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电天气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5-09-09 15:05:3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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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天气突然停电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险性分析

雷电天气造成全矿井突然停电使主要通风机停转,造成人员窒息,井下瓦斯积聚、超限,一旦遇到火花,可能引起瓦斯爆炸;排水设备长时间不能运转可能造成淹井事故;锅炉房长时间断电造成大面积停水、停暖。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①受困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优先。

②防止事故扩大和诱发其他次生事故优先。

③撤出事故现场作业人员,做好现场警戒。

④如果事故造成火灾、瓦斯事故,首先按照处理火灾、瓦斯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事故处理。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成立应急事故救援指挥部,指挥部设在生产指挥中心。

挥:矿

副总指挥:总工程师

指挥部成员:生产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掘进副矿长 安全副矿长 生产副总 技术副总 机电副总 通风副总 经营副总 党政办主任 生产办主任 机电科主任 通风组主任 安全办主任 经营办主任 调度室主任 医务所所长 生活部经理 保卫科科长 选煤厂厂长 供应站站长 水暖队经理 地测站站长 通讯站站长 外委队队长

责: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组织指挥应急救援行动;向上级汇报和向友邻单位通报事故情况,根据事故发展,决定是否请求上级增援,启动上一级预案;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经验。

3.2应急救援小组及职责

指挥部下设4个组:抢险救灾组、技术组、医疗救护组、安全监察组。

3.2.1抢险救灾组

长:生产副矿长

副组长:掘进副矿长 生产副总 机电副总

员:矿辅助救护队、矿有关科室及各单位人员

责:负责指挥现场抢险工作,实施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现场抢救,处理突发灾变。

3.2.2技术组

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技术副总 通风副总 机电副总

员:机电科主任 通风组主任 生产办主任

职责:主要研究制定抢救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抢险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组织抢险救灾。

3.2.3医疗救护组

长:党政办主任

副组长:医务所所长

员:驻补连塔矿医务所。

责:主要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

3.2.4安全监察组

长:安全副矿长

副组长:安全办主任

员:井口办主任、安全办副主任、安全办主任工程师、安全办所有安监员、井口检身员。

责:负责统计入井人数、升井人数和被困人数,迅速汇报矿救灾指挥部。按指挥部制定的救灾方案,配合矿山救护人员的救护工作及撤离事故现场人员,监管矿灯发放室及井口检身房。

3.3应急救援组织人员的具体职责

3.3.1总指挥:对救灾工作全面负责。下达救灾及相关命令,组织有关人员针对救灾中出现的问题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

3.3.2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搞好救灾工作。负责各专业组工作的落实;组织撤离并核实井下人员;调集所必需的设备、材料、仪器等。

3.3.3技术组组长:对救灾期间的技术工作、机电、“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责任。

3.3.4安监组组长:负责签发救灾期间人员入井许可证;负责对救灾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撤离与救灾无关的人员。

3.3.5抢险救灾组长:负责组织现场救灾,实施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处理突发灾变,协助救护组救援人员。

3.3.6医疗救护组长:进行人员救护,在各组协同下对现场受伤人员进行抢救和急救。

3.3.7矿生产指挥中心主任和调度员:负责上传下传命令,掌握出入井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地区的人数,随时掌握救灾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3.3.8采掘队各队长:负责所在队组人员的清点、撤离、停送电工作,并及时将情况汇报指挥部。

3.3.9通风组组长:负责救灾井下“一通三防”工作。

通风队队长:负责准备所需的各种仪器仪表、现场措施落实等。

3.3.10车队队长:负责井下救灾期间的人员、物料运送。

3.3.11安监员:负责救灾期间的安全警戒工作;负责救灾期间监督检查各地区人员撤离和断电情况并及时向生产指挥中心汇报。

3.3.12主要通风机司机:负责主要通风机停运、启动工作,按指挥命令和安排,及时进行操作;记录主要通风机有关参数,检查反风设备、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向指挥员汇报处理。

