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知识)南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3-27 23:05:34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南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方便职工办理贷款手续,规范业务操作程序,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南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职工购建房的实际情况,制定南阳市住房公积金(下称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一、贷款对象和用途

1、申请贷款前个人及其所在单位均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有资格申请贷款。

职工所在单位欠缴公积金,但单位已经按照规定制定补缴计划,并按计划补缴公积金的,视同连续缴存。

2、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贷款条件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的常住城镇户口或其他有效居留身份证件。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个人信用良好、有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符合规定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筹资金。

4、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证明材料。

5、具有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抵押、质押、保证),能够提供市中心认可的有效足额担保。

6、符合申请时效要求。购买新建住房的,从签订购房合同预付购房款之日起到付清房款后一年以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未竣工的,以规划部门许可证批准之日起一年以内;已竣工的,以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核发之日起一年以内;购买二手房的,以契税票据或房屋产权证核发之日起一年以内。

7、其他规定。借款人购房支取公积金后,必须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一年以上方有资格申请公积金贷款;为他人提供公积金贷款第三方保证尚未解除保证责任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未还清或有不良还款记录的,不予办理贷款;职工还清贷款一年后,符合贷款条件的可以第二次贷款。

三、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1、单笔公积金贷款额度为以下四项计算的最低值。

(1)贷款最高限额。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为20万元;夫妻一方或单身职工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不超过10万元。

(2)根据房价一定比例确定的限额。购买新建住房、二手住房、拆迁安置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买价格的70%;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工程造价的70%。工程造价由各管理部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面积和当地平均造价具体确定。

(3)根据抵押物评估值确定的限额。抵押物为多层以上单元房的,按评估现值的70%计算贷款限额;为自建民房的按房地产评估现值(含土地)的50%计算贷款限额。

(4)根据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月还款额不高于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借款人及其配偶月还款能力按月工资之和的50%计算。

2、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借款人及保证人年龄加贷款期限均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3、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执行;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如遇利率调整,于次年元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标准。一年期的执行合同利率。

四、贷款担保

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有现房抵押、期房抵押、职工联保、担保公司保证和质押等。

1、现房抵押是指借款人以自有产权、共有产权或第三人拥有产权证的住房抵押。借款人采取现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必须依法办理住房抵押登记手续。借款人以共有或第三人住房抵押的,须征得共有人或第三人同意。

2、期房抵押是指借款人用所购买的期房作抵押。借款人采取期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售房单位须与市中心签订连带责任保证书,并依法办理期房抵押预登记手续。

3、职工联保是指具有贷款资格的职工为他人贷款提供担保。根据借款人、配偶与担保人缴存公积金余额占申请贷款额的比例分别确定实行一人联保、二人联保或三人联保。具体比例根据不同时期的最高贷款限额和公积金的缴存情况另行确定。目前,8万元以下的贷款,缴存余额达到贷款额35%以上的可以实行一人联保;8—15万元的贷款,缴存余额达到贷款额30%以上的,可以实行二人联保;15万元以上的贷款,余额达到25%以上的实行三人联保;不符合上述保证条件的选择其他形式担保。

4、由担保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担保公司作为偿还贷款的连带责任保证人。担保公司须与借款人和受托银行签订担保合同或协议,同时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担保。

5、借款人采用有价证券质押担保的,有价证券金额不得低于贷款本息额。有价证券须交受托银行保管,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还本付息后,受托银行将质押的有价证券退还借款人。

6、以现房抵押、职工联保或以有价证券质押的,抵押人、保证人或出质人须与受托银行签订书面的抵押、保证或质押合同。

五、贷款资料

1、借款人、配偶及保证人或抵押人及共有人的身份证。

2、借款人、配偶及保证人或抵押人及共有人的户口簿。

3、借款人、配偶、保证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4、借款人婚姻状况的有效证明(夫妻户口在同一户口簿,可不提供结婚证;借款人未婚的由相关单位出具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5、购建房资料。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和30%以上的首付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买卖合同和契税票据;购买单位集资、定向开发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职工与单位签订的购房协议及30%以上首付款收据;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提供拆迁安置许可证、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建造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翻建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翻建房屋的产权证;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质量鉴定证明和大修房屋产权证。

