L5窗口。
八、现场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参考“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3、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登记证(或供应商一年内缴纳过的社保缴纳花名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持“五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投标人不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持“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投标人不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个体工商户不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持“两证整合” 新版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不要求提供税务登记证。
报名需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本人前来。
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仍需接受评标委员会审查,并在必要时要求提供原件备查。
九、招标文件可通过以下网站免费下载,现场报名不再发售纸质文件:
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hggzy.com.cn);
杭州余杭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uhang.gov.cn);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
十、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十一、开标时间与地点(投标人代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出席开标会议):
十二、业务咨询:
1、采购人联系人:沈伟春;联系电话:057189272108。
2、项目负责人:包梦婕; 联系电话:0571********;传真:0571********。
3、投标报名、中标通知书发放、保证金退付、合同鉴证、质疑受理咨询电话:0571-********。
十三、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事项:
1、投标人如认为招标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
3、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投标人如认为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质疑受理地点: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余杭区临平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三楼 )政府采购L5窗口。
(三)投诉事项: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余杭区财政局采购监管科投诉,联系电话为0571-********。
十四、投标保证金
1)、金额为 3000.0元(币种为人民币,拒收现金)。
收款单位(户名):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支行
银行账号:79718100501600-0996
注:以上信息不得多字或少字,并必须从投标单位账号汇出,汇入子账号不得错误,否则该投标保证金无效。
2)、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交付方式:电汇/网银,谢绝现金缴纳)缴纳到账,同时投标单位须在缴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逾期未缴纳者视为无效投标。
3)、杭州银行咨询电话:0571- 89273001。
4)、为方便后续的保证金退付,请各投标单位携带保证金缴款凭证(原件、复印件、照片均可),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以前至余杭区市民之家三楼杭州银行窗口办理保证金递交函。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之通用条款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
2、定义
2.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及本项目采购人。
2.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采购单位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
2.3、“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投标委托:投标人代表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5、投标费用:投标人需自行承担涉及投标的一切费用。
6、特别说明:
6.1、如多家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的产品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竞争的,应当按一家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应取其中通过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报价相同时,取技术分最高者;均相同时,由评审小组集体决定。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作为关键核心部分的单一产品品牌、型号均相同且报价占项目总报价50%以上(含本数,下同)的,视为提供的是同品牌同型号的产品;多家供应商中,有一家供应商的报价达到50%以上,提供同品牌同型号产品的供应商均按一家供应商认定。
6.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6.3、投标人如果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必须遵守“关于印发《余杭区政府集中采购公开招标项目联合投标规则》的通知(余公资〔2015〕1号)”文件相关规定,文件下载地址: http://www.yhggzy.com.cn/web_news/WebNewsView.aspx?ViewID= 308&ID=4645 。
6.4、根据《余杭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暂行办法》(余财采〔2015〕1号)的规定,凡已在余杭区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入库,并取得余杭区政府采购合同的区内中小企业供应商,均可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相关信息请在余杭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yuhang.gov.cn/new/)的“余杭区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版块中查询。
6.5、持“五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投标人不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持“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投标人不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个体工商户不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持“两证整合” 新版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不要求提供税务登记证。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7.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澄清。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名的投标人。
7.2、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前来报名的投标人。
7.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8.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8.2、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外文资料不予认可。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不符的,均不予认可。翻译严重错误的,将视同提供虚假资料。
8.3、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8.4、投标文件中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
9、投标文件组成详见“第二节 投标人须知之专用条款”中相关条款。
10、 投标有效期
10.1、投标文件递交后60天内有效。
10.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11、 投标保证金
11.1、投标保证金用于本次招标免受因投标人的行为引起的风险。
11.2、投标保证金缴纳详见“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的相关条款。
11.3、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1.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1.4.1、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1.4.2、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由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1.4.3、本项目如存在质疑、投诉情况,保证金将延期退还。
11.5、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1.5.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11.5.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11.5.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1.5.4、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11.5.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况。
12、 投标文件的编制
12.1、投标文件标识不清、编写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拆、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2、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采购单位要求进行,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所修改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否则,修改处不予认可。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2.3、投标文件提倡采用A4幅面双面打印,并按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成册。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3、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3.1、投标人应按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各一份,副本各四份分别编制并单独装订成册,商务、技术文件可合并装订(但须明显区分)。投标文件封面上应注明“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副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字样,同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3.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13.3、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14、投标文件的包装和递交