3.3.13井下停送电人员:救灾结束,在瓦检员的配合下,按指挥部命令和程序做好井下停送电工作。

4.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由职能部门及各基层单位负责人从全矿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的“人、机、环、管”各方面因素进行的危害辩识,对每一个危险源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控制措施,根据风险管理程序要求逐项分工落实进行监测监控。

各岗位人员按照职责进行监护、各业务部门进行流动检查制度。任何人员发现异常或事故预兆,应立即向矿生产指挥中心(调度室)汇报,在条件安全下积极组织抢救,否则应立即撤离至安全地点。矿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

4.2预防措施

补连塔矿和供电处要定期对供电线路、入井线路及开关等可能导致全矿井停电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进行检查,预防事故发生。

①每月对南主要通风机进行切换,保证运转风机出现故障时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开动投入运行。

②保证主通风机双回路供电的可靠性,机电一队应加强供电系统的日常巡检工作,出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风机连续正常运转。

③掘进面局扇必须紧跟工作面,保证人员可以10分钟内到达现场。

④机电科至少每月检查一次主要通风机,改变通风机叶片角度,必须经矿通风部门和总工程师批准。

⑤通风、机电部门每季度应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⑥主要通风机司机负责监护主要通风机运转状态,每小时记录一次运行参数,发现异常,立即报告,严禁主要通风机“带病”运行。

⑦加强供电系统管理,杜绝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主要通风机因检修等原因需停电、停风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机电一队派专职电工在南,北风井通风机房24小时值班。

机电科组织对南,北通风机房避雷设施,电缆沟,变压器,开关,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保证其完好可靠。

⑩地面主扇欠压延时统一调至5s,欠压至调整为额定电压的70%,避免电压波动造成频繁停机。

4.3监测监控方式、方法及预警

①矿井KJ90NB安全监测系统对主要通风机的负压、电机运转参数、局部通风机和其他设备的开停实施连续监控,当出现矿井突然停电停风时系统自动报警。

②生产指挥中心(调度室)对全矿的机电设备进行集中监控,当出现矿井突然停电停风时系统自动报警。

③变电所值班人员、主扇司机发现停电停风立即向矿生产指挥中心(调度室)汇报。

④井下跟班矿领导、队长、瓦检员、安监员和各作业地点人员发现井下巷道风流停滞、震动、反向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矿生产指挥中心(调度室)汇报。

⑤调度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汇报值班矿领导、矿长和总工程师。

⑥生产指挥中心要对各级人员入井跟踪检查。需要立即撤离井下人员时,利用人员定位系统群呼预警。

5.信息报告程序

5.1汇报程序

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立即汇报生产指挥中心,生产指挥中心(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后,应立即按照缺氧窒息预案中信息报告程序召集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研究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实施事故救援,并随时将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上级地方政府部门汇报。

5.2报告电话

矿生产指挥中心(调度室)电话:0477—828999982877718287772(井下热线直接拨“6”);传真:0477—8287157,为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神东救护消防大队电话:0477-*******,神东总医院急救电话:0912-*******

6.应急响应

6.1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一般事故(Ⅳ级)(见响应分级标准)。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6.2 响应程序

6.2.1补连塔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后,迅速作出判断,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时,立即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到矿生产指挥中心(调度室)集合,并立即向集团公司总调、安监局汇报事故情况。

6.2.2生产指挥中心(调度室)接到事故报警时,必须掌握以下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现象、影响范围,事故现场伤亡情况、人员是否已安全撤离、是否进行现场抢险、有无灾情扩大可能等,做好记录并立即汇报值班领导,根据灾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相应事故应急预案。如确需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抢险救灾,则根据事故类别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并按照其应急程序和现场应急处置办法进行抢险救灾。

6.2.3当遇险(失踪)人员全部得救(发现),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应急总指挥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6.3 处置措施

6.3.1应急处置措施

①井下一旦发生停电停风,受停风区域影响的地点在跟班矿领导、瓦检员、安监员协同队领导、班组长迅速组织工作面人员停止工作、切断电源,人员全部撤出到主要进风巷道中,并汇报矿生产指挥中心调度室。

②生产指挥中心接到停电停风事故报告后,生产指挥中心立即将情况汇报矿领导、相关业务部门同时汇报公司调度室、供电处和相关业务部门,并采取主通风机停电停风应急处置措施。

