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文件闵教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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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文件闵教字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文件闵教字[2021]141
来源:后勤管理中心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1-04-22 浏览次数:813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文件 闵教字[2021]141
关于印发《闵行区学校食堂配送和委托管理的意见》的 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为加强我区学校食堂管理和切实提高学校用餐质量,校办企业管理一部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制定了《闵行区学校食堂配送和委托管理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望各校各单位按照《意见》要求,加强对食堂工作的管理,保障师生的健康。
附件:闵行区学校食堂配送和委托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教育 学校食堂 管理 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11114日印发
(共印20份) 附件:
闵行区学校食堂配送和委托管理的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学校学生用餐的食品配送及食堂委托管理工作和加强准入单位的管理,是防止学校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事故发生,保障师生健康,维护师生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加强我区学校食堂管理和切实提高学校用餐质量,本着“质量至上、安全服务、管理有序”的工作宗旨,围绕“安全加工、规范流通、放心消费”的目标,依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管理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及《上海市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办法》等文件实施规范管理。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闵行区教育局系统内各级、各类公办学校。 第二章 配送和委托管理单位的准入
第四条 学校食堂配送和委托管理单位实施准入制度。
第五条 区教育局成立学生用餐管理领导小组,由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为
组长,由闵行区校办产业管理一部、区教育普教科、法制科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准入制度及准入资格的审核。
所有进入学校开展食堂配送和委托管理的单位,必须向闵行区校办产业管理一部提交申请资料,由学生用餐管理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审核,取得准入资格的单位方可参加学校食堂配送或委托单位的竞标。 准入资格有效期为一年。
第六条 学校选择食堂配送和委托单位时,应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程序,在取得准入资格的单位中选择。
第七条 经招标程序,进入学校进行食堂配送或委托管理的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饮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根据《食品卫生法》及相关的食品卫生法规和规章制度,配送或委托管理单位应与闵行区校办产业管理一部签订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责任书,责任书有效期为一年。 第三章 管理机构职责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8b258d892c69ec3d5bbfd0a79563c1ec5dad7b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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