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事务委托代理合同书
奉劳开代字[ ] 号
甲 方 (委托人):
实际经营(生产)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人):重庆市勇涛劳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平等商洽,甲方自愿将本合同约定的劳动保障事务委托乙方代为办理,现就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一、 委托代理项目(选择项目在“□”内打“√”)
□ 代办空岗申报、招工及用工备案
□ 代办劳动合同签证
□ 免费提供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咨询服务
□ 为各类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 代办社会保险(工伤、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落实
□ 代办劳动保障业务范围内的其他事务
□1.天安补充工伤保险的参保、缴费和待遇落实
□2.永安补充工伤保险的参保、缴费和待遇落实
二、 委托代理期限
本合同约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若续约,甲方可提前30日与乙方商洽续约事宜。
三、权利义务
本合同遵循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
(一)甲方的权利
1、乙方就约定的委托代理服务项目提供相应的服务;
2、乙方就合同约定的委托代理服务项目在相关政策规定的办结时限内办结;
3、乙方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做好为甲方提供合同约定委托代理项目的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
1、甲方按时足额缴纳劳动保障事务委托代理服务费;
2、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代理服务项目,应按乙方要求在每月22日前提供相关资料,保证其真实性,并足额缴纳次月的相关费用,若甲方不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乙方视为甲方停保,并为其办理停保,停保后出现的工伤事故责任由甲方承担。
3、甲方经办人员应保持通信畅通,以便乙方提供合同约定委托代理项目的相关服务。
四、服务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约定委托代理服务项目,商洽一致的劳动保障事务委托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 元/人/月(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并甲方应按季度缴纳。乙方使用务工人员发生增减变动时,所增加人员按此标准计算后另行加收劳动保障事务委托代理服务费。
按一次性收取劳动保障事务委托代理服务费的办法,甲方自 年 月 日起止 年 月 日止共缴费元(大写: 万 仟 百 拾 圆整)。
五、特别约定
(一)甲乙双方特别约定:乙方对代理的务工人员不承担用人单位法律主体责任,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一切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道德责任,概由甲方承担。
(二)如果甲方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代理劳动者伤亡、工亡事故,相关职能部门处以的事故责任处罚及相关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三)乙方为代理甲方的劳动者进行工伤保险,如果在刚投保时保险赔偿尚未达到时效期,此期间出现的工伤事故,一律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乙方为甲方代理参保的劳动者,甲方在用工过程中甲方与劳动者发生劳动纠纷,一律由甲方负责人到劳动仲裁、人民法院进行自行调解,达到化解纠纷的目的。
六、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就本合同预订委托代理服务项目,商洽约定违约金 元(大写: 万 仟 百 拾 圆 整)。
(二)因甲方提供其所委托代理服务项目的资料不真实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三)因甲方不按要求的时限提供其所委托代理服务项
目的资料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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