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原始票据审核报账标准最新版本

发布时间:2019-11-25 13:20:5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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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原始票据审核报账标准

原始票据是记录,反映单位经济活动的重要凭证,是会计核算的重要依据,做好对原始凭证真实完整性、合理合法性的审核工作,是搞好会计核算工作基本前提。集中核算后,原始凭证的预审工作,成为单位财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正确判断原始票据是否客观真实,是否符合财务制度,票据要素是否齐全,附件是否完备,票据使用是否合法,是做好票据预审工作的根本。

为了更好地规范原始票据审核工作,会计核算中心按照财务制度,对常见票据按收支用途进行了分类,对各类票据的审核所需提供的原始资料及注意的事项进行了详细说明,规范统一了原始凭证审核把关标准。各单位在今后的票据预审中,要参照原始票据审核标准,按照财务制度规定,严格把好票据审核关,保证报销票据真实、完整、合理、合法。

附:行政事业单位原始票据审核报账标准

报账业务中不予报销的事项如下:

1、原始凭证上未写明接受单位或接受单位与核算单位名称不符的外来凭证。

2、原始凭证联次不符的票据。

3、不能有效证明经济业务是否客观真实或已经完成的原始凭证和相关文件资料。

4、签字权限与报账业务登记表填写的审批权限不一致的票据。

5、白条及收款收据。

6、发票不规范的。(1)无收款单位印章的;(2)大小写金额不符的;(3)有涂改、刮擦、挖补痕迹的;(4)项目不全。

7、个人责任导致的赔款、罚款。

8、出租车票及旅游景点门票、参观券等。

9、出差住宿费及通讯费超过报销标准的部分。

10、实行市内交通费包干的市内公交车票。

11、费用开支不符合政策制度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12、巧立名目滥发的奖金、津贴、实物、加班费、补助费等其他违纪问题。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8d472602dc58bd63186bceb19e8b8f67d1cef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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