14.1、投标文件须密封包装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报价文件必须单独密封包装,除报价文件之外其他投标文件中不得出现投标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14.2、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封面上应注明“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可参考“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14.3、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未通过报名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4.4、未按规定密封或未按规定标记的投标文件,一经发现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4.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至招标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14.6、投标文件一经拆封不予退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5、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5.1、所有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招标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15.2、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16、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经开标工作人员确认后,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
五、 开标
17、开标准备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并签到,主动出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由采购代理机构验证确认,否则视同未派代表参加开标大会,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18、开标程序:
18.1、参加开标大会的投标人应签署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未参加开标大会,但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的,应补签《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18.2、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检查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商务技术文件并清点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送评标室评审;不符合要求的,视其投标无效,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18.3、商务技术评分结束后,开报价文件,由投标人代表检查各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报价文件,并清点报价文件正、副本数量,若报价文件数量不符合要求的,视其投标无效,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符合要求的报价文件,工作人员进行唱标,唱标内容为报价文件正本中“开标一览表”内容并作记录,由授权代表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授权代表未到场确认或拒绝签字的,不影响评标过程。
18.4、开标会结束。
六、评标
19、组建评标委员会
项目评标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单数。
20、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21、评标程序
21.1、本项目评标一般将按以下程序进行: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投标文件技术与商务部分的比较与评审、报价文件的比较与评审、推荐中标投标人和编写评标报告等。
21.2、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1.2.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性检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则无须继续进行符合性检查,并且投标文件初审结论不合格。
21.2.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初审结论不合格。
21.2.3、投标文件初审结论合格的投标人进入评标后续程序。
21.3、投标文件的澄清。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21.4、比较与评审。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价格比较和评审。
21.5、推荐中标候选人。根据评标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人。
22、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2.1、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2.2、当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23.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3.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
24、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25、无效投标的情形
25.1、被拒绝的投标文件;
25.2、未通过报名的;
25.3、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25.4、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参见招标公告之“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
25.5、投标文件封面、开标一览表、投标响应函、授权委托书,任意一项未加盖单位公章;
25.6、开标一览表或投标响应函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5.7、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25.8、加“▲”的分项报价表中“品名”、“数量”与采购清单不一致或有缺项的;
25.9、投标文件中对于采购需求中的实质性内容的响应表述不清或不响应,评标委员会不能确认为有效;
25.10、投标文件组成中带“▲”资料提供不全的;
25.11、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要求;
25.12、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或存在备选(替代)投标方案;
25.13、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
25.14、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
25.15、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
25.16、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低于成本价,投标人又不能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5.17、报价文件之外其他投标文件中出现投标报价的(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25.18、不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或投标文件有招标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25.19、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认为应当作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
26、废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等条款之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6.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6.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6.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6.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第一条款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除作为废标外可经批准后继续按原采购方式进行或采取其它采购方式。废标后,招标采购单位将就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7、评标内容的保密
27.1、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漏。
27.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确定中标单位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违规行为,都将导致其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七、定标
28、 推荐中标单位
28.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以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为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后,对实质上响应招标要求的投标人,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打分方法对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按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8.2、评标结果报经批准,最终确定中标单位。
29、定标
29.1、招标采购单位将在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公告发布于以下网站:
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hggzy.com.cn);
杭州余杭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uhang.gov.cn);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
对于未中标单位,将不再另行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无义务解释未中标原因。
29.2、中标公告发布后,招标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八、合同签订及其他
30、签订合同
30.1、采购人与中标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0.2、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澄清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0.3、中标单位不遵守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的要约、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规定时间内借故拖延、拒签合同者,招标采购单位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时,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取消该单位的中标资格,与下一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或重新组织招标。