③矿长获悉停电事故发生后应利用一切可能的手段了解停电原因、停电时间长短,及时果断地作出决策,下达救灾命令。

④停电后,矿机电部门及时查找原因,如果是矿内原因应及时处理,如果是供电处原因造成,要求供电处尽快查找原因,按照供电处的应急预案进行抢险,抢险的同时与矿方随时保持联系。

⑤若停电是由自然因素所造成,停电事故短时间内无法恢复送电,可能造成矿井瓦斯积聚、涌水量增大、人员被困井下以及可能出现其它重大危险,或有可能因停电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分公司及时请求地方政府或上级供电部门支援,尽快恢复供电,协助事故单位抢修。先保证矿井的保安负荷用电,优先保障矿井的排水、通风等保安电源。

6.3.2对于主通风机、主排水泵的停电应急措施

由于这些设备是一类用电设备,采用不同电源双回路、单母线分段的供电方式,并有备用设备,所以,当这类设备出现停电现象时,由调度员下令,由通风机房、水泵房的当班运行工直接切换电源到另一回路或启用另一台备用设备。及时安排机电队检修工查明停电原因,排除线路或电气设备故障,恢复该线路的正常供电,带电备用。

6.3.3风井两台主要通风机突然同时停风

①主要通风机司机应立即将详细情况汇报矿生产指挥中心调度室和机电队;井下各区域安监员、瓦检员及作业地点施工负责人要迅速组织所有人员撤退到主要进风巷内有电话的地方,并及时汇报矿生产指挥中心并在电话处待命。撤退时在巷道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防止人员进入。

②井下各队零散作业人员感觉停风征兆时,就近撤到盘区进风大巷,电话向矿生产指挥中心调度室汇报撤离情况。

③通风队在主要通风机停风2小时期间利用监测系统随时监测井下气体的变化。

④在井下运行的各类机车必须就地停车熄火。

⑤矿生产指挥中心要及时与供电部门取得联系,问明停电原因及具体恢复送电时间,如果无法掌握准确停电时间时,总指挥根据情况决定井下作业人员是否全部撤离至井上,并在各井口设置警戒,严禁任何人入井。

⑥如果主要通风机停电停风时间在10分钟内,矿生产指挥中心通知井下人员在主要进风大巷内等待恢复送电、送风,并安排瓦斯检查人员随时检查作业地点瓦斯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汇报。

⑦主要通风机停电停风时间较长时,通知主要通风机司机打开回风井口安全出口风门,充分利用自然风压形成通风系统。

⑧主扇停风后受影响区域的人员撤出路线

1)在12煤所有采掘工作面的作业人员应立即按照本区域瓦检员、安监员和跟班领导的指挥安排,有秩序地迅速回撤到12煤辅运大巷内。

2)在22煤所有采掘工作面的作业人员应立即按照本区域瓦检员、安监员和跟班领导的指挥安排,有秩序地迅速回撤到22煤辅运大巷内。

3)风机停电区域内,掘进巷道的电工在撤退前必须切断巷道内的一切电源,并在人员全部撤出巷道后及时切断局部通风机电源,随后由瓦检员负责在掘进巷道出口位置设置栅栏,揭示警标,防止人员误入。

6.3.4主要通风机停风后恢复送电措施

①主要通风机在10分钟内恢复送电时,生产指挥中心根据各地点瓦斯检查人员的汇报情况确定是否启动风机,恢复送电、送风。

②各地点瓦斯浓度在《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以下时,生产指挥中心通知主要通风机控制人员立即启动风机恢复通风。

③如果存在瓦斯浓度超限情况时,首先采取排放措施进行瓦斯排放,直到瓦斯浓度降到规定以下时,方可通知恢复送电、送风。

④主要通风机停电超过10分钟后恢复送电时,由专业人员对主要通风机附近20m范围内、进出风井井口、井下主要进回风大巷等主要地点进行瓦斯检查,确定不超限后,方可通知送电,启动风机。

