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城市绿化补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

发布时间:2019-03-10 01:22:1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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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城市绿化补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浙价房[2000]142号、浙财综[2000]32

【发布部门】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0.04.13

【实施日期】2000.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城市绿化

补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价房[2000]142号、浙财综[2000]32号 2000413日)

各市、地、县物价局、财政局,省建设厅:

为了加强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提高城市绿化建设水平,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各地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省政府制定的《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64),按规划实施城市绿化,原则上不得占用、借用城市绿地,对违法侵占城市绿地行为,必须依法严肃查处,坚决制止侵占城市绿地现象,保证城市绿化覆盖率和城市绿地建设标准。对于确因情况特殊,有客观困难,需占用、借用城市规划区内绿地的,必须经批准,并按规定交纳城市绿化补偿费。关于城市绿化补偿费的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现通知如下:

一、确因客观原因,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绿化用地指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建设(园林)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a7ca6aa0812a21614791711cc7931b765ce7bf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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