30.4、采购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经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鉴证后生效。
31、合同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一式多份,除单次采购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货物类采购项目须提供三份外,其余须提供两份到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
32、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
32.1、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根据不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而定。
32.2、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均由采购人收取。
33、根据余财采〔201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验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对于单次采购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货物类采购项目(除国家规定应由专业机构强制检测或已聘请专业监理公司监理的采购项目),委托余杭区质量计量监测中心政府采购验收办公室进行验收。对不按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及政府采购合同要求供货的供应商,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1至3年内禁止参加余杭区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对拒不改正的将无限期禁止其参加余杭区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将处罚结果上网进行公示。
34、质疑与投诉
34.1、投标人如认为招标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4.2、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
34.3、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4.4、投标人如认为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4.5、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余杭区财政局采购监管科投诉,联系电话为0571-********。
第二节 投标人须知之专用条款
35、投标文件组成(加“▲”的资料为必须提供,否则将视为无效标处理)
部分格式可参考“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未提供参考格式的由投标人根据相关要求自行编制。投标文件一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报价文件和技术文件、商务文件。
注意:投标文件封面、开标一览表、投标响应函、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单位公章,开标一览表、投标响应函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5.1、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应单独密封,内容应当包含(均须盖章):
▲35.1.1、开标一览表;
35.1.2、分项报价表;
35.1.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投标报价注意事项:
(1)、投标报价应包括采购清单中的硬件设备费、系统开发费、数据处理费、演示产生的费用、安装调试、测试、售后服务费、培训费、有关部门的验收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
(2)、投标报价应是唯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有选择的报价。
35.2、投标人技术文件应至少包括:
35.2.1、目录;
35.2.2、评分响应表;
▲35.2.3、所投产品具体配置表、技术参数、指标及配置的详细说明;
注:设备的技术指标情况:所投设备的完整配置方案,详细列明投标设备的所有技术指标,明确表示该项指标所涉及的软硬件是标准配置还是选择配置。任何含糊不清的表述对评标结果的影响将是投标人的责任。
35.2.4、技术偏离表:投标人必须针对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逐个做出响应;
▲35.2.5、采购需求实质性内容响应表(格式见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35.2.6、项目实施方案,包括总体部署、供货时间、项目实施时间进度表、运输、供货措施、现场安装调试、验收标准等;
35.2.7、验收方案,包括功能测试、试运转、验收方案及培训计划、地点、组织、人员配备、软硬件资料等内容等;
35.2.8、质保期外的的其他实质性优惠情况;
35.2.9、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比较,出现质量问题的处理,日常检测及保养,故障处理效率,应急维修承诺等的具体方案;
35.2.10、本地日常维护力量设置情况,提供售后服务网点人员学历、职称、数量等情况(并可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主要设备原厂商本地售后服务网点情况和人员设置等情况以兹证明);
35.2.11、备品备件(写明存放情况)清单及相应报价情况;
35.2.12、关于对招标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如果有的话);
35.2.1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35.3、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包括:
35.3.1、目录;
▲35.3.2、投标响应函;
35.3.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
▲35.3.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5.3.5、无失信行为承诺书(格式见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35.3.6、投标人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5.3.7、2016年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
35.3.8、关于对招标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如果有的话);
35.3.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36、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36.1、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技术、商务分)
36.2、评标内容及标准
36.2.1、价格分(30分)
投标价格的合理性:分析投标价格是否合理,投标价格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项。投标价格分计算方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
36.2.2、技术、商务分(70分)
(1)、技术、商务分的计算:
技术、商务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数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
技术、商务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
(2)、评分细则如下:
技术分(65.0分):
商务分(5.0分):
37、解释权
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有矛盾之处,以专用条款为准。凡涉及本次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与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采购内容包括采购清单中货物供货、系统开发、安装调试、货物验收、培训、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等。投标报价包括设备费、系统开发费、演示产生的费用、原厂服务费、安装调试费用、验收费、税金、运输及运输保险费、质保期内维修保养费、特殊工具费、售后服务费、培训费、有关部门的验收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
二、采购清单
三、售后服务要求:
●1、质保期要求:从验收合格之日起,本项目软硬件整体质保期为3年。
●2、中标后7工作日内,中标单位向采购人提供智慧校园信息互动管理系统及平台管理系统服务器原厂商针对本项目质保承诺函原件,否则不予验收。并中标单位不少于5年7×24小时的电话技术支持和5×12小时的上门现场技术服务,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
3、技术支持要求:质保期内出现问题,在接到电话后1小时内响应,2小时以内到现场处理,3小时内解决问题,现场不能修复的,必须采取无偿提供备品、备件或备机等补救措施,以保证使用方的正常工作。
4、其他:
1)质保期内的维修费用(包括配件)全部由中标单位负责,质保修期后的维修酌情以成本价收费。
2)在质保期内供应商必须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用户的正常使用。供应商必须对所供产品实行终身维修。
3)在使用的所有时间范围内,提供多种方式的技术支持。提供免费上门维护、升级服务。
四、培训要求
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等。投标人应向用户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提供相关培训,保证用户能够对本项目涉及的软、硬件设备进行管理、操作、维护,故障分析处理等工作
●五、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六、验收要求或考核要求:
根据余财采〔201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验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对于单次采购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货物类采购项目,由质检余杭分局监测中心进行验收。质检余杭分局监测中心对乙方提交的货物将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补充变更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七、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
在合同签订以前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中标总额5%的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在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质量保证金将在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
八、费用支付:
无预付款,在供应商根据合同规定将货物交付、验收合格后,供应商提供发票,各校凭发票、确认单以及合同上报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审批下拨款到位后,立即支付货款。镇(街道)学校在供应商根据合同规定将货物交付、验收合格后,供应商提供发票,各校凭发票、确认单以及合同报镇(街道)财办审批下拨款到位后,立即支付货款。
九、采购人认为必须说明的其他内容:
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须提供《采购需求实质性内容响应表》(格式见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如有任意一条未响应或不满足,将被视为无效。