⑤通风系统正常后,主要通风机出口处的瓦斯浓度小于0.75%时,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方可入井检查通风瓦斯情况,经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井下所有大巷内瓦斯浓度不大于0.75%时,通风人员、电工方准入井。

⑥局扇在恢复通风前,由瓦检员分别检查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和停风区域内的瓦斯,只有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瓦斯浓度低于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扇,当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符合《规程》第一百二十九条开启局扇的条件时,方可人工开启局扇,恢复正常通风;当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由通风部门采取安全措施后负责就地排放,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恢复巷道内的供电、恢复生产,撤除警戒。

6.3.4对于井下各变电所的停电应急措施

井下变电所的电源都是由地面35KV变电站不同电源经多路电缆送到井下的不同电源。当某一段的电源线路或设备故障停止供电时,可由调度员在上位机或当班巡视人员操作联络柜,切换到另一回路供电。同时,安排机电队检修人员查明停电原因,排除线路或电气设备故障,恢复该线路的正常供电和原有的供电方式。

6.3.5综采、连采工作面的停电应急措施

①当综采、连采工作面的出现停电时,要及时安排有关人员检查停电原因,排除故障,尽快恢复供电。

②对于掘进工作面要保证通风良好的情况下,方可在该巷道内作业,否则,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

③属于变电所内高压开关柜的故障停电时,由机电队负责查找、排除故障;属于高压供电线路故障时,由机电队全面负责、故障单位配合负责查找、排除故障。

④采掘工作面用电设备故障时,由各综采、连采用电单位负责查找、排除故障。

6.3.6地面设施停电应急措施

①对于地面供主井皮带机电源的井口变电所高、低压开关柜出现停电时,要立即安排运转队检修人员查明停电原因,排除电气设备故障,尽快恢复供电。

②当电缆出现故障停电时,要安排运转队检修人员立即查找、排除故障,恢复线路的正常供电。

③当上级供电系统出现故障停电时,要由调度员通知供电处调度要求其安排处理故障,并汇报总调。

④当地面小区的用电设备出现停电故障时,由调度员安排生活服务部处理故障,当地面厂区的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由调度员安排机修厂处理故障,由同时通知锅炉房、加热站做好停电时的补水工作。

6.3.7后期处置

对事故发生情况及应急救援过程进行总结,总结内容应包括:发生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经验教训,对应急救援方案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并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7.1 应急物资和设备的存放

矿井地面和井下消防材料库要按规定配备工具、消防器材和工程材料,定期由通风队负责检查、补充。矿供应站和机电科要保证应急物资的储备量,不能随意挪用,要定期检查维护。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都要明确。参照消防材料库材料明细(见附件三)。

7.2 应急抢险救灾物资设备调运方式

当补连塔煤矿现场不能满足应急物资和设备供应时,请求神东煤炭集团迅速从公司抢险物资储备中心调用各种排水、供电、开关、电缆等机电设备,进行抢险救灾。

7.3 自救器管理

井下作业人员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并由服务公司管理、维护,通风队负责校验、维护。

7.4 急救设备管理

各采掘工作面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救援医疗设备,矿医务所要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设备和技术人员,提高矿医务所应对事故的救治能力,同时与伊旗人民医院签订应急医疗救援协议。

7.5通信与信息保障

7.5.1应急救援指挥部特呼电话号码“6”,当遇紧急情况井下各地点固定电话可直接按“6”与生产指挥中心(调度室)(应急救援指挥部)进行通话。

7.5.2 地面各主要通风机房和井下各个工作面、皮带机头、变电所、主要风门间、等车点都有与生产指挥中心(调度室)直通的电话,跟班矿领导、机关干部区队长、瓦检员、安监员等配有井下移动通讯设备。

7.5.3机电科要保证地面应急救援指挥部与井下现场指挥及救援人员的通讯畅通,特别是在井下停电后能保证无线通讯系统、及人员定位系统继续工作,电池使用时间不小于2小时。

7.5.4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掌握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人员的通信联系方式

7.6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保障:完善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在发生事故时,人员能够快速的躲避到最近的避难硐室,利用压风自救管路维持正常呼吸,等待救援。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a0d77e6f242336c1eb95eb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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