6、担保资料。以现房抵押的,提供市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未被抵押的证明;以期房抵押的,须由售房单位与市中心签订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书,并提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职工联保的提供保证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收入证明;担保公司担保的提供市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担保书;质押担保的,提供市中心认可的质押物。

六、贷款程序

1、借款人到各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咨询,可以贷款的,根据不同情况领取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以及其他资料,由借款人填写。

2、借款人备齐规定的相关资料后送交管理部初审、审核。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住房消费行为是否真实有效、首付款是否达到规定比例;借款人、配偶、保证人及其所在单位缴存公积金情况;借款人家庭收入情况是否真实、稳定,有无足够的偿还能力;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贷款担保是否可靠。对贷款有异议的,要进行贷前调查,凡贷款项目未动工的不予贷款

3、管理部通过初审、审核,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等,签署初审和审核意见并及时报送市中心审批。

4、经市中心同意的贷款,受委托银行自受理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与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完善抵押、质押手续,并将贷款资金划转到指定的帐户。

市中心统一调配资金,若资金不能满足贷款需求时,按受理的先后顺序实行轮候。各管理部自受理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审核和审批工作,并通知借款人领取审批资料。

七、贷款偿还

1、公积金贷款偿还实行等额本息还款法,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按月归还贷款本息。

2、借款期限为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按月还款。

3、借款人提前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本息须在贷款满一年后办理。

4、借款人提前还款不收违约金。

八、贷后管理

各管理部要落实贷款责任人制度,加强贷后管理,做好违约处理:对欠还2—6个月的借款人,采取电话、上门催收的方式;对欠还6—9月的借款人,采取发放律师函催收的方式;对欠还9个月以上或已到期恶意不还的,通过法律途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涉嫌诈骗提供虚假证明或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的,依法提前收回或处分抵押物。要认真做好贷款资金运行情况的分析,按月及时向市中心信贷科报送公积金贷款回收情况及欠还、逾期贷款明细报表。

九、监督检查

市中心信贷科负责对各受托银行、房产评估机构、担保公司、各管理部办理的公积金贷款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受理职工对贷款业务的投诉。

1、根据市中心的贷款规定,检查监督各管理部贷款业务办理情况,对办理贷款审查把关不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贷款损失的人员,将按照内部管理制度严肃处理。

2、按照市中心与受托银行签订的委托贷款协议的约定,每年根据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回收、逾期情况对受托银行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是否按协议约定的期限及时将市中心审批的公积金贷款发放给借款人,有无越权发放贷款;是否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每月正常扣还贷款本息,所扣贷款本息是否及时划转市中心帐户;是否根据资产分类的要求,每月及时统计出公积金贷款欠还户和逾期户并报送市中心各管理部;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协助进行催收。

根据检查的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求受托银行纠正或根据委托银行贷款协议约定,扣减受托银行手续费、取消承办贷款业务资格或划转公积金存款。

3、不定期对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抽样检查,监督评估机构对抵押物价值的评估工作,加强对评估机构的管理,发现问题,根据协议约定及时处理,直至取消其办理公积金贷款抵押物价值评估业务资格。

4、及时了解担保公司担保业务情况、保证金帐户及期房转现房抵押登记情况,发现借款人未按贷款合同的约定按时偿还贷款本息时,根据协议约定及时书面通知受托银行直接从保证金帐户中划款还本付息。

5、对房产开发单位办理期房抵押预登记公积金贷款,要不定期检查开发商及项目进展情况,对所贷款的楼盘跟踪调查,及时督促开发商办理期房转现房抵押登记手续。

十、市中心油田分中心参照本实施细则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上报市中心批复后执行。

本实施细则由市中心负责解释,自二00八年二月一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8b7407fcd84b9d528ea81c758f5f61fb73628b5.html

《(财务知识)南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