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鉴证方:
甲、乙双方根据 项目(项目编号:HZYHZFCG-20 - )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货物名称、型号、规格、配置、技术参数、数量及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包括含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及其他因本项目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二、技术资料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三、权利担保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2、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四、履约保证金
乙方支付中标总额 的履约保证金。
五、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六、质保期和质保金
1、质保期 年。质保期内,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2、质保金 元。(履约保证金在中标投标人按合同约定交货验收合格后自行转为质保金)
七、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1、交货期:
2、交货方式:
3、交货地点:
八、货款支付
1、付款方式:
2、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九、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十一、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
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十二、调试和验收
甲方委托质检余杭分局监测中心进行验收:
根据余财采〔201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验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对于单次采购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货物类采购项目,由质检余杭分局监测中心进行验收。
质检余杭分局监测中心对乙方提交的货物将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补充变更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十三、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违约金。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千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五、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六、合同生效及其它
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更正公告、中标通知书、承诺函等均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经交易中心鉴证后方可生效。
3、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5、本合同一式多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鉴证方、区财政局采购监管科、验收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鉴证方(盖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一、开 标 一 览 表
项目编号:HZYHZFCG-20 -
备注:大写总价与小写总价不一致,以大写总价为准。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 年 月 日
二、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HZYHZFCG-20 -
备注:
1、针对本项目的采购清单一一对应填写。
2、分项报价表中合计总价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的相应报价相一致,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报价为准。
3、此表在不改变格式内容时,可自行制作。
4、漏报的视同已包含在投标总价内。有重大缺项的将作无效标处理。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 年 月 日
三、评分对应表
项目编号:HZYHZFCG-20 -
注:评分对应表主要用于作为专家评分的一个参考及查阅依据。
四、所投产品具体配置表
项目编号:HZYHZFCG-20 -
备注: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主要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性能指标等内容。可附投标产品介绍图文资料。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 年 月 日
五、技术偏离表
项目编号:HZYHZFCG-20 -
备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设备的性能指标、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 年 月 日
六、采购需求实质性内容响应表
项目编号:HZYHZFCG-20 –
填表说明:
1、“实质性条款”详见“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中带“●”条款,本表中所列条款仅供参考;
2、投标人应根据投标承诺或说明、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满足情况”栏注明“满足”或“不满足”;
3、本项目“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中所有带“●”条款,投标人必须作出实质性响应,如有任意一条未响应或不满足,将被视为无效。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 年 月 日
七、项目组人员情况安排表
项目编号:HZYHZFCG-20 -
备注:提供上述人员履历,学历、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须加盖当地社保部门公章)。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 年 月 日
八、距采购人最近或者能为本项目提供最优服务的网点情况表
项目编号:HZYHZFCG-20 -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 年 月 日 九、投标响应函
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人全称)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 项目(项目编号:HZYHZFCG-20 - )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商务/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以及其他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文件合格递交之日起 60日。
3、如我方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将不被退还。
5、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
6、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配合招标采购单位进行评标、验收等与本次采购相关工作。
7、我方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并保证遵守采购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8、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更正通知(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9、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10、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联系人: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日 期: 年 月 日
十、授权委托书
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兹委派我公司 先生/女士(其在本公司的职务是: ,联系电话: ,手机: ,传真: ,身份证号: )代表我公司全权处理 项目(项目编号:HZYHZFCG-20 - )的一切事项,若中标则全权代表本公司签订合同,并负责处理合同履行等事宜。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授权代表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特此告知。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职务: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投标人(公章):
授权委托日期:20 年 月 日
十一、总公司(总机构)授权书
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区域性分支机构)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的能力,因此我公司授权 (区域性分支机构)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HZYHZFCG-20 - )的投标,若中标则由 (区域性分支机构)签订合同,并负责处理合同履行等事宜。且本公司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授权单位:
授权单位盖章:
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十二、无失信行为承诺书
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公司承诺:在本项目采购和执行期间,本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不在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不良信用记录名单中,愿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若本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此期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日期:20 年 月 日
十三、类似项目实施业绩一览表
备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 年 月 日
十四、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供参考)
1、报价文件外层包装封面
报价文件
(唱标时启封)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盖章):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2、商务/技术文件外层包装封面
商务/技术文件
(开标时启封)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盖章):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十五、投标文件封面(格式供参考)
1、报价文件封面
正本/副本
报价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商务/技术文件封面
正本/副本
商务/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a87d993f605cc1755270722192e453610665b